运输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答辩状)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一、案情综述原告XX公司系一家进行物流服务的企业,于20XX年X月X日与被告YY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由YY公司负责将货物从A 市运输至B市。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货物遭到了损坏,因此XX公司要求YY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但YY公司拒绝赔偿,并提出了起诉他们的诉讼,要求法院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答辩状的主要观点被告YY公司理应不承担责任。
具体来讲,以下几点是支持本答辩状的主要观点:•货物损坏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导致的,而不是因为YY 公司的过错;•XX公司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YY公司存在过错;•即便YY公司之前曾经口头承诺过会承担货物损坏的责任,这种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们将会详细陈述以上三个观点。
三、YY公司不应承担货物损坏的责任首先,货物损坏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导致的,而不是因为YY公司的过错。
在这里要指出的意外事件是指商业运输中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
当货物损坏的时候,YY公司第一时间向XX公司递交了货物损坏的情况反馈,这也是YY公司第一时间发现货物损坏的证据。
Y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合理的保管货物、安全的运输货物是YY公司的基本职责,尽管Y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了一些不可避免的意外情况,但是YY公司始终在承担本身的法律职责。
因此,难以将货物损坏的责任归咎于YY公司。
四、XX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YY公司存在过错其次,XX公司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YY公司存在过错。
关于YY公司搬运、运输货物的过程,XX公司并没有进行实地考察,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YY公司存在过错的事实。
因此,XX公司无法证明YY公司存在过错的情况,也就无法要求YY公司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因此,XX公司的诉讼请求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缺乏可信度。
五、YY公司口头承诺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最后一点,YY公司对货物损坏的口头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YY公司事先口头承诺会为货物损坏承担责任,但是这种约定并没有形成书面的合同,也没有得到XX公司的正式接受。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书模板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书模板
尊敬的法官:
我是本案的被告方代表,现就原告方提出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提出
以下答辩意见:
一、合同履行情况
我方与原告方签订的运输合同编号为[合同编号],合同约定由我方负
责将货物从[起始地点]运输至[目的地点]。
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完成了货物的运输任务,货物在
运输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损坏或丢失。
二、关于原告方的主张
原告方主张我方在运输过程中存在延误,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对此,我方提出以下答辩:
1. 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我方存在延误行为。
2. 即使存在延误,也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根据合同条款,我方不承担责任。
三、关于原告方的损失
原告方主张因我方的延误行为导致其遭受了经济损失。
我方认为:
1. 原告方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损失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数额。
2. 即使存在损失,也应由原告方自行承担风险,因为合同中已明确约
定货物运输的风险由原告方承担。
四、请求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基于以上答辩意见,我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判
令原告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法院名称]
答辩人:[答辩人名称] [答辩人地址]
[答辩日期]。
2024年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法院:
我系答辩人,现就原告提起的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本答
辩状,敬请贵庭审理并判决。
一、案件基本事实
1.2019年10月1日,原告与本答辩人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
由本答辩人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付。
2.依据合同约定,原告先行支付了货物运输费用。
3.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天气原因导致某一段路途被迫停留3天。
期间,本答辩人积极与原告协商,确保无损害地安全地运输货物至目的地。
4.货物最终安全送达并交付于原告。
但原告认为本答辩人违约,拒绝支付货款。
二、本答辩人的主张
1.本答辩人已经履行了自己的承诺。
如果没有发生天气原因
造成交付滞后,本答辩人会将货物交付于约定的时间,没有违反合同。
2.本答辩人对所载货物负责任。
本答辩人积极与原告协商,
处理好货物的运输事宜,并确保货物安全地运输至目的地。
3.原告依据合同付费,符合货物的运输约定。
原告并未经过合理的解释,拒绝支付运费,已经违反合同约定。
三、本答辩人的请求
本答辩人要求法院审理并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应当支付所欠本答辩人的货款。
3.本案的试制费、律师费等均由原告承担。
四、案件证据
1.运输合同原件及付款明细。
2.记录天气原因及期间运输过程的沟通记录和协议。
以上是本答辩状全文。
答辩人:XXX 日期:x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运输合同纠纷是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的事,私下协商不了,那就写答辩状吧!下面是运输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本,供大家参考!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花园路88号,法定代表人:俞燕萍,职务:该公司执行董事。
因原告李么勇诉被告钱永涛、被告常州高新金狮自行车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一、本案中答辩人并未雇佣原告运输电动车,双方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贵院应当驳回原告对答辩人的起诉。
本案中两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由被告钱永涛向答辩人购买电动车,且双方采取的是即时清结的买卖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当答辩人收到被告钱永涛货款、答辩人将电动车在公司内交付被告钱永涛后,标的物的风险即由被告钱永涛承担。
本案中被告钱永涛雇佣了原告承运货物,原告据以起诉的证据《货物运输协议书》也非答辩人与原告签订。
据答辩人调查,签署协议书的王惠琴系货运单位人员,且经王惠琴辨认,协议书上王惠琴也非其本人签名。
故原告认为与答辩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于法无据。
况且原告认为与被告钱永涛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认为与答辩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而又诉请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此本身就混淆了法律关系,两者不能竞合,更不符合可以承担连带责任的要件。
二、答辩人在配合原告、被告钱永涛在装车时已尽安全义务,且本案并非装运电动车不当引起火灾。
1、在东台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明确指出:火灾起火部位在放置16辆电动车的车厢右前部,具体原因不明。
但该认定并非指明是答辩人装载电动车原因引起,其认定更没有排除是否驾驶车辆不当的原因或随车人员吸烟的原因或其他可能产生的多种原因,据此原告认为系答辩人在装车时未尽安全义务无事实依据。
2、在东台市消防大队的火灾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起火的原因是由于装运电动车造成的。
运输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安徽省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法定代表人:程云海,场长;住所地:滁州市清流路扬子大市场对面。
因江绩财不服定远县人民法院(2010)定民二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针对其上诉请求,依法答辩如下:1、岱山林场与江绩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佣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它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着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在雇佣活动中雇员所提供的是劳务,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提供的是运送行为,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必须借助运输工具,否则运输行为就不能实现。
在本案中,岱山林场之所以选定江绩财为其提供服务,最基本的前提是江绩财具有运输工具,可以实施运送行为,岱山林场所需求的也是运送行为而并非劳务。
由此可见,这与仅提供劳务的雇佣关系具有本质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报酬是运费。
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由江绩财自带拖拉机,按吨计费,拖拉机用油、修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江绩财自理,由此可以确定江绩财获得的是运费而不是工资,这也说明属于运输合同关系。
同时,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
但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进行监督,托运人追求的结果是货物能够按期安全抵达,至于承运人用何种运输方式,选择什么样的运送路线等等,除托运人有特殊要求外,承运人有权自主选择。
在本案中岱山林场要江绩财用手扶拖拉机运送木材,对其运送行为及运送路线等均没有进行指示和监督,对于岱山林场而言只要木材运抵指定地点,即按约定支付费用,这也说明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运输合同纠纷车主和司机的答辩状

运输合同纠纷车主和司机的答辩状被申报人(车主及司机)姓名: XXX地址: XX县XX市XX区XX丁目XX号电话: 0XX-XXXX-XXXX诉讼基本信息案件编号: XXXX年(平成XX年)第XX号受理法院: XXXX地方法院原告: XXXX株式会社代表人: XXX执行董事地址: XXXX答辩主旨关于就原告提起的本案运输合同纠纷,本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以下答辩,请求法院全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案件摘要原告与被申报人于XXXX年XX月XX日,以运输货物为目的,签订了运输合同。
合同的内容规定,被申报人将从原告那里收到的货物从XXXX地运输到YYYY地,原告支付对价。
二、答辩理由1. 关于合同的履行被申报人根据合同,努力在约定的时间妥善运输货物,使之安全到达,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货物的损伤和延迟是不可抗力和货物的固有性质造成的,被申报人没有责任。
2. 原告请求的无根据性原告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基于事实,并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范围。
此外,原告未能提交证明损害发生的证据。
因此,原告的请求是无根据的,不被允许。
3. 未支付运费另外,原告在货物到达后,尽管有支付约定运费的义务,但却疏于支付,给被申报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这也是原告必须考虑的重要事项。
三、结论如上所述,原告的请求缺乏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完全是不可能的。
被申报人保留驳回原告的全部请求,并要求赔偿因对被申报人的不正当请求而导致的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权利。
四、理赔事项1 .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2 .原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XXXX地方法院被申报人(特别委托代理人)姓名: XXXXXXX年XX月XX日。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书模板

运输合同纠纷答辩书模板尊敬的法官:我是本案原告/被告[原告/被告姓名]的代表律师,现就本案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1. 合同签订:[原告/被告姓名]与[对方姓名]于[签订日期]签订了编号为[合同编号]的运输合同,合同内容涵盖了货物运输的起始地、目的地、货物种类、运输方式、费用及支付方式等。
2.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原告/被告姓名]按照合同约定,于[履行日期]将货物从[起始地]运输至[目的地],并确保货物安全、准时到达。
二、纠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1. 纠纷原因:[原告/被告姓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具体原因,如天气原因、交通管制等]导致货物运输延误/货物损坏等。
2. 责任认定:根据合同条款[具体条款编号],[原告/被告姓名]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该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范围内,因此[原告/被告姓名]不应承担责任。
三、证据材料1. 合同文本:附上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原件,证明合同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 运输记录:附上货物运输的相关记录,包括运输单据、货物清单、运输时间表等,证明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
3. 事故证明:若发生货物损坏或延误,附上相关事故证明,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天气情况证明等。
四、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相关条款编号]条规定,[具体法律依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相关条款编号]条规定,[具体法律依据]。
五、答辩请求1.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被告姓名]的诉讼请求。
2. 请求法院确认[原告/被告姓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被告姓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此致[法院名称]答辩人:[答辩人姓名或答辩人代表律师姓名][答辩日期]注:本答辩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
运输合同纠纷车主和司机的答辩状

运输合同纠纷车主和司机的答辩状被告(被告人) :-车主(所有者):00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代表董事):0000先生-地址:东京都00区00町00号-司机:△△△△-地址:大阪府00市00町00丁目00番地原告(原告人) :- 0000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董事) :×××先生-地址:爱知县00市00町00号敬启者:关于本案、原告提出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提出以下答辩。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运输合同的价款及相关货物的保管费用等共计0万日元(其中运输费用0万日元,保管费用0万日元)。
二、事实概述1. 合同内容原告与被告之间于2000年00月00日签订了将货物从东京运输到上海的运输合同。
根据合同,被告同意承担使货物到达指定地点的义务,原告承担支付运输费用0万日元的义务。
2. 货物到达和付款延迟货物于2000年00月00日到达上海港,但原告延迟了运输费用的支付,而且也没有及时取回货物。
被告多次进行付款和催领,但原告不接受,货物在仓库里停留了五个月。
3. 储存费用问题在保管期间,被告努力保管货物,但没有索取保管费用。
另外,合同中没有关于保管费用的负担的明确约定。
三、原告请求的无理由性1. 运输费用索赔被告根据合同履行了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的义务,但原告却疏于支付运输费用。
因此,原告的运输费用请求是无理由的,应该驳回。
2. 收取保管费合同中没有关于保管费用负担的明确约定。
此外,保管期间的发生是原告延迟支付和取回疏忽造成的,被告有权拒绝收取保管费用。
因此,原告保管费用的请求是无理由的,应该驳回。
四.结论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上的见解,我认为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都是没有理由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根据。
因此,本代理人请贵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保护被告的正当权益。
此致0000人民法院被告代理人(律师) :-姓名:×××先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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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安徽省国营沙河集林业总场;法定代表人:程云海,场长;住所地:滁州市清流路扬子大市场对面。
因江绩财不服定远县人民法院(2010)定民二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针对其上诉请求,依法答辩如下:
1、岱山林场与江绩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
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佣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它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着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在雇佣活动中雇员所提供的是劳务,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提供的是运送行为,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必须借助运输工具,否则运输行为就不能实现。
在本案中,岱山林场之所以选定江绩财为其提供服务,最基本的前提是江绩财具有运输工具,可以实施运送行为,岱山林场所需求的也是运送行为而并非劳务。
由此可见,这与仅提供劳务的雇佣关系具有本质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报酬是运费。
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由江绩财自带拖拉机,按吨计费,拖拉机用油、修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江绩财自理,由此可以确定江绩财获得的是运费而不是工资,这也说明属于运输合同关系。
同时,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
但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进行监督,托运人追求的结果是货物能够按期安全抵达,至于承运人用何种运输方式,选择什么样的运送路线等等,除托运人有特殊要求外,承运人有权自主选择。
在本案中岱山林场要江绩财用手扶拖拉机运送木材,对
其运送行为及运送路线等均没有进行指示和监督,对于岱山林场而言只要木材运抵指定地点,即按约定支付费用,这也说明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综上所述,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通过二者的法律关系法律特征比较分析,应认定岱山林场与江绩财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作为托运人岱山林场对于江绩财的人身损害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2、岱山林场对于江绩财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
岱山林场之所以与江绩财建立运输合同关系是因为:①、江绩财有驾驶技术;②、江绩财有运输工具;③、江绩财是本地人,有适应本地地形运送货物的经验。
岱山林场与江绩财运输合同关系并没有体现为书面形式,是因为双方相互了解,本次运输合同建立只是说:采伐山场在“朱冲大湾”,运费10元/吨。
采伐山场不是高速公路,选择路线、载重是要由作为专业运输人员的驾驶员判断的。
江绩财在一审期间提供证人出庭作证欲证明其事故是由于林场职工强令冒险作业所致,毫无事实依据,从常理上分析也不可能。
江绩财会为10元/吨运费冒生命危险吗?事故只能是其过于自信造成罢了。
综上,岱山林场与江绩财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岱山林场对于江绩财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江绩财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当依法裁定驳回江绩财起诉或驳回江绩财起诉请求。
此致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