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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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血液净化室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为保护血液透析室卫生人员职业健康,避免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此制度,要求血液透析室全体卫生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有破损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进行隔离预防。

二、基本要求:①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做好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三、防护措施(一)进入透析室前应更换整洁工作服、拖鞋,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透析室,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再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在透析操作中严格遵循手卫生和防止锐器伤的要求:1.卫生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血液透析室安全防护制度

血液透析室安全防护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生命安全,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血液透析室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组织机构1. 成立血液透析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血液透析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安全防护措施1. 人员管理(1)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

(2)患者及家属进入血液透析室应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遵守血液透析室的相关规定。

2. 设施设备管理(1)血液透析室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透析机、透析器、透析液等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消毒和保养。

(3)急救设备、消防器材等应配备齐全,并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3. 诊疗操作管理(1)血液透析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患者血液透析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防止交叉感染。

4. 环境卫生管理(1)血液透析室应保持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消毒。

(2)工作人员进入血液透析室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佩戴口罩。

(3)患者及家属进入血液透析室应佩戴口罩,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5. 应急预案(1)制定血液透析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停电、患者意外等情况。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3)发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患者及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安全培训1.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患者及家属应接受安全知识教育,了解血液透析室的安全规定和注意事项。

六、安全检查1. 安全员定期对血液透析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整改措施。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血液透析中心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工作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血液透析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专门为尿毒症等患者提供血液透析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为确保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透析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中心组织与管理1.中心设有一位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

2.中心设有医疗、护理、技术、行政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3.中心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培训。

4.中心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法规。

三、患者管理1.患者需经专业医师评估,确需血液透析治疗者,方可收入中心。

2.患者及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并同意接受血液透析治疗。

3.患者在中心接受治疗期间,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定,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4.患者资料应严格保密,确保患者隐私权。

四、医疗工作1.医师应严格掌握血液透析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合理制定治疗方案。

2.血液透析治疗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进行必要的检查。

3.血液透析过程中,医师应定期巡视患者,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医师应做好医疗文件的记录和保管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五、护理工作1.护士应严格执行医嘱,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和透析治疗期间的监护。

2.护士在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技术原则,确保患者安全。

3.护士应定期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发现并处理透析过程中的并发症。

4.护士应做好患者的饮食管理和生活指导,开展健康教育。

六、技术工作1.技术人员应熟练操作透析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透析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患者安全。

3.技术人员应参与治疗方案的制定,为医师提供技术支持。

4.技术人员应参与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技术水平。

七、感染控制与质量管理1.中心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2.中心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感染控制培训,提高感染防控意识。

3.中心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改进。

八、值班与应急处理1.中心应制定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医疗服务。

血液透析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血液透析患者的安全,预防医院感染,提高血液透析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血液透析中心所有血液透析患者及工作人员。

三、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与消毒(1)血液透析室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设立急诊透析区。

(2)透析治疗区域环境应达到III类环境要求,每日进行有效的空气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穿工作服、换工作鞋、洗手。

(4)配备完善的手卫生设施,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2. 医务人员操作规范(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技术;实施标准预防,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并按照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定期进行乙肝和丙肝标志物检测,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2)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所有初次透析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发现感染病例、新发的乙肝、丙肝或其他传染病应及时填卡、报告。

(3)乙肝、丙肝、梅毒及艾滋病病毒感染患者建议到指定的医院透析或转腹膜透析。

急诊患者应专机透析。

3. 透析设备与材料管理(1)严格执行一次性透析器的使用规定,一次性使用的透析器、管路严禁复用。

(2)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每次透析结束对透析单元内物体表面进行擦洗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每次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内部管路进行消毒;透析时如果发生破膜、传感器渗漏,在透析结束时应对机器立即消毒。

(3)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一人一用一更换。

4. 患者教育与沟通(1)做好感染病例监测,对透析中出现发热反应的患者,考虑是否存在感染情况。

(2)向患者讲解血液透析相关知识,提高患者对自身病情的认识。

(3)加强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患者需求,确保患者安全。

5. 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1)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

(2)血透医师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病程记录,以后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月一次。

血透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血透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血液透析室医疗安全,预防和控制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血液透析室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血液透析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3.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三、消毒隔离制度1. 血液透析室严格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明确各区域功能及进出要求。

2. 进入血液透析室必须遵守消毒隔离规定,按规定通道出入,更换鞋子、帽子。

3. 操作时必须戴口罩、戴一次性手套,离开污染区应脱去衣帽鞋并消毒双手。

4. 接待参观时,限制人数,并确保参观者遵守消毒隔离规定。

四、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

2. 医疗废弃物包装袋、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加注警示标识。

3. 医疗废弃物应在规定时间内收集,并及时送至指定处理场所。

五、设备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六、人员培训制度1.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医疗机构应组织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 血液透析室应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2. 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3. 加强血液透析室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八、不良事件报告处置制度1. 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不良事件。

2. 医疗机构应及时调查、分析不良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血液透析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血透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血透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血液透析(血透)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确保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血透室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三、职责1. 医院职责(1)建立健全血透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体系,保障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

(2)对血透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为血透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使用。

(4)定期对血透医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职业暴露及时处理。

2. 血透室职责(1)严格执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规范血透操作流程。

(2)对血透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和技能。

(3)为血透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4)加强血透室的消毒和隔离措施,预防医院感染。

3. 血透医务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诊疗过程安全。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暴露。

(3)定期参加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健康体检,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四、职业安全防护措施1. 手卫生(1)血透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后、操作前后、从污染区域移动到清洁区域时,必须进行手卫生。

(2)洗手时使用流动水,采用七步洗手法,彻底清洗双手。

(3)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2. 个人防护用品(1)血透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根据操作风险,选择合适的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防护。

(3)操作完毕后,及时脱去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消毒处理。

3. 消毒和隔离(1)血透室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对传染病患者,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完整word版)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国家卫计委版)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血液净化室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为保护血液透析室卫生人员职业健康,避免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此制度,要求血液透析室全体卫生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有破损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进行隔离预防。

二、基本要求:①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②强调做好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三、防护措施(一)进入透析室前应更换整洁工作服、拖鞋,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透析室,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再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在透析操作中严格遵循手卫生和防止锐器伤的要求:1.卫生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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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中心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管理制度1 血液净化中心管理制度——
血液净化室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为保护血液透析室卫生人员职业健康,避免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制定此制度,要求血液透析室全体卫生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标准预防: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是否有破损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进行隔离预防。

二、基本要求:①要防止血源性疾病和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②强调做好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③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三、防护措施
(一)进入透析室前应更换整洁工作服、拖鞋,从工作人员通道进入透析室,进入工作区应先洗手,再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二)在透析操作中严格遵循手卫生和防止锐器伤的要求:
1.卫生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
清洁等工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注意: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脱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处理医疗废物时戴手套,处置后洗手。

(三)接触化学消毒剂等有害因子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
止皮肤、粘膜的直接接触,作好防护。

挥发性的化学物质使用时除做好防护外,应保证工作场所通风良好,防止对呼吸道粘
膜的损伤。

(四)新护士进入透析室工作要进行健康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要注射疫苗并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每年定期体检,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四、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1.经血传播疾病发生职业暴露后,立即进行局部处理: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条件允许可用温水),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如有伤口,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局部挤压。

③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 填写《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 被HBV 或HCV 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推荐在24 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于1~3 月后再检查,仍为阴性可予以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4.被HI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可参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人员爱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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