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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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反光标识的判断和测试分析

夜间反光标识的判断和测试分析

夜间反光标识的判断和测试分析鉴于标准涉及的内容专业性较强,为保证标准中专业词汇和内容的准确性,并考虑到将来标准的使用等因素,编写组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又对标准格式和文字习惯做了大幅度的修改。

在术语和定义中引入了“模拟距离”的概念,由于“模拟距离”一词本身可以表示被模拟的距离和模拟时所使用的距离两个意思,因此为避免引起歧义将其进行明确定义,在本标准中表示被模拟的距离。

原标准中,有很多内容是说明性或者相互重复的内容,而且与我们国家的标准习惯相悖,因此对不影响标准使用的概述性和说明性文字以及不必要的重复内容做了大量删减。

比如,第一章里面大部分都是作者对编制标准思路的说明,既繁琐又杂乱,因此将其中说明性的文字基本删除,只提炼出关键的内容,使标准更加精确、简练。

原标准的叙述顺序也不符合我国标准的表述习惯,因此对叙述顺序也进行了有益的调整。

将标准的内容按照我国习惯的表述方式进行叙述,使标准的条理更加清晰,使用起来也更加方便。

主要内容本标准参考ASTME1501-99(2004修订版),提出适用于行人着装及服饰等所使用的反光标识,并对行人反光标识的术语、定义和夜间光度性能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标准对于行人反光金属标牌的设计、使用和测试都具有指导意义。

由于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这两部分简单易懂,因此本文不再赘述,仅对测试方法部分作深入阐述。

角度参考系统图1中,左图是CIE标准角度参考系统,右图是加以改进后适用于本标准的角度参考系统。

根据标准的自身特点加入了遮光板,用以遮挡反光标识以外的部分。

模型试验模拟夜间汽车的一对前照灯照射在前方行人身上,灯光被行人身上的反光标识反射后,回到驾驶员的眼睛里,驾驶员眼睛接收到的反射光即标准中的逆反射返回量R。

因为试验采用的发光源是一对前照灯,所以实物模拟应该使用两个光源、一个接收器的测试系统,其中接收器对两个光源分别形成两个不同的观测角α1和α2。

但为了操作方便,试验设计使用一个光源、一个接收器的测试系统,通过调整接收器的位置来间接实现两个不同的观测角。

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检测方法

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检测方法

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检测方法
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是指交通标志在光照条件下的反射能力。

逆反射系数越高,意味着交通标志能更好地反射光线,提供更好的视觉识别效果。

下面介绍一种常用的交通标志逆反射系数检测方法:
1. 实验器材准备:光源、光度计、交通标志、测角仪。

2. 实验准备:将交通标志放置在与地面垂直的平面上,并确定一个固定的观测点。

调整光源位置,使其与观测点和标志边缘之间的夹角为45度。

3. 实验步骤:
a. 打开光源,调整光源亮度和焦距,使其照射到标志上,并形成一个圆形光斑。

b. 使用光度计测量圆形光斑的亮度值。

c. 使用测角仪测量标志边缘处的光源入射角。

d. 记录亮度值和入射角,并计算逆反射系数。

4. 数据处理与计算:
a. 将光斑亮度值与入射角度进行记录并绘制图表。

b. 根据图表,通过拟合曲线或直线来获得逆反射系数。

c. 逆反射系数通常使用光斑亮度值与入射角度的比值进行计算。

这种方法可以用来评估交通标志的光学特性和反射能力。

通过
测量交通标志的逆反射系数,可以评估其在不同光照条件下的有效性,并及时更换失效的交通标志,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汽车仪表眩目倒影检查方法

汽车仪表眩目倒影检查方法
[5] SAE J1050-1994 (R)Describing and Measuring the D river’s Field of View. , Y0 i6 \7 h+ D9 Z9 i- V9 V
[6] GB11555-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即试验方法[S].
方法二:利用光学成像原理,把前挡玻璃假想为镜子,作出眼椭圆在镜子中的影像,用成像的眼椭圆来判定“鬼影”是否会在玻璃的A或B区。
3.2 目标
调整仪表上遮光板的大小及仪表的安装角度最好能使“鬼影”发生区域在前挡比例的A、B区域之外
3.3 主要作法
方法一:
①将总布置中的相关数据取出,(主要包含95百分位假人眼椭圆、方向盘、仪表及仪表上遮光板等)(如图4)。
②以仪表的发光区域向上遮光板最外缘作直线作为入射光线,以玻璃作为反射面求作反射光线,若该直接与玻璃无交线则不需要确认。
③确认反射光线与95百分位的假人眼椭圆没有交线。
④由于新车型的上遮光板的造型都是采用“帽檐”,在仪表的两侧,“帽檐”会变小,更容易产生“鬼影”,因此须在仪表的两侧重复(①-③)以确保整个仪表不会产生“鬼影”。 * T1] 温吾凡.汽车人体工程学[M].吉林: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2] 陈家瑞.汽车构造[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
[3] 王魁,刘文龙,卢金火, 等.CATIA V5 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和平出版社, 2002.
[4] SAE J941-1997 (R)MOTOR VEHICLE DRIVER’S EYE LOCATIONS.
4.1 主要原理
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取得投影影像配合眼椭圆来确认是否会在前门玻璃上产生鬼影。

车辆反光标识规定

车辆反光标识规定

车辆反光标识规定车辆反光标识是一种能够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提高车辆识别度的安全设备。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各国都有相应的车辆反光标识规定。

以下是关于车辆反光标识规定的简要介绍。

首先,根据国际标准,车辆反光标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主动反光和被动反光。

主动反光是指驾驶员故意引起其他驾驶员注意的方式,如使用车灯等。

被动反光则是指车辆本身的反光标识,如反光条、反光标志等。

在大多数国家,车辆反光标识都是强制规定的。

根据规定,车辆正面和侧面都要安装反光条,以便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提高识别度。

反光条的颜色一般为白色或黄色,可以在黑暗中反射光线,增强车辆的可见性。

此外,车辆正面和侧面还可以安装被动反光标志,如反光贴,以增加夜间识别度。

反光贴的形状和颜色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是红色三角形或圆形。

这些反光标志用于警示其他驾驶员,提醒他们注意道路上的车辆。

车辆后面的反光标识也很重要。

根据规定,车辆后面必须安装红色反光条,以确保后方驾驶员能够清楚地看到车辆。

一些地区还规定车辆后面需要安装反光标志或反光贴,以提供更多的识别信息。

根据车辆反光标识的规定,所有的标识都要符合一定的尺寸和亮度要求。

这是为了确保标识在不同环境下都能够有效地起作用。

如果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对行车安全造成潜在的威胁。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车辆反光标识只是提高识别度的一种手段,驾驶员本身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同样重要。

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总的来说,车辆反光标识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设备。

各国都有相应的规定,要求车辆装备反光标识,以提高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识别度。

驾驶员必须遵守规定,正确安装反光标识,并时刻保持警觉,确保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够构建一个安全的行车环境。

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

查验大讲堂----------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方法在我们日常查验中,对于车身反光标识,很多人都看作是小事,但是其实不然。

利用反光标识勾勒车身轮廓,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车辆的视认性,增大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从而防止或减少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车辆追尾、侧面碰撞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一般情况下,由于夜色黑暗,能见度较低,驾驶员视野窄,车身没有反光标识十分危险。

尤其是车辆发生故障或是后面车辆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身反光标识能及时警告后车驾驶人车辆后部轮廓及长度,从而起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作用。

那么如何从源头上加强车辆安全性能,做好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工作呢?下面我就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要求作一介绍。

2004年10月1日颁布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了对部分车型强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2008年8月20日又颁布了该标准的第三号修改单,将粘贴反光标识的车型扩大到所有的货车和挂车,而且不仅包括新车还包括再用车。

车身反光标识的规格有很多种,现在市面上最常见的就是300mm*50mm的红白相间、红白比例1:1的车身反光标识,每一个反光标识的面积为0.015㎡。

反光标识应粘贴在车身后部和侧面。

所有的货车和挂车都应当粘贴后部反光标识,并且后部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轮廓、后部宽度和高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量连续粘贴,并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部分车辆因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时也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采用一级反光标识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相当于大约7条反光标识的面积;如果采用二级反光标识,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也就是相当于大约13条反光标识的面积。

所有的货车和挂车(除牵引车外)都应该粘贴侧面反光标识。

侧面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是其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不小于1.2m;对于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03-0 车辆灯光与标志检验规定

03-0 车辆灯光与标志检验规定

三、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1. 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之適用型式及其範圍認定原則〆1.1車種代號相同。

1.2 車身式樣相同。

1.3 軸組型態相同。

1.4 廠牌及車輛型式系列相同。

1.5 底盤車軸組型態相同。

1.6 底盤車廠牌相同。

1.7 底盤車製造廠宣告之底盤車型式系列相同。

2. 汽車及拖車之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

2.1 頭燈(Head lamp)〆拖車不適用。

2.1.1 應為二燈式或四燈式,左右對稱裝設。

2.1.2 燈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左右燈色應一致。

2.1.3 頭燈裝設位置,近光燈基準中心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一〄四公尺以下(四燈縱列式以上燈基準中心為準),近光燈照明面外緣距車身(不包括後視鏡)外緣應在四十公分以內。

2.1.4 遠光(Main-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應不大於近光[Dipped-beam]燈照明面內緣間距。

2.2 車寬燈(Clearance/Front position lamp)〆車寬小於一〄六公尺之拖車,可免符合本項規定。

2.2.1 燈色應為白色、淡黃色或橙色,左右並應為同顏色。

2.2.2 裝設位置〆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且左右同高。

2.3 尾燈(Tail/Rear position lamp)〆2.3.1 燈色應為紅色。

2.3.2 裝設位置〆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燈具照明面外緣距車身外緣(不包括後視鏡)應在四十公分以內,左右兩燈具照明面內緣間隔應為車寬之四分之一以上並對稱裝設々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2.4 煞車燈(Stop lamp)〆2.4.1 燈色應為紅色,亮度應較尾燈明亮。

2.4.2 裝設位置〆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一公尺以下,左右兩燈具照明面內緣間隔應為車寬之四分之一以上並對稱裝設々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2.4.3 踩下煞車踏板時,應為續亮,不得閃爍。

2.5 第三煞車燈(High mounted/S3 lamp)〆除小客車適用外,若各型車輛裝置第三煞車燈時,本項規定亦應適用。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一、判别依据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一)材料要求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汽车仪表眩目倒影检查方法

汽车仪表眩目倒影检查方法

[5] SAE J1050-1994 (R)Describing and Measuring the D river’s Field of View. , Y0 i6 \7 h+ D9 Z9 i- V9 V
[6] GB11555-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即试验方法[S].
方法二:利用光学成像原理,把前挡玻璃假想为镜子,作出眼椭圆在镜子中的影像,用成像的眼椭圆来判定“鬼影”是否会在玻璃的A或B区。
3.2 目标
调整仪表上遮光板的大小及仪表的安装角度最好能使“鬼影”发生区域在前挡比例的A、B区域之外
3.3 主要作法
方法一:
①将总布置中的相关数据取出,(主要包含95百分位假人眼椭圆、方向盘、仪表及仪表上遮光板等)(如图4)。
⑥考虑到目前流行的车辆仪表的造型趋
Hale Waihona Puke 势,仪表的上下遮光板在仪表的两端都会比中间的小(即所谓的帽檐造型),必须依照以下原则再进行判断:将仪表及方向机柱饰罩盖沿X轴方向投影到YZ平面上,如果方向机柱饰盖将仪表的边缘挡住(如图3左侧区域)则无须再做确认,若方向机柱饰盖无法完全遮挡仪表(如图3右侧区域),则须依照上述方法(①-⑤)在仪表的两侧重新再确认,以确保整个仪表面不会产生反光。
② 以后视镜玻璃最外缘作眼椭圆切线,并取得与前门玻璃的交点,确定校核区域(两交点连线,由于前门的玻璃弧度较平,可把这条连线视同为直线来校核)。
③ 以该连线为镜面,取得仪表的影像。
④ 选择仪表影像最靠外点,作眼椭圆的切线,如果切线与左侧挡光板的影像有交线,则表明不会产生鬼影(如图6前门玻璃成像)。
方法二:
①依照GB 11555-1994来确定前挡玻璃的A、B区(作法请参照GB11555-1994 汽车风窗玻璃除霜系统的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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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一、判别依据
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
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
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3)封闭式货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
接。

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如图2-3所示。

(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
后部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考图2-2。

没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的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如图2-4所示。

(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如图2-5所示。

(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
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如图2-6、图2-7所示。

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见图2-8。

(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
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如图2-9所示。

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在罐体后部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如图2-10所示。

(8)混凝土搅拌车
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1所示。

(9)专用作业车
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2所示。

(10)牵引车
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如图2-13所示。

2、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且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见图2-14);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见图2-15);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专用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及专项作业类车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除了在车身侧面下边缘粘贴,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6所示。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

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

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至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最大距离应不大于300mm,如图2-1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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