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关系及其影响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

媒体对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动态的重要渠道。
尤其在法律领域,媒体对于法庭审判公正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将探讨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客观性。
首先,媒体可以作为法庭审判公正的“第四权力”起到监督的作用。
传媒的强大影响力使得舆论监督成为维护公众利益、推动司法治理的重要手段。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媒体通过报道案件的全过程,包括庭审的细节、相关证据和调查结果等,可以让公众了解案件的真相,促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确保审判的公正。
其次,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还可以促进审判活动的透明度。
法庭审判的公开性是司法制度的重要原则,在确保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媒体的报道可以让公众直观地了解审判过程以及庭审的方式和方法。
通过这种公开的方式,可以避免审判活动中出现的滥用职权、权力腐败等问题,保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
然而,媒体的舆论监督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常常受到一定的挑战。
在报道中,媒体往往会强调一些个案情节,采取一定的夸张和感性手法,以吸引读者和观众的注意。
这就导致了报道的偏颇和主观性。
另外,媒体也容易受到利益集团或政治势力的影响,报道的内容可能会出现偏见。
为了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我们需要注重从多个角度获取信息。
除了传统的新闻媒体,社交媒体也成为法庭审判舆论监督的新渠道。
通过互联网的发展,公众可以自由发表观点、评论案件,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广泛讨论。
这种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更多的观点和事实,有效地防止媒体的偏见和虚假报道。
此外,我们也需要加强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法庭审判是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准则的应用,媒体的报道应该基于事实真相,而不是主观臆测。
因此,媒体从业人员应该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并且要遵守新闻伦理的约束。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舆论监督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媒体在法庭审判公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不可或缺。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

关于司法公正中媒体监督的影响作用及关系思考司法公正是指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媒体监督作为监督司法公正的一种方式,对于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能够及时、广泛地向公众传递有关司法审判的信息。
在公开审判和公开揭示案件信息的基础上,媒体可以将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引入司法过程,使司法公正不受任何干扰,防止判决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媒体的监督还可以使得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公众能够真实了解和评价司法行为,促使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更加谨慎作出判断,从而减少不公正判决的发生。
其次,媒体监督能够提高司法公正的效果。
媒体监督能够增加司法人员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避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发生。
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司法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而媒体监督可以对司法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曝光,并对其进行舆论压力,从而促使他们依法公正执法,增加司法公正的实效。
再次,媒体监督可以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违背职业道德、徇私舞弊的行为。
媒体监督可以通过报道和追踪调查等方式,揭露和打击司法腐败行为,提高司法人员流程的透明度和廉洁程度,遏制司法腐败现象的发展。
然而,媒体监督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媒体监督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媒体在进行报道和评论时,常常会存在立场倾向和主观评价的偏见,从而影响司法公正,使公众对司法机关产生不信任。
其次,媒体监督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
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对被告造成舆论压力,干扰案件的审判过程,甚至导致当事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最后,媒体监督也容易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影响的干扰。
媒体作为市场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往往存在着利益关系和约束,导致其报道和监督不尽人意,限制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综上所述,媒体监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两个重要方面,媒体监督的力量能够推动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而司法审判的准确与公正也为媒体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起到了推动作用。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能够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使得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得以实现。
媒体能够报道司法案件的进展情况、证据的调查取证过程、审判的程序和结果等,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公正地评判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媒体的曝光和监督能够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推动司法机关依法审判,避免司法腐败、权健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提升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平衡。
媒体监督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侵犯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审判必须依法独立自主,不受媒体的干扰和操控。
媒体应当负责地报道案件的事实和真相,不得进行片面的、错误的评论和猜测,不得对案件进行舆论审判。
司法机关也要积极回应和接受媒体的监督,及时提供案件信息和权威解读,防止媒体的违法采访和虚假报道对司法审判造成负面影响。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需要建立长期有效的机制。
司法审判机关和媒体应该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互信和共识,形成合力,提高双方的水平和质量。
对于存在问题和失职的司法机关,媒体要大胆曝光,推动整改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乱纪、恶意攻击司法机关的媒体,司法机关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维护司法尊严。
只有通过双方的互动和合作,才能实现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可信的司法审判。
浅析媒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间的关系——以邓玉娇案为例

“ 活水 ”, 只有成 为知识 的泉水 、 海洋 , 才
车 的众 马”、 “ 和睦”等意思 , 这些词大 都 对 ; 一个 名编辑 , 名 校对 ; 一个 资深编辑 ,
能在 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 游刃有余 ! 法 国 作家蒙 田说 : “ 蜜蜂到处采花 ,但 它们最 后把它酿成蜜 , 这就完全是它们 自己的东
用 。这些东西你学到手就是你 自己的了,
对 以后编辑 校对 文稿都将提供方便。 四、 团结协作的精神
尊 重作者 的精神 、无私奉 献的精神 、
努力积 累的精神 、 团结 协作 的精神 , 这些
昔 日要 求具 备 知识 的 “ 一桶 水 ”、
“
一
是一位 编辑前辈教给我的精神 , 我要践行
N E W S W O R L D I论 坛
浅析 媒介 审判 与传 媒 舆论 监督 间的关系
以邓 玉娇 案 为例
。李丹 萍 王文宏
【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邓玉娇案 中的媒 介审判与传媒舆论监督之间的关 系, 认为只有通过健全传媒舆论 的监督环境 , 合理界定传
媒介 审判 舆论监督
压力 。
3 、 媒 介 的 越 位
出裁决 的。就算法官受媒体舆 论的影响 , 但那些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不会受 影响。 所 以, 媒体 只是表达意见 , 反 映事实而 已。 邓玉娇案 同样也是如此 , 媒体只是反映 了 人们 的心声 。 如果说 是媒介 审判 , 还 不如 说是传媒监督。 传媒舆 论监 督与 司法公 正之 间并不 矛盾 , 我们只要在制度运作 中保持合理 的
案件 ,一经媒介披露就会 激起 大众讨论 ,
形成强大的社会 舆论 , 进而可能影 响到案 件审判 的最终走 向 。本 文以邓玉 娇案 为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

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关系之浅析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政、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媒体监督通过舆论监督、批评与揭露不法行为,促进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遵循法律、保障公民权益;司法审判则是针对具体案件进行的审判,是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直接的手段。
两者并不是孤立的,媒体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引导司法审判的作用,而司法审判也需要媒体的监督来确保其公正执行职责,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
首先,媒体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引导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媒体作为公共舆论阵地,可以广泛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报道批评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引导社会舆论关注司法审判,推动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在某些因涉及公众利益、关系到公共道德、社会公正的案件中,媒体的调查报道和批评监督能够引导公众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强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的权利。
例如,针对某些黑恶势力的报道和批评可以引导公众和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的制裁和打击,挽救受害人的权益。
其次,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互动可以推动法治建设在社会中的发展。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并不是单方面的,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互动的模式,同时,它们还可以共同推动法律和司法制度在社会中的运作和建设。
例如在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媒体可以通过调查报道及时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向公众传递案件的相关信息,避免案件的信息不透明和封闭,同时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责,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和制裁力度。
最后,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合力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媒体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在维护社会公正、规范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
媒体监督可以扩大公众的视野,使公众了解到政府、企业等权力机构的错误行为、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司法审判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分子,为公民树立一个公正的司法形象,增强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从而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的稳定性。
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

媒体监督对案件审判的影响与契合近年来,随着传媒业的不断发展,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也越来越多。
作为舆论监督的基本形式,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在实现公众知情权,扩大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和公开面,促使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地审判案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媒体监督在对法院审判工作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也给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报道片面、误导受众、干扰审判等。
本文基于对近年来被新闻媒体报道案件审判情况的调查,就新闻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影响进行浅要分析,并就如何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略作探讨。
媒体监督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正面影响主要有:一、使公开审判的原则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广为传播、受众广泛是媒体的基本属性和独特优势。
媒体的报道扩大了法院案件审判的公开面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详细地知悉一些广为关注的案件的审判情况,使法庭审判得到进一步延伸和扩展。
媒体这种使信息迅速广为传播的优势是法庭自身所无法替代的。
媒体在扩大和延展法庭,公开庭审情况和裁判结果,使法院更彻底、更有效地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方面功不可没。
二、媒体报道有利于扩大办案效果,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
法院通过案件审判,惩处犯罪,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但法院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法院审判的被动性、中立性。
媒体通过对案件审判的报道,扩大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预防犯罪和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推动依法治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媒体通过对具体生动的案件的报道,在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和利益的同时,在向公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培育法治理念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媒体监督能促使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案件审判经媒体关注报道,将促使法官仔细阅卷,深入了解案情,以便在开庭时从容不迫,有条不紊;将促使法官认真学习相关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严格依法审判案件,不致于出错而贻笑大方。
四、媒体监督有利于促使法官改进工作作风廉洁文明办案。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2023最新版)

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正文:一、引言在新媒体时代的普及下,大量信息通过各种平台迅速传播,并迅速塑造了社会舆论。
这种大规模的信息传播存在着一定的负面影响,其中之一便是“媒介审判”现象。
本文将对新媒体时代的“媒介审判”现象进行详细探讨。
二、概念解读⑴“媒介审判”的定义“媒介审判”是指在新媒体平台上,公众对媒体行为和言论进行评判和裁决的现象。
媒介审判主要体现在网络舆论的集中表达和对媒体品质的批判。
⑵“媒介审判”的表现形式“媒介审判”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 网络舆论的集中表达:当传媒行为具有较大的争议时,公众会在网络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对其进行评判和批评。
b) 媒体品质的批判:公众对媒体行为的质量进行批评,如内容失实、偏颇、夸大等问题。
三、影响因素⑴媒体的立场和偏见媒体在报道中往往有自己的立场和偏见,这可能引发公众对其进行批评和评判。
例如,一些媒体可能会在报道中夸大事实或者有意诋毁某些个人或团体。
⑵公众对信任度的变化随着新媒体的普及,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有所下降。
这使得公众更加愿意对媒体的行为进行质疑和评判。
四、“媒介审判”现象的影响⑴媒体的道德和责任感提升面对公众的监督,媒体可能会更加注重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提升自身的道德和责任感。
⑵新闻报道的多样性和独立性增强在“媒介审判”的压力下,媒体可能会更加注重报道的多样性和独立性,以满足公众对多元化观点的需求。
五、案例分析⑴ A事件的“媒介审判”在A事件中,某媒体发布了一篇关于某政治人物的报道,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公众积极参与网络讨论,并对该媒体进行了批评和谴责。
⑵ B事件的“媒介审判”在B事件中,某媒体对某社会问题进行报道时,片面夸大事实,公众对该媒体的行为进行了评判和指责。
六、解决方法⑴提升媒体素质媒体应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自身对新闻事实的核实和客观报道,以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感。
⑵加强监管和规范和相关机构应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制定明确的规范和法律,以保障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浅析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关系

强对 法官的职业 教育, 在坚 持审判独立 的同时要学会 处理与媒 体 最后 , 加强媒 体与审判 机关 的交流 。 体监 督与审判 独立冲 媒 突 的根本原 因是法律 思维 和媒体 思维 的冲 突。 化解 这种冲 突, 离
L g l ytm dS c y e aS se An o  ̄
2 ] 0 0年 6月( ) 中与审判 独立 的关 系
安 杰 飞
摘 要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媒体监督与和审判独立是两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审判独立是以法律公正为
价值 目标 , 而媒体 监督 在一 定意义上 能够促进 审判独 立价值 的 实现 , 同时两者之 间存在 一定 冲突。如何 平衡好 两者的 关 但
系, 司法实践 中面 临的重要课 题。 是 关键 词 媒 体监督 审判独立 价值 目标
中图分类号 ; 9 6 D 2 文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 6 14 O 10 -5 22 1 ) -4 ・ l 0
笔者 从两方 面来论 述媒 体监督与 审判独立 的关 系。 ( ) 体监 督对 审判独 立 的积极 影响 一 媒
的基 本理念 必然 贯彻于 审判活 动中 与奉 行司法神 秘主义 的封
建司法 理念不 同, 代 司法要求 一切活动 在阳 光下运行 , 求审 现 要
炒 作和进 行恶意 的倾 向性报 道 。 三是 在案件审 结之前 , 体可 以 媒 作有 限的评论 , 但不得违背有 关法律原 则, 不得侮辱 、 骂审判机 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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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 将二者区别开来将有助于对媒介审判的认识, 同时对 等同。首先, 媒介审判局限于新闻媒介对司法领域的监督范
于 促 进 媒 介 监 督 、反 对 媒 介 审 判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畴; 而媒介监督则是无所不在的, 对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
除非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媒介都能够予以报道, 从而实现
“该死 ”,“我 知道 自 己 是该 枪 毙 的人 , 我 也 觉 得 自 己 该 枪 毙 ”, 在 整 个 报 道 中 都 要 贯 穿“ 无 罪 推 定 ”的 原 则 , 始 终 以 客 观 、公
甚 至有 媒 体 在报 道 中 直言 不 讳 的说 嫌 疑 人 “ 灭 绝 人 性 ”、“ 罪 正的方式进行报道。
提到“媒 介监 督 ”, 有 必要 将“舆 论监 督 ”以 及上 文 出 现 的 媒介监督的功能和效果。其次, 媒介审判是一种越权行为, 因
“媒 介 舆论 监 督 ”两种 说 法 进行 分 析 区别 。在 现 阶段 , 以 上 两 为媒 介 本无 审 判 权利 , 其 先 于司 法 对 案件 作 出 的 判 断 由 于 媒
媒介审判有极大的危害性和负面影响。我国新闻法学者 2002:115- 117
魏 永 征 认 为 , 媒 介 审 判 的 危 害 性 体 现 在 四 个 方 面 : 首 先 ,“ 新 ④魏 永 征 :《媒 体 和 司 法 审 判 应 该 如 何 平 衡— ——以 刘 涌 案
闻审 判 ”的 首要 危 害 是破 坏 了 法治 原 则 ; 其次 ,“ 新 闻 审 判 ”不 为例》, [J].中国传媒报告.2004.5
身就 已 经具 有 相 当的 影 响 力, 普 通 读 者并 不 理 会 该 评 论 是 否 题 感 到 不 解 , 也 就 不 会 用 上 述 问 题 来 反 驳“‘ 媒 体 审 判 ’有 悖
代 表 媒体 自 身 。因此 , 一 些 过激 、煽 情 的话 语 出 现 在 评 论 上 , 法制精神”这样的论断。对于司法领域而言, 弄清正当的媒介
种说法通常指代的是同一种意思, 那就是媒介监督。陈力丹 介本身的影响力会产生一系列不良的后果, 其行为本身构成
在《关 于 舆论 监 督 的几 个 认 识问 题》中 指出 ,“媒 介 监督 ”通 常 了 对法 院 审 判权 和 犯 罪嫌 疑 人 公民 权 的 双重 侵 犯 ; 而 媒 介 监
代替 了“舆 论监 督 ”。舆 论监 督 是 指“公 众 通 过舆 论 这 种 意 见 督是 媒 介 自身 所 具 有的 一 项 职能 , 即 媒 介借 助 自 身 的 合 法 权
—
传
中武 汉 大 学新 闻 与 传播 学 院 的刘 太 阳 针对 魏 永 征 教 授 《“ 媒 过 多 的 报 道 和 渲 染 , 就 会 影 响 陪 审 团 的 公 正 投 票 , 从 而 间 接
媒
体 审 判 ”有 悖 法 制 精 神》一 文 , 撰 写 了《媒 体 舆 论 监 督 有 悖 法 影 响 判 决的 公 允 。我国 学 者 魏永 征 认 为,“媒 介 审 判 ”指 新 闻
的性质。例如, 在“小兰案”中, 有媒体在对小兰受到摧残的报 年的《刑 事 诉讼 法》明 文规 定 :“未 经人 民 法 院 依 法 判 决 , 对 任
道中 , 通 过嫌 疑 人 父亲 的 口 说:“儿 子 犯 了这 么 严 重 的 罪 , 判 何 人不 得 确 定有 罪 。”这 被认 为 是“无罪 推 定 ”原 则 的 中 国 式
特
近年 来 , 对于 媒 介 审判 的 争 论屡 屡 见 诸报 章 。普 遍 的 观 裁 判”( trial by ne w s pape r) 。 其 历 史 成 因 是 西 方 国 家 在 审 判
别
点认为媒介审判是媒介的越权行为, 甚至是违法行为, 尽管 过程中所施行的陪审团制度。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 并不
扬 , 也 可 以 是 批 评 , 成 语“ 人 口 皆 碑 ”、“ 人 言 可 畏 ”, 便 是 正 反 很容 易 被 看作 是 司 法领 域 的 媒介 监 督 。而实 质 上 , 媒 介 审 判
两种的舆论监督的效果。监督, 意味着察看, 并非一定是批 只是媒介监督在司法领域滥用的结果。
评 。①而 我 们 现 在 所 说 的“ 舆 论 监 督 ”基 本 上 是 一 种 狭 义 的“ 舆
社
“媒体 舆 论 监督 ”, 行 文 中也 多 次 出现 这 样 的情 况 , 其 他 为“ 媒 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的双重侵犯。
会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文 章 中 存 在 同 样 的 问 题 , 那 就 是 把 媒 介 审 判
二
混同于媒介监督。本文认为, 媒介审判不能与媒介监督混为
媒介监督和媒介审判有其不同的含义和性质, 二者不能
Southeast Co mmu n i c a t i o n 2007
论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的 关系及其影响
文/ 谢伦丁
51
【内容 提 要】 本 文 从 媒介 审 判 和媒 介 监 督的 概 念 、功能 、 一定 的 差别 , 即“舆 论监 督 是 客观 存 在 的公 众 的 意 见 , 而 媒 介
目, 对于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评论, 一部分为媒体内部 各自说话的机会, 力求达到公正报道。
的记者代表媒体说话, 也有约请媒体外部人士撰写的署名评
综上所述, 媒介审判和媒介监督并不等同, 厘清二者的
论性文章。但是, 即便评论人士不代表媒体, 在媒体上刊载本 关 系 也 就 不 难 对“ 媒 体 舆 论 监 督 有 悖 法 制 精 神 吗 ”之 类 的 问
利于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再次, 新闻
媒 介 有 可 能 要 为“ 新 闻 审 判 ”付 出 代 价 ; 再 其 次 ,“ 新 闻 审 判 ” 参考文献:
蕴含着新闻媒介直接同审判机关发生冲突的危险。③
1、魏 永 征 :《新 闻 传 播 法 教 程》, [M].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评报道难度大。发生这样的意义转换的原因主要在于现代社 断 , 对 涉 案 人 员 作 出 定 性 、定 罪 、定 刑 以 及 胜 诉 或 败 诉 等 结
会的 公 众意 见 主 要是 通 过 大众 传 播 媒介 这 个 渠道 , 而 且 在 社 论”时则构成了媒介审判, 应当予以制止。
会 观 念 流 通 中 批 评 又 比 赞 扬 更 容 易 引 起 关 注 。但 是 二 者 又 有
媒介有权对司法行驶监督功能, 对司法领域的案件依照
论监 督 ”, 也就 是“媒 介监 督 ”, 而 且包 含 的 意思 也 多 指 媒 介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新 闻 报 道 , 就 像 报 道 其 他 任 何 领 域 一 样 , 无 可
批评 报 道 , 通常 所 说 的“舆 论 监 督难 度 大 ”也就 是 指 媒 介 的 批 厚非。但是, 当媒介的报道“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件作出判
就更加直接地造成了舆论意见, 无疑也是最为直白的媒介审 监督和媒介审判的关系将有助于司法领域和媒介监督的相
判。
互配合, 也就不会因为媒介审判的不良影响而杜绝媒介对司
由此可见, 媒介监督不完全是媒介审判, 只有带有媒介 法的正当监督。
主 观 评 判 色 彩 的 司 法 领 域 的 媒 介 监 督 才 会 成 为 媒 介 审 判 。因
十
一
媒介审判。
述上的一种不同而已, 其实质也指的是以媒介这种形式表现
期
【关 键 词】 媒介审判 媒介监督
舆论监督
出来的舆论监督的含义。
司法公正
在西 方 国家 ,“媒 介 审判 ”是 一 种不 是 依 据法 律 程 序 对 被
告 人 或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施 的 非 法 的 道 义 上 的 裁 判 , 也 叫“ 报 刊
年
效果等方面对二者作了比较和区分, 指出媒介审判的形式及 监督就不能不带有媒介本身的主观意图, 以及媒介背后政
第
其 危 害 所 在 , 给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 以 防 止 正 当 的 媒 介 监 督 滑 向 治 、经 济 势力 对 其 的操 纵 ”。②至 于“媒 介 舆 论监 督 ”也 只 是 表
其次, 在实践操作上, 从媒介审判在媒体报道中的两种
形式:
不 同表 现 形 式看 , 事 实 报道 要 注 重真 实 、客 观 , 发 表 评 论 要 做
第一, 事实报道中的媒介审判。记者所报道的采访内容 到公正, 公正评论是防止正当的媒介监督滑向媒介审判的重
确 实是 事 实 , 但是 记 者 选取 这 样 的事 实 明 显带 有“ 媒 介 审 判 ” 要因素。具体而 言 , 媒 介报 道 要 遵循“无 罪 推定 ”原 则 。1997
显 夹 带 媒 介 的 倾 向 性 意 见 , 如 此 一 来 , 媒 介 审 判 的 表 现 形 式 报纸 、电 台 、电视 台 都 应明 确 法 制报 道 的 规范 , 强 化 法 制 新 闻
就不仅体现在专门的评论之中, 也存在于事实报道之内。根 报道专业主义精神。
据媒介报道的不同形式, 媒介审判具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表现
策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也有为媒 具 有 专业 的 法 律知 识 和 职业 道 德 , 因此 很 容 易受 到 社 会 舆 论
划
介 审 判 说 话 的 声 音 , 认 为“ 媒 介 审 判 未 必 有 碍 司 法 公 正 ”, 其 的影响。如果大众传媒在判决前就对案件或涉案的当事人作
多少 年 都 不过 分 ”, 又 报道 有 关 群众 建 议“对 歹 徒 从 重 从 快 严 表述。④这就要求新闻报道用语不仅要符合法律规范, 比如用
惩”。还有些媒体通过提审式的“采访”, 让犯罪嫌疑人说自己 “嫌疑 人 ”、“被告 人 ”等 词语 代 替“罪犯 ”、“ 犯 罪 分 子 ”等 , 而 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