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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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

【法考】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

第玖拾陆期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重点知识点2020版通关笔记,伴你过法考!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

根据判决内容分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六种。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的八种方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变更判决和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判决。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胜诉、原告败诉)(1)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针对作为)(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

(针对不作为)2.撤销判决:(1)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或部分的否定①全部撤销:适用于整个行政行为全部违法或者部分违法但行政行为不可分割的情形。

②部分撤销;适用于行政行为部分违法、部分合法,且行政行为可分割的情形。

③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于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后尚需被告对行政行为所涉及事项作出处理的情形。

(撤销判决是主判决,责令重作是附属判决)(2)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择一即可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3)撤销判决的适用如果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A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B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 向被告及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D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此限制。

对于被告重新作出的行为,原告或利害关系人如果不服仍然可以起诉。

(4)撤销判决与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为的,原告应当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维持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 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请上一级法院 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提起上诉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 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规则 (一)启动方式 1.法院启动 2.当事人申请 (二)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审理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五、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案件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该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
3.争议不大: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引起行政争议的 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没有较大的争议。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行政案件 案件涉及的款项不大,如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或者 要求行政机关发放的抚恤金等金额在2000元以下,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与期间、送达
一、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出现 需要中断诉讼进行的情形,诉讼暂时停止,待引起诉 讼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再继续进行的制度。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二审开庭有哪些流程呢

二审开庭有哪些流程呢

二审开庭有哪些流程呢二审开庭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一方或双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的再审审理程序。

以下是二审开庭的一般流程:一、庭前准备阶段:1. 受理上诉材料:法院收到上诉请求后,会进行材料审核,确保符合上诉条件。

2. 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会向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开庭日期、时间和法庭地点。

3. 备审阶段: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会准备相关证据、辩护词等。

二、开庭准备阶段:1. 法庭组织:开庭前,法庭组织人员会做好庭审准备工作,包括核实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身份等。

2. 调解:法院开庭前会进行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终止审理。

3. 庭前会议:在开庭前,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和其代理人进行庭前会议,讨论争议焦点、证据的认定等。

三、开庭审理阶段:1. 司法警察开庭:法庭开庭前,司法警察会宣布法庭进入审理状态,要求参与人员遵守法庭规则。

2. 法庭宣读案情:法院会宣读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双方、争议焦点、上诉理由等。

3. 当事人陈述意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及其代理人有权对争议焦点、证据等进行陈述和辩论。

4. 证人证言:法庭会传唤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质询。

5. 鉴定、勘验:如有需要,法庭可以组织鉴定人对涉案物品或场所进行鉴定、勘验,并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

6. 辩论: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进行口头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7. 法庭质询:法官有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询,核实事实和证据。

8. 审理结束:当法庭认为已充分审理时,宣布审理结束。

四、定期审判阶段:1. 开庭长宣布中止审理:如有需要,法庭可因故、证人或鉴定人无法到庭等原因宣布中止审理,并约定下次开庭时间。

2. 补充证据:中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有权提供额外证据。

3. 再审查:在中止审理后,法庭会再次审查案件,并进行辩论、质询等环节。

五、宣判阶段:1. 法官宣布休庭:法庭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休庭时间,休庭期间法官进行案件审议。

2. 法庭宣判:法庭再次开庭,法官宣布判决结果,并对判决进行解释。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

一、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1、开庭前准备阶段。

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公告。

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

3、法庭调查阶段。

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

4、法庭辩论阶段。

5、合议庭评议阶段。

6、公开宣判阶段。

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

7、闭庭。

由审判长宣布闭庭。

行政诉讼法庭审判程序二、行政诉讼开庭后多久判决1、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层面的规定。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只是规定一审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建议程序在45日内审结。

二审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受理时间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行政诉讼庭审程序1. 引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庭审程序是审理案件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诉讼庭审程序的各个阶段及其细化内容,以供参考。

2. 第一阶段:立案2.1 提交起诉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起诉人需向行政法院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起诉人的基本信息、被诉行政机关的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2.2 受理起诉状行政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及时进行受理。

受理后,行政法院应开具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被诉行政机关。

2.3 确定案号行政法院在受理后,应为案件确定一个独立的案件号码,作为案件的标识符。

3. 第二阶段:开庭准备3.1 通知双方当事人行政法院应及时通知起诉人和被诉行政机关参加庭审,并告知庭审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

3.2 获取相关材料行政法院应准备庭审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被诉行政机关的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3.3 发布庭审公告行政法院应向公众发布庭审公告,告知庭审的信息,使有关当事人和公众能够了解庭审的相关情况。

4.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4.1 开庭宣告行政法院在开庭前,应宣告庭审开始,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进入庭审现场。

4.2 介绍与记录当事人及诉辩人情况行政法院应介绍当事人和诉辩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4.3 审理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依据,并进行讨论、质询等。

5. 第四阶段:证据调查5.1 审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行政法院将逐一审理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进行质询、辩论等。

5.2 聘请鉴定人如有需要,行政法院可聘请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特定问题进行鉴定,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

5.3 列席人员陈述意见具备法定资格的列席人员有权在庭审中陈述意见,并录入庭审笔录中。

6. 第五阶段:陈述和质询6.1 起诉人陈述起诉人有权向行政法院陈述起诉理由和诉讼请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6.2 被诉行政机关陈述被诉行政机关有权进行答辩陈述,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

二审开庭流程二审开庭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移交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二审开庭是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二审开庭的流程。

一、开庭准备。

1. 审理法官准备,在开庭前,审理法官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研究,了解案情及相关法律条文,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当事人准备,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与其律师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3. 法庭准备,法庭需要提前做好开庭的准备工作,包括安排庭审时间、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准备庭审记录等。

二、庭审程序。

1. 宣布庭审开始,庭审开始前,法官会宣布庭审开始,并介绍本次庭审的相关情况。

2. 当事人陈述,原告和被告可以依次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说明。

3. 证人证言,如有证人需要出庭作证,法庭会安排证人进行证言,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对证人进行质询。

4. 质证和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就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对对方的辩护意见进行辩论。

5. 法庭质询,审理法官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律师提出问题,进一步了解案情和相关事实。

6. 结案陈词,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可以进行结案陈词,总结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辩护观点。

三、庭审结束。

1. 宣布庭审结束,庭审进行完毕后,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相关当事人和律师将在何时作出判决。

2.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判决结果。

3. 法庭记录,法庭会对庭审过程进行记录,形成庭审笔录,作为判决依据。

以上就是二审开庭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二审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和律师需要充分准备,严格遵守法庭规定,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和判决。

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一审(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关于二审程序是怎样的,你是否也有一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面由我为读者对二审程序是怎样
的进行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1 、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通过以上我整理的,有关二审程序是怎样的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帮助。

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我建议您,可以去在线学习,他们会给您更加专业的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二审上诉流程

二审上诉流程在司法程序中,二审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再审的程序。

二审上诉流程是司法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并掌握二审上诉流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应有的法律利益。

首先,当事人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书面提出,包括上诉状、上诉理由和证据清单。

上诉状应当载明上诉人、被上诉人、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同时应当附有原审法院的判决书。

上诉理由应当具体明确,针对原审判决的错误之处进行指摘,并且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其次,上级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定形式的上诉,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原审法院移交案卷。

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上诉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随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裁决。

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错误,将予以撤销,并作出新的判决。

如果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无误,将维持原判,并驳回上诉请求。

法院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院的裁决,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二审上诉流程是一项严谨的司法程序,对于当事人来说,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充分的上诉材料,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终,当事人应当尊重法院的裁决,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2020法考备考考点:再审案件的审理(最新)

再审案件的审理1.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和裁判效力主要依据案件的原审来确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法律规定,凡原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2.再审案件中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问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应当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但应当在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3.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和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

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行诉法适用解释》规定的申请期限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再审审理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人民法院准许的;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回再审请求处理的;人民检察院撤冋抗诉的;其他应当终结再审程序的情形。

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裁定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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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
2.上诉的受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包括当事人提交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应当审査;对有欠缺的上诉,应当限期当事人补正。

上诉状内容无欠缺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已经预收的诉讼费用,一并报送。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应予受理;如果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上诉一经受理,案件即进入第二审程序。

在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中,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行政行为。

(二)上诉案件的审理
就基本过程而言,上诉案件的审理,与第一审案件大体相同。

为避免立法上的重复,行政诉讼法仅对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殊之处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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