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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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水泥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为了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省级监督部门需要实施抽查制度。

下面是水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的实施细则。

一、抽查目标抽查对象为在省级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各类水泥产品,包括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石膏水泥等不同类型的水泥。

二、抽查标准1.抽查标准遵循国家强制性的水泥产品质量标准,同时考虑地方性的差异性和特殊要求。

2.抽查对象的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强度指标、抗渗透性能、耐久性等方面的指标。

三、抽查程序1.确定抽查部门和人员: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抽查工作,抽查人员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

2.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所属地区的生产、销售情况,制定合理的抽查计划,确保对各企业的抽查覆盖率和频次均衡。

3.抽样方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生产企业、销售终端等环节的样品,并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4.抽查范围:抽查的范围包括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的水泥产品,涵盖市场主导品牌和小企业品牌。

6.抽查细则:抽查人员根据抽查标准,对抽查对象的样品进行检验和测试,并填写相关检测报告。

四、抽查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的合格率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将该批次的产品视为不合格,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抽查部门应及时通知省级质监部门,并要求企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

五、抽查结果公示1.质监部门应及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的信息。

2.公示信息应包括企业的名称、产品型号、检验结果、违规情况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相关部门的参考。

3.抽查部门应与媒体合作,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公众传达抽查结果和相关信息。

六、抽查结果的追责1.对于多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质监部门应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

2021年无锡市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生产企业与实体店抽样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应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代表性要求;在生产企业或流通领域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合格待销产品。

食品用纸和纸板产品抽样2.5m2×3包,食品用纸容器产品抽样50只×3包,抽样基数达不到要求时,满足抽样数量情况下即可抽样,但须在抽样单中注明所抽样品实际批量。

产品抽样数量可根据样品的实际大小,在满足检验的条件下做适当调整。

若抽取食品包装纸尺寸较小,如长条纸样或糕点垫纸等片状纸样,需附带未裁切的原纸以方便开展试验。

抽取样品分为3份,分别独立封存,加贴封条,其中一份为备样,一份单独用于微生物项目检测。

生产企业抽样时应在无菌操作条件下取样。

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本次抽样领域为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企业。

在实体店购样时,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流通领域抽样同一规格、同一品牌为一批次,同一店铺抽样≤3批次,同一品牌、不同规格型号抽样≤2批次。

样品数量150个,其中100只作为检验样品(微生物检验样品50只,其他项目检验样品50只),50只作为备用样品。

由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可根据卖家所提出的最小出售数量做适当调整。

流通领域抽样产品为淋膜纸杯、淋膜纸餐具、纸浆模塑餐具及烘焙包装纸制品。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抽样数量为20个,其中15个作为检验样品,5个作为备用样品。

检验用样品按销售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受检企业,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毛巾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抽查内容1.检查毛巾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标识、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

2.对毛巾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毛巾的色泽、绣花图案、缝制工艺等。

3.检查毛巾产品的材质质量,包括毛巾的纤维成分、密度、弹性等。

4.对毛巾产品的吸水性能进行检查,包括毛巾的吸水速度、吸水量等。

5.检查毛巾产品的健康安全性,包括毛巾的甲醛含量、细菌检测等。

三、抽查对象1.毛巾产品生产企业。

2.毛巾产品销售企业。

四、抽查方式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随机选择毛巾产品企业,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被抽查企业,并提供相关材料。

2.抽查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以免影响抽查结果的真实性。

3.抽查人员按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拍摄、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五、抽查结果处理1.如果抽查发现毛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抽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抽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2.被抽查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如果被抽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将取消该企业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4.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消费者参考。

六、监督管理1.国家质检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毛巾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配合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3.消费者可以向国家质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毛巾产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核实。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毛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毛巾,如浴巾、面巾、厨房巾等。

3.对外贸易的毛巾产品也适用本实施细则。

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毛巾产品的外观、材质、吸水性能、健康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后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布抽查结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查范围1.抽查的产品范围应涵盖市场上销售的各类产品,包括日用品、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等各个领域。

2.抽查的对象应代表性,既包括知名品牌和大企业的产品,也包括小微企业的产品。

二、抽查依据1.抽查依据应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方法等,确保抽查的公正、科学、严谨。

2.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有相应的抽查依据,确保抽查的全面性。

三、抽查标准1.抽查标准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制定。

2.抽查标准中应包括必要的安全性、功能性、可靠性、耐久性等指标,以确保产品符合基本质量要求。

四、抽查频率1.抽查频率应根据产品的重要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确定。

对于高风险产品和重要消费品,应进行更频繁的抽查。

2.建议建立长期监测机制,定期对市场上产品进行抽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五、抽查方法2.抽查过程中应注意保密性,确保被抽查企业及其产品的商业信息不被泄露。

六、抽查机构1.抽查机构应是经国家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具备专业的技术和仪器设备。

2.抽查机构应定期接受政府部门的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其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七、抽查结果的公布和处理1.抽查结果应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2.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八、抽查结果的利用1.抽查结果应作为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工作的参考依据。

2.抽查结果可以作为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参考,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

通过以上实施细则,可以更加规范和有效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可以借鉴国际上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水平和效果。

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年县滚动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从同一生产者依据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和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见表1,其中规定的抽样数量为任1批次样品全项目检验所需样本量,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表1 抽样数量表2 检验依据表2 滚动轴承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T 304.9-2021 关节轴承第9部分:通用技术规则GB/T 307.1-2017 滚动轴承向心轴承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307.2-2005 滚动轴承通用技术规则GB/T 307.4-2017 滚动轴承推力轴承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308.1-2013 滚动轴承球第1部分:钢球GB/T 308.2-2010 滚动轴承球第2 部分:陶瓷球GB/T 309-2021 滚动轴承滚针GB/T 4604.1-2012 滚动轴承游隙第1部分:向心轴承的径向游隙GB/T 4604.2-2013 滚动轴承四点接触球轴承的轴向游隙GB/T 4605-2003 滚动轴承推力滚针和保持架组件及推力垫圈GB/T 4661-2015 滚动轴承圆柱滚子GB/T 5801-2020 滚动轴承机制套圈滚针轴承外形尺寸、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6445-2021 滚动轴承滚轮滚针轴承外形尺寸、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9161-2001 关节轴承杆端关节轴承GB/T 9162-2001 关节轴承推力关节轴承GB/T 9163-2001 关节轴承向心关节轴承GB/T 9164-2001 关节轴承角接触关节轴承GB/T 12764-2019 滚动轴承无内圈冲压外圈滚针轴承外形尺寸、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和公差值GB/T 16940-2012 滚动轴承套筒型直线球轴承外形尺寸和公差GB/T 20056-2015 滚动轴承向心滚针和保持架组件尺寸和公差GB/T 24604-2021 滚动轴承机床丝杠用推力角接触球轴承及单元GB/T 24607-2009 滚动轴承寿命与可靠性试验及评定GB/T 24608-2009 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检验规则GB/T 25766-2010 滚动轴承外球面球轴承径向游隙GB/T 25767-2010 滚动轴承圆锥滚子GB/T 25768-2010 滚动轴承滚针和双向推力圆柱滚子组合轴承GB/T 25771-2010 滚动轴承铁路机车轴承GB/T 25772-2010 滚动轴承铁路客车轴承GB/T 27555-2011 滚动轴承带座外球面球轴承技术条件GB/T 27559-2011 滚动轴承机床主轴用圆柱滚子轴承GB/T 28698-2012 滚动轴承电机用深沟球轴承技术条件GB/T 32321-2015 滚动轴承密封深沟球轴防尘、漏脂及温升性能试验规程GB/T 32325-2015 滚动轴承深沟球轴承振动(速度)技术条件GB/T 32333-2015 滚动轴承振动(加速度)测量方法及技术条件GB/T 32334-2015 滚动轴承组配角接触球轴承技术条件GB/T 34891-2017 滚动轴承高碳铬轴承钢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1460-2011 滚动轴承高碳铬不锈钢轴承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2781-2015 滚动轴承微型球轴承技术条件JB/T 2850-2007 滚动轴承Cr4Mo4V高温轴承钢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3232-2017 滚动轴承万向节滚针轴承JB/T 3370-2011 滚动轴承万向节圆柱滚子轴承JB/T 3588-2007 滚动轴承满装滚针轴承外形尺寸和公差JB/T 3632-2015 滚动轴承轧机压下机构用满装圆锥滚子推力轴承JB/T 5301-2007 滚动轴承碳钢球JB/T 5305-2006 滚动轴承带调心座垫圈的推力球轴承公差JB/T 5312-2011 滚动轴承汽车离合器分离轴承单元JB/T 5388-2010 滚动轴承套筒型直线球轴承技术条件JB/T 5389.1-2016 滚动轴承轧机用滚子轴承第1部分:四列圆柱滚子轴承JB/T 5389.2-2017 滚动轴承轧机用滚子轴承第2部分:双列和四列圆锥滚子轴承JB/T 6362-2007 滚动轴承机床主轴用双向推力角接触球轴承JB/T 6636-2007 滚动轴承机器人用薄壁密封轴承JB/T 6641-2017 滚动轴承残磁及其评定方法JB/T 7360-2019 滚动轴承叉车门架用滚轮、链轮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0-2007 滚动轴承推力调心滚子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1-2016 滚动轴承推力圆锥滚子轴承JB/T 7752-2017 滚动轴承密封深沟球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3-2007 滚动轴承鼓风机轴承技术条件JB/T 7754-2007 滚动轴承双列满装圆柱滚子滚轮轴承JB/T 8167-2017 滚动轴承汽车发电机轴承技术条件JB/T 8211-2005 滚动轴承推力圆柱滚子和保持架组件及推力垫圈JB/T 8563-2010 滚动轴承水泵轴连轴承JB/T 8568-2010 滚动轴承输送链用圆柱滚子滚轮轴承JB/T 8570-2008 滚动轴承碳钢深沟球轴承JB/T 8717-2010 滚动轴承转向器用推力角接触球轴承JB/T 8721-2010 滚动轴承磁电机球轴承JB/T 8722-2010 滚动轴承煤矿输送机械轴承JB/T 8877-2011 滚动轴承滚针组合轴承技术条件JB/T 8878-2011 滚动轴承冲压外圈滚针轴承技术条件JB/T 8881-2020 渗碳轴承钢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JB/T 8919-2010 滚动轴承外球面球轴承和偏心套技术条件JB/T 8922-2011 滚动轴承圆柱滚子轴承振动(速度)技术条件JB/T 8923-2010 滚动轴承钢球振动(加速度)技术条件JB/T 10188-2010 滚动轴承汽车转向节用推力轴承JB/T 10236-2014 滚动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振动(速度)技术条件JB/T 10237-2014 滚动轴承圆锥滚子轴承振动(加速度)技术条件JB/T 10238-2017 滚动轴承汽车轮毂轴承单元JB/T 10336-2017 滚动轴承补充技术条件JB/T 10471-2017 滚动轴承转盘轴承JB/T 10531-2019 滚动轴承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用双列角接触球轴承JB/T 10857-2008 滚动轴承农机用圆盘轴承JB/T 10859-2008 滚动轴承汽车发动机张紧轮和惰轮轴承及其单元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商品进行质量抽查,以确保消费者安全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抽查对象范围。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抽查对象的范围,包括食品、医药、日用品等各个领域。

对于不同领域的商品,监督抽查的方式也不同,比如对于食品类商品,除常规的外观、口感等质量检验外,还需要进行微生物、农药等多方面的检验;对于医药类商品,则需要检测药品成分、使用效果等方面。

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抽查对象的来源,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市场等不同环节的销售商,以确保全程监管。

第二,检测标准要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倡导严格的检测标准要求,以确保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抽查前,监管机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方法,并通知相关的检测机构,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在抽查中,监管机构还要对抽查到的样品进行复检和验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不同商品的检测标准,以保证不同领域的商品质量水平。

第三,实施方式和监管机构。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方式和监管机构。

实施方式包括定期、不定期、专项等不同方式,监管机构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相关部门。

这些部门都会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商品进行抽查和检测,以确保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总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是整个质量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可以确保监督抽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因此,生产、销售企业应该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把控的同时,时刻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产品质量水平,并配合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抽查工作。

人造金刚石微粉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人造金刚石微粉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人造金刚石微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表1 样品抽取数量
2 检验依据
表2 人造金刚石微粉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JB/T 7990-2012《超硬磨料人造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微粉》
GB/T 35477-2017《超硬磨料人造金刚石微粉》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抽查对象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和容器,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纸袋、餐盒、纸碟、纸杯等。

抽查对象应包括市场上销售的各类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

二、抽查内容1.包装标识:抽查包装上是否标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标识信息,如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2.材质检测:抽查材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重金属、有害物质等安全隐患;3.物理性能:抽查产品的抗脱层性能、抗渗透性能、耐压性能等;4.规格尺寸:抽查产品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标准要求;5.食品接触安全性:抽查产品的食品接触安全性,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6.包装印刷:抽查包装的印刷质量、文字清晰度、色彩是否符合标准要求;7.包装卫生:抽查包装的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抽查程序1.抽取样本:根据抽查计划,从市场上购买一定数量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作为样品;2.实施检验: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相关检验,包括材质检测、物理性能测试、安全性检测等;3.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评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处理结果:对于符合要求的样品给予合格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责令停止销售、罚款或者下架等。

四、抽查频率1.定期抽查:根据抽查计划,定期对市场上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进行抽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合规性;2.不定期抽查:根据市场监测情况和投诉举报,对重点产品、疑似问题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查,加强对风险产品的监督管控。

五、抽查结果的发布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

抽查结果可以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生产企业、抽检省市、检验结论等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参考,增加市场透明度。

六、法律责任对于生产、销售的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及容器等制品,如果被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相关生产企业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整改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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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休闲服装
广东汕尾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休闲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等。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休闲服装,包括夹克衫、牛仔服装及毛衣、连衣裙、裙套、棉服装、水洗整理服装、针织T恤衫、风衣、针织休闲服装、针织工艺衫、针织拼接服装、单、夹服装、针织裙套等。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休闲服装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休闲服装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规模划分
5 检验依据
检测标准应以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为准。

如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是企业标准,则须向标称生产企业索要产品执行标准,并明确告知生产企业,如不提供企业标准,则按本细则中相应的产品标准判定,且检验后果由企业自负。

检验依据如下: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849—2014《针织T恤衫》
GB/T 22700—2008 《水洗整理服装》
GB/T 26385—2011《针织拼接服装》
FZ/T 81004—2012《连衣裙、裙套》
FZ/T 81006—2007《牛仔服装》
FZ/T 81007—2012《单、夹服装》
FZ/T 73005—201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 73018—2012《毛针织品》
FZ/T 73020—2012《针织休闲服装》
FZ/T 73026—2014《针织裙、裙套》
FZ/T 73032—2009《针织牛仔服装》
FZ/T 73010—2016《针织工艺衫》
GB/T 2662—2008《棉服装》
FZ/T 81008—2011《夹克衫》
FZ/T 81010—2009《风衣》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3344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GB/T 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皂洗色牢度
GB/T 842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光色牢度
GB/T5711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干洗色牢度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GB/T 2910 (所有部分)定量化学分析
GB/T 3922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 3917.2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2部分:裤形试样(单缝)撕破强力的测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6 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相同款式、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被检样品。

6.2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上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6.3 抽样基数
在生产企业抽查的抽样基数不得低于20件/条/套。

在流通领域(市场)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4 抽样数量
每批次(同款同花同色)抽取样品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带回承检机构进行破坏性检验,另1件(条/套)作为备样封存于被抽查单位,必要时作复检之用。

如果样品太小,或有局部印花可能会影响试验取样时,可适当增加检验用样品量。

一家企业原则上最多抽取2批次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

样品由受检单位无偿提供。

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

6.5 样品处置
6.5.1 被抽查产品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包括附在样品上的使用说明及其他信息。

6.5.2 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并由抽样人员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相关部门。

在寄、送过程中不得损坏样品的密封和防拆封状态。

6.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

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并加以注明。

6.7 其他注意事项
6.7.1 如果样品标注的信息不全,必须在抽样单上确认该产品的基本安全类别和纤维成分含量(如果被抽查产品出现不同部位标识信息不一致,则以耐久性标签标注的信息为准),并由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拼接款服装如果标识不明确,必须与生产企业盖章或签字确认。

6.7.2样品明示的执行标准明显不适用时,应在抽样单中注明适用的标准,并经企业签字确认。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休闲服装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休闲服装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的检验
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的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2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出现样品封样及密封状态被破坏、样品异常损坏等现象,无法正常进行下一步有关项目检验和判定时,应重新抽样。

必要时应采集并保存影像记录。

7.2.3 检验后样品(特别是不合格样品)应妥善保存至所有检验结果公布之后才能退还被抽样企业。

如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

7.2.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时采用的前处理方法:按GB/T 17592-2011中规定的方法。

粘合剂或氨纶的产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即涂层,粘合剂不刮除,氨纶不拆出。

对未经过染色或印花工艺的产品可判定该产品未使用禁用的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检测:采用GC/MS内标法进行分析。

出现阳性结果的时候按GB/T 17592进行确认,建议用HPLC/DAD进行确认,以减少假阳性造成的误判。

7.2.5 考虑到样品存在的不均匀性和检验的可靠性,样品中检测出微量其它纤维(未明示)时,如果其它纤维(未明示)的含量≤1%,或样品明示含微量其它纤维而未检出时,该微量其它纤维不作为判定依据。

7.2.6 产品使用说明标注的纤维含量不一致时,应以耐久标签标注的纤维含量进行考核。

如产品为多种织物拼接而成的,纤维含量标识明示部位和实际对应的部位有歧义的,检验机构也应及时向生产企业确认。

7.2.7 如产品缺少或无对应产品质量等级按其产品标准中的最低质量等级(不包括等外品)考核。

7.2.8 色牢度采用单纤维贴衬。

7.2.9 pH值的测定用0.1mol/L的氯化钾溶液作为萃取介质,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应要求执行。

8 判定原则
8.1 标识(使用说明)判定原则
经检验,当所抽取样品标识(使用说明)中检查项目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检验依据
规定,判定该样品标识(使用说明)为不合格。

当产品标识(使用说明)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样品标识(使用说明)为合格。

产品标识(使用说明)质量检查项目见表4所示。

表4 产品标识(使用说明)质量检查项目
经检验,所抽取产品实物质量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样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样品实物质量合格。

8.3 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识(使用说明)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样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样品不合格。

8.4 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严重程度划分原则
当被抽查产品质量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被抽查产品质量仅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8.5 检验报告综合结论的出具格式按广东省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求出具。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他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9.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

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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