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2ANLW轮与FXS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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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21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MAIR010*********上海“4·18”“皖四航158”轮与“新锦程21”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一)事故简况。

2014年4月18日0018时左右,安徽凤台县孙某某所有、凤台县第四航运公司经营的“皖四航158”轮(满载H型钢1837.3104吨,上海至江阴)与泉州市锦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并经营的“新锦程21”轮(空载,江阴至秦皇岛)在长江上海段68号灯浮下游发生碰撞,事故导致“皖四航158”轮沉没,3名船员落江后被救;“新锦程21”轮球鼻艏破损,构成水上交通一般事故。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

1.“皖四航158”轮船舶基本数据。

船名:皖四航158 船籍港:淮南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总吨:975 净吨:546 总载重吨:2110总长:62.8米 船宽:12.0米 型深:4.3米主机类型:柴油机 型号:X6170ZC350-05主机功率:220×2千瓦货舱数:1个造船厂家:江都市长荣造船厂建成日期:2011-11-02船舶所有人:孙某某船舶经营人:凤台县第四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地址:安徽凤台县船舶经营人地址:凤台县城关镇2.“新锦程21”轮船舶基本数据。

船名:新锦程21 船籍港:泉州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体材料:钢质总吨:6604 净吨:3698 载重吨:10030 总长:128.8米 船宽:18.2米 型深:9.6米 主机类型:柴油机 型号:8DM-28主机功率:2500千瓦货舱数:3造船厂家:乐清市七里港船厂建成日期:2011-08-2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泉州市锦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前坂新村6号楼2楼图一、“新锦程21”轮(二)船员情况。

1.“皖四航158”轮船员配备情况。

该轮事故航次配员3人,分别是船长、轮机长和三副。

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6人,事故航次缺员3人。

2.“新锦程21”轮船员配备情况。

上海49X轮与B8系船浮筒、

上海49X轮与B8系船浮筒、

上海“4·9”“X”轮与B8系船浮筒、“C”轮、“S”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2012年4月9日,“X”轮沿上海港黄浦江进口航行至沪东中华船厂附近水域时,于0140时与B8系船浮筒发生碰擦,后又于0142时与系带在B10系船浮筒的“C”轮和“S”轮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X”轮左右舭龙骨严重变形,螺旋桨与舵叶不同程度损坏;B8浮筒破损;“C”轮船艏右舷甲板以上护舷墙凹陷;“S”轮船首偏左水线以下凹陷开裂,艏尖舱进水,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水域污染。

二、当事船舶概况1.“X”轮船籍港:上海总吨:9895型宽:21.00米净吨:5541船体材料:钢质船舶种类:散货船总长:147.02米型深:11.25米功率:2970.00千瓦建成日期:2008-05-062. “C”轮船籍港:常州总吨:196型宽:7.35米净吨:109船体材料:钢质船舶种类:干货船总长:39.60米型深:2.60米功率:136.00千瓦建成日期:2004-06-153. “S”轮船籍港:亳州总吨:502型宽:9.50米净吨:281船体材料:钢质船舶种类:干货船总长:49.90米型深:3.45米功率:300.00千瓦建成日期:2010-07-15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一)气象海况。

天气:多云到晴能见度:良好风向:偏南风风力:4级潮汐:急涨流速:3-4节(二)事故水域潮汐分析。

事故发生地点为上海港黄浦江沪东中华船厂附近水域,时间为2012年4月9日(农历三月十九)0142时左右。

《2012年上海港潮汐表》显示,新开河水域潮汐:当日涨急潮时为0154时,事故发生时正逢大潮汛急涨水,流速较急,进出口船舶流量少,通航环境不复杂。

(三)通航情况。

事故发生水域位于上海港黄浦江沪东中华船厂附近水域,位于西沟弯头,航道弯度最大约为54°,该水域设置了B系列的系船浮,其中B5-B7以及B9系船浮筒均已拆除,B4至B8系船浮筒之间距离约0.5海里的航道水域较为开阔。

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1.25”“东方08”轮与“鸿阳山”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

2014年1月25日0011时,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籍散货船“东方08”轮(装载煤炭38127吨,由舟山开往南通)在长江口深水航道D14灯浮与D16灯浮之间出口通航分道内与海南洋浦鸿阳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中国籍散货船“鸿阳山”轮(空载,由常熟开往京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鸿阳山”轮左舷前部大面积变形、四处破损;“东方08” 轮船艏局部变形,左锚丢失。

(二)事故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后,吴淞海事局于2014年1月25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人员通过询问当事船舶的船长、轮机长、值班船员、公司管理人员等,以及现场勘查取证和查询有关记录等途径,共获得:1)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3份;2)事故双方船舶证书复印件各1套;3)事故双方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复印件各1套;4)事故双方船舶船长及二副适任证书复印各1份;5)事故发生前后吴淞VTS监控录像1份;6)吴淞VTS 事故发生前后VHF工作频道录音一份;7)“东方08”轮主机报警说明一套;8)“东方08”轮轮机长关于《试航阶段发现的缺陷报告》一份;9)“东方08”轮二副关于《开航前船舶缺陷报告》一份;10)两船事故照片若干张。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

1.“东方08”轮船舶基础数据。

船名:东方08(图1)船舶种类:散货船国籍:中国船籍港:南京总吨:24798 净吨:13886 参考载货量:39784吨总长:189.99米型宽:30.20米型深:15.20米主机类型:内燃机型号:6S42MC 主机功率:6480千瓦建成日期:2013年12月16日船舶制造厂:温州中欧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所有人地址: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6号船舶经营人:江苏东方华远海运有限公司经营人地址: 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66号图1:东方08事故发生后全船照片2.“鸿阳山”轮船舶基础数据。

上海627事故调查处理

上海627事故调查处理

中文简体| 中文繁体 | 邮箱 | 搜索本网站搜索搜索网站首页|今日中国|中国概况|法律法规|公文公报|政务互动|政府建设|政务要闻|人事任免|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上海市政府介绍"6.27"楼房倒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07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E-mail推荐发送】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闵行“6.27”事故调查处理情况7月28日,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中)正在介绍事故处理结果。

当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莲花河畔景苑”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

闵行区副区长连正华和梅陇镇镇长施宝其等分别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发生在建楼倒覆事故的“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房地产公司、总包单位众欣建筑公司和监理单位光启监理公司均被吊销资质。

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在今天(7月28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介绍了“6.27”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6月27日“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房倾倒事故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和市长韩正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并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多次听取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汇报,明确工作要求。

事故调查组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贯彻“四不放过”原则,按照“全过程、全方位、全环节”调查的工作定位,对涉及工程程序及工程行为的21个重要环节,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认真研究分析。

调查组在闵行区20多天,调查询问了293人次,共作了近300份笔录。

通过调查分析,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建议。

上海2·25宝山航道京润XX轮与皖阜阳货xxxx

上海2·25宝山航道京润XX轮与皖阜阳货xxxx

上海“2·25”宝山航道“京润XX”轮与“皖阜阳货xxxx”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一)事故简况2019年2月25日0148时左右,“京润XX”轮和“皖阜阳货xxxx”轮在宝山航道深水航道延伸段下行航道内(73灯浮下游约400米,方位14°)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京润XX”轮球鼻首右侧凹陷破洞进水、右舷前端飞翼甲板变形塌陷,“皖阜阳货xxxx”轮货舱左舷破口进水沉没。

事故未造成污染、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构成水上交通小事故。

(二)事故调查情况宝山海事局于2019年02月25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展开调查。

调查组先后对两船值班船员及沉船装货码头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回放“京润XX”轮AIS轨迹,查验了两船有关证书文书等。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一)船舶概况1.“京润XX”轮船舶基础数据船名:京润XX 船籍港:舟山船舶种类:甲板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吨:498 净吨:278 参考载货量:575t总长:61.96米型宽:12.20米型深:3.18米船舶登记号:070309000328主机种类:内燃机型号:R6160ZC123—7主机功率:90×2千瓦建造日期:2009年08月03日建造厂家:台州市椒江前所船舶修造厂改建日期:2018年01月15日改建厂家:岱山县闸口船厂船舶所有人:舟山市京润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船舶所有人地址:从舟山市定海区册子乡南岙(文化楼三楼)变更为: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兴舟大道(西段)189号11022.“皖阜阳货xxxx”轮基础数据船名:皖阜阳货xxxx 船籍港:阜阳船舶种类:干货船船体材料:钢质总吨:1479 净吨:828 载货量:2650.00t (A级)总长:73米型宽:13米型深:4.6米船舶登记号:2005E2301604主机种类:柴油机型号:6160A6主机功率:220×2千瓦建造日期:2005年12月27日建造厂家:兴化市永生造船厂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徽省阜阳市兴隆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颖上路西侧44幢405-3户(二)船员情况1.“京润XX”轮船员配备情况该轮事故航次配员5人,船长1人,三副1人,值班水手2人,轮机员1人,符合该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上海事故调查报告

上海事故调查报告
负责土方开挖的张耀雄等7名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应负有直接责任。光启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泉、索途清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福等责任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相关责任。闵行区及梅陇镇政府主管部门人员应负有领导责任。五、防范方法及建议(一)施工单位必需成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置专门的平安生产治理机构,配备称职的“三类人员”(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项目要紧负责人、专职平安治理人员);施工企业要紧负责人必需成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职位人员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落实到位;要成立健全平安目标治理制度、平安奖惩制度、平安技术方法审批制度、平安隐患排查制度、平安检查制度等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人,执行到位。(二)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平安监理。依照建设工程监理标准(GB/T50319-XX)及《建设工程平安治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在施工预备时期对工程总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并提出审查建议,依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建质[XX]87号)中第三条、第八条规定,严格对各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签字验收;同时严格在施工时期的日常治理,对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平安行为,及时制止并下达整改通知,通知无效的,要当即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不采纳的,要勇敢地上报平安生产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2)资质品级: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3)资质有效期:XX年10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已过时)(4)企业性质:民营企业3、施工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众欣建筑(2)证照情形: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4、监理单位概况:(1)名称:上海光启建设监理(2)证照情形: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3)企业性质:民营企业二、事故概况一、事故发生时刻:XX年6月27日早晨5时30分二、事故发生地址: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淀浦河南岸“莲花河畔景苑”小区7号楼

上海船厂某轮二氧化碳中毒调查报告.docx

上海船厂某轮二氧化碳中毒调查报告.docx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1990年11月22日13时15分,上海船厂某号机舱发生二氧化碳外泄中毒事故,导致7人死亡,11人受伤。

当天13时许,该厂浦西分厂船体车间装配工滕某与同组装配工带班刘某登上停泊在部码头即将完工离厂的某轮,准备继续进行尚未完成的厨房油罩移位工作。

当行至甲板第五货舱附近时,滕某看到同组外包工吴某坐在桅屋的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内,就跟着刘某自行进入二氧化碳灭火站室。

当刘在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向吴布置任务时,发现滕某正在推动二氧化碳控制瓶瓶头阀操纵杆,立刻叫滕某“不要乱动”。

但为时己晚,气控瓶头阀已被滕某启开,随着“砰”的一声,机舱灭火系统的128只钢瓶中93只钢瓶二氧化碳气体迅速通过管系和布置在舱内的33只喷嘴施放到机舱各个部位。

当时,机舱内工作的共有39人。

当二氧化碳气体喷入机舱发出阵阵声响时,正在机舱作业的人员纷纷向舱内扶梯等出入口奔跑。

但由于强烈的气体在瞬时形成一片白雾,给人员的疏散带来了很大困难,有18人未能及时跑出,昏倒在机舱里,酿成了人员重大伤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根据总厂新建船只的安全贯例,二氧化碳灭火站室的门锁钥匙有专人保管。

而该厂对钥匙管理不严,随意转交,使本来不准随便进入的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变成了存放工具和生活用具的休息室,是诱发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一。

2.装配工滕某安全意识差,自行进入二氧化碳灭火站室,并随意推动二氧化碳控制瓶瓶头阀操纵杆,将瓶头阀启开,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对事故责任的处理l.对“1.22”重大事故肇事者滕某,由司法部门逮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甲板主管盛某、带班刘某,因对二氧化碳灭火站室钥匙管理不严,使闲杂人员自行进入,客观上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浦西分厂副厂长阎某、工长张某,因对二氧化碳站室处于可工作状态下进行的瓶帽定位作业,在安全措施上布置、检查、督促不严,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03年12月17号凌晨1点30分,位于飞云镇南港村工业点的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MAIR010*********上海“9.30”“海建79”轮与“永泰2258”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概况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概况。

2014年9月30日0445时,“海建79”轮空载从启东港开往舟山港,途中,在长江口北支水道2灯浮西侧0.5海里处(概位:31°40′32.4″N,121°49′28.98″E),与锚泊中的“永泰2258”轮发生碰撞,造成“永泰2258”轮沉没,构成大事故等级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当事船舶、船员、船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1、“海建79”轮。

船名:海建79 船籍港:南京船舶登记号:060113000118 船舶呼号:BHPD5船舶种类:散货船航区:近海船长:104.78米型宽:16.20米型深:5.40米总吨位:2358 净吨位:1320 总载货量:3000主机型号/数量:CW6200ZC-16/2台主机功率:700千瓦建造地点:江苏南京宁江船业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日期:2013年11月22日船舶所有人:南京旺达船务有限公司及1人船舶经营人:南京旺达船务有限公司图一:海建79轮照片2、“永泰2258”轮。

船名:永泰2258 船籍港:泰州船舶登记号:271210000966 船舶种类:干货船航区:内河A船长:70.88米型宽:13.05米型深:5.50米总吨位:1587 净吨位:888 总载货量:3000主机类型/数量:内燃机/2台主机功率:600千瓦建造地点:皖江轮船运输公司裕溪船厂建造完工日期:2005年07月01日船舶所有人: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船舶经营人:泰州市永泰船务有限公司图二:永泰2258轮照片(二)船员配备情况。

1、“海建79”轮。

“海建79”轮本航次船上共有人员9名,都为浙江舟山人,都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船员证书,不符合《船舶最低配员证书》核定标准的要求。

周某,男,1969年11月27日出生,原在舟山渔船上任驾驶,2014年2月份,在舟山港上“海建79”轮,担任船长职务,事故航次由周某操纵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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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22”“ANL W”轮与“FXS”轮碰撞事故调
查报告
一、事故简况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简况。

2009年2月22日0450时杂货船“FXS”轮与集装箱船“ANL W”轮在长江口“A”警戒区(31°06′.07N、122°30′.05E)发生碰撞,造成“FXS”轮船首损坏、首尖舱破损,“ANL W”轮右舷中前部损坏并有裂痕。

(二)事故调查情况。

海事调查人员于22日夜间对“FXS”轮轮进行事故调查,23日上午对“ANL W”轮进行了调查。

调查人员检查了两船的船舶证书,确认证书有效后,对两船的主要设备、特别是助航和通讯设备进行了详细的检查,确认两船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之后,调查人员对两船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进行了询问,制作了损坏部位的照片资料,获取了“ANL W”轮的VDR 资料(事故发生前12小时),并取得了VTS监控录像、录音等资料。

经调查,取得事故有关材料如下:水上交通事故调查询问笔录19页, 水上交通事故报告书24页, 海事声明3页, 事故责任专家论证会邀请函、会议记录、专家认定意见15页, 船舶基本信息表4页, “FXS”轮船舶证书、航海轮机日志、船员名单及部分船员证书32页, “ANL W”轮船舶证
书、航海轮机日志、海损照片70页, “ANL W”轮VDR记录(光盘)1张, VTS关于本起事故监控录音、录像记录(光盘)1张。

二、事故船舶、船员、公司概况
(一)船舶概况。

1.“ANL W”轮船舶基本数据。

船舶种类:集装箱船
总长:260.70m 型宽:32.25m
型深:16.05m 总吨:39906 净吨:24504
主机型号:MAN B & W 8K90MC-C
主机功率:36573.6 千瓦
2.“FXS”轮船舶基本数据。

船舶种类:杂货船
总长:162.00m 型宽:23.00m 型深:14.00m 总吨:13823 净吨:5826
主机型号:内燃机
主机功率:5618.00 千瓦
(二)船员概况。

1.“ANL W”轮。

经调查,“ANL W”轮全船共27人,均持有有效的海员证,
持证船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名单见附件。

2.“FXS”轮。

经调查,“FXS”轮轮全船共30人,均持有有效的海员证,持证船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员名单见附件。

(三)船舶载货情况。

1.“ANL W”轮装载集装箱2700TEUS。

2.“FXS”轮装载元明粉10818吨、机械设备152.594吨。

三、事故水域通航环境情况
(一)天气、海况。

天气:小雨、有雾
风向:东南风力:4级
流向:南流速:约3节
能见度情况:“FXS”轮船长及当班驾驶员称能见度在1海里左右、“ANL W”轮船长及当班驾驶员称能见度仅200米左右。

四、事故救助情况
事故发生后,指挥分中心值班人员立即与两船取得联系,得知两船无危险、无污染,值班人员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局指挥中心,后分别派巡逻艇“海巡1005”和“海巡1006”对两船北槽进口航行进行护航,至两船安全抵达吴淞口锚地和外高桥码头。

五、事故损害情况
“ANL W”轮右舷中前部损坏并有裂痕。

(二)“FXS”轮。

“FXS”轮船首损坏、首尖舱破损。

六、碰撞基本事实分析认定
(一)碰撞时间:2009年2月22日0450时左右。

认定理由:
1.海事调查人员对双方船员的询问调查,均认定在0450时左右。

2.根据吴淞VTS轨迹回放。

(二)碰撞位置:长江口“A”警戒区(31°06′.07N、122°30′.05E)。

认定理由:
1.双方船舶航海日志记录对事发地点记录基本一致。

2.根据吴淞VTS轨迹回放。

(三)“ANL W”轮右舷中部与”FXS”轮轮船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90°。

认定理由:
根据碰撞时双方的航向(根据VTS轨迹记录)以及现场勘察破口形态等分析认定。

(四)碰撞示意图分析。

七、事故经过
“ANL W”轮由韩国开往上海,装载集装箱2700TEUS,20日2330时抵达长江口1#锚地抛锚等候进港,抵港前吃水7.7米,后吃水9.8米。

“ANL W”轮于22日0348时从长江口1#锚地起锚开往引航作业区,起锚前,该船通过VHF-CH69与上海引航站联系,经过确认同意后起锚开航。

0439时左右,“ANL W”轮进入长江口“A”警戒区,由240度航向开始慢慢右转,航速约8.5节,准备调整航向驶向引航作业区。

0446时,两船相距约1海里,“ANL W”轮航速5.7节,航向258度,该轮处于“FXS”轮左前方。

双方通过VHF-CH16联系,“FXS”轮提出绿灯交会,但“ANL W”轮提出本船已在右转,两船应各自向右转向,双方经多次确认,达成各自向右大角度转向的约定。

此时,“ANL W”轮航向为261度。

0447时,据“ANL W”轮驾驶室人员口述,该轮从雷达上判断对方船仍向北航行,本船如向右转向将有碰撞危险,船长立即下令“左满舵”。

此时,“ANL W”轮航速6.5节,航向259度,两船相距0.6海里,TCPA为1.8分钟。

该轮船长通过VHF-CH16呼叫“FXS”轮并要其左满舵,“FXS”轮回复说他已经“右满舵”了。

据事后调查得知,双方达成一致会遇意见后,“FXS”轮立即遵照向右转向的规定航行。

之后“ANL W”轮违反
双方的约定,提出向左转向,此时两船相距0.5海里,TCPA 为1.2分钟。

0448时,“ANL W”轮航速6.7节,航向248度,该轮船长继续呼叫对方,要求对方与本船一致向左转。

但此时两船相距只有0.2海里,已有碰撞危险。

双方联系又达成“‘FXS’轮走‘ANL W’轮船尾”的一致意见。

0450时,“ANL W”轮右舷中部与”FXS”轮轮船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90°,碰撞地点:长江口A警戒区(概位:31°06′.07N、122°30′.05E)。

碰撞发生前,“ANL W”轮航速约4.5节。

(二)“FXS”轮。

“FXS”轮于21日2330时离张华浜码头出口,开往大连,装载元明粉10818吨、机械设备152.594吨,前吃水7.9米、尾吃水8.18米。

22日0441时,“FXS”轮出口航行至D4灯浮,航向084度、航速11节左右,该船0442时与南下船“永兴8”联系避让会绿灯,之后”FXS”轮向北调整航向,0446时,“FXS”轮轮船首向调整至060度左右。

0447时,“FXS”轮距“ANL W”轮约1海里,“FXS”轮航速11节,该轮与“ANL W”轮取得联系,并提出绿灯交会,但“ANL W”轮提出本船已在右转,双方应各自向右转向,双方经多次确认,达成各自向右大角度转向的约定。

0448时,两船联系确认避让行动后,“FXS”轮立即遵守约定“右满舵”转向。

0449时,“FXS”轮在VHF-CH16 听到“ANL W”轮船长呼叫,要求“FXS”轮向左转,据“FXS”轮驾驶员口述,该轮当时向右转向效果已显现,若再向左转向,舵效不会立即出现,势必会造成碰撞,于是该轮坚持按照原先的约定向右转向,此时,两船距离已小于0.4海里,已无足够时间和距离采取避让措施。

0450时,“ANL W”轮右舷中部与”FXS”轮轮船首发生碰撞,碰撞角度约90°,碰撞地点:长江口A警戒区(31°06′.07N、122°30′.05E)。

碰撞发生前,“ANL W”轮航速约4.5节,“FXS”轮航速约10节。

八、事故原因分析
1.“FXS”轮违反《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侵占进口航道,盲目提前左转北上是造成本起事故紧迫局面的主要原因。

“FXS”轮在出口航行至D4灯浮时,就向左转向准备北上,占用了进口航道,影响了“ANL W”轮的正常进口航行,违反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第十条规定:“船舶必须按照各自靠右的原则在规定航路内航行。


2.紧迫局面形成后,“ANL W”轮对已形成的碰撞危险估计不足,违背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条及第
八条规定,未能有效控制本船船位,是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两船达成各自右转的避让措施之后,“ANL W”轮仍然向左转向导致碰撞的不可避免也是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双方船舶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双方船舶船速过高,对当时的局面和碰撞危险缺乏充分的估计和应有的判断是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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