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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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择优签约,提高投资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四川**水电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七部委颁发《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活动,是指公司施工及设备、设施的加工制造、安装大修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需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五条公司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招标均自行开展,并在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司一般不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第六条公司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三种方式,实行邀请招标和议标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标准之一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项目的制造、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的;

(四)设备大修、更新、改造,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九条每一标段的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当在3个以上。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时,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招标不受地区、部门、行业的限制。

第十一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工程监理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经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了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设备、材料招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第十三条招标工作程序

本办法所规定的招标程序为公开招标的必要程序。邀请招标、议标按国家法规规定办理。

(一)报告备案

招标前,公司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自行办理招标的备案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1、招标已具备的条件

2、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安排;

3、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4、评标方法及评标细则;

5、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

6、开标、评标、决标工作安排。

(二)编制招标文件

公司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委托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委托担任该项目的设计单位进行。

(三)发布招标公告

1、公司招标公告应在公共媒体或全国性电子信息网络上发布;

2、招标公告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项目简况、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1、合同物资部指派专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报名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2、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到场的报名投标人均应给予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报名投标人;

3、在规定的地点、时间之外,不得接受投标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受理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潜在投标人编制的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过期不予接收;

2、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资审文件截止日止,最短不得少于10日。

(六)资格预审

1、邀请有关专家与公司代表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提交投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个别招标项目经批准能够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在评标过程首先进行。

2、工程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是否具有本项目招标所必须的资质;

(3)是否经过安全认证;

(4)是否经过质量体系认证;

(5)企业状况(人员、设备、财务);

(6)企业正在承担的工程状况和正在签订的合同;

(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其状况,拟派驻本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资质等;

(8)最近三年是否有违纪的行为记录以及诉讼情况;

(9)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3、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商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

(2)是否具有设备、物资采购供应商招标所必须的资质;

(3)是否具有代理授权;

(4)企业状况(人员、设备、财务);

(5)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6)最近三年是否有违纪的行为记录以及诉讼情况;

(七)发售招标文件

1、向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经过资审通知书,同时向未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出未经过资审通知书。

2、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经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初步方案等;

(2)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3)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有规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

(5)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6)投标报价的要求;

(7)评标基本制度和方法;

(8)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或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9)投标书送达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0)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八)踏勘现场

该程序主要在工程项目、设备运输、材料运输等项目招标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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