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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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主要途径,在中国长达2000年的历史中,已经形成了独特而完善的民事诉讼制度。

民事诉讼模式也随着时代的演变在不断改变和完善,下面就从古代到现代,从模式的变迁到影响民事诉讼模式的因素来探讨民事诉讼模式发展历程。

一、古代在古代,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是比较简单而粗糙的,主要有以下几种:1、私刑斗殴在古代,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很多冲突都是采用私刑斗殴的方式来解决。

如古代的战国时期,不法之徒纷纷盗掘古墓以求发财,其间时常发生争斗,打斗致人受伤。

有爆竹戏中有这样一段:久而久之,盗贼们雇用专门医生,相互税医方可斗殴。

这也说明了即使在古代,人们也意识到了私刑会造成更加严重后果,于是人们在斗殴前需要税医,以避免一旦打人致残或打死,为此带来更大的麻烦。

2、臣民诉讼这种诉讼模式是古代贵族阶层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是通过互相投靠门下来解决。

如明代帝王与官员的纠纷,就要通过投靠宦门来解决。

这种诉讼模式,不但只限于特定人群间,而且是不公正的,只有富有、势力强劲的一方才能胜诉。

3、流言蜚语在古代,流言蜚语是一种可以诋毁他人名誉的行为。

而对于被流言蜚语诋毁的人,会通过向地方官府检举他人来解决。

这种诉讼模式虽然看似不够正式,但是在古代却是非常有效的。

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更加重视名声,一旦被污蔑,便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所以,很多纠纷都会因此解决。

二、近代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的民事诉讼模式也跟着发生了一些变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介入近代,随着民族体育的逐步增强,中央政府开始介入到民间纠纷,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来维护公正和法制的公平。

这种诉讼模式被称为“官商诉讼”。

2、律师制度的建立在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发展的历程中,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律师制度是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期间,在推进多样化社会的进程之时,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律师制度主要走向了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方向,尽管这个制度还有很多不足,但它的建立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了法制化的阶段。

第3章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与模式

第3章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与模式

(二)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 经过实践,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民诉法(试行)》逐渐显 现出其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于是,国家在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 诉法中对职权主义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删除,从立法上弱化了法院 的职权,加强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007年10月28日对《民诉法》 的最新修订也延续了这一发展趋势,使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职权 主义色彩日益淡化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1.适度调整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2.强调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缩小法院对财产保全依职权裁定的范围 4.取消了法院依职权裁定先行给付 5.限制了第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 6.缩小了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7.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
(二)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1)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一般公正, 即立法对人们的权利义务进行公正合理地分配,以法 律的形式将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地固定下来; 另一种则是个别公正,而在司法过程中为贯彻实体一 般公正的要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运用自由裁量权 而做出公正裁判,使民事诉讼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 前者由于实体法制定的问题,是民法学者研究的范围, 在此我们只讨论实体个别公正。 判断一项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有该价值,有以下几项 标准。 ①认定事实准确 ②正确适用法律 (2)秩序的维护
民事诉讼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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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价值、目的、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一、价值与民事诉讼的价值 (一)什么是价值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民事 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 的合理需要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二、民事诉讼价值基础理论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杰罗米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

《民事诉讼法》课件第五章民事诉讼模式汇报人:日期:•民事诉讼模式概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目录•混合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现状与展望01民事诉讼模式概述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的基本构造和运行机制,包括诉讼的基本理念、原则、制度、程序等方面。

定义具有多样性、相对稳定性、历史性等特点,不同的民事诉讼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点定义与特点以纠问制为主,强调国家对民事纠纷的干预和控制。

古代民事诉讼模式近代民事诉讼模式现代民事诉讼模式以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相结合为特点,强调国家对民事纠纷的适度干预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以当事人主义为主,强调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和处分权,同时兼顾国家适度干预的需要。

030201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演变民事诉讼模式的意义与作用民事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作用民事诉讼模式对于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规范诉讼程序、确定举证责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追求。

02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强调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地位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认为,当事人是诉讼程序的主体,应当在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

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尊重当事人有权决定诉讼的提起和终结,有权决定证据的提供和证明责任的承担等。

法院的角色在于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法院在诉讼中主要负责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裁判。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内涵优点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体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

能够调动当事人参与诉讼的积极性,提高诉讼效率。

•有利于发挥法官的裁判作用,确保裁判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缺点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诉讼的拖延和成本的增加。

对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可能会导致诉讼的不平等。

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情况。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适应不同的诉讼需求和解决不同类型的纠纷,多种类型的民事诉讼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民事诉讼模式,包括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特殊程序和其他类型的模式。

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指对于争议较小且情况相对简单的民事纠纷,法院可以采取简化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简易程序注重简明、快捷和经济的原则,适用于小额财产损失纠纷、租赁纠纷等常见的一般性案件。

在简易程序下,诉讼的流程较为简便,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

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是指适用于一般性纠纷的诉讼程序,包括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侵权责任等类型的案件。

在普通程序下,诉讼的流程相对较为复杂,包括立案、受理、调解、审理和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庭的审理和判决。

三、特殊程序特殊程序是指适用于特定类型纠纷的诉讼程序,涉及到特殊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细则。

特殊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知识产权诉讼、劳动争议等。

在这些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对案件进行审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类型的模式除了上述提到的三大类型外,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民事诉讼模式。

例如,仲裁程序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便于双方在一个独立的中立机构下进行协商和调解。

调解程序是指法院、调解委员会等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协议,以避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总结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和纠纷的程度,选择适合的民事诉讼模式非常重要。

简易程序适用于小额纠纷,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性纠纷,特殊程序适用于特定类型纠纷。

此外,还有仲裁程序和调解程序可供选择。

当当事人面临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诉讼模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对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有了一定的了解。

不同类型的模式在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多样化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

民事诉讼基本模式与审判方式改革一、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概念模式,又可称为“模型”,是指某一系统结构状态或过程、状态经过简化抽象所形成的样式。

⑴也有学者提出模式是对某类事物或行为特征的概括或抽象,即模式通过提示该事物与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说明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差异。

⑵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又称民事诉讼结构。

当前法学界比较认同的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称之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类型。

但学界对于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基本模式的含义却存在不同的或模糊的认识。

特别是对当今世界上最具有代表性的民事诉讼体制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模式划分的归类并非一致,于是有学者提出在明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基本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理清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划分根据是必要的,如果不明确模式的划分根据就不能够正确地加以归类,并导致连锁错误。

⑶人们根据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这一工具对三大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以原苏联为代表的民事诉讼体制)进行分类。

根据一部分学者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多采用职权主义。

”并认为这种观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的观点。

⑷还有一种观点即张卫平学者于1993年在一篇题为《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两种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分析》指出: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其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模式都是当事人主义,而原苏联东欧各国都可纳入职权主义模式。

⑸有学者指出,两种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作为两种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基本含义如何理解,即各自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有自己的定义。

所谓当事人主义在英美法系中被称为“adveraryytem”,大陆法系就直接称为当事人主义。

由于法律体系形成和法律文件传统的差异,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在理解和具体表现上略有不同。

但一般认为,当事人主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含义:(1)、民事诉讼程序(包括民事诉讼中各种附带程序和子程序,例如财产保全程序、先予执行程序等)的启动与继续依赖于当事人、法院或法官不能主动依职权启动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作为当事人主义的对立物的职权主义诉讼基本模式,在大陆法系的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职权主义一般认识是“承认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拥有主导权的原则总称为:‘职权主义’”。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

民事诉讼模式的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事诉讼已经成为了人们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当事人会采用不同的诉讼模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几种常见模式。

一、普通诉讼模式普通诉讼模式是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一种模式。

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通过诉状或口头陈述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最终作出判决或裁定。

这种模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案件,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诉讼方式。

二、简易程序模式简易程序模式是一种快速解决纠纷的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一些金额较小或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在简易程序中,法院会缩短诉讼期限、简化诉讼程序,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陈述或者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会在短时间内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三、仲裁模式仲裁模式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选择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由仲裁员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仲裁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商业纠纷中较为常见。

四、调解模式调解模式是一种非诉讼方式,适用于当事人愿意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会协助当事人进行调解,以便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

五、诉前调解模式诉前调解模式是一种在诉讼程序之前进行的调解方式。

在该模式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在诉讼之前进行调解,以便快速解决纠纷。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调解中达成了解决方案,那么就可以避免进入诉讼程序,以便节省时间和费用。

六、和解模式和解模式是一种在诉讼程序中达成和解的方式。

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以便尽快解决纠纷。

和解过程通常比诉讼程序简单,费用也相对较低,因此在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中较为常见。

七、执行程序模式执行程序模式是一种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进行的程序。

刍议民事诉讼的模式

刍议民事诉讼的模式作者:郑盈盈来源:《神州》2012年第17期摘要:本文从民事诉讼模式入手,结合民事诉讼基本模式的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见解,仅供大家学习交流。

关键词:民事诉讼当事人模式引言民事诉讼模式有很多种,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基本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制度基本特征的揭示,而对特定民事诉讼制度的揭示不能离开法院和当事人这一基本法律关系的剖析。

也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模式是一种“动态模式”,不能只反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否则,就很难作为民事诉讼全体的模式来定位。

还有学者认为,从诉讼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包括审判程序在内的诉讼程序,往往难以对一种程序的本质特征加以全面、合理的抽象和把握。

1 诉讼模式的界定我国学者关于诉讼模式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本质属性说。

二是诉讼地位及法律关系说,笔者以为,民事诉讼模式是对特定或某一类民事诉讼体制基本特征的揭示。

也是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或者说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限的配置关系模式。

诉讼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要素,即当事人与法院。

(2)诉讼权限的配置。

民事诉讼模式实质上表达的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诉讼权限的配置关系,不同的配置关系构成不同的诉讼模式。

2诉讼模式的分类关于民事诉讼模式,各学者从不同的依据和视角,对其做出了各种不同的分类。

但多数学者认为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是当今世界上存在的两种主要民事诉讼模式,只是在不同国家这两种模式的强弱程度有所不同。

2.1当事人主义所谓当事人主义,是指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的提出和证据的收集以及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

该原则要求当事人提起诉讼、确定争点、提出证据给法院等。

由于民事纠纷起因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执,便要求贯彻调整司法的原则,国家的干预必然会破坏当事人之间建立在司法基础上的平等关系,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而从市场经济的关系来说,由于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定位为只是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并不直接干预社会生活,因此,反映在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的法院只能是居中裁判。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不断适应着社会发展的需要。

下面就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的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民事诉讼模式以苏联为蓝本,采取了以“调解为主、诉讼为辅”的方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减轻法院的工作量,缓解当时法院资源短缺的问题,但也有其缺点,因为当时社会主义建设刚刚起步,民间法律知识不足,很多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但由于当时法院工作量较大,处理速度也较慢,给当时的纠纷解决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时期的模式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迅速,对民事诉讼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1982年,我国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法,将调解和诉讼的比重逐渐调整为“调解与诉讼并重”的方式。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解决纠纷,提高司法效率。

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和诉讼的比重还不够协调,诉讼成本较高等问题。

第三阶段:新时代的模式近年来,我国进入了新时代,民事诉讼模式也在不断完善。

2017年,我国颁布了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诉讼和调解并重、诉讼为主要方式,调解为补充和替代”的原则。

这种模式和前两种模式相比,更加注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同时也更加注重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此外,还建立了多元化解纷机制,包括了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委员会等,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解决纠纷的途径。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从以调解为主到调解和诉讼并重,再到以诉讼为主,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建立,都表明我国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司法效率和服务当事人的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历程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封建社会,民事诉讼以及刑事诉讼都是由官府进行处理。

同时,法律也十分落后,民事诉讼往往是非常不公正的。

直到清代,随着西方文明的介入和现代化的思想观念的涌入,我国的民事诉讼模式才开始逐渐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近代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提升在于诉讼程序的改革。

在晚清时期,随着海关改革,洋务运动等先进思想的影响,民事诉讼的进步也和着全面的现代化改革一起推进。

近代早期的中华法律并不完善,特别是在成文法方面的落后。

迄到清朝以前,整个中国仅有些许数目的地方法规,仅仅属于某一地方王朝的所谓“颁布太平惟书”,并非成文法,也未得到普遍宣传。

所以,在这样的环境下,诉讼程序更是缺乏规定。

因此,受西方文明的影响,粉碎李鸿章各地制度规范,绘制新的民事诉讼程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这时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开始逐渐经历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新成立的政权不断推进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正式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民法通则》。

此时,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上确立下来,而民事诉讼的流程和程序也在进行初步的规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迎来了全新的历史时期。

新的法制体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了全面的国家机器。

在我国新生的政治体系下,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转型。

在这个转型时期,民事诉讼模式取得了几个重要的进步。

首先,新的立法工作推广了列宁关于德国民事诉讼的学说,把司法提高到了一种高级政治和技术行为的位置。

否定了机械的诉讼程序和僵化的审判方式。

其次,政府采取了若干措施促进民事诉讼公正高效进行。

例如,增加各类司法人员的数量,统一了判决标准,加强审判工作的独立性等等。

20世纪70年代,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标志着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再次重振。

在邓小平的倡导下,民事诉讼制度得到了从发扬光大的待遇。

作为新的司法体制的核心,全国的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逐渐被标准化,正式晋升为国家权力机构。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民事诉讼模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完善。

在过去,我国的民事诉讼主要采用的是“公诉”模式,即由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代表社会对犯罪行为进行公开的起诉。

这种模式的缺点在于,其过程往往是由机关主导,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程度不够高,而且在程序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逐渐引入了“诉讼主体自由”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行,使得公民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是否要参与诉讼和如何进行辩护,而且在证据提供方面也更加公平。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民事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诉讼机制。

通过对诉讼人员、证据和判决的严格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审判质量和公正性,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和完善,为公民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

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加强对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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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模式概述
1、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
2、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第二节 民事诉讼模式的比较
一、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当事人主义)
1、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继续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的 意志
二、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分类 1. 按气流方向分类
按废气进入涡轮的气流方向可分为轴流 式和径流式两种增压器。
径流式涡轮增压器工作时, 柴油机排出的废气 进入增压器涡轮壳后, 沿着垂直于增压器转子轴线 方向流动; 轴流式涡轮增压器工作时, 其废气进入增 压器涡轮壳后沿着平行于增压器转子轴线方向流动。
径向式涡轮增压器的特点是流量小、效率高、 加速性能好、体积小、结构简单。 车用柴油机大 都采用径向式涡轮增压器。
轴流式涡轮增压器的特点是流量大、效率高、 压力升高比大, 适用于中、大型柴油机。
2. 按压力升高比分类
增压器压气机的出口 压力与进口 压力之比称为 压力升高比。 简称压比。 用 πκ 表示。
康明斯 KTA-2300 型柴油发动机。
斯太尔 15 系列六缸直 列水冷式柴 油发动机。
三、发动机主要性能指标的选择 1. 发动机最大功矩 Temax及相应转速 nT
四、发动机的悬置
发动机是通过悬置元件安装在车架上,悬置元 件既是弹性元件又是减振装置,其特性直接关系到 发动机振动向车体的传递,并影响整车的振动与噪 声。 合理的悬置不但可以减小振动、降低噪声以 改善乘坐舒适性,还能提高零、部件和整车寿命。
1、在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的收集上,法官 起着积极的作用(职权探知主义)
2、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法官起着主宰和 推动的作用(职权进行主义)
二、两大法系国家诉讼模式的优劣比较及发展趋势(各有 优劣、动态变化)
三、两种类型诉讼模式的交错发展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新动向的四种观点
1、突破传统模式做法,根据民事纠纷的性质适用不同的 诉讼模式
三、两种类型诉讼模式的交错发展
民事诉讼模式发展新动向的四种观点
1、突破传统模式做法,根据民事纠纷的性质适用不同的 诉讼模式
2、将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冲突解决模式和行为矫正模式
3、当事人主义和法院职权主义应当结合,形成一种新的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4、从程序保障的观点出发,恢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 地位,并重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律性(“新当 事人主义”)
发动机前悬置点, 应布置在动力总成质心的 附近, 支座应尽可能宽些并布置在排气管之前。
用一个专用装置将气体预先压缩, 增大密 度后再送入发动机汽缸的过程称为增压。 这 个专用装置即为增压器。
如果能用提高汽缸的充量密度来增加每一个循环 进入汽缸的空气量, 并相应增加喷油量, 就可大幅度地 提高发动机功率和燃料经济性, 也可有效地恢复发动 机的高原功率。 一般是在发动机上设置增压器,实现 发动机的增压。
2、将民事诉讼模式分为冲突解决模式和行为矫正模式
3、当事人主义和法院职权主义应当结合,形成一种新的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
4、从程序保障的观点出发,恢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主导 地位,并重视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自律性(“新当 事人主义”)
太脱拉系列 汽车风冷四 冲程柴油发 动机。
二、两大法系国家诉讼模式的优劣比较及发展趋势(各有 优劣、动态变化)
柴油机增压是不改变机型而大幅度提高其功率的 主要措施。
汽油机增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其比例也在不断 提高, 特别是电喷技术的普及, 大大促进了汽油机增压 技术的发展。
发动机增压所采用的增压器型式虽然很多, 但 概括起来不外乎两大类: 一类是机械驱动式增压器, 如叶片式、螺旋式和罗茨式等; 另一类是动能式增 压器, 如气波式和废气涡轮式等。
2、由当事人负责事实的主张和争点的确定
3、证据的收集和提供由当事人负责,一般情况下,法院 不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
4、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的适用,取决于当事人的申请或 动议
5、在庭审过程中,由当事人负责对证人、鉴定人的询问, 法官一般不主动询问证人或鉴定人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模式的特征(职权主义)
发动机悬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因悬置元件要承受动 力总成的质量, 为使其不产生过大的静位移而影响工作, 故要求悬置元件刚度大些为好; 发动机本身的激励以及 来自 路面的激励都经过悬置元件来传递, 因此又要求悬 置元件有良好的隔振性能; 因 发动机工作频带宽, 大约 在10 ~ 500Hz范围内, 要求悬置元件有减振降噪功能, 并要求悬置元件工作在低频大振幅时(如发动机怠速状 态) 提供大的阻尼特性, 而在高频低幅振动激励下提供低 的动刚度特性, 以衰减高频噪声; 悬置元件还应当满足耐
按压力升高比可分为低压、 中压和高压三种增 压器。 压比 πκ < 1. 4 为低增压涡轮增压器, 压比 πκ = 1. 4 ~ 2. 0 为中增压涡轮增压器, 压比 πκ > 2 为高 增压涡轮增压器。 高增压涡轮增压器是发展趋势, 但 目前车用柴油机大都采用低增压和中增压的涡轮增压 器。
一、废气涡轮增压器的基本原理
废气涡轮增压器主要由废气涡轮、中间壳和 压气机三大部分组成。 它利用发动机排出 的废气 能量, 推动废气涡轮, 带动同轴上的压气机叶轮旋 转, 将压缩了的空气充入汽缸, 增加了汽缸中的空 气密度; 同时, 增加了喷入汽缸中的燃油量, 以形成 更多的可燃混合气, 从而提高柴油机的功率。
机械疲劳、橡胶材料的热稳定性及抗腐蚀能力等方面的 要求。 此外, 液室与外部之间应密封良好。
传统的橡胶悬置由
金属板件和橡胶组成。 其特点是结构简单、 制造成本低, 但动刚 度和阻尼损失角 θ( 阻尼损失角越大表 明悬置元件提供的阻 尼越大) 的特性曲线 基本上不随激励频率 变化。
图 4-6 所示为液压悬 置结构简图, 图中发 动机支承臂与液压悬 置经连接螺栓 1 连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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