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井下供电是煤矿等矿山项目中的必要工作,对保障生产安全和效率有紧要作用。
然而,井下供电本身存在着肯定的不安全性和风险,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牢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规定井下供电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概念(一)井下供电:井下设备通过导线、开关等有线电气电气设备与电源系统相连接,以获得所需要的电能,实现照明、通风、提升、排水、通信、信号等井下工作。
(二)井下电动机:能够产生电功率的装置,井下电动机重要是由交直流电机及其掌控装置构成。
(三)井下供电系统:煤矿等矿山项目井下所设备的电气系统,通常包括高压配电室、变电室、配电间、仓库等设备。
二、井下供电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在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拼接、接地、绝缘、使用、检测、维护、改建等全部环节,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做好井下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电气工作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
(三)加强井下供电安全培训,使井下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能,提升应对电气事故的本领,并且重视灾后应急处理的培训。
三、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一)井下供电设施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必需符合国家、行业、公司的规定,并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依据合理设置,结合井下环境、生产场合或业务恳求,依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选择适当的井下供电设备和电气设备,确保达到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及公司的规定要求,设计方案和安装计划必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四、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一)井下供电设施及其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并通过相关国家安全监管部门的检验检测后方可投入使用。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规定(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
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
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
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
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
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一)。
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
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
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杜绝失爆,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XX焦煤集团公司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范围是指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购置、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矿机电科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电气安装、检修、拆除工作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
第七条各矿配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编制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帐,绘制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
高低压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矿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并统一存档。
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及采(盘)区必须有专门的供电设计,要使用统一的“供电设计软件”,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煤矿井下是一个高风险环境,而用电也是煤矿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任务。
因此,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用电知识规程。
本文将介绍左右的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知识规程。
一、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负责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和隐患;2. 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和验收规程,保证设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证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3. 审查设备接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缆,保持井下电路的清晰可见;4. 定期对井下开关箱、电缆沟、电缆通道等场所进行清理,保持设备干燥、整洁。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1. 接线前必须对接线端子进行清洁,电气设备接线必须符合井下电气维修要求;2. 排除设备内部积水,保证井下设备木质件的防潮处理;3. 大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和调试;4. 井下每个设备设有过流、跳闸保护装置,严禁对这些保护装置的取缔和屏蔽。
三、井下电缆敷设和维护:1. 电缆敷设必须按照规定敷设半径进行安装,严禁折曲、张拉和重压电缆;2. 检查电缆的连接件,保证电缆连接处的接地可靠;3. 每台设备的电缆必须标示清楚,避免电缆接错,导致事故发生;4. 定期巡视维护,避免井下电缆老化、接触不良、磨损或挤压短路等问题。
四、井下电气作业:1. 在井下动作充电、充气和爆炸等作业时,必须断电,严禁带电作业;2. 井下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电气设备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井下安全操作规程;3. 严禁离开巡检电气设备的路线,不得擅自开关电气设备;4. 井下作业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用电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归位。
五、电气事故预防:1. 建立高压电气作业许可制度,避免高压电气事故发生;2. 加强对井下特殊场所和高温、高湿环境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3. 定期进行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更新陈旧的设备和更新落后的设备;4. 对电气设备及时维护、保养和检修;5. 明确电气设备的监管责任,处理好设备故障和隐患。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就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责任、用电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
一、管理责任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是全体矿井职工的共同责任,首先,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由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矿长、主要副职的用电安全责任。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巡视,加强用电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用电设备管理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审和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
定期巡视要求设立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用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修情况和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操作规程1.矿井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岗前考核,持证上岗。
同时,要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流程。
2.用电操作人员要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用电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故障处理1.矿井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较大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安全教育矿井电力用电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常年制开展,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用电素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知识、用电安全操作、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演练和考核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供电线和照明设施、电气设备不准乱拆拿作他用。
2、所有闸刀开关必须安装安全护盖;保险丝不准用铜、铝、铁线代替。
3、所有供电线必须保证接头包扎好,严禁芯线裸露。
4、所有供电线路必须整齐挂好,严禁电线落地和与风水管相缠绕在一起。
5、严禁破坏供电线路和照明设施,照明必须使用36V安全电源,严禁使用危险电源照明。
6、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电线、灯泡、保险丝和用电设备。
7、用电时必须注意安全,严防触电。
8、严禁用线挂在闸刀开关上或挂在闸刀出入口端进行接电,必须严格按用电要求进行接电用电,要持证作业。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管理:确定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2. 设备管理: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制定设备巡检和维护计划,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记录和故障情况。
3. 电气安全培训:对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电气安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和掌握紧急处理措施。
4. 作业程序:制定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程序,包括开启和关闭设备、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处理设备故障和紧急情况等。
规定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禁止违规操作。
5. 用电安全措施:制定井下用电安全措施,如电源与设备的正确连接、线路的绝缘保护、避免漏电和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6. 应急预案:制定井下用电的应急预案,指导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突发状况时的应对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井下电气设备的发展和变化。
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井下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井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井下用电行为,确保井下用电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电气设备、线路以及操作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井下电气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是维护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电气事故、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规范井下电气工作,提高井下电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必要时可以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对新建、改建或重要设备的安装、设备改造、更新、退役和维修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有专人负责。
2. 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选用、安装、使用和维护。
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必须符合设备的要求,严禁在环境不适宜的地方安装电气设备。
3.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设备的安装、维修、报废等进行记录,并确保资料真实可靠。
4.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维修。
对于设备失效或无法修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报废,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井下电气线路管理1.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进行敷设和维护,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井下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的线路隔离。
2. 井下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对破损、老化或有安全隐患的线路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
对于容易受到机械冲击或磨损的线路,应增加保护措施。
3. 井下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应避免与易燃、易爆等物质接触。
线路的高位敷设必须做好绝缘保护,并设置防护装置,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四、井下电气操作人员管理1.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电工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电气安全培训,增强电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井下电气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操作、不规范操作以及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对于操作规程的更新和修订,必须及时进行培训和告知。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井下供电的安全运行,保证井下照明设施、动力设施等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井下煤矿、金属矿山等企业的供电管理。
一、供电设施维护1.井下供电设施必须有专人管理,每个生产队在轮班的时候必须由专人负责,交接班的时候要进行书面记录并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告知。
2.每个使用电器设备的生产工区,必须安装配电柜和动力开关,每周进行一次维护,检查生产设备的电缆是否有电流过载,是否有安全隐患等,并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配电箱、开关等。
3.定期检查井下供电设施的接地、绝缘、漏电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确保供电安全。
4.进行井下配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电力行业的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必须确保停电后,才能进行施工维护。
在修理电缆、开关、接线等设备时,必须严格贯彻“五不开”原则,确保所有人员安全。
二、照明设施管理要求1.井下装置照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设备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定期检查照明设施的运行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
3.在配电设施出现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补充消防器材等,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三、应急预案制定1.每个生产队都应该有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
2.对于常见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日常演练。
四、检查和考核1.每月进行一次井下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年对供电设备管理、照明设施管理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整改。
五、其他要求1.井下供电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仔细阅读专业资料,定期进行培训。
2.应经常开展电力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电气安全意识,防范潜在事故隐患。
经过长期的实践,本井下供电管理规定得到了良好的应用和效果,也希望各井下供电负责人、维护人员和使用人员都能认真执行,确保井下供电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1.总则1.0.1为了加强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指导矿山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特制订本细则。
1.0.2本细则适用于煤矿企业矿井供电系统的安装、维修、使用、检查和管理。
1.0.3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检查管理。
1.0.4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功能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当本细则国标、行标不一致时以国标、行标为准。
2.电气作业人员2.1 电气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2.1.1 年满十八周岁。
2.1.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职工作的病症和生理缺陷。
2.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资格培训和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2.3 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要求(含现场运行规程和操作票制度、操作监护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
熟悉岗位电气系统接线图、设备编号、运行方式、操作步骤和事故处理程序。
2.4 掌握电气作业中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2.4.1 组织措施a.工作制度b.工作许可制度c.工作监护制度d.工作间断制度。
e.工作转移制度。
f.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2.4.2 技术措施a.停电。
b.验电。
c.装接接地线。
d.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和开关加锁等。
3.供电线路3.1 地面线路3.1.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任一回路都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60000t以下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必须有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备用电源。
3.1.2 矿井地面变电所的电能应分别来自电力网中的两个区域变电所和发电厂。
3.1.3 矿井的两回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别接任何负荷。
3.1.4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3.1.5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3.1.6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7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房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