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稽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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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

出口退税函调管理办法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出口货物有关情况函调制度,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实施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

一、哪个部门负责出口税收函调的发函及复函结果处理工作?各地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函调发函工作,由主管税务机关的退税部门(以下简称退税部门)负责,对出口货物供货企业(以下简称供货企业)的函调复函工作由供货企业所在地的县以上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复函地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

二、什么情况需发函调查?1、目前主要是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的情况下进行约谈。

纳税评估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申报情况等一系列指标,再采用合理的选案手段选取评估企业,进行企业纳税评估程序中就有企业约谈这项。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到目前为止,仍然采用函调的方式,来对该笔出口退税业务的真实性稽核,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方法。

3、一般外贸企业出口每一批次货物,尤其是初次收到采购发票的企业,都会逐一发函进行函调,具体做法是:由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时,当地主管退税部门函调。

4、现在一般都用电子形式的,分地区要求也不同,到你的供货方的主管国税局,通过供货方国税局对供货企业实地调查,查看是不是业务真实,是否如实做了销售及交税等,然后再将信息反馈给发函方税务局,完成此次货物的函调手续。

三、哪些情况可不发函调蛰?函调,直白说,就是税务局向开具增票的税务局发函调查业务真实性的做法,用于防范出口骗退税,外贸人在遇到主管税务机关要向供货方的税务所发函进行函调,那么遵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即可。

今天来讲一讲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出口退税函调规定中,那些可以不发函调查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函调未发现问题,回函一年内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进同类商品的出口业务。

(二)出口企业从同一供货企业购货,月出口申报退税额不超过10万元的。

但出口企业从多家供货企业购进出口业务有第五条所列疑点的除外。

(三)出口到香港、澳门、台湾、东南亚国家、陆路毗邻国家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包括通过上述国家和地区转口),且出口商品不属于价值较高、退税率高、体积较小或重量较轻的商品,也没有将不退税或低退税率货物申报为高退税率货物商品代码疑点的,根据出口退税函调规定可以不发函调查。

怎样稽查出口货物退税中避税

怎样稽查出口货物退税中避税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怎样稽查出口货物退税中避税(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的避税与反避税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第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第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油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第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第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①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②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⑧卷烟;④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按规定办理。

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①原油;②援外出口货物;③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④糖。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能做扣除或退税。

但对下列出口货物由于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可以扣除或退税: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山羊板皮、纸制品。

从1999年起,国家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对出口退税范围的检查,主要是以下三个环节的检查:一是对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二是对出口货物抵税的检查;三是对出口货物退税的检查。

检查人员应重点进行下列内容的检查:(1)对出口货物免税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应对出口货物的出口原始凭证逐一实行检查,并与出口产品销售明细账逐一核对,检查出口货物报关离境日期,出口货物以离岸价计算的外币销售额,出口货物的贸易类型,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01.07•【文号】国税发[1999]6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1月7日国税发〔199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正确贯彻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的有关规定,特对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规定如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是指一个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终了后三个月内,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退税机关)按照出口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口企业在上一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

二、清算范围包括出口企业在上一个年度内当年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款,以及以前年度应退未退结转上年办理的退(免)税款。

出口企业是指外贸(工贸)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或“先征后退”办法)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199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烟草进出口公司和卷烟生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1994〕031号等文件规定特准退(免)税的企业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1.20•【文号】国税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以下简称退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退税评估是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退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退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把开展退税评估工作与加强纳税评估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二、退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对出口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并据此作出定性、定量判断和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行为。

三、退税评估由税务机关内设的出口退税管理部门或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可以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专门的退税评估岗位,合理配备人员。

出口退税管理部门要与其他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退税评估工作。

四、各地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出口退税信息、数据,建立退税评估数据库。

数据库内容应涵盖出口企业的各项评估指标、预警值、历次评估结果等详细资料,并纳入“一户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退税评估指标可分为外贸企业退税评估指标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评估指标两部分,主要涉及出口增长评估、出口价格评估、国内货物流向评估、报关口岸评估、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评估、应退税额比重评估等方面。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有哪些

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有哪些

出⼝退税“免、抵、退”⽅法有哪些新年伊始,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来说⼜是⼀个具有重⼤意义的⽇⼦。

从1⽉1⽇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件开始执⾏,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前期陆续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得到进⼀步的细化和明确。

铁⽼⼤被纳⼊了“营改增”范围意味着我们的改⾰进⼊了攻坚阶段,随着改⾰的不断深⼊将会有更多的原营业税纳税⼈转⾝投⼊增值税纳税⼈的阵营中来。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的核算对财务⼈员提出了更⾼的要求。

如果说营业税是⼀只⼤雁那增值税就是⼀只雄鹰,营业税是⼀只⼩马驹增值税就是⼀匹千⾥马。

想训服雄鹰,驾驭千⾥马,就要求财务⼈员要有训鹰⼈的技巧,骑⼠的能⼒。

在增值税的核算体系中,出⼝企业的核算法相对较为复杂,不但要计算纳税⾦额,还要计算退税⾦额。

随着经济体质改⾰的逐步深⼊,扩⼤内需已经远远不能满⾜改⾰需要,更多的要调整经济结构,扩⼤出⼝,⿎励企业⾛出去赚取外汇。

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卸掉枷锁,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家对出⼝企业实⾏免税、抵、退税等⼀系列优惠措施,让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以零税率的⽅式近⼊到国际市场,以期占有更好的竞争优势。

平时财务⼈员接触出⼝退税的业务较少,且“营改增”以后许多新纳税⼈对增值税掌握不够全⾯。

现就“免、抵、退”计算⽅法做⼀个详细的介绍。

“免、抵、退”计算法适⽤于⽣产企业(包括:企业出⼝⾃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产货物、劳务、服务。

)1、“免”税是指⽣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劳务、服务,免征本企业⽣产销售环节增值税;2、“抵”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等⽀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3、“退”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在当⽉内,因出⼝原因导致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以下详细解释公式的推导过程及具体应⽤:⼀、出⼝型⽣产企业当期内销应纳税额的计算⽣产性企业出⼝适⽤“免、抵、退税”计算⽅法。

出口退税稽查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稽查案例分析

出口退税稽查案例分析一、骗取出口退税成因(一)巨大经济利益诱惑(基本成因,1998年以来)(二)xx抽检率低(5%)(三)增值税管理存在漏洞(虚开严重,大量现金交易)(四)内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各监管部门缺乏配合)二、骗取出口退税常见作案手段“xx不见”:是指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活动。

这种交易并无商品,发票和报关单等凭证都是虚假的。

(揭阳服装厂-北京某外贸公司-香港金华公司骗税408万元案。

(一)通过外贸企业骗取出口退税常见的作案手段1.取得虚假报关单常见的作案手段(1)利用不能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2)无货报关,空箱闯关;(3)以少报多,虚报出口数量;(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高报价。

2.取得虚假出口收汇核销单常见的作案手段(1)黑市倒买外汇,汇往境外,再汇入境内外贸公司帐户;(2)将其他收汇视为出口收汇,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3.不按规定或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的手段(1)从虚假企业(无车间厂房、无生产设备、无生产产品,专门为骗取出口退税洗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购买虚假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3)虚减货物购进数量、虚抬单价骗取出口退税。

(二)通过生产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偷税(复合型案件)常见的作案手段1.进项税额不变,虚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2.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正确,虚增进项税额;3.虚增进项税额,虚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同时发生;(“免、抵、退”使得单纯地增计外销收入可能反而多缴税)。

4.与“免、抵、退”有关的偷税作案手段(少转出进项税额)。

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特点(一)涉案环节多;(货物购进、报关出口、收汇核销、账务处理、资金流向等)(二)涉案地区广;(供货地、报关地、收汇地和申报退税地)(三)从实施骗取出口退税到案发时间跨度大;(做案到案发时间跨度最长5年)(四)作案手段更加隐蔽;(退税单证“合法化”)(五)专业化、网络化作案;(六)案情复杂。

出口退税稽查应对及退税筹划

证税额8万,不得免征抵扣税额5万。 销:现有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销售额为100万,退税率13%;国内销售待定 第一种情况(10月无内销) 本期期末留抵=5万+5万+8万-5万=13万 免抵退税额=100万X13%=13万
不得免征抵扣税额=100万X(17% - 13%)=4万 特别注意:这里的4万“不得免征抵扣税额”在本月退税汇总表上也是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 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业务筹划篇
五、货物出口“免、抵、退”退税筹划: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当 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 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说明】出口退税不是退销项税额 而是退还进项 税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业务筹划篇
二、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类型:
1.【第一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2.【第二类】是经国家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自营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
3.【第三类】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工贸 企业、集生产与贸易为一体的集团贸易公司等。
出口退税稽查应对 及退税筹划
第一部分:出口退税业务筹划篇
一、出口退(免)税的基本含义:
1.出口退税:国家对于报关离境的货物退还其在国 内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依法缴纳的增值税或消 费税。
2.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 税——没有销项税额
3. 对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购进的项目已经缴纳的税款 ,即进项税额退还给出口企业等纳税人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账务处理流程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财税[202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一)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22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22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3.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等出口单证的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与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报关数据不符;
4.涉嫌将低退税率出口货物以高退税率出口货物报关;
5.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需要对其供货的真实性及纳税情况进行核实的疑点。
(二)在退税评估中发现有退税异常指标未能排除的,暂缓退税至评估相关处理事项完全结束为止。
9.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
三、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管理
(一)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1.出口企业购货合同、出口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提示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出口企业不能在次年4月申报免抵退税的可在5月申报免税,企业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视同内销征税。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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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处理(熟悉)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处理(熟悉) (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的范围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 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 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增值税的货物; 、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 物; 3、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 、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 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 、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 货物证明》的货物; 货物证明》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 、 他外购货物。 他外购货物。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熟悉) 出口货物退( 税的企业范围(熟悉) (一)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 凡具有生产出口产品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 生产出口产品能力 者,其出口的货物按照现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 税办法的规定办理退( 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免)税。 (二)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其出 对没有生产能力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 口的货物按现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规定办理出 口退( 口退(免)税。 (三)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 对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对外贸易 小规模纳税人 经营者出口的货物, 经营者出口的货物,按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 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物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三)特准不予退税的免税货物范围 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对一些企业,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但出口货物 如属税法规定已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 如属税法规定已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予办 理出口退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理出口退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卷烟; 卷烟;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 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5、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软件等。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软件等。
二、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熟悉) 出口退( 税的货物范围(熟悉) 一般退( (一)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享受退(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享受退(免)税的出口货 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重点熟悉 四个条件:(重点熟悉) 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重点熟悉)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特准退( (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 如对外承包、对外修理修配、对外投资的货物。 如对外承包、对外修理修配、对外投资的货物。
主讲人: 主讲人:四川省税务干部学校 黄红艺
出口货物退( 第一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要 求 了解: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税率。 了解: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税率。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期限。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3.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核算。 熟悉: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熟悉:1.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结合 本章第二节相关内容)。 本章第二节相关内容)。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2.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结合本章第 二节相关内容)。重点: )。重点 二节相关内容)。重点:享受退免税待遇的四 个条件。 个条件。 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 3.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处理。 4.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处理。
(二)货物范围 1、一般规定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退 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2、特殊规定 (1)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 物;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 ③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 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④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 或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或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⑤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2)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可按现行 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 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如: ①对出口加工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 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使用的国 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 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 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 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 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 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 ②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 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 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 时由仓储企业办理办关手续的。 时由仓储企业办理办关手续的。 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 ③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 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 ④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 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 ⑤国内货物进入出口监管仓库。
(二)视同内销补征税的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 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 1+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法定增值税税率 (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 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 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 税额公式: 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出口货物离岸价格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 征收率) 征收率 价)÷(1+征收率)×征收率 3、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 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 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 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 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 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四、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办法(熟悉) 出口货物退( 税的办法(熟悉) 出口货物退( 增值税的办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办法 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1、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先征后退,即对增值税销项税额先征收后退还; 2、先征后退,即对增值税销项税额先征收后退还; 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 3、“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 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 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第一种办法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 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第二、 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第二、三种办法主要 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 及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 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等;第四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 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等; 易方式、 易方式、国家规定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小规模纳税人出 口的货物。 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退( 第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范围的检查
要 了解: 了解: 1.企业范围的特殊规定。 企业范围的特殊规定。 2.货物范围的特殊规定。 货物范围的特殊规定。 熟悉: 熟悉: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再出口的特殊 规定及检查。 规定及检查。 求
一、主要政策依据(了解) 主要政策依据(了解) (一)企业范围 1、一般规定 2004年 日起, 从2004年7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 对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 定,对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 ),实行备案 和个人(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 登记的办法。 登记的办法。 2、特殊规定 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 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 物退( 物退(免)税: P143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办法 出口货物退( 消费税的办法 1、免税,即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 免税, 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 免征消费税; 免征消费税; 先征后退” 2、“先征后退”,即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其他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先征收后退还 消费税; 消费税; 退税, 3、退税,即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退还负担的消费税。 退还负担的消费税。
(四)特准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 特准不予退( 主要有: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 主要有:原油以及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天 然气;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 然气;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 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援外出口货物( 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援外出口货物(利 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项目 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退( 税的税种、税率(了解)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税率(了解)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 按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 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 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退税税率调整为17%、13%、11%、 (一)增值税退税税率调整为 、 、 、 9%和5%五档。具体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五档。 和 五档 具体以财政部、 规定为准。 规定为准。 (二)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 依《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 税额)表执行。 (税额)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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