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院转诊规章制度.doc
医院病人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病人转院转诊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人的转院转诊事务,确保病人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提高医院之间的协作效率。
通过明确转院转诊的程序和责任,减少医疗纠纷的风险,提升医院形象和声誉。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起和接收转院转诊的病人,并适用于与本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的其它医院。
三、定义1. 转院:指本医院将病人转送至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行为。
2. 转诊:指其他医疗机构将病人转送至本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行为。
四、转院流程1. 确定需转院病人:经主治医生和医务部门确认必要性后,将病人列为转院候选人。
2. 寻找接收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将与其他医院联系,寻找具有相应专业和资源的接收医疗机构。
3. 安排转院手续:医务部门协助病人及家属准备转院所需的各项手续和材料,包括病历、检查结果等。
4. 提交转院申请:医务部门将转院申请提交给接收医疗机构,同时记录申请的日期和相关信息。
5. 确认接收意见:接收医疗机构对转院申请进行评估,验证病人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并及时向本医院反馈接收意见。
6. 安排转运和转诊:根据接收意见,医务部门协调安排病人的转运和转诊事宜,确保病人顺利到达接收医疗机构。
7. 撤销或延期转院:如接收医疗机构无法接受病人或病人及家属主动要求撤销或延期转院,医务部门将及时处理相关手续。
五、转诊流程1. 确定需转诊病人:其他医疗机构经过评估后,确认需要将病人转诊至本医院时,将病人列为转诊候选人。
2. 提交转诊申请:其他医疗机构将转诊申请提交给本医院,同时记录申请的日期和相关信息。
3. 确认接诊意见:本医院医务部门对转诊申请进行评估,验证病人是否符合接诊条件,并及时向其他医疗机构反馈接诊意见。
4. 安排接诊:根据接诊意见,医务部门协调安排病人接诊事宜,包括床位安排、医生接诊等。
5. 接诊通知:医务部门将接诊结果通知其他医疗机构,并提供病人的接诊时间和相关信息。
6. 撤销或延期转诊:如本医院无法接诊病人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要求撤销或延期转诊,医务部门将及时处理相关手续。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

医院转院转诊规章制度一、转院转诊的定义转院转诊是指一个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至另一个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或检查的过程。
转院转诊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转院转诊的适用范围1.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患者;2.需求转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3.特殊专科门诊治疗或手术的患者;4.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5.需求特殊检查的患者。
三、转院转诊的程序1.患者向原就诊医院提出转院转诊申请;2.原就诊医院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的转院转诊申请;3.原就诊医院向患者开具转院转诊单,并将相关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一并转交至目标医院;4.患者凭转院转诊单和相关资料前往目标医院进行治疗或检查。
四、转院转诊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有权选择接受转院转诊治疗的医疗机构;2.原就诊医院有权评估患者的转院转诊需求,决定是否同意转诊;3.目标医院有义务按照转院转诊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治疗或服务;4.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患者的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的完整性和保密性;5.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提供转院转诊相关信息。
五、转院转诊的风险控制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转院转诊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3.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转院转诊流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利益;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转院转诊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转诊中出现的问题。
六、转院转诊的优势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转院转诊,患者可以及时接受更专业化的医疗服务;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转院转诊可以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和合理利用;3.提高医疗机构间的合作与协作:通过转院转诊,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和交流,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4.提高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医疗机构,提高就诊体验。
七、转院转诊的挑战1.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不畅;2.转院转诊的流程繁琐、耗时;3.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较低;4.患者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差等问题。
转院转诊制度

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者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者转诊。
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无)无)5.1 由本院转出:5.2.1 转出程序: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wei)险过后,再行转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允许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允许患者转入该院。
5.2.2 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 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 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 禁止转运的标准:5.2.6.1 心跳、呼吸住手;5.2.6.2 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5.2.6.3 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5.2.6.4 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者死亡者。
5.2.7 转出标准(见附件)5.2 转院(转运)中的转运5.3.1 普通患者的转运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 120 专职医务人员接诊。
5.3.1.2 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者平车从原来部门 /病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
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3。
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4。
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5。
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4。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
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三、外院转入我院1。
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2。
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和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医院特订立本规章制度,明确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机制和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病情转诊与转院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将患者从一科室或一医生转交给另一科室或另一医生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2.转院:指将患者从本院转移到外院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的行为。
3.转诊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诊的书面申请。
4.转诊评定:指医院内相关专家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需要转诊的过程。
5.转院申请:指患者或其家属向医院提出转院的书面申请。
6.转院审批:指医院内相关管理人员对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的过程。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科室首次确诊后,如需转诊他科就医,患者或其家属须向就诊科室提出书面转诊申请。
2.就诊科室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应立刻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3.转诊评定专家组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转诊建议。
4.就诊科室依据转诊评定专家组的建议,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5.假如决议进行转诊,就诊科室需将患者的相关病历资料和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科室,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五条转诊评定专家组1.转诊评定专家组由医院内相关专家构成,重要负责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就医需求和医院内资源情况,综合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3.转诊评定专家构成员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保持与国际医学领域的最新发展相接轨。
第六条转诊申请处理时限1.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就诊科室应在48小时内将申请转交给转诊评定专家组。
2.转诊评定专家组应在72小时内完成对患者的病情评估,并提出转诊建议。
3.就诊科室应在收到转诊评定专家组建议后的24小时内做出是否转诊的决议,并通知患者及其家属。
第七条转诊后续管理1.被转诊科室应妥当接待患者并供应优质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病情得到妥当治疗。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
转诊转院管理制度四篇篇一: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三级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XXX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7、确诊或高度疑似流行症的病人按相关划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8、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接洽办理,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实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实表》中写明“请求自动转院,自愿承当转院风险,结果自傲”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但需填写《宜宾市医疗保险转院申报审批表》。
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缴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用后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到达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交接手续。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医院转诊与转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患者就医效率,规范转诊与转院的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进行的病患转诊与转院工作。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由一名医生向另一名医生介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或治疗。
2.转院:指将患者从一家医院转移到另一家医院连续接受治疗。
3.转诊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的申请单。
4.转诊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科室或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5.转院申请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院至其他医院的申请单。
6.转院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目标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申请1.转诊申请应由转诊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需转诊的科室或医院。
2.转诊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转诊审核1.转诊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科室或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诊审核结果应以转诊接收单形式通知转诊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诊。
第六条转诊接收1.转诊接收应由接收科室填写转诊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诊患者。
2.转诊接收单应在患者就诊前完成,并及时反馈给转诊医生和医务部门。
第七条转诊记录1.每一次转诊均应记录转诊原因、转诊前后的诊断、治疗措施等相关信息。
2.转诊记录应存档并归入患者电子病历中。
第三章转院管理第八条转院申请1.转院申请由主治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目标医院。
2.转院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转院审核1.转院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院、目标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院审核结果应以转院接收单形式通知转院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院。
第十条转院接收1.转院接收应由目标医院填写转院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院患者。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转院工作。
三、转诊转院原则1. 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2. 坚持分级诊疗,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3. 坚持科学合理,根据患者病情、医院条件、专业特长等因素进行转诊转院。
4.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转诊转院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转诊转院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且在我院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确诊或治疗。
2.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诊转院标准。
3. 转诊转院医院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
五、转诊转院程序1. 患者在我院就诊,经主治医师评估,认为需要转诊转院时,填写《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
2. 科室主任审核《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意转诊转院后,报医务科审批。
3. 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患者及家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5. 患者及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6. 转诊转院医院接诊后,将患者病情及转诊转院原因告知我院。
六、转诊转院责任1. 医师对患者的转诊转院申请负责,对转诊转院原因进行充分说明。
2. 科室主任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转诊转院合理、合规。
3. 医务科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医院领导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转诊转院工作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转诊转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转诊转院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定期对转诊转院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
医院转诊、转科、转院制度第一条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一)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二)经社区门诊内会诊仍未能确诊的患者,经常规治疗病情控制不满意的患者以及社区条件下无法继续治疗的患者,均应转到医院有关专科进行诊治。
(三)转诊患者应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单,并进行“转诊登记”。
(四)医院各专业门诊应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诊治转诊患者。
(五)转诊患者门诊或住院治疗终结,可以返回社区继续治疗时,会诊医师应填写“转诊回执”,提出下一步治疗意见,转回社区。
(六)社区医师接到“转诊回执”后,根据专科医师的意见继续开展诊疗工作,“转诊回执”放入患者个人健康档案中保存,并在转诊登记中记录。
第二条医院内转科患者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带齐有关资料,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出入院管理处和营养科。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转出前应根据患者付费方式不同如:工伤、单病种、计划生育付费者,转出前将病历送结算处,住院费用分段结算,重新办理住院手续。
第三条转院(一)凡在本院诊治确有困难的患者,应按有关规定转院诊疗。
遇有特殊情况,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提出,经医政处审批,可转其它医院。
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住院中途转院,须经医院科主任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转诊单,报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抢救的严重外伤和危重患者根据需要值班医师可直接转院,但应注意转院途中的安全,必要时派人护送。
(三)除急诊转院外,转院须经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填写转诊单、科主任签署意见(转指定医院)。
除指定的医师外,其他人不得决定转院。
第四条非本科业务范围内的患者不得办理转院。
第五条转诊单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第六条转诊或转科时实施患者评估,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告知转诊、转科理由以及不适宜的转诊、转科可能导致的后果,获取患者或近亲属的知情同意,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做好相关准备,选择转诊或转科适宜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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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诊规章制度1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
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正确转运患者和保证转运过
程安全的培训。
5.3.1.3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任护士。
5.3.1.4转运时如果需要用轮椅、平车转运,由病房护士通知保安协助接送。
5.3.1.5 院外转运时需获得主诊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并携带病情介绍,
并追踪患者的治疗情况。
5.3.1.6 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5.3.2危重患者的转运
5.3.2.1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危重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
5.3.2.1.1生命体征不稳定(单纯发热除外);
5.3.2.1.2意识改变;
5.3.2.1.3抽搐;
5.3.2.1.4机械通气患者;
5.3.2.1.5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
5.3.2.1.6带有创压力监测管(如有创血压监测);
5.3.2.1.7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如升压药物,呼
吸兴奋剂)。
5.3.2.2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5.3.2.2.1 开具医嘱
5.3.2.2.2 准备氧气及相应的生命体征监护仪器;
5.2.2.2.3 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
以上的静脉通路。
5.3.2.3 转运方在转运患者前,医教部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转运时携带病情介绍,并追踪患者的
治疗情况。
6.流程
6.1转院(转诊)制度(见附件一)
7.表单
7.1《医患谈话记录单》
7.2《转院记录单》
8.相关文件
8.1产科转院标准(附件二)
8.2妇科转院标准(附件三)
8.3新生儿转院标准(附件四)
附件一:转院(转诊)制度
附件二:产科转院标准
1.妊娠合并心脏病
1.1先天性心脏病:
1.1.1严重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
1.1.2复杂性畸形;
1.1.3心功能II级以上;
1.1.4有肺动脉高压者。
1.2风湿性心脏病:
1.2.1重度二尖瓣狭窄者;
1.2.2有心衰史;
1.2.3风湿性心脏病伴心律失常;
1.2.4重度复合瓣膜损伤。
2.妊娠合并急性病毒性肝炎
3.妊娠合并重度糖尿病
4.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
5.妊娠合并急性胆囊炎和胆结石
6.妊娠合并肠梗阻
7.孕检时发现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血液病、肾病、原发恶性高血压、再生障碍性贫血、
凝血功能障碍
8.高热患者且排除妇产科感染性疾患
9.妊娠合并恶性肿瘤
10.妊娠合并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11.妊娠合并凶险性前置胎盘
12.妊娠剧吐并发Wernicke脑病
13.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导致严重的肝肾功能损害或出现神经系统症状
14.严重产后出血需行介入治疗
15.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结核、结膜炎等
16.经院外专家会诊建议转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