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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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民办函〔2023〕80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民办函〔2023〕80号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2日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全面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民政法规制度执行力,为更好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党在民政领域制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着力点,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民政法规制度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内民政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

旗县(市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单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附件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协理员对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单、入户走访、电话宣讲等形式主动宣传提醒告知,确保残疾人及监护人对政策了解熟知。

自此通知印发后,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以上任意形式主动宣传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

残疾人在知晓政策后仍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申请后,乡镇(街道)应当及时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单,申请人或监护人要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是否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户籍迁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民办函〔2018〕169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补贴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开发建设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经过前期试点运行,系统功能得以检验,运行情况良好,决定自12月1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工作全面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缓解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

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开发建设的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是确保有关制度精准实施、提升补贴申请发放效率、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把系统应用作为补贴申请发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为补贴统计监测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制度监管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全国上线运行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规划、抓好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系统上线各项工作,为制度有序运行提供信息化数据支撑。

二、把握系统建设及全国上线运行的总体安排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大集中方式管理,可支持部、省、市、县、乡五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一、背景与目的1.背景: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补贴和康复服务补贴)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促进康复服务而设立的。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核发补贴时存在疏漏和滥发的情况,使补贴制度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2.目的:为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维护全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工作内容:(1)明确对象:以全市范围内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个人及其家庭为核查对象。

(2)核查流程:建立完善的核查机制,分为材料准备、信息核实、实地核查和审核结果报告四个环节。

(3)材料准备:相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备好开展核查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残疾证、收入证明等。

(4)信息核实:由相关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核实个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保护个人隐私。

(5)实地核查:对部分疑似问题较多或存在争议的对象,组织实地核查,包括家庭住址、收入情况、残疾程度等的实地调查,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

(6)审核结果报告:将核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审核结果报告,评估补贴发放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补贴管理的建议。

2.工作方法:(1)成立核查工作组:各单位派员组成核查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在核查过程中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3)科技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数据库查询、人脸识别等,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严格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严谨。

三、工作时限与责任分工1.工作时限:本次核查工作预计从XX年X月X日开始,持续X个月,力争在X年X月X日前完成。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在线申请升级为“全程网办”2019年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被确定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首批应用场景,对于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线上申请形式,民政部、中国残联决定将在线申请升级为“全程网办”,自2022年5月15日起,残疾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业务属地应自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业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

7月底前,自建系统省份可根据实际需要,实现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程网办”数据对接。

二、拓展完善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各地民政部门、残联应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补贴申请形式,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链接接入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APP、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载体,实现“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4.01•【文号】民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现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优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2023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232023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3年实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予以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护理费用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奉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程序(一)本身乐意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做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料子。

(二)逐级审核。

街道做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料子报县级残联审定,县级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料子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杭民发〔2018〕282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8〕282号各区、县(市)民政局、残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对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残疾人高水平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衔接不到位、工作流程不严密、数据共享不通畅等,致使出现了补贴重复发放或死亡后仍然发放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抓好整改工作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2020年率先高质量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任务。

各地应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即时开展整改工作。

(一)摸清多发重发底数。

结合市纪委集中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审计局有关社会救助、两项补贴的审计情况,各地要及时开展自查,摸清自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以来是否存在死亡后仍然发放和重复发放等问题。

查找原因进行科学分类,系统梳理多发重发项目及金额。

(二)及时追回应退资金。

对死亡后仍然发放和重复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供养等政策的残疾人,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发、重发补贴的追缴工作,并将资金追回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残联(样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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