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年终奖避税六大招

年终奖是每个职工都期待的福利之一,但是除了高兴之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避税,提高实际收入。
下面是年终奖避税的六大招。
招一:提前购买商业健康险招二:合理分配年终奖合理分配年终奖可以通过预扣预缴方式减少税务负担。
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将年终奖分拆到每月工资中,可以避免进入更高的税率档位,减少纳税金额。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一部分年终奖作为职工的其他福利,比如购买商业健康险、养老保险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额外的税前扣除项,进一步降低纳税金额。
招三:合理安排个税扣除项目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一定的扣除项目计算的,合理安排扣除项目可以减少纳税金额。
比如,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等扣除项目。
此外,还可以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项目来进一步减少纳税金额。
招四: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式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式。
比如,对于跨区域人才来说,可以选择按照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个税,这样可以合理利用年终奖,并且减少纳税金额。
此外,还可以选择分季度计算个税,分散纳税压力。
招五:积极参加股权激励计划对于那些有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员工来说,可以积极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是一种以股权作为报酬的形式,根据个税法规定,股权收益可以享受一定的税额减免或者免税政策。
因此,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减少年终奖纳税金额。
招六: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对于那些有个人商务活动的员工来说,可以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来减少年终奖的纳税金额。
个人商务活动可以作为自主创业的一种方式,通过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可以获得一定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相关扣除项目,从而降低纳税金额。
总之,年终奖避税需要我们合理规划和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
通过提前购买商业健康险、合理分配年终奖、合理安排个税扣除项目、选择适合自己的个税计算方式、积极参加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合理开展个人商务活动,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纳税金额,提高实际收入。
4个合法避税妙招,让你每年多赚好几万!高薪人士必看

4个合法避税妙招,让你每年多赚好几万!高薪人士必看今天我们要聊一聊高薪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们将主题分成四部分:第一,利用住房福利的税务筹划第二,利用车辆福利的税务筹划第三,利用在税收洼地兼职的税务筹划第四,利用个人工作室的税务筹划我在以前的讲课当中说过,年入10万以下的人士基本上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从个税的角度,我们认为年所得在工资里超过30—50万的人才算是高薪一族。
这些人一般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相关的管理人员、优秀的设计人才、研发人才及营销精英。
当年薪达到30万—50万或者以上的时候,他们的个税痛点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个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高;第二是他们发放薪酬奖励往往都很集中,然后集中交税;第三个痛点是公司如果给这些人加薪,这种激励的效果往往会被增加的个人所得税所抵消,企业吸引高端人才税务成本代价很高。
对于高薪一族,他们有哪些个税痛点?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展开?一、利用住房福利的税务筹划我们先看第一个方面,可以利用改善福利代替增加薪酬。
比方说有一个总经理,他的薪酬比较高,扣除掉各种项目和减掉社保住房公积金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达到8万元,现在由于这个总经理工作表现比较好,公司决定给这个总经理每月加薪2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政策,14万4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要交45%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给这个总经理增加2万元的月薪,其中9000要交个人所得税,最后总经理税后拿到11000块,企业却付出了每月增加2万元的成本代价。
显然这是一个双方都不满意的方案,公司增加了巨额的成本,总经理得到的激励并不是太高,中间的问题就在于个人所得税成本很高,怎么办?我们可以不加工资,增加福利的福利策略!比如,可以考虑安排总经理和员工一样都住集体宿舍,以此改善他的福利。
但很多人说总经理怎么能够住集体宿舍呢?我的建议是可以考虑找总经理的太太,和总经理太太协商租回她的房子,每个月2万块,然后安排给总经理做集体宿舍,这样一来总经理应该会满意的!很多人马上就会提出问题,总经理的太太不是要去开发票来收租金吗?总经理太太开2万元的租金发票应该交多少税呢?我们在讲义上列示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个地方,2019年1月1号以后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税负的对比。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范本

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归纳总结范本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在合法的范围内,个人可以采取一些合理的避税途径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下面是对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途径的归纳总结范本:1. 合理开展扣除优惠:个人可以合法利用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可以主动向单位提出申请将居住房贷款利息、租房房租、赡养老人等项目计入扣除项目中,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2. 合理安排工资薪金收入:个人可以通过合理的薪资组成和调整工资发放时间来分散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可以将一部分收入以奖金、津贴等形式发放,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指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一定额度后,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收入和支出,使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到起征点以下,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4.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有综合计税方式和分类计税方式两种。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综合计税方式适用于收入较高、收入来源较多的个人;分类计税方式适用于收入较低、收入来源较少的个人。
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计税方式,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5. 合法利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个人在购买首套房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免征,个人在从事科技创新业务时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等。
个人可以合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6. 合理利用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以合法利用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个人在进行股权激励交易时可以申请利用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来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7. 合理配置个人财产:个人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财产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例如,可以将一部分财产以个人财产转移方式转移到非纳税人名下,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负担。
【人力资源】个税避税技巧

【人力资源】个税避税技巧【人力资源】个税避税技巧个税是每个工薪阶层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为了减轻个人的负担和增加收入,人力资源部门在管理员工的薪酬方面有一些技巧可以帮助员工避税。
以下是一些个税避税技巧,供人力资源部门参考和应用。
1. 薪酬结构调整合理的薪酬结构调整可以通过降低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实现个税避税的效果。
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在员工的薪酬结构中增加非税薪酬部分,例如奖金、津贴、补贴等,并减少税前薪酬的比例,从而减少税后所得。
2. 灵活福利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提供一些灵活的福利方案,例如股票期权、员工购买公司产品或服务的折扣等。
这些福利方案不仅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还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3. 强化员工福利政策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加强员工福利政策,例如提供额外的健康保险、教育补贴、养老金等福利。
这些福利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4. 合理节约扣除项目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与员工合作,确保员工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合理地扣除项目。
例如,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赡养老人等,这些扣除项目能够减少应纳税额,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5. 积极参与政策调整人力资源部门应密切关注国家财政、税务等相关政策的调整,并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的过程。
通过提出建议和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为员工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6. 健全个税规划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与财务团队合作,为员工提供个税规划方案。
个税规划可以根据员工的个人情况制定最佳的个税缴纳方案,合法合规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个税避税技巧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福音,也是人力资源部门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
通过合理调整薪酬结构、灵活福利方案、强化员工福利政策、合理节约扣除项目、积极参与政策调整以及健全个税规划,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帮助员工合法合规地减轻个人所得税的负担,提高员工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12种方法

一般纳税人合理避税12种方法
1.做好税前规划:合理支付薪资、福利、劳务报酬等,减免所得税。
2.优化投资构成:有效抵扣所得税的资产构成投资,参与个人免税或
减稅类投资,减轻纳税负担。
3.积极参与政策性减税:了解并把握减稅政策,根据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时参与减税政策,减轻税负。
4.合理利用扣除项目:及时使用购置固定资产、自用车等合理扣除项目,减少所得税结算。
5.控制非正常损失及报账:依据税务部门规定,正确报录非正常损失,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等扣缴。
6.使用免税税额:企业可以积累自己的免税税额,减轻税负。
7.合理参与税收优惠活动:积极参与政府政策性活动,根据企业所处
行业情况,加入有利可图的税收优惠活动。
8.开展税收优惠型的承揽业务:参与资源、进出口等特殊的税收优惠
的业务活动,减轻负担,增加税收优惠。
9.开展扣税营销活动:依据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准确确定抵扣手续,把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发挥到最大。
10.利用增值税特许经营免税和免税范围:利用税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
特许经营范围,申请增值税免税,减免税费。
11.合理利用税收地方特惠优惠政策:加入税收地方特惠政策,合理利
用税收筹划方式,减少费用,降低税负。
12.合理申报纳税:正确理解税收法律,合理申报,减少税负,满足税
收条款。
老板给自己发多少工资才能合理避税?老会计的做法也太机智了

老板给自己发多少工资才能合理避税?老会计的做法也太机智了年底要发奖金了,会计小明却有点犯愁,老板让自己出一份奖金发放最省税的方案,个税计算方法倒是不难,但如何发放才能最省税呢?一、老板的工资这样发最省税!小明的老板月工资为10000元,年终奖金为144000,假设没有其他所得,也不考虑除基础费用扣除以外的其他扣除项目,年终奖究竟如何发放才更省税呢?下面为大家列图说明2种发放方式下的个税对比: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详见文章最后附图“6种与工资薪金有关的特殊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中的第一种收入。
从上图可以看出,14.4万元奖金如果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方式要少交6210元的个人所得税!二、工资+奖金,合并算OR分别算?不同情形,不同选择!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年终奖都应当单独计算才最省税呢?答案是否定的!一、“分别算”一定最省税?不一定!【举个例子】小明的年终奖为30000元,假设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有两种选择:1、并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2、不并入工资总额,单独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规定计征个税。
那么问题来了,小明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对自己更有利呢?答:不同情形,不同选择!情形一假如小明每月工资4000元,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两种方式下的对比结果如下:结论:每月工资4000元的情况下,30000元奖金与工资合并计税对小明更有利!情形二假如小明每月工资13000元,除基本费用扣除外,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两种方式的对比结果如下:结论:每月工资13000元的情况下,30000元奖金与工资分别计税对小明更有利!两种不同的工资水平,导致选择的结果截然相反!面对不同的情形,究竟应该如何选择?有没有规律可循呢?二、如何选择,有律可循!到底什么样的工资、年终奖水平应选择合并计算,什么情况下应选择分别计算呢?对此,我们总结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不包括存在其他综合所得的情况)有了上面的表格,我们再来检验一下老板和小明的例子是否符合前述的结论:1、老板: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60000=60000元,大于36000元,应当选择分别计算;2、小明每月工资4000元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4000*12-60000=-12000元;小于0,应当选择合并计算;3、小明每月工资13000元时:全年工资应纳税所得额=13000*12-60000=96000元;大于36000元,应当选择分别计算。
合理避税60个方法和42个技巧

合理避税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减少纳税负担的行为。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避税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且不能违反税法的本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理避税方法和技巧,但请务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
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了解并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
2. 优化薪酬结构:合理安排工资、奖金、福利等薪酬结构,以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3. 捐赠和慈善:通过向合法的慈善机构捐赠,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扣除。
4. 教育和培训支出:个人或企业的教育和培训支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受税收扣除。
5. 房屋购买和贷款:根据相关政策,购买住房和贷款利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税收优惠。
6. 退休计划:参与符合条件的退休计划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7.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可以根据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
8. 税务规划: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提前安排收入和支出,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合理避税的方法和技巧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异。
在进行任何避税行为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律师,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

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税收是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每个人来说纳税是一种合法的义务和责任。
在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方面,纳税也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一些技巧进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本篇文章将介绍一些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技巧,帮助您降低纳税负担。
1. 合理的薪酬结构安排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第一个技巧是进行合理的薪酬结构安排。
根据税法规定,不同的薪酬项目有不同的纳税政策和税率。
因此,通过合理地划分薪酬项目,可以使税负最小化。
例如,将一部分收入结构化为奖金或股权激励,可以享受更低的纳税税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薪酬结构的安排必须符合税法规定且合法合规。
2. 合理利用扣除项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些可以扣除的项目,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重要手段之一。
例如,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可享受的教育、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等扣除项目,可以大幅减少应纳税额。
因此,结合个人家庭情况和实际支出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扣除项可以降低个人的纳税负担。
3. 合理规避“高薪双陷阱”在一些行业,有时企业会通过高薪水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但高薪水也意味着更高的纳税额。
针对“高薪双陷阱”,可以通过一些合理的规避手段来降低纳税负担。
例如,将一部分薪金转化为非税薪酬,如商业保险、健康管理等福利待遇,这部分薪酬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纳税额。
4. 合理设置公司工资政策如果个人是公司的所有者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公司工资政策来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将一部分个人所得转为公司利润分配,享受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操作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和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违反相关法规。
5. 合理利用特定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利用这些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筹划的一种途径。
例如,一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收入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机关所给予的认定所得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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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2011 合理避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职工减轻纳税负担,不失为一种较为现实的做法。
本文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合理避税的方法,与大家分享。
一、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
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
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用平均分摊的方法。
案例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1%,每年5~8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1万元,4个月累计为4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00]×20%-375=1465元,全年纳税约5860元。
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5月至次年4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00)×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3600元,两者比较,节税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
(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案例2:某公司员工张某月薪1600元,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若年终奖一次发放: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2000-1600)]×10%-25=1935.4元。
注:20000÷12=1667元,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若年终奖分为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20000分解为每月发放,则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1667-2000)×10%-25]×12=1220.4(元)。
两种方法相比,前者比后者多纳个人所得税=1935.4-1220.4=715(元)。
案例3:某公司员工李某月薪8000元(假定税前项目已扣除),2008年12月为其发放年终奖20000元。
年终奖一次发放:1.全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12=9900(元);2.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李某全年纳税=9900+1975=11875元。
年终奖分为12个月发放:即年终奖20000分解为每月发放,则李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1667-2000)×20%-375]×12=13900.8(元)。
两种方法相比,后者比前者多纳个人所得税=13900.8-11875=2025.8元。
为什么案例2和案例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有升有降呢?原因在于月工资水平的高低,当月工资水平低于个税起征点时,应尽量将年终奖金分解至每月发放,以用足每月2000元的扣减额,当月工资高于个税起征点时,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调整工资与年终奖比例避税案例4:某公司实行年薪制,王某为部门经理,核定年薪12万元。
若工资为1万元/月,年终奖为零,则王某全年纳税=[(10000-2000)×20%-375]×12=14700(元)。
若月薪定为5000元,年终奖6万元,则王某全年纳税=[(5000-2000)×15%-125]×12+(60000×15%-125)=12775(元)。
注:60000÷12=5000元,对应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若月薪为3000元,年终奖为84000元,则王某全年纳税=[(3000-2000)×10%-25]×12+(84000×20%-375)=17325(元)。
注:84000÷12=7000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三者相比,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1925元,比方案三节税4550元。
年终奖发放时间和与薪酬的比例上的纳税调整既要考虑每月工资的税率,又要考虑年终奖的税率,任何一方税率过高都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在月薪高于个税起征点的情况下,当工资和年终奖的比例调整至两者的个税税率比较接近的情况下节税效应最明显。
当通过核算发现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降低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工资转化为年终奖,适当提高年终奖的适用税率,使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
当工资适用税率<年终奖适用税率,可通过提高工资适用税率,将部分年终奖转化为工资,适当提高工资的适用税率,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寻求职工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大的筹划方案。
三、薪酬福利化避税策略由于目前我国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按照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做相应扣除,不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水平,这就使利用非货币支付办法达到节税的目的成为可能。
在既定工薪总额的前提下,为员工支付一些服务的费用,并把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从应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中扣除,减少员工货币工资,企业就可以把这些作为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而这些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都是可以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相应比例在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参考各地税收政策),这样即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负担,又为员工提高了实际可支配收入,可谓一举多得。
案例5:某公司员工小王月薪5000元,每月房租800元,上班交通费用400元,工作午餐费用200元,小王每月剩余的可支配收入实际为=5000-[(5000-2000)×15%-125]-800-400-200=3275(元)。
若公司为其提供集体宿舍,并安排集体宿舍至上班地点的班车,并解决工作午餐,工资调整为3600元,则小王每月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为=3600-[(3600-2000)×10%-25]=3465(元)。
两者相比,节税190元,全年节税2280元,企业既减少了所得税的应税负担(一般在20%以上),员工又得到了实惠,且便于管理,可谓一举多得。
应该注意的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不能为现金或其他购物券。
一般来说,企业可供选择的免税福利有:提供免费的工作餐,且必须是不可转售的餐券;提供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车辆;提供含家具在内的宿舍或住宅;提供补充的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或多缴纳住房公积金(当地政策许可的上限以下);提供根据劳动合同或协议确定的公用福利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通讯、宽带网络等;提供员工继续教育经费或其他培训机会;提供员工子女教育基金或奖学金。
不具备提供上述福利能力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在教育、交通、通讯、子女医疗等方面一定的报销幅度,也可以达到员工薪酬福利化,但各项福利列支应为政策准许。
另外要考虑员工不同的福利需求,切忌为了单一的避税目的而搞一刀切,发掘员工个性化的福利需求,提高针对性的福利,还能体现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高员工积极性,可谓一举三得。
四、避开无效纳税区间的节税策略国税发[2005]9号文件中存在9个无效纳税区间。
这些无效纳税区间有两个特点:一是相对无效区间减去1元的年终奖金额而言,随着税前收入增加税后收入不升反降或保持不变。
如年终奖为6100元时,相应的个税为585元,税后收入为5515元;而年终奖为6000元时,应缴的个税为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
可以看出:税前收入增加100元,税后收入减少185元。
无效纳税区间另一个特点是,每个区间的起点都是税率变化相应点。
主要有四个常见的无效区间:6001~6305(元),24001~25294(元),60001~63437(元),240001~254666(元)。
筹划人员在选择年终奖时,一方面要避开无效区间,另一方面应尽量选无效区间的起点减去1后的余额作为年终奖最佳金额,如选6000元、24000元、60000元、240000元等。
因为按照这些金额适用税率将较低。
五、用足国家税收政策的节税策略国家规定的税前优惠扣除项目汇集如下:(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费;(5)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6)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7)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8)个人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相当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9)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困地区捐赠的,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捐赠额。
上述优惠政策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只要是符合国家和当地财税法规规定的名目和额度范围以内的部分,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或采取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的方式节税。
例如,浙国税所[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照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每人每月500元、其他人员在每人每月300元的额度内,据实在税前扣除。
因此,薪酬管理者必须对国家和当地的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且和当地税务机构保持联系,符合规定的税前项目进行备案登记,为员工节税。
六、劳务与薪酬的转换避税策略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是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