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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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

病历书写规范细则(2016年版)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检验、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历书写中几项记录格式要求。

(一)日期记录格式。

应统一采用公历制,按“年、月、日”的顺序,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例如"2013-2-8"或"2013年2月8日"。

(二)时间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24小时计时制,时间记录到分。

如"上午8点10分"记为"8:10","晚上8点10分"记为"20: 10"。

(三)度量衡单位记录格式。

统一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如血压使用"mmHg",长度单位要写"米(m) 、厘米(cm)、毫米(mm)"等,不能写"公尺、公分、公厘"等;容量应写"毫升(ml)"、"升(L)",不能写"公升、立升等。

(四)疾病分类编码和手术操作编码。

疾病分类编码统一按照国际疾病分类 ICD-I0;手术、操作分类按ICD-9-CM-3。

(五)抢救记录补记格式。

要按照补记时间书写,但抢救记录内容中必须记录开始抢救时间,具体到分钟。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六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油水圆珠笔书写。

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年版)

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年版)

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年版)XXX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了《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

以下是该标准中的缺陷内容和扣分标准:1.病案首页1.1 缺少首页或首页为空白,扣5分。

1.2 填写缺项或不规范、错误,扣1分/项。

1.3 诊断填写不完整、规范,扣1分/项。

1.4 签名不清,扣2分。

2.出院/死亡记录2.1 出院/死亡记录2.1.2 缺项或记录有缺陷,扣1分/处。

2.1.3 缺医师签名,扣丙。

2.1.4 死亡记录无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扣10分。

2.2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2.2.2 记录不规范,扣1分。

3.病程记录3.1 基本病历,未在72小时内经本院医师审签,扣丙。

3.1.1 缺记录或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扣2分。

3.1.2 无执业医师资质人员书写的病历,扣3分。

3.2 一般项目3.2.1 缺项或错误或不规范,扣1分/项。

3.3 主诉3.3.1 超过20个字、未导出第一诊断,扣1分/项。

3.3.2 不规范或用诊断名称代替,扣5分。

3.4 现病史3.4.1 与主诉不相关、不相符,扣1分/项。

3.4.2 起病时间描述不准确或未写有无原因或诱因,扣2分。

3.4.3 部位、时间、性质、程度及伴随症状描述不清楚,扣1分/项。

3.4.4 缺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重要阴性症状与体征,扣1分/项。

3.4.5 一般情况未描述或描述不全,扣1分。

3.4.6 入院前的检查及诊治经过未描述或描述有缺陷,扣1分/项。

4.入院记录/再次入院记录4.1 既往史4.1.1 缺重要脏器尤其与鉴别诊断相关的疾病史,扣1分/项。

4.1.2 缺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扣1分/项。

4.1.3 缺药物、食物等过敏史或描述有缺陷,或与首页不一致,扣1分/项。

4.2 个人史4.2.1 缺个人史,或遗漏诊治相关的个人史,扣1分/项。

4.2.2 婚姻、月经、生育史缺项或不规范,扣0.5分/项。

湖北省2016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最新资料】

湖北省2016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最新资料】

附件:湖北省2008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修改说明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湖北省2008版《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以下简称《湖北省08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变更内容如下:一、根据《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中第九条的内容,《湖北省08版》第3页、第35页基本要求中增加“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二、《湖北省08版》第52页“住院志说明”,改为“入院记录(住院志)说明”,即入院记录、住院志两名称通用。

三、《湖北省08版》第52页的说明⑼现病史包括:“④诊疗经过:……”修改为“④诊疗经过:患病后的检查、治疗及结果和疗效,应注明医疗机构名称、检查项目及结果,治疗方案、疗程、副反应,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四、《湖北省08版》第40页和第47页既往史中的“药物过敏史”改为“过敏史”,“过敏药物名称”改为“过敏药品、食物等”,即所有的入院记录(住院志)(包括手术科室住院志、非手术科室住院志及各专科住院志)都需要订正。

表格修改如下:五、《湖北省08版》第59页说明中的“⑶诊断:……”修改为“⑶—2—诊断:根据患者病例特点作出初步判断,应与入院记录(住院志)的初步诊断一致。

要求简要说明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对诊断明确(包含临床诊断或病理诊断明确)者无需鉴别诊断,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六、《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中的“⑴日常病程记录……”中删除“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七、《湖北省08版》第60页说明“⑷日常病程记录内容包括:……”中,将第四行“诊疗操作或”删除,并增加“⑸日常病程记录应记录临床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

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已向患者说明的情况,操作医师签名。

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6)

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6)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1.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 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 确。 • 2.书写病历除取消医嘱用红色墨水外一律用蓝黑墨水 或碳素墨水。 • 3. 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 横线画在错字上,并在空白处加以改正。 • 4.病历应由相应的医务人员书写,实习、试用、以及 尚未取得合法执业权利的进修医务人员,只能书写日常 病程记录,并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 5.教学医院的实习生、试用、进修生,按教学和医院 规定,在书写病历时,必须由带教老师负责审阅并签名。 •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 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可用外文。
住院病例
• 九、交接班记录: • 1.交接班记录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如刚满30天可代 替阶段小结。 • 2.交接班记录是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与 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交接班时间、 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 前诊断、交接班注意事项、医师签名。交接时间应精确 到时分。 • 3.交班应在交班前完成,接班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 成,由本人亲自书写。 • 4.交接班医师。指主管床位的履行住院医师或主治医 师职责,因工作特殊变动终止主管病床而影响对患都的 诊疗,必须交给另一位主管病床的经治医师。
住院病历
• 二、入院记录要求: • 3.既往史: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手术史、输血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要 求完整无缺。 • 4.个人史:记录出生地、长期居住地,生活习惯、职 业、工作条件、特殊嗜好、冶游史等。 • 5.婚育史、月经史:女性记录初潮年龄、行经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 6.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 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 7.病史记录要求陈述者签字及注明时间。 • 8.体格检查要求按所提供表格填写,以免漏项、漏检, 未填,拒查者应注明。

湖北省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版)

湖北省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2016版)

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的终末病历和运行病历质量评价。 (2)终末病历评价总分100分,甲级病历›90分,乙级病历›75分且《90分,丙级病历《75分。 (3)运行病历评价总分85分,甲级病历›75分,乙级病历›60分且《75分,丙级病历《60分。 (4)“扣分标准”标记“丙”的,缺1项直接扣25分,为丙级病历(单份病历不再续查)。 (5)对病历中严重不符合规范,而本表未能涉及的,可说明理由直接扣分。 (6)每项项目分值为该项目扣分上限,小项扣分分值累加不超过该项目分值。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5/处 5 丙 1/项 0.5/项 2/处 0.5/项 1/次 1 5 0.5/处 5 0.5/处 丙 0.5/项 1 1 丙 丙 1 0.5/项 0.5/项 0.5/项 1 5 10 12( 手)
6.医嘱单 及辅助检 查 6.2.2缺输血前9项检验报告单或化验结果 6.2辅助检查 记录,或缺拒绝时患者或委托人签字 6.2.3未完成术前常规检查 6.2.4辅助检查报告单不全或丢失 7.1有涂改或伪造病历等行为 7.2修改不规范 7.3日期和时间未使用阿拉伯数字和24小时 制记录 7.4缺记录医师签名 7.书写基本原则 7.5医师签名代签 7.6各项记录单眉栏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 有误 7.7病历中记录内容相互矛盾 7.8拷贝或抄袭行为导致的严重错误 1.1辅助检查报告单修改不规范 1.2检验报告单、输血交叉配血单未双签 (值班时间除外) 医技科室 1.3缺麻醉、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或缺 项,或缺少授权 1.4手术安全核查表麻醉部分缺项,手术风 险评估表麻醉分级记录缺项 1.5其他问题例如手术风险评估表中手术持 续时间缺项 2 0.5/项 1/处 丙 1/处 0.5/项 1/处 3/处 1/处 2/处 10 5 3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2016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2016
二十、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控制
20.1医院应将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20.2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医疗质量控制活动,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0.3医院应定期发布病历书写质量报告,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二十一、病历书写与学术研究
21.1医院应鼓励医务人员利用病历资源开展学术研究,提升医疗技术水平。
2.5个人史
记录患者出生地、生活习惯、职业暴露史、疫水接触史等,以及可能影响本次疾病诊断、治疗的特殊病史。
三、病历质量控制
3.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病历书写质量进行评估和反馈。
3.2医院应设立病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病历质量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3.3医院应定期开展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病历书写能力。
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规范2016
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1病历记录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1.2病历书写应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字迹清楚,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修改。
1.3病历应采用中文汉字记录,医学术语应规范,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标准单位。
1.4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名词和术语,避免使用口语、方言、俚语等。
27.3医院应加强对病历书写中涉及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
二十八、病历书写与医疗质量改进
28.1医院应将病历书写作为医疗质量改进的重要环节,持续优化病历书写流程。
28.2医务人员应积极参与病历书写质量改进项目,为医疗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28.3医院应定期对病历书写质量改进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5.6医院应当定期组织病历质量评审,对优秀病历给予表彰,对存在问题的病历提出整改意见。

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6

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2016

门诊病历
• 三、门诊病历续页:
• 1.首诊记录:基本内容与首页相同。
• 2.复诊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此前诊治的经 过及疗效。避免用“病史同前”字样,体 检可重点进行,重点复查上次阳性体征。
• 3.特检特治与知情同意书,应重点反应, 并告知患者,并嘱患者签属明确意见。格 式化知情同意书,应签字后粘贴下病情记 录下方空白处。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7.上级医务人员具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病历的
责任。修改处应清晰可辨,并注明时间、修改处数并签 字。 • 8.医师查房记录要求:主治医师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 成,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就准确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 少2天记录1次病程,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 程记录。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每周查房1-2 次。 • 9.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有关医务人 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10.凡是规定应取得书面同意的,应由本人或代理人 或近亲签字并注明关系。签字人为文盲可按手印代替。 • 11.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应告知近亲家属, 签属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1.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
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 确。 • 2.书写病历除取消医嘱用红色墨水外一律用蓝黑墨水 或碳素墨水。 • 3. 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 横线画在错字上,并在空白处加以改正。 • 4.病历应由相应的医务人员书写,实习、试用、以及 尚未取得合法执业权利的进修医务人员,只能书写日常 病程记录,并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 5.教学医院的实习生、试用、进修生,按教学和医院 规定,在书写病历时,必须由带教老师负责审阅并签名。 •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 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可用外文。

病历书写规范2016版

病历书写规范2016版

某某上级(技术职务)医师查房记录
•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分为主治医师查房记录和科主任或具有 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记录,要 求注明某某主治医师和某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首次 查房记录(要求在“记录时间”后面注明查房上级医师的 姓名及技术职称)。 • 主治医师查房的要求: 1、首次查房要求。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 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 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 疗计划等。
交(接)班记录
• 交(接)班记录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交接班记 录”居中书写。如住院刚满30天可代替阶段小结。 • 交(接)班记录是患者经主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 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 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 年龄、入院日期、交(接)班日期、主诉、入院情 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 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交(接)班时间应精确到时分。
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
• 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 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 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 出院情况要求注明24小时内出院的原因。如自动出院的患 者中,因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者,医师应在记录中说明并 要求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注明自动出院后一切不良后果 自负。 • 出院医嘱除了出院带药和相关事宜外,必须文字告知 “随时到医院复诊”。
7.1有涂改或伪造病历等行为----丙 7.8拷贝或抄袭行为导致的严重错误
扣10分
运行病历总分85分,甲级>75分,丙级≤60分 终末病历总分100分,甲级>90分,丙级≤75分 标记为“丙”的,缺一项直接扣25分,为丙级病历, 单份病历不再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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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2016)
•赵鼎铭
门诊病历
• 一、封首页: • 1.病历首页由首诊医师填写。 • 2.接诊医院每次记录时,就诊医师注明医院名称、就诊 时间、科别,不同科别及医院时需别列记载。 • 3.病史详尽、字迹清晰。 • 4.急救患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 注明。抢救记录应区分记录时间与抢救时间。 • 5.诊疗过程中发现新过敏应增补过敏史栏,注明时间、 地点、经过。 • 6.辅检结果应注明时间、地点、检验项目等。 • 7.初步诊断:应根据诊治经过作出初步诊断。原则上不 能以症状代替诊断。不能确认遥相呼应在病名后加“?”, 或症状“待查”“待诊”字样。 • 8.治疗意见:治疗意见在详尽,用药要写明剂型、剂量 和用法。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或治疗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可 要求患者签名。 • 9.医师签名:要签全名。字迹工整。
住院病历
• 二、入院记录要求: • 3.既往史: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 预防接种史、手术史、输血史、食物及药物过敏史,要 求完整无缺。 • 4.个人史:记录出生地、长期居住地,生活习惯、职 业、工作条件、特殊嗜好、冶游史等。 • 5.婚育史、月经史:女性记录初潮年龄、行经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 6.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 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 7.病史记录要求陈述者签字及注明时间。 • 8.体格检查要求按所提供表格填写,以免漏项、漏检, 未填,拒查者应注明。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1.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书 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言通顺、标点正 确。 • 2.书写病历除取消医嘱用红色墨水外一律用蓝黑墨水 或碳素墨水。 • 3. 病历书写严禁涂改,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用双 横线画在错字上,并在空白处加以改正。 • 4.病历应由相应的医务人员书写,实习、试用、以及 尚未取得合法执业权利的进修医务人员,只能书写日常 病程记录,并需上级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 • 5.教学医院的实习生、试用、进修生,按教学和医院 规定,在书写病历时,必须由带教老师负责审阅并签名。 • 6.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 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可用外文。
住院病历
• 二、入院记录要求: • 1.主诉:主要症状+部位+性质+时间。应用专业术语, 不超过20字。能导出第1诊断。同一病反复入院治疗可 用病名或诊断。检查及影像异常结果也可作为主诉。主 诉多于1个时按时间先后分别列出。一般不超3个。 • 2.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应本次疾病起 始、演变及诊治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有、概 念明确、术语使用准确,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 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 录。书写内容包括:起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 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用药 名、诊断、手术名加双引号区别);发病以来的一般情 况。
住院病历
• 二、入院病历要求: • 9. 门诊及院外重要辅助检查结果时指入院前所做的与 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 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他院医疗所做检查,应当注明医 疗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如无检查号,应注明无。 • 10.病史小结:要求简明扼要地综合病史特点,主要 症状和阳性体征,门诊主要化验及各种检查的结果。 • 11.初步诊断:系根据病史、体检、既往史、辅助检 查作出初步判断。诊断应完整,包括:主要诊断(病因、 解剖、病理、生理诊断),次要诊断(如既往疾病诊断、 并发症诊断等)。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疾病 名。 • 12.记录医师签全名,审阅人可在审阅医师签名栏一 次性签名并注明修改处数。
门诊病历
• 三、门诊病历续页: • 1.首诊记录:基本内容与首页相同。 • 2.复诊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此前诊治的经 过及疗效。避免用“病史同前”字样,体 检可重点进行,重点复查上次阳性体征。 • 3.特检特治与知情同意书,应重点反应, 并告知患者,并嘱患者签属明确意见。格 式化知情同意书,应签字后粘贴下病情记 录下方空白处。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7.上级医务人员具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病历的 责任。修改处应清晰可辨,并注明时间、修改处数并签 字。 • 8.医师查房记录要求:主治医师在入院后48小时内完 成,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 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就准确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 少2天记录1次病程,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1次病 程记录。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每周查房1-2 次。 • 9.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有关医务人 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 10.凡是规定应取得书面同意的,应由本人或代理人 或近亲签字并注明关系。签字人为文盲可按手印代替。 • 11.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的,应告知近亲家属, 签属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住院病历
• 一、基本要求: • 12.文书排序:住院病历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 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手术同意、麻醉同意、 麻醉术前访视、手术安全检查、手术清点、麻醉记录、 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术后病程记录、病重(危) 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 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 病理资料、辅助检查、医学影像检查。 • 装订保存顺序: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 术前讨论、手术同意、麻醉同意、麻醉术前访视、手术 安全检查、手术清点、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 访视、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 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特殊检查(治疗)同意 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病理资料、辅助检查、 医学影像检查、体温单、医嘱单、病重(危)护理记录。
住院病历
• 三、24小时出入院记录: • 1.患者入出院不足24小时者,可以书写24小时入出 院记录代替入院记录。如已书写入院记录可不写此记 录,但必须写出院记录,如尚未写入院记录可以写24 小时出入院记录,不需书写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 仍应按规定书写。 • 2.记录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出院时 间、主诉、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 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 • 3.出院情况要求注明24小时内出院原因,自动出院 患者中因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者,医师应在记录中说 明并要求本人或近亲属签名,注明自动出院后一切后 果自负。 • 4.出院医嘱除了带药和相应事宜外,必须文字告知 “随时到医院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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