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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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释义〕本条规定了依法应予禁止的三种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推销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主要有附赠品和抽奖两种形式。

作为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有奖销售可以促进商品的流通,提高市场占有率,并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种促销手段对于市场竞争秩序有着双重的影响:符合商业道德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奖销售,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超过一定的范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有奖销售,则会造成对竞争秩序的破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因此,法律并不是一概否定有奖销售,而只是禁止以下三种形式的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

这种行为产生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情形之下,经营者以奖品或奖金为诱饵,引诱消费者,而所设之“奖”不能为任何消费者所得,构成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骗。

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谎称有奖实则无奖,如有的经营者在奖券号码上做手脚,带有中奖号码的奖券根本不存在或留置在经营者手中。

二是虽然有奖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其内定人员可能是经营者本身,这与谎称有奖无异;也可能是其亲友或其他特定的消费者,这种舞弊行为的结果,虽然获奖者可能也是消费者,但由于属事先内定,对于众多的消费者来说同样是不可能获奖的。

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危害在于: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既然是有奖销售,某些不特定的消费者应有获得奖品或奖金的权利,经营者也有在给付商品(或服务)的同时支付奖品或奖金的义务。

而在这里,由于经营者的欺骗行为,逃避了应承担的部分义务,造成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

另一方面破坏了竞争秩序,使其他以正当方式从事有奖销售的经营者与之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实为不公平的竞争。

2.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行为。

其突出的特点是商品质价不符,实质为变相涨价、欺骗消费者。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商家以虚假的幌子进行销售活动,误导消费者通过购买商品或服务来参与所谓的“有奖活动”,然后以各种手段阻挠消费者兑奖或通过中奖商品进行附加消费,达到牟取不当利益的目的。

以下是一则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案例。

某家电商平台为了推广新上线的手机产品,宣布举办“购机有奖”活动。

活动规则是,在特定时间内购买指定手机即可参与抽奖,奖品有现金红包、实物奖品和购物券等。

消费者购买手机后,按照活动规则填写相关信息并等待中奖结果,有些甚至购买了多台手机以增加中奖机会。

然而,当消费者填写完信息后,并没有收到任何中奖通知。

联系客服询问时,客服表示中奖结果需要等待抽奖活动结束后公布,而这个时间却一再延后。

期间还有消费者反映,平台要求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声称将中奖金额直接打入账户。

为了获取奖金,消费者纷纷提供了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经过漫长的等待,活动结束后,平台终于公布了一批中奖名单,然而消费者却发现自己并不在其中。

再次联系客服核实,客服表示名单仅为“一部分”,其他名单将在未来公布。

消费者愤怒地表示,这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而且他们购买产品的初衷就是为了参与抽奖。

为了维权,消费者联合起来成立了维权群体,寻求法律援助。

经过律师的调查,发现电商平台实际上没有任何抽奖活动,中奖名单完全是虚假编造的。

电商平台利用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手机,期间又通过要求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来获取更多的个人信息。

平台的目的就是通过购物返利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进行附加消费,以获取更多的利润。

维权群体将这一情况向媒体曝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经过调查,该电商平台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停止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

同时,消费者维权群体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恢复了自身权益。

这则案例揭示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和手段。

消费者要保持警惕,提高消费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商家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现状、产生原因与危害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现状、产生原因与危害
积分卡, 并对会员卡上的积分设不同程度的奖。采用该种 之名 , 兜售奖券 , 实际上是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方式设奖有很多行为缺少规制: 如价值较高的商品( 家电 、
不定, 奖品常是该超市滞销的商品或者用积分抵现金再去 低价购买指定产品。
7以人身关系的内容设立奖项 : . 以给付津贴、 工资等名
返还一定价值的奖券, 奖额不确定, 往往涉嫌规避巨奖销售 金, 但实质是因消费行为而非劳务行为得到的; 其次, 在商业 规制。其次, 此奖券仅能在该商店指定楼层, 指定商品中限 行为设立中设立与人身 关系密切的奖项, 对全体消费者是不 期使用, 不能返抵现金, 但在指定商品中消费者往往发现商 公平的, 有的消费者具有消费的行为能力 , 但不具有承担其 品和 自已的奖券金额很难匹配 , 要么添钱购买, 要么被吞没 他义务的能力, 如果中奖, 经营者以中奖者没有相应的行为
产 生原因及危 害 , 立法提供一 定参 考。 为
关键 词 : 奖销售 ; 有 不正 当竞争 ; 不正 当有奖销售 中图分 类. :3 3 3 一  ̄ F 1 .2 - 文献 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62— 6 8 2 0 ) 3— 0 8— 3 17 4 5 (0 6 0 09 0

98 ・ Leabharlann 维普资讯 孙 慧 娟 : 正 当 有 奖 销 售 的 现 状 、 生 原 因 与 危 害 不 产
9虚拟世界的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活动不仅通过网络 . 大做广告 , 并且在虚拟世界也在进行有奖活动。北京华义
2有计划地投放中奖标志:为了避免中奖机会在大批 .
零钱。
能力为借口, 拒不履行应付的奖金而使奖项落空的, 以 却难
8 以超过 50 元 的商品的使用权作为奖励。开展 以 . 00

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

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

不正当有奖销售名词解释一、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通过设置奖品、折扣等激励措施,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从而达到促销目的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但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就构成了不正当有奖销售。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1.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有奖销售活动。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前,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未经批准的擅自举办属于不正当行为。

2.奖品种类、数量、价值不符合规定。

企业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奖品种类、数量、价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若奖品种类过多、价值过高,可能导致消费者过度追求奖品,忽视商品或服务的实际需求。

3.抽奖概率不透明。

企业在举办抽奖活动时,应明确抽奖概率,让消费者了解中奖的可能性。

若抽奖概率不透明,消费者难以判断参与活动的价值,可能引发不公平竞争。

4.利用有奖销售进行虚假宣传。

企业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误解。

5.限制消费者参与权。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不得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参与条件,限制消费者的参与权。

6.侵犯消费者隐私。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过程中,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益。

三、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1.损害消费者权益。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在追求奖品的过程中,盲目消费,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

2.扰乱市场秩序。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可能引发市场恶性竞争,导致企业之间互相攀比,降低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3.影响企业形象。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使企业在消费者心中形象受损,降低品牌信誉。

四、如何避免不正当有奖销售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企业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时,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奖销售活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活动公平、公正、透明。

3.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
首先,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中常见的手段之一是虚假宣传。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产品的功效和效果,甚至编造虚假的销售数据和用户评价,以此来误导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其次,一些商家在不正当有奖销售中会采取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他们可能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虚假的成分和生产日期,或者故意制造一些假的促销活动来诱使消费者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另外,一些商家为了推动销售,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比如故意降低产品质量、提高售价、扰乱市场秩序等。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也是对市场的扰乱,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综上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例给消费者和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法律制度建设,打击不法商家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以下简称《》)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2.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四条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商品价格减去打折后价格不能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前款所称“质次价高”,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

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论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销售是商业领域中相当重要的一环,也是商家获取利润和推广商品的关键手段。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一些商家不择手段地进行销售推广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因此,为了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势在必行。

一、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定义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商家以不合理的方式进行商品促销,以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从而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具体的表现形式包括:1.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家在商品的推销过程中,散布虚假信息和夸大其词的宣传,以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

例如,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宣传副作用小等。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2.恶意炒作,制造虚假需求商家利用利差,肆意炒作商品,制造虚假需求,以获取更高的销售利润和推广效果。

例如,上线新品不断推出,或者在商品售罄后再次进行炒作,吸引消费者重复购买。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市场公正竞争的秩序,还容易引发恶性竞争。

3.强制消费,增加消费负担商家通过强制消费等不道德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务,增加消费者的消费负担。

例如,向消费者免费赠送样品或者流行小礼品,但是要求消费者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购买商品。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而且容易引发纠纷。

二、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打击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含有性骚扰、煽动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商家必须公开商品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歧视等手段,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家使用虚假宣传、恶意炒作、强制消费等不道德手段,来增加销售额。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附带提供给用户和消费者金钱、实物或者其他好处,作为对交易的奖励。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进行了列举,将其列入法律所禁止的范围。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构成要件有:
1.行为主体是出售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如果是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的彩票发售等活动,则不属于本法规制的范围。

即使是非法从事彩票发售行为,也应当是受到其他法律的禁止,也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范围。

2.经营者实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注意这里“质次”并不一定是不合格的商品。

这里强调的是质量和价格不相符。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在抽奖式有奖销售分多次开奖的时候,合计最高奖项也不得超过5000元。

可见这种最高奖项的最高限额规定针对的是中奖的可能性,而不考虑中奖的现实性。

[例]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5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

所有奖券还将进行第二次抽奖。

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冰箱一台(价值2000元)。

此次活动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
4.经营者的目的在于争夺顾客,扩大市场份额,排挤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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