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期末复习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及论述范例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A 国际经济关系B 国际民事关系C 国际商事关系D 国际关系2、下列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A 国际商事惯例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B 国际商事条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具有强制性约束力C 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处于次要地位D 国际商事判例对各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3、依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 只接受合同规定的数量,而拒绝超出部分B 接受合同规定数量以及超出合同规定数量的一部分C 拒收全部货物D 接受全部货物4、国际贸易术语中,CIF 术语的含义是()A 成本加运费B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 运费付至D 运费、保险费付至5、下列关于提单的表述,错误的是()A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B 提单是货物收据C 提单是物权凭证D 提单是运输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 平等交易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维护交易安全原则D 交易便捷原则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A 品质规格条款B 价格条款C 支付条款D 争议解决条款3、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包括()A 自愿性B 专业性C 保密性D 终局性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包括()A 自然灾害B 意外事故C 一般外来风险D 特殊外来风险5、票据的法律特征包括()A 设权性B 无因性C 要式性D 文义性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概念和特点。
答: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其特点包括:(1)主体的国际性,即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2)对象的广泛性,涵盖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支付、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国内法等;(4)发展的动态性,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不断变化和完善。
2、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A.制定法B.立法解释C.判例D.司法解释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的有( )。
A.新西兰B.比利时C.荷兰 D.瑞士3、英国的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4、大陆法的主要特点是()。
A.法典化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5、判例在法律上和理论上不被认为是法律的渊源的国家是( )。
A.英国B.美国C.德国D、香港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是由( )提出来的。
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7、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8、英国法的主要特点是()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B、习惯法C、衡平法D、判例法10、中国法律最重要的渊源是( )A、判例法B、成文法C、宪法D、习惯法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A、成文法B、判例法C、习惯法D、国际法12、大陆法的结构特点之一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C、国内法与国际法D、公法与私法三、判断题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界”的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涉外的民事关系。
( x)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是公法的性质。
(x)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 x)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的编制方法。
( x )6、英国法是判例法,任何法院的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的不是法律条文的本身,而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的法律规则才是适用的法律。
(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机构是管辖国际商法争议的常用机构?a) 联合国国际商会仲裁院b)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仲裁委员会c)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国际中心d) 国际贸易委员会答案:c)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国际中心2. 下列哪个国际条约规定了跨国商业活动中的普通合同规则?a)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b) 联合国国际商法公约c) 联合国国际贸易仲裁公约d) 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答案:b) 联合国国际商法公约3. 在国际商法中,什么是"INCOTERMS"?a) 国际货物交付条件b) 国际商业条款和条件c)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d) 国际商业保险条款答案:a) 国际货物交付条件4. 下列哪个法律原则适用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仲裁?a) 契约自由原则b) 政府干预原则c) 法律优势原则d) 公平原则答案:b) 政府干预原则5. 下列哪一条是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常见原则?a) 不可撤销裁决原则b) 法院干预裁决原则c) 当事人平等原则d) 争议决定协议原则答案:c) 当事人平等原则二、简答题1. 请简要解释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答案: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
它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商业合同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法等。
国际商法的重要性在于为跨国商业活动提供了一套公认的规范,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跨国商业的发展和合作。
2. 请解释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及其特点。
答案: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跨国商事争议的方式。
其特点包括: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依法平等参与;仲裁程序相对快速高效,节省了时间和费用;仲裁裁决拥有国际承认和执行力;仲裁裁决较为保密,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
三、论述题请在下文中论述国际商法中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要素、特点及其适用的法律规则。
答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国际商法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
它是指跨国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买卖达成的合同。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要素包括: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货物的描述、价格、交货方式和时间、支付方式等。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哪项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A. 要约B. 承诺C. 书面形式D. 合同双方的同意2. 国际商事仲裁中,以下哪项不是仲裁裁决的效力?A. 终局性B. 可执行性C. 可上诉性D. 约束性3. 在国际贸易中,以下哪种支付方式被认为是最安全的?A. 信用证B. 托收C. 汇款D. 现金交易4. 根据国际商法,以下哪项不是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A. EXWB. FOBC. CIFD. DDP5. 在国际商法中,以下哪项不是跨国公司的法律特征?A. 跨国经营B. 独立法人C. 单一总部D. 多国注册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简述国际商法中代理与委托的区别。
7. 描述国际商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及其重要性。
8. 解释国际贸易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了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乙公司的仓库。
在货物运输途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导致货物损毁。
问甲公司是否需要对乙公司进行赔偿?10. 某国A公司与另一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服务合同,合同中规定了服务的质量和期限。
然而,B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A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损失。
请问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国际商法期末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C(合同成立不需要书面形式)2. C(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不可上诉)3. A(信用证被认为是最安全的支付方式)4. D(DDP不是Incoterms的一部分)5. C(跨国公司通常有多个总部)二、简答题6.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而委托则是委托人将特定事务交给代理人处理,代理人在委托范围内行使权利。
7. 国际商事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价格条款、交货条款、支付条款、违约责任等,这些条款确保了合同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以下哪项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A. 要约B. 承诺C. 书面形式D. 合同双方的同意答案:C2. 在国际贸易中,以下哪种支付方式不属于信用证支付?A. 即期信用证B. 远期信用证C. 托收D. 保兑信用证答案:C3. 国际商法中,以下哪项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A. 商标B. 专利C. 著作权D. 土地所有权答案:D4. 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责任期限是从何时开始?A. 货物装船时B. 货物卸船时C. 货物交付时D. 货物交付后答案:A5.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以下哪项不是仲裁协议的要素?A. 仲裁事项B. 仲裁地点C. 仲裁机构D. 仲裁费用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以下哪些贸易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A. EXWB. CIFC. DAPD. FAS答案:AC2. 在国际商法中,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效?A. 合同主体资格不符B. 合同内容违法C. 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D. 合同存在欺诈行为答案:ABD3. 以下哪些属于国际商事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A. 协商解决B. 调解C. 仲裁D. 诉讼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商法中代理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答案:在国际商法中,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法律特征包括: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代理人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2. 阐述国际商法中反倾销法的基本原理及其目的。
答案:反倾销法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本国市场,并对本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损害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重点1.两大法系的来源和主要特点P101)大陆法系:因其源自于欧洲大陆而得名,由于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来自于古代罗马法,因此也称罗马法系。
特点:a.表现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尤其重视法典化。
b.从整体上将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c.在法律的历史渊源方面几乎完全继承罗马法。
d.与成文法相吻合,大陆法系通行演绎逻辑大法律推理方式e.有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2) 英美法系:指的是英国自中世纪以来形成的,以普通法为核心,以衡平法为补充而发展起来并深受其影响的,包括其他国家法律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
特点:a.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表现为判例法。
b.没有公私法的划分c.法官在适用法律上往往奉行归纳逻辑的推理方式。
d.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法官消极性较强,诉讼进程由当事人主导,当事人的对抗浓郁。
2.案例分析P13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使用了“FOB上海”贸易术语。
现在双方就履行合同问题发生争议而诉诸法院。
家公司认为应当适用中国合同法解决争议,因为合同的签订在上;乙公司则主张适用英语的法律,因为受诉法院在英国。
问:(1)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吗?为什么?(2)假如你是审理本案的法官,你认为对于的双方的争议该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答:(1)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国际商事合同,具有“国际性”。
判断合同是否具有国际性,就其标准而言,各个国家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主要有国籍说、住所地说和综合说等。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8条规定“饭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的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可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综合说的标准。
本案中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英国公司,另一方为中国公司,完全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整理资料

第一章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1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结构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
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
2、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
3 、对法的分类不同。
公法与私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
4 、法律术语不同。
2普通法和衡平法二者的区别(1)救济方法不同。
普通法只有金钱赔偿和返还原物两种救济 方法, 衡平法新增了实际履行和禁令。
(2)诉讼程序不同。
普通法法院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方式审理案件, 衡平法法院不设陪审团,采书面方式审理案件。
(3 )法院的组织系统不同。
王座法庭适用普通法的诉讼程序,枢密大臣法庭适用衡平法的诉讼程 序。
(4)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的宗旨,资本,组织结构,名称等对内对外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规范公司活动的根一大法。
公司资本股份公司的资本,又称为股本,是指基于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出资为基础而形成的公司财产的总和。
股份与股票股份是股份公司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按比例分割后所形成的均等份额,它构成公司的基本组成单位。
每一股份代表一定的金额,每股的金额应当相等股人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现为股票。
股票代表股权的文本。
也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比较个人企业、合伙、公司之间的优缺点公司:1.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3.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4.公司是种“资本的组合”个人企业100合伙9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区别P56(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
(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
(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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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要点说明:前面带有“!”考的可能性很大,带有“无,不用背”的可以略过。
第一章导论1.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事可分为三类:(1)货物贸易;(2)国际技术转让与知识产权许可贸易;(3)外国直接投资国际商法的主体:(1)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国际组织;(2)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国际商法的客体:(1)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2)营业地跨越国界的公司、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商事关系;(3)各国在管理对外商事活动过程中同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内容:(1)有关调整国际货物买卖方面的法规;(2)有关管理国际商事活动方面的法规;(3)有关处理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法规。
2.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渊源主要有三个: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
所谓国际条约,是指国家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则的国际书面协定。
所谓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的交往中,由于长期地反复的国际实践而逐渐形成的并受到较普遍遵守的一些商事原则和规则。
3.两大法系的概念、所属国家和地区、主要法律渊源、主要特征(了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概念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和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总称。
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所属国家和地区除法国和德国之外,许多欧洲国家,例如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和希腊等国;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泰国和旧中国;在属于英美法系的国家中某些国家的个别地区例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等(*中国的澳门地区)除英美之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地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以及中国的香港地区等(南非、斯里兰卡和菲律宾是大陆法与普通法的混合)主要法律渊源成文法判例法主要法意识一般、抽象具体、实际审理案件实体法程序法特征的中心法律结构公法和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居于主导地位的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4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非常重要,肯定考这个题(1)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衡平法:金钱赔偿、返还财产、依约履行)(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而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和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和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法(重点)1.要约的概念及有效要件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愿意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述条件:(6)要约人必须清楚表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7)要约必须是由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
(8)要约的内容需十分确定。
(9)要约只有传达到受要约人处方为有效。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要约邀请区别须有明确签约意图没有明确签约意图说明如果要约人的意思表示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不能成为要约;要约人的意思表示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但如果那种意思表示不具体、不确定,且不期望他方的承诺即使合同成立的话,也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作用仅在于请他方向自己提出要约,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实盘询盘、价目表、虚盘3.要约的约束力(撤回与撤销)要约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的强制力。
(1)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一般来讲,要约对受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德国和日本)(2)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①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而在要约尚未生效前,要约人将要约取消,阻止其生效。
各国法律的规定与《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即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将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丧失。
对撤销要约的有关规定,两大法系存在较大的差别。
英美法系: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没有约束力。
大陆法系:原则上认为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
《销售合同公约》:原则上可撤销,但是,有两种情况要约人则不得撤销要约。
即:如果要约中明确地写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其不可撤销,并已按要约作出了某些行为时。
(案例题)4.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的失效主要有下列情形:(1)要约因过期而失效。
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期限终了时,要约自行失效;如果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在合理期限内未被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也归于失效。
(2)要约因被要约人的有效撤回或依法撤销而失效。
(3)要约因被受要约人拒绝或更改实质性条件而失效。
(4)要约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终止。
5.承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要约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需具备下列条件:(1)承诺必须由特定的受要约人本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不得变更要约的实质性内容。
(3)承诺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传递方式应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
6.逾期承诺的效力按照各国法律和《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只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
不过《销售合同公约》在上述规定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个灵活处理的方法,即:逾期的承诺如果得到要约人认可并及时通知承诺人,则该项承诺仍然有效;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实在传递正常就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承诺仍然有效,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将相反意见通知受要约人。
7.对要约内容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销售合同公约》: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果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有效成立。
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要约所提出的条件以及承诺中所附加或变更的条件为准。
*所谓实质性条件即是指: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质量、数量和履行时间、地点以及赔偿责任范围和解决争端的方法,等等。
(案例)8.承诺生效时间英美法系:投递主义——凡以信件、电报作出承诺时,承诺的函电一经投邮、拍法,承诺即告生效。
大陆法系:到达主义——凡承诺的函电只要送达要约人的支配范围就即告生效,而不管要约人是否已知悉其承诺的内容。
9.对价的概念及有效要件对价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的同时须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或者说,合同一方得到的某种权利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的结果。
这种相互给付的关系就是对价。
有效对价的必备条件:1.对价必须是合法的。
2.对价必须具有一定的物质价值。
3.对价必须具有某种价值,但不要求充足4.已经存在的义务或法律上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5.对价必须来自受允诺人10.错误、诈欺及胁迫下签订合同的效力(了解)错误诈欺(欺诈)胁迫概念当事人的认识与事实不相一致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陷入误解或发生错误的行为。
以使人发生恐怖为目的的一种故意行为。
合同效力各国法律都允许在各方当事人彼此都有错误,且该项错误涉及合同的重要条款致使影响合意成立时,表意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撤销合同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由于在欺诈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是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所以各国法律都允许蒙受欺诈的一方可以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各国法律都一致认为:凡在胁迫之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或更改合同的有关内容。
因为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作的意思表示,不是自由表达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产生法律上的合意与真实的效果。
11.违约的概念及形式划分违约,是指合同依法或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情况下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销售合同公约》英国法美国法其它德国法①违反条件②违反担保①重大违约②轻微违约①提前违约②履行不可能①给付不能②给付延迟①不履行②不完全履行③履行延迟④不能履行⑤预期违约①根本违约②非根本违约③提前违约12.违约有哪些救济方法(了解)所谓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被他方侵害时,法律上给于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1)实际履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故亦称实际标的履行。
(2)损害赔偿(3)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依约或者依法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
(4)支付违约金——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13.情势变迁或合同落空的概念情势变迁(大陆法)或合同落空(英美法):合同成立后,并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错,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的受到挫折,如果仍然坚持履行原来的合同,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或者变更责任。
14!合同消灭的方式非常重要,必考英美法系中合同消灭的方式1合同因方方面依法终止而消灭2合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以新合同代替原合同、变更原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合同自身规定的条件而终止合同、弃权)3合同因依约履行而消灭4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消灭5合同被依法消灭(擅自修改书面合同、合并、破产、合同落空、无效合同)《中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债务已经依约履行2合同被有效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合并(债权债务同属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4.提存的概念及效力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来源:百度百科)*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效力:(1)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2)提存标的物的风险和费用转移至债权人(3)债权人随时可领取提存物15!必考诉讼时效期间2年,4年:中国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算,其他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依照《中或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以及延付或拒付租金等,诉讼时效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