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超经典版)
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和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项目部所属单位引进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严禁不签订合同就使用分包单位或外用工。
第二章本办法的制定依据1、项目部与该签订工程合同文件有关条款。
2、《埃塞切莫噶-耶达项目管理实施纲要》。
第三章分包工程范围分包工程为合同工程项目中的临建及主体工程项目。
第四章分包方式根据分包工程的性质计有:总价分包、单价分包、总价与单价相结合的三种分包方式。
第五章分包单位的选择第一条根据施工需要,通过议标或直接引进成建制的单位,由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资质审查,只有具有符合规定资质要求的单位方具备分包资格。
分包单位可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竞争分包工程项目,在竞争条件相同时可优先考虑选用母公司所属单位承担分包工作。
2、分包单位的选择由合同部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比较后提出推荐选用单位,由公司领导决策选定。
3、公司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分包单位在生产性质上等同于公司内部单位,并由工程管理部或队厂负责对分包单位进行生产管理。
第二条队(厂)外用工1、确需使用外用工的队(厂),可就主要施工部位、外用工原因、使用人数等情况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由合同管理部与外用工签订合同,由队厂进行管理。
2、在合同协议未签订之前不得使用外用工。
3、队(厂)应加强对外用工的管理,外用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进入队(厂)成本。
第三条工程管理部外用工1、为方便生产组织,工程管理部使用一定数量的外用工。
2、外用工队伍经项目部领导审批后由合同管理部签定合同,由工程管理部进行管理。
3、原则上按工程量结算,难以按工程量结算的以人工结算,以人工结算项目要从严管理。
4、由合同管理部根据签认之事实界定费用承担单位。
第六章分包单价的编制依据第一条定额选用1、参照(86)《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86)《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价。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分包结算管理,确保分包工程的结算工作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保障公司和分包商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结算管理。
二、分包结算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分包结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循合同约定,确保结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真实性原则结算数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分包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成本支出,严禁弄虚作假。
3、及时性原则分包结算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办理,避免拖延和积压,影响项目进度和资金流转。
4、公正性原则在结算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待公司和分包商双方的利益,合理解决争议和分歧。
三、分包结算的依据1、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分包结算的最主要依据,包括合同价款、工作内容、计量方式、支付条款等。
2、工程变更通知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通知,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等,应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
3、验收报告分包工程的验收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合格,达到结算条件。
4、工程量确认单对分包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的单据。
5、其他相关凭证如材料领用单、机械设备使用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四、分包结算的流程1、分包商提交结算申请分包商在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向项目经理部提交结算申请,并附上相关结算资料。
2、项目部初审项目经理部收到结算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核对工程量、检查质量验收情况、核实工程变更等。
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分包商沟通并要求补充或修改资料。
3、工程部门审核工程部门对项目部初审通过的结算资料进行进一步审核,重点审核工程进度、施工技术和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4、商务部门审核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结算价款的计算方法、依据和费用组成,与分包合同进行对比分析,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结算资料中的财务凭证、发票等进行审核,核实资金支付情况和往来账目。
工程建设分包分供结算管理办法 (超经典版)附件13: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单(最终结算附件)

工程分包合同结算单
填制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工程开工日期 1 合同总价 8
工程竣工日期 预留保修金
2
合同完成额
9
预留保证金
3
合同增加额
10
抵扣备料款
4
合同减少额
11
抵扣供料款 返还保证金等 其它款项 抵扣垫付款
5
工期(质量)奖
12
6
应结算总价 应结算总价 中甲供材料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3
7
14
累计付款
注:本表由商务人员填写,其中7-14项由商务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填写。 备注:如有罚款等其它扣款由财务执行。
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
项目成本员:
项目经办人:
分公司合约法务部:
分公司总经济师:
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供分包结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没有合同不得进场,没有合同不得结算,没有结算不得付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分供分包合同的中间、最终结算管理。
第一章、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原则第三条项目的分供分包工程结算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分供分包最终结算一般应在工程交、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特指对内结算需与主合同结算挂钩的)不得超过主合同竣工结算后1个月。
严禁对无分包合同的分包人办理分供分包结算;严禁对无分供分包结算的分包人支付分包款项;严禁对未经审核审批的分供分包结算计列成本做账。
分供分包工程结算条款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评审同意后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条分供分包工程结算程序分供分包结算实行分包方报送、项目审核、公司/分公司审查制度,分供分包结算表格详见附件《****建设结算表单2014》1、过程结算:项目部每月依据工程形象进度办理中间结算,中间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和结算经办人会审。
中间结算作为过程付款及暂列成本的依据,分包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中间结算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项目部力争在每月18日办理完中间结算,确保在每月20日之前报公司/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审核,经公司/分公司总经济师审批通过后生效(因项目部自身原因逾期上报中间结算,公司/分公司结算管理员有权退回,待下月20日再报送公司/分公司审批,公司合约法务部将予以统计通报)。
2、最终结算:分供分包方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项目经理部的相关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分包人的履约情况,项目经理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是否同意办理结算。
最终结算经项目生产经理、施工员、物资设备主管、质安员、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审核:分公司所属的项目由分公司合约法务部初审,经分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再报公司合约法务部复审,经公司总经济师和总经理审批签字确认后生效(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无需上报公司复审,由分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由公司总经济师最终审批;结算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分供分包最终结算必须上报公司复审,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分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对于结算管理非常重要。
合理、公正的分包结算管理办法能够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将针对分包结算管理提出一套详细、规范的办法,以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分包结算过程中,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所有合同方的权益都应受到保护,避免出现利益偏向的现象。
2. 明确约定原则在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明确约定分包工程的成本、付款方式、进度要求等关键性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的分歧和纠纷。
3. 及时结算原则分包工程应按照约定的进度及时进行结算,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为后续工程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
4. 罚则和激励措施原则在结算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情况,合理设定罚则和激励措施,推动分包单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三、分包结算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1. 分包工程基本信息的登记和备案在分包工程开始施工前,应登记和备案分包工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施工单位、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工期、造价等。
这样可以确保对分包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2. 验收与结算的阶段划分将分包工程的验收和结算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确保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和进度都得到合理的评估和计算,避免后续工程的争议。
3. 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评估对于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评估,可以采用专业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以确保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约定的要求。
4. 分包工程结算方式的确定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分包工程的结算方式,可以是按里程碑支付、按阶段支付或者按完成工程比例支付等方式,以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结算金额的核算与审核对于分包工程的结算金额进行核算与审核,确保计算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可采用专业的核算和审核软件,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6. 结算支付的程序与要求根据结算结果,及时进行支付程序和要求的落实,确保分包单位在结算后能够按时收到款项,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的纠纷。
某建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XXXX 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一般规定 (3)第三章结算管理工作职责 (4)第四章结算管理流程 (5)第五章工程变更签证索赔 (7)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XX建筑有限公司加强结算控制与管理,规范结算流程,加快结算进程,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工程部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含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在双方履行过程中或结束时,均须办理建设合同(分包合同)结算手续,作为合同双方合同价款结算、双方债权债务确定的最终依据。
第三条XX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坚持合法合理、实事求是、系统管理、追求实效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合同为依据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全程、系统、动态的特征开展结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工程部及所属项目部从事各类工程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结算活动。
第五条XX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规范和完善结算工作体系。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结算管理工作应该覆盖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交付的整个项目建设过程。
工程部及项目部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第七条工程部及项目部应随时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物实体与设计的差异,随时关注各类原材料、人工的价格变化和政府对工程结算的政策调整,随时关注业主、投资监理(审价)机构、政府审计对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账单的审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工程部建立结算报表体系,所属项目部按结算报表体系执行,项目部能够按管理需求提供及时、准确的结算信息,工程部通过定期结算情况分析提供决策信息,揭示企业结算风险。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
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
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
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分包结算管理办法本文属《巅峰公路造价》原创请注明出处和作者:6120.x5dj.中建二局昌贵分包结算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重要一环,也是加强对分包管理的重要手段,更是防止项目经济效益流失的重要途径,往往也是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
为规X 项目XX标分包结算管理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结合局、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办法:1、适用围:XX项目XX标所有分包结算,包括涉及分包方的设备机具租赁、材料等费用结算;2、办理工程分包结算的前提条件:2.1 分包方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协议规定的容,且质量符合双方约定;2.2 工程资料已按约定全部整理完毕,且已全部移交我方;2.3 分包方有偿使用我方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2.4 由总包方提供,分包方免费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退还手续,如有损坏已办理了费用赔偿结算手续;2.5 对于包干使用材料,已办理了实际领用量签字确认手续;2.6 我方有偿提供的其他服务,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2.7 分包方人员、设备、机具、材料须已经撤离现场;2.8 分包方雇用的农民工资已经支付,且没有遗留问题;2.9 按约分包方应支付的罚款或违约金已办理了书面确认手续;2.10 由项目部给分包方开具的各种证明原件已收回,或处理完毕;2.11 其它应由分包方做的事项已经完成;2.12 其它需在办理结算前的须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毕;上述事项必须全部完成和办结完毕,方可办理提请办理分包结算申请。
如果上述事项鉴于实际情况确实难以完成或办理的,经过以上事项的分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书面批准,且相关费用及给我方造成的损失经分包方书面签字确认,相关单据、资料经我方有关人员转交财务部门后也可办理结算,否则有关部门和人员不得在结算会签表上签字。
会签表没有全部会签完毕,合约部不得办理分包工程结算。
3、结算的依据:3.1 双方签字的协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2 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资料,但除图纸(含变更文件)和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外,其它书面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3.3 我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施工记录;3.4 分包方领用或使用的我方材料、设备、机具、水电及我方提供服务的单据、记录等资料及我方采购的材料价格和批准的收费资料;3.5 按图纸(包括业主、监理书面资料)计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程序,以其它方式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和项目主管领导签字;3.6 其它可作为结算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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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经理:
项目成本员:项目经理:
商务经理:日 期:表式:WZGL-33
备注:以下文件作为本表附件:
1、分供合同;
2、分供变更协议(如有);
3、收益情况分析;
4、物资采购入库单;
5、项目物资入库汇总表(物资采购对账单);
6、计算书明细(如有);
7、送货单原件(如商品混凝土小票);
8、相关往来函件,如设计变更、洽商等影响结算价款的文件(如有);
9、项目材料人员授权书、分供商合同结算人员授权书;
10、以上文件资料全部为原件。
注:以上结算为初步结算,包括本分供单位所供物资全部内容,今后不再发生任何费用,结算资料应通过公司审核,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作为最终结算额的依据。
分供合同结算明细表
工程名称: 分供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