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究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层出不穷,给企业经营、社会信任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其中,云南绿大地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备受关注。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该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影响及应对之策。
一、案例背景云南绿大地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经营绿化工程、园林景观设计等业务的企业。
由于其卓越的市场表现和投资价值,该公司在上市后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2018年,云南绿大地公司却突然陷入了财务舞弊的丑闻中。
二、财务舞弊原因分析1. 高速扩张导致现金流压力:为了迅速扩大规模和市场份额,云南绿大地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投资于绿化项目,并扩展了业务范围。
这种高速扩张导致了巨大的资金压力,从而促使公司管理层实行不合规的财务操作手段。
2. 高额利润承诺引发压力:为吸引投资者,云南绿大地公司在其上市规划中承诺了过高的利润预期。
然而,公司实际业绩与承诺的利润存在较大差距。
为应对这一压力,管理层不得不通过虚增利润等手段来掩盖实际业绩的不达预期。
3. 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制度:云南绿大地公司在面临财务舞弊时,监管部门的检查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不健全等因素催生了财务舞弊。
管理层发现监管不力,相对容易实施欺诈行为。
三、财务舞弊影响分析1. 投资者信任受损:财务舞弊案件暴露后,投资者对云南绿大地公司失去信心,纷纷撤离。
公司股价暴跌,市场价值大量缩水。
这无疑对公司的进步和声誉造成了严峻的打击。
2. 资金链断裂和拖累供应商:财务舞弊导致公司原本脆弱的资金链完全崩溃,无法向供应商及债权人付款。
这使得供应商陷入逆境,并扩散至了整个供应链,进一步恶化了企业的形势。
3. 高管追责和法律风险:财务舞弊属于犯罪行为,管理层涉嫌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信息等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责任。
高管的股权和名誉也将受到极大的恐吓。
四、应对之策1.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措施,准时发现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绿大地案例分析

绿大地案例分析一、案例始末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大地”)被称为信誉度最差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 年,上市前每股净资产元,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它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元。
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
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011 年3 月17 日,绿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自此股价一路下跌,半年多跌幅超过75%。
由此逐步揭开了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
绿大地于2011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201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1)官刑一初字第367号]。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原财务总监蒋凯西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外聘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获刑两年,缓刑三年;公司员工赵海艳获刑一年,缓刑两年。
伴随着一个个“第一”进入公众视野的绿大地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A 股第一家园林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云南省女首富等,但就是这么一家头顶众多“第一”光环的企业,为什么最近陷入了财务舞弊的泥潭二、审计查处(一)五度变更业绩绿大地的财务手段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创下了中国证券市场年报变脸新纪录,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对于2009年的全年利润变动之快,之频繁,令人咂舌:1.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第三季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至50%;2.2010年1月30日,绿大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
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

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绿大地199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
20 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在中小板挂牌上市。
今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 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 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之前,绿大地就因为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屡受质疑。
一是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
2008年10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11月,绿大地再次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中审所随后给绿大地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2009年年报审计报告;2011年1月,绿大地2010年审计机构再次更换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业绩预告、快报半年内五次变脸。
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三季报,预计当年净利润增幅20%至50%之间,可达1.04亿元; 2010年1月30日,公司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下降30%以内;2月27日, 公司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称,年度净利润变为6212万元;4月28日公司第四次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796万元;4月30日,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200 9年净利润为亏损15123万元。
对此,深交所在当天就发布公告,对绿大地"董、监、高"及保荐人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是公司高管频繁更换、辞职,原始股东忙于套�1�7�1�7�1�7。
2009年9月,绿大地董事黎钢、董事赵国权因股权变动辞职。
2010年5月,绿大地董事钟佳富因个人原因辞职,总经理也换由原昆明市商务局局长王光中担任。
2010年6月,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玉红因"个人原因"辞职。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频频发生,对企业的经济、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其中,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绿大地财务舞弊案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原因、影响以及预防措施。
一、案件背景绿大地是一家知名的农产品企业,拥有大规模的农田和先进的生产设备。
多年来,绿大地致力于生产健康、有机的农产品,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和好评。
然而,在2015年,该公司爆发了一起财务舞弊事件。
二、案件详述该案的核心是一起涉及虚构公司销售额的财务舞弊。
据调查,绿大地在一段时间内通过虚构交易节点和发票,大幅度夸大了公司的销售额。
该虚构销售额的数据被用于欺骗外部投资者、银行和监管部门,使其误以为公司业绩超出预期。
这起案件的财务舞弊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构销售额:绿大地在核算报表中通过虚构交易节点和发票,将并不存在的销售额计入公司收入,以增加公司业绩。
2. 虚构交易流程:通过虚构交易节点,绿大地制造了一套看似合理的交易流程,以掩盖实际的财务舞弊行为。
3. 引入“关联方”:绿大地在财务报表中虚构了一些公司的销售代理商,而这些代理商实际上与绿大地有关联关系。
这样一来,就可以通过虚构代理商的销售额增加公司的业绩。
三、案件原因分析对于绿大地财务舞弊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1. 利益驱使:贪婪是导致财务舞弊的核心因素之一。
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业绩压力,绿大地的管理层为了实现更高的利润和业绩目标,采取了财务舞弊手段。
2. 内部控制不健全:绿大地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漏洞,未能有效监督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
审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未能发现财务舞弊的迹象,导致财务舞弊持续时间较长。
3. 监管不到位:监管部门在此案中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财务舞弊行为,导致该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继续蔓延。
四、案件影响分析绿大地财务舞弊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影响:财务舞弊导致绿大地的财务数据失真,使外部投资者和银行被误导,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和信用风险。
绿大地案例分析及其启示

绿大地案例分析及其启示一、引言云南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200.SZ,下称“绿大地”)被称为信誉度最差的A股上市公司,成立于1996年,上市前每股净资产4.43元,于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价16.49元,以绿化工程和苗木销售为主营业务,是云南省最大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它是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号称园林行业上市第一股,其复权后股价曾一路飙升到81.05元。
2010年3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稽查。
证监会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创始人兼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捕,自此股价一路下跌,半年多跌幅超过75%。
由此逐步揭开了绿大地的财务“造假术”。
伴随着一个个“第一”进入公众视野的绿大地公司,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A股第一家园林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云南省女首富等,但就是这么一家头顶众多“第一”光环的企业,为什么最近陷入了财务舞弊的泥潭?二、基本案情——善变的“变脸王”1、五度变更业绩W or d文档(3 (4绿大地的财务手段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创下了中国证券市场年报变脸新纪录,2009年10月到2010年4月,对于2009年的全年利润变动之快,之频繁,令人咂舌:(1)2009年10月30日,绿大地发布2009年第三季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至50%;(2)2010年1月30日,绿大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 )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净利润变为6212万元; )2010年4月28日,再次将净利润修正为-12796万元;(5)2010年4月30日,最终发布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15123万元。
仅仅两天,数据又相差了两千多万。
绿大地披露的业绩经过五次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
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作者:林中乔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01期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
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绿大地会计诚信机制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
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
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
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
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
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
云南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

云南绿大地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作者:张宣洪战雪梅鹿麓来源:《时代经贸·北京商业》 2017年第24期一、案例背景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成立于2001年3月,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营业务是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是云南省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
2006年11月,绿大地第一次闯关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失败告终。
2007年12月绿大地终于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然而,好景不长,2010年3月17日,绿大地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0年12月23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持有的4 325.8万股(占总股本28.63%)绿大地股票于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再次发表公告称其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
绿大地财务舞弊案逐渐浮出水面。
二、案例分析(一)财务舞弊手法透析1.伪造会计凭证,虚增资产2004年至2007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使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云南省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人民币7011.4万元。
其中,“马鸣”基地的围墙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为686.9万元,而该基地4块地总共3500亩,如果围墙只围地块的周长,则其每米的造价高达1268.86元。
另外,该基地的三口深水井也以每口72.27万元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而其在招股说明书中记载的位于“金殿”基地的另一口深水井的价值却只有8.13万元,相差近十倍。
正是这些被堂而皇之的写进了上市招股书中的虚增资产,帮助绿大地顺利通过上市审核。
2.关联方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绿大地公司通过登记注册一批由其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企业,并利用关联方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销售合同、发票和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虚构交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以云南绿大地为例

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及其启示摘要财务舞弊现象从财务信息作为公司的经济信号以来就频繁发生,各种程度的舞弊案件层出不穷,这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财务舞弊的不断蔓延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损害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破坏了证券市场的运营秩序,使相关的财务报告失去了风险预警作用,同时也给国家的经济发展蒙上了阴影。
本文以世界通信和云南绿大地两个公司的财务舞弊为研究案例,揭示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发生的原因、财务舞弊的基本手法。
在总结两个案例带给我们的启示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实施有效治理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世界通信;云南绿大地;政策建议1 绪论1.1 项目研究背景与意义1.1.1 课题背景随着中国资本主义市场的快速发展,多家上市公司逐渐涌现,但在证券市场信息的披露状况不容乐观。
上市公司运用各种技巧进行财务舞弊,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粉饰财务数据,降低了财务信息质量,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市场形象,而且对资本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一方面扭曲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方面,虚假的财务信息严重误导投资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的投资决策和有效监督。
1.1.2 研究意义随着资本市场的运作,会计信息在一个良好的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市场各经济主体是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来做出相应的决策,所以会计信息同时影响着各经济主体的决策。
如果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不真实时,各经济主体按照虚假的会计信息作为分析的基础,就会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和监管无效。
任何事物都是相对存在的,财务舞弊者把正确的会计信息扭曲,给使用者的分析和做决策带来了阻碍。
会计报表使用者只有努力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判别能力,才能降低投资决策的失误。
如果研究出一种可以有效分析并正确判别财务会计信息是否正确的对策,不论对个人还是社会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研究思路和方法本文将用国内外的案例进行分析,了解舞弊人员的动机,分析舞弊行为对本单位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以及研究探讨相应的措施来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等相关内容,用他们的前车之鉴来警醒后人,合理合法的进行经济运转,保护我们的家园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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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经管学院2013级保险学
3130805127
魏金霞
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从绿大地财务造假事件谈我国金融市场监管
金融市场监管是经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健发展,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重要环节。
基于此,各个国家与地区均根据其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与需要,建立了各自的金融市场监管体制。
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金融市场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市场监管是指金融市场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所有的业务活动)实施的监督管理。
金融市场的监管目标主要有三种类型:多目标型、多重目标型、单一目标型。
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属于单一目标。
金融市场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原则、业务运营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都已逐步建立起来了,由货币市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外汇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共同构成。
但同发达国家相比,在法律制定和执行力度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监管目标、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仍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
尤其是发生了绿大地财务造假等相关事件后,我国的金融监管市场需从新审视。
以下是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例
一、云南绿大地的公司简介与性质分析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96年,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2007年12月21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中小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唯一一个园林行业的上市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
注册资本15,108.71万元人民币。
拥有自主苗木生产基地2.9万余亩,是国内领先的特色苗木生产企业。
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一)所有权结构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何学葵女士于2001年到2011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持43,257,985股,占比28.63%,是第一大股东,占有绝对优势。
其既是管理层又是公司所有者,并于2008年10月到2009年9月兼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无其他持股10%以上的股东。
董事会成员中,2009年除了董事长外,其余人不持股。
虽然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做到一定程度相互分离,但是一度存在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不当行为的情形。
由所有权结构可知:绿大地公司属于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1.民营企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总体经济实力不强,企业生命周期较短;2.产权不清;3.经营者素质普遍不高。
民营企业的资产始终没有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出来,所有权和经营权没有实现分离,管理权高度集中,导致最终所有者和他的层层经营者之间关系不清,权责不分的现象经常出现。
(二)治理结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本应分别履行权力机构职能、决策职能、监督职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的经营职能,形成权责分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组织机构。
但在现阶段,绿大地的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1、何学葵董事长曾长时间兼任总经理,在2009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才聘任徐云葵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实现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分离。
2、公司组织架构尚不完善,组织机构设置仍需调整,管理团队及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3、2010年4月起,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兼任,董秘一职长期缺位,影响了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运行。
4、没
有对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
5、现有管理团队在专业教育背景、行业职业背景和规范经营的职业素质方面都需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必要。
虽然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管控模式,但由于历史原因,董事会并没有真正形成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决策机制,控股股东事实上影响了董事、监事和管理团队的正常履职,“三会”等很难发挥应有作用,组织架构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这导致了企业经营决策失败,难以实现企业战略和发展目标。
(三)经营活动
1、主营业务性质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范围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
具体的经营范围为: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观赏植物盆景、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绿化园艺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机械、工艺美术品、花木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的生产及本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范围中涉及需专项审批的须批准后方可经营)。
2、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1)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第一大股东自然人何学葵。
2)子公司情况
绿大地的组织结构较为简单。
公司有五家子公司,一家控股公司,四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何学葵。
3)本公司的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与绿大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是云南花木世界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木世界”)。
其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关键管理人员。
(四)投资活动
2009 年7 月2 日,公司以9000 元/亩的价格向云南美华地农林投资有限公司购买位于广南县莲城镇的12,234.50 亩林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110,110,500 元。
二、云南绿大地会计造假分析
1、资产的虚增
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07 年6 月30 日,绿大地的固定资产净额为5066.35万元,但是经法院后面判定认为2004年2月,绿大地购买马龙县旧县村委会土地960亩,金额为955万元,虚增土地成本900万元;2005年4月购买马龙县马鸣土地四宗计3500亩,金额为3360万元,虚增土地成本3190万元;截止2007年6月30日,绿大地在马龙县马鸣基地灌溉系统、灌溉管网价值虚增797万元;2007年1-3月,绿大地对马鸣乡基地土壤改良价值虚增2124万元。
2、收入的虚增
为达到上市目的,又被告人赵海丽、赵海艳等级注册了一批又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采用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收入。
绿大地许多大的收入采用了玩弄现金流,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第一季报中可以看出,仅合并现金流量这项目种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有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而出现几亿元的差错的地方多达12项。
此外,绿大地公司在此间的筹资活动中现金流出小计差异为6.0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为4.5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差异为7.05亿元,这三项在被查实后修正值达到几千万元。
从这几项的差异中也可以看出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问题多多。
3、利润的虚增
绿大地被查的导火线,是因为该公司2010年3月的第一季度报表,这是一份令人叹为观止的季度报告。
拿2010年第一季度的利润表和2005年全年做一个对比来看,2010年仅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2005年的全年的营业收入只差332万元,仅这一项就足以说明绿大地在2010年第一季度的利润表中存在的问题。
2005年的绿大地每股收益是0.67到了2010年的每股收益是变为0.1。
在2010年4月28日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元,4月30日正式出台的第一季度报每股收益竟然只有0.1元,两天之差,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暴跌”。
据绿大地提供披露数据来看,2006年度负债为1.04亿元,实际负债则为1.9亿元;2006年销售收1.9亿元实际为1.51亿元;2005年净利润3723.64 万元,实际不足该数据的90%。
目前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并不只有2010年一季报出现类似问题。
三、绿大地审计失败和造假的思考
由绿大地此次的造假案,我们又联想到了在2000年发生的银广夏案,同样是从事园林、种植业,以绿色概念包装自己的公司,同样是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增的巨额利润和给投资者带来的惨痛损失,似乎在以“概念”为噱头的农业公司发生巨额财务造假案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敏锐的判断力和洞察力消失了。
2000至2001年,股市里发生了数起欺诈案件,最著名的要数“银广夏”、“康达尔”和“蓝田股份”了,巧合的是,这三个公司都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绿大地同样是农业类上市公司。
我们认为这其中有必然性。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农业类的公司时,注册会计师应该更加小心,采取更加谨慎的态度进行审查。
在审计方式上,针对此类公司的特点,应在多年的审计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更加有效和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法,将农业公司这一假账的天然温床在注册会计师面前无计可施。
绿大地公司之所以能够成功造假,说明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中介机构,绿大地的造假手段无非就是虚增收入、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简单篡改事实数据,但就是这种简单的篡改实时数据却连闯过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发审委等道道关卡,二是法律还存在的漏洞,根据《证券法》,对于欺诈发行股票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而《刑法》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因此,即便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罪成立,等待何学葵的不过是5年以下徒刑以及1731万元以下的罚金。
这与绿大地上市带给何学葵超过9亿元的财富相比,显然不值一提。
三是处罚力度美国安然公司的欺诈事件,不仅安然公司因此而倒闭,而且几乎所有的公司高管都被起诉并
被判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