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违背条款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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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
2.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通知的方法以及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3.不可抗力发生的免责事项及善后处理事项。
(一)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越详细越好,有些合同,为了省事,往往只是笼统地规定“This
contract is subject to force majeure clause”(合同根据不可抗力条款订定),这是相
An express clause would no rmally excuse both delay and a total failure to perform the agreement.”[③]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来说,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不可抗力发生的原因(种类);
(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事件);
⑹plague, pestile nce, disease, epidemics
(疫情、瘟疫、传染病);
(7) civil commotio ns, governmen tal in terfere nce
(骚乱、政府干涉);
⑻shortage of raw materials or other supplies
定,以免发生纷歧争执;那么在不可抗力条款中,应当不厌其烦地一项一项的罗列出来。 般而言,下列事项可以构成不可抗力:
⑴strikes(罢工);
⑵lockouts(停工);
⑶Acts of God, such as floods, light ni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g, cyclone, hurrica ne, and other storms
者舱位);
(11)other labor troubles or disturba nces(其他工人骚扰);

常用法中的特别条款

常用法中的特别条款

常用法中的特别条款法律文件中的条款是对各种法律事项的具体规定和约定。

在常用法中,有一些特别的条款在许多法律文件中经常出现。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特别条款及其含义。

1. 免责条款免责条款通常用于保护一方免受他方因特定行为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责任。

它明确规定了在某种情况下,一方不承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或他方行为引起的责任。

免责条款的目的是减少一方承担风险和责任的范围。

举例来说,购买电子产品时常见的免责条款可能包括明确指出制造商不承担因使用不当或非法方式使用产品而造成的损坏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2. 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特别条款,用于规定在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下,一方免受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无法预测或控制的事件。

例如,在合同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导致供应链中断,不可抗力条款可以使受影响的一方免除因无法履行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3. 整体协议条款整体协议条款提醒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构成了双方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

这种条款旨在防止一方在签订合同后引用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口头协议或其他约定。

整体协议条款的存在可以确保双方都遵守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减少可能出现的争议和歧义。

4. 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是一种规定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如何解决争议的特别条款。

它可能规定仲裁、诉讼管辖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条款是选择特定的仲裁机构或遵循特定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解决争议。

这种条款有助于双方在争议发生时以更高效和可预测的方式解决纠纷。

5. 可分割性条款可分割性条款是指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但并不影响合同的其他条款。

它确保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可以执行,即使其中的某个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

可分割性条款常见于法律文件中,以确保即使出现合同的某些部分无效,合同仍然有效且具有执行力。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

人寿保险常用条款1、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通常规定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2、年龄误告条款: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通常为1个月或2个月),在宽限期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4、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定的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5、所谓自杀,在法律上是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

在人寿保险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赖规定,目的是防止道德风险。

自杀条款规定了一个“二年”的期限。

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保单所有人享有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险效力的变化而丧失。

保单所有人可以任选一个方案享用其保单的现金价值。

a,退保金b,将原保单改为缴清保单c,将原保单改为展期保单7、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生效2年后,如果投保人逾期未支付当期保险费,保险人则自动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缴保险费。

8、贷款条款:投保人可以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在现金价值数额内,向其投保的保险人申请贷款。

不可抗力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条款名词解释
不可抗力条款(Force Majeure Clause),又称不可抗力条款,
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一种特殊条款,用于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当事人是否可以免责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
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产生的原因可能
是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而这些原因都与当事人自身的行为无关。

在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一方面可以加强合同双方之间的约
束力,避免一方不当竞争、欺诈等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为遇到不
可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提供解决方案,降低因事件发生而带来的风险
和损失。

对于某些行业而言,例如物流行业,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受到自然
灾害、战乱等因素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因此不可抗力条款被广泛使用。

同时,在国际贸易上,如果对方国家发生战争、政变等不可抗力事件,也会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因此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也常见不可抗力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抗力条款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完全解决因
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争议,只有当合同双方均承认某一事件为不可
抗力时,才能依据不可抗力条款处理合同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各种可能涉及的局限性和后续的解决方案。

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论与适用

不可抗辩条款的理论与适用
公平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决合同纠纷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 利,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的:保护消费者权益,防 止保险公司滥用权利
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 中,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保险 合同,包括人寿保险、财产
保险等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 16条明确规定了不可抗辩
提供证据:提供 相关证据,如保 险合同、事故证 明等
保险公司审核: 保险公司对申请 进行审核,确认 是否符合不可抗 辩条款的条件
保险公司决定: 保险公司根据审 核结果,决定是 否适用不可抗辩 条款,并通知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
适用过程
判断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条 件
确定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 围
确定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时 间
P不A可R抗T辩6条款的发展趋势与完
善建议
国际发展趋势
国际上对不可抗 辩条款的重视程 度逐渐提高
越来越多的国家 开始引入不可抗 辩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的 适用范围逐渐扩 大
不可抗辩条款的 完善建议逐渐增 多,如加强监管、 提高透明度等
国内发展现状
国内保险业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认识和运用逐渐深入 不可抗辩条款在保险合同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得到重视 保险业对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存在争议 保险业对不可抗辩条款的完善建议逐渐增多,但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诚信原则在保险合 同中的具体体现为: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 知保险人其已知或 应当知道的与保险 有关的重要事实, 保险人应当如实告 知投保人其已知或 应当知道的与保险 有关的重要事实。
诚信原则在保险合 同中的作用是:保 障保险合同的公平 性和合理性,防止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 人利用信息不对称 进行欺诈行为,维 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和健康发展。

不可违背条款释义

不可违背条款释义

###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1、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进入作业现场2、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任何人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未进行倒空、置换,任何人不得进行管线、容器打开作业;未安全隔离、分析合格,不得进入受限空间4、未落实防护措施,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任何人不得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电气作业5、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任何人不得进行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6、任何人不得接触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件7、任何人不得无组织排放易燃、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8、任何人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信号指令要求9、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储罐切水作业,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10、任何人不得违反压力容器、管道的检验、检修、使用、维护标准及规定###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释义一、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一)术语解释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使其在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分为头部、呼吸器官、眼面部、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护肤、防坠落等九大类防护用品。

3.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是指可随身携带用来检测气体的仪器,分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检测仪器。

4.作业现场: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检维修、施工的场所。

(二)规定与要求1.一般要求(1)进入作业现场,应穿戴工作衣、工作裤、工作鞋、安全帽;(2)安全帽外不得留有超过颈根以下的长发;(3)工作服必须做到三紧,即:袖口、下摆、领口三收紧。

2.特殊要求在进行特殊作业时,除应满足上述着装要求外,还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满足下列要求:(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风险评价及削减措施,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呼吸器);(2)涉及含酸、碱等腐蚀性介质进行检维修作业或临时消漏、倒空等处理作业时,应穿戴防化服、防护面罩;(3)焊接、切割作业应佩戴专用眼、面罩;(4)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5)进入职业性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防尘、防噪等防护用品,必要时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6)放射作业应穿戴放射防护服、佩戴个人放射剂量检测仪;现场探伤作业还应携带辐射仪。

商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商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商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在商务合作过程中,双方常常会签订合同来确保合作的实施和风险的控制,而在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条款,用于规定在不可预测的、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双方对违约的限制和责任的免除。

本文将探讨商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及其适用条件。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定义与作用不可抗力条款,又称“力不可挡条款”、“不可抗拒条款”或“不可预见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条款”,是商务合同中的一项约定,用于规定在不可预见的、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不可抗力条款的作用在于限制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违约责任,保护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件不可预见性:不可抗力事件应是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事件。

这些事件通常是非正常的、突发的、且超出当事人合理预期的。

2. 事件无法避免性:不可抗力事件指的是合同各方无法通过合理措施和尽到合理努力来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3. 事件导致实施合同的不可能性: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合同各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使得合同目的不能达成的情况。

三、不可抗力条款的典型内容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各个合同的特定情况进行调整,但以下是不可抗力条款中常见的典型内容:1. 不可抗力定义与举例:明确定义不可抗力的含义,并列举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典型不可抗力事件。

2. 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规定当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时,需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材料。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方式:约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变化,如允许延期履行、豁免或减轻违约责任等。

4.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的约定:商定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一段时期,合同的解除或终止方式。

四、商务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事项在商务合作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应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条款的明确性: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争议。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不得违背合同解释原则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不得违背合同解释原则

合同协议中的合同不得违背合同解释原则合同是商业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目的是明确交易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合同条款模糊、解释歧义等问题,因此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协议中不得违背合同解释原则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见的合同解释原则。

合同解释原则是指在解释合同条款时,应根据公平、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解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违背合同解释原则可能导致误解、争议甚至法律纠纷,因此,在合同协议中严禁违背合同解释原则。

首先,合同应当明确表达双方的真实意图。

在起草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表达各自的意图,避免引起歧义和误解。

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难以理解,那么在解释合同时就会面临困难。

双方在起草合同时应当使用明确、具体、详尽的语言,将交易事项、权利义务等一一列明,以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和可解释性。

其次,合同解释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合同是双方达成的协议,解释应当依据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

当合同条款存在不足、模糊或可多种理解的情况时,可以借助合同解释原则来解决问题。

但是,在解释合同时,应当尽量避免违背合同的明确约定。

再次,根据习惯法进行解释。

习惯法是对合同解释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在条款模糊不清、无法明确解释的情况下。

习惯法是社会上长期形成的、一贯遵循的行为准则,可以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当合同条款无法明确解释时,可以参考相关领域的行业习惯和常规做法来进行解释。

此外,在合同解释中,应当以保护弱势方利益为原则。

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是由于一方可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在解释合同时,应当对弱势方的权益给予更多的保护。

如违背合同解释原则,对弱势方不利的解释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总之,合同协议中的合同不得违背合同解释原则,这是确保合同执行顺利的重要保障。

合同解释原则的适用能够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

因此,在起草合同和解释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解释原则,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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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1、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进入作业现场2、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任何人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未进行倒空、置换,任何人不得进行管线、容器打开作业;未安全隔离、分析合格,不得进入受限空间4、未落实防护措施,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任何人不得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电气作业5、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任何人不得进行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6、任何人不得接触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件7、任何人不得无组织排放易燃、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8、任何人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信号指令要求9、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储罐切水作业,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10、任何人不得违反压力容器、管道的检验、检修、使用、维护标准及规定###公司十大不可违背安全条款释义一、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一)术语解释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劳动防护用品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使其在作业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分为头部、呼吸器官、眼面部、听觉器官、手部、足部、躯干、护肤、防坠落等九大类防护用品。

3.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是指可随身携带用来检测气体的仪器,分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检测仪器。

4.作业现场:公司员工及相关方人员从事生产、服务、检维修、施工的场所。

(二)规定与要求1.一般要求(1)进入作业现场,应穿戴工作衣、工作裤、工作鞋、安全帽;(2)安全帽外不得留有超过颈根以下的长发;(3)工作服必须做到三紧,即:袖口、下摆、领口三收紧。

2.特殊要求在进行特殊作业时,除应满足上述着装要求外,还应根据实际作业情况,满足下列要求:(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根据风险评价及削减措施,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佩戴隔离式呼吸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式呼吸器);(2)涉及含酸、碱等腐蚀性介质进行检维修作业或临时消漏、倒空等处理作业时,应穿戴防化服、防护面罩;(3)焊接、切割作业应佩戴专用眼、面罩;(4)电气作业应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5)进入职业性有害因素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场所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防尘、防噪等防护用品,必要时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6)放射作业应穿戴放射防护服、佩戴个人放射剂量检测仪;现场探伤作业还应携带辐射仪。

二、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任何人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一)术语解释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安全带:防止作业人员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

(二)规定与要求1.高处作业应系挂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安全可靠的位置;严禁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2.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3.当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悬挂点时,必须设置生命线。

三、未进行倒空、置换,任何人不得进行管线、容器打开作业;未安全隔离、分析合格,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一)术语解释1.管线、容器打开作业:(1)打开法兰;(2)从法兰上拆除一个或多个螺栓;(3)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及微小调整(如更换阀门填料);(4)调换8字盲板,去除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5)打开管线连接件;(6)断开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如引压管、润滑油管等;(7)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方式的软管);(8)用机械方法或其他方法穿透管线;(9)开启检查孔。

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防空洞、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场所作业。

3.安全隔离:所有与作业点、作业部位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和能源(含氮气)系统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隔绝方式,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

(二)规定与要求如遇不具备置换条件打开管线、容器,带压开孔或进入氮气密封的反应器等不能满足本条款的特殊情况,须制定安全方案,不具备置换条件打开管线的须经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其他的情况须经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实施。

四、未落实防护措施,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任何人不得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电气作业术语解释1.防护措施:指按照作业许可票证制定的风险削减措施。

2.动火:指临时动火,包括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特殊动火。

3.电气作业:指电气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查和检修。

4.监护职责:(1)确认作业许可手续是否齐全;(2)确认风险消减措施是否落实;(4)确认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5)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6)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并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救援等初期处置;(7)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掌握作业人员的数量,同作业人员拟订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五、未按规定切断动力源,任何人不得进行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一)术语解释1.动力源:与故障处理、检维修作业的设备设施相连接的能源系统,如水、电、汽、风、氮、氧等。

2.故障处理:对设备设施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危害安全的现象进行消除,但正常运行时的在线调校、调试除外。

(二)规定与要求1.电气及转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停送电作业要按电气作业规定办理票证;停送电要通知到用电单位班组或岗位。

2.切断其他动力源,应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检维修操作规程。

3. 如遇带压堵漏、在线仪表的故障处理和检维修等不能满足本条款的特殊情况,须制定安全方案,经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实施。

六、任何人不得接触运行设备的运动部件术语解释1.接触:包括人体各部位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

间接接触指人体通过工具、材料等物品与运动部件接触,不含砂轮打磨与机加工作业。

2.运动部件:是指传动轴、联轴器、叶轮、齿轮、盘车器、运输皮带(或绞龙)、机械手、搅拌器、采用动力源驱动的阀门的阀杆和阀头等设备部件。

七、任何人不得无组织排放易燃、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术语解释1. 无组织排放:违反操作规程或未经许可,并未采取安全可靠措施的排放。

2.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 易燃危险化学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 有毒危险化学品:指进入人(动物)肌体后,累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

5. 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伤的固体或液体。

八、任何人不得违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信号指令要求术语解释1.安全警示标志:是指现场设立的各种禁止、警告标识。

2.信号指令:是指以语音、声光等方式表示的禁止、警告信息。

九、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储罐切水作业,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不得擅离作业现场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储罐切水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应遵守以下规定与要求。

(一)装卸作业1.进入现场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通讯工具。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

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2.作业前应接好静电接地线,管线和接头必须牢固。

装卸完毕后,应静置5分钟,方可将接地线拆除。

3.在作业过程中,应时刻注意罐车液位、压力,并随时检查车况,遇有异常情况须立即停止作业。

4.当阀门、倒淋发生堵塞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

5.装车量不得超过罐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中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6.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须立即停止作业:(1)雷雨天气;(2)附近发生火灾;(3)附近50米内有明火作业;(4)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发生跑、冒、滴、漏;(5)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在作业区积聚;(6)安全设施失灵或发生其他可能危及装卸作业的情况。

(二)切水作业1.储罐脱水作业时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必须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2.切水作业操作前,作业人员须首先消除人体静电,关闭非防爆通讯工具。

须使用防爆工具进行作业。

3.切水作业开关阀门应缓慢,阀门开度不宜过大。

当阀门、管线发生堵塞时,严禁使用工具敲打。

4.切水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

十、任何人不得违反压力容器、管道的检验、检修、使用和维护标准及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修、使用和维护应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等标准。

本释义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参考标准及相关要求一、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得进入作业现场依据规范标准:《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炼化企业气体防护用品管理指导意见》(油炼化[2010]50号)《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T205-2007)《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定》(Q/SY178-2009)《生产作业现场应急物品配备规范》(Q/SY136-2007)《化学防护服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6107-2008)《安全鞋、防护鞋和职业鞋的选择、使用和维护》(AQ/T6108-2008)《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帽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Q/SY1129-2007)《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AQ/T6107-2008)《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6220-2009)《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石油化工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石油质字[2000]第231号)《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09)《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二、未正确系挂安全带,任何人不得进行高处作业依据规范标准:《安全带》(GB6095-200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36-2009)三、未进行倒空、置换,任何人不得进行管线、容器打开作业;未安全隔离、分析合格,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一)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要求:1.对受限空间要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受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设备,须切断电源并挂牌标示。

2.分析合格标准(1)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检测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2)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3)氧气浓度应保持在19.0%~23.5%(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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