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条款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条款

安全生产典型违章条款2、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调整设备和机器的工作参数;3、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擅自操作危险设备和机器;4、未按照规定使用防护设施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5、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进行危险作业;6、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防护检查和维护保养;7、未进行安全操作交底,擅自操作危险化学品或危险设备;8、超负荷操作或超时工作,影响自身和他人安全;9、未按照规定佩戴工作证件,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10、违反禁酒令或吸烟限制规定,危及工作场所安全。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还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工作中,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到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始终贯穿工作的始终。
以下是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典型违章条款的进一步内容。
11、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品的储存、搬运和使用,造成危险品泄漏或引发火灾爆炸;12、无证驾驶或驾驶证过期,擅自驾驶机动车辆或操作工程车辆;13、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14、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造成设备故障事故;15、未按照规定进行紧急疏散和安全逃生演练,造成事故时逃生混乱;16、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造成工作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导致的事故;17、无证上岗或上岗证过期,从事特种作业或从事特殊作业;18、私自擅离岗位或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作岗位;19、未及时报告和处理危险设备、危险物质泄漏或其他安全隐患;20、违反公司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在工作场所或生产工作时酗酒、吸毒等行为。
以上所列的违章条款是公司针对安全生产所制定的具体规定,违反这些规定都将给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危害。
例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可能会导致设备故障,从而引发生产事故,给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对于以上典型违章条款,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罚。
食品安全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工作中的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一、违法事实:无证经营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1、没收非法所得。
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货值金额不足1万的处2000-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以上的处5-10倍罚款。
二、违法事实:用非食品生产食品、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的。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三、违法事实: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含量超标。
(需检验)。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四、违法事实:经营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全辅食品。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五、违法事实: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六、违法事实: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制品。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七、违法事实:经营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八、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九、违法事实:经营国家为防病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如:河豚鱼等。
违反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项。
处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十、违法事实:经责令召回或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仍拒不召回或停止经营的。
规章制度中违章违法条款

规章制度中违章违法条款一、违章违法行为定义1. 违章违法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违反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损害公司利益;(4)对员工、同事、客户或公司造成损失。
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具体情况将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二、违章违法行为清单1. 违反公司规定禁止私自调休或迟到早退;2.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调整工作时间或加班;3. 违反公司规定随意更改工作流程或指令;4.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外借公司设备或物品;5.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利用公司资源或权利谋取私利;6. 违反公司规定泄露公司机密信息;7. 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公司安全规程;8. 违反公司规定违反公司财务制度;9. 违反公司规定损坏公司财物或设备;10. 违反公司规定涉嫌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为违章违法行为清单,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三、违章违法行为处理措施1.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提醒和纠正;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况采取停职、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3. 对于涉嫌违法行为,公司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向警方报案处理。
以上为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和员工利益不受损失。
四、其他事项违章违法行为是公司严重禁止的行为,所有员工应当充分意识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主动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良好利益。
如有关于违章违法行为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公司将及时进行处理和回应。
希望所有员工共同遵守公司规定,共同努力,共同进步,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及违反条款 (一)

施工现场常见安全隐患及违反条款 (一)随着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的不断推进,施工现场安全已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施工现场有许多安全隐患和违反条款,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治理,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和违反条款。
一、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1、高空作业安全隐患在建筑施工中,许多工人需要在高处工作,如楼顶、管道等。
这种工作如果不谨慎,很容易导致坠落事故。
高空作业时必须注意安全,比如要保证安全防护器具、合格的脚手架等。
2、电气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很复杂,不当的安装和使用会导致触电事故。
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电气安全规范和标准,如用专业的电器工具,不在潮湿的地面上工作等。
3、机械设备运行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大量机械设备来提高施工效率。
但是这些机械设备如果没有妥善维护和使用,会危及工人的安全。
比如,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正规的检修和维护,机械操作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关技能。
二、施工现场违反的条款1、安全检查疏忽失态的安全检查过程将成为违规的主要成因之一。
一些负责人为了省事,可能会过于敷衍地对安全进行检查,这容易导致安全问题被忽略。
2、未按规定使用防护设备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不同种类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帽、特殊鞋等。
如果没有正确使用这些安全设备,可能会导致各种安全事故。
3、环境卫生状况不佳各种杂乱无章的工具和材料堆放在施工现场,也可能会对工作安全造成威胁。
在施工现场中,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生条件,保证施工工人的健康安全。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条款非常多。
如果不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施工人员必须了解各种安全规定,提高对施工安全问题的警惕性,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定期的安全检查也需要正视,越早察觉安全问题越容易解决,越可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合同违反告知函(范文)

合同违反告知函(范文)
合同违反告知函
尊敬的先生/女士,
根据我们最近的合同审核,我们注意到您与我们公司签订的合
同中存在一项违反条款的情况。
根据该合同的规定,我们要求您立
即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违反的条款如下:
1. 条款一:合同中规定了双方在交付货物后的30天内支付款
项的要求。
然而,根据我们的记录,您迟迟未能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请您尽快付款,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欠款。
我们要求您立即执行以下行动:
1. 全额支付欠款: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您应当立即全额
支付所欠款项。
请确保将款项转至我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解决方案提供:请您提供有关解决违反条款的方案的详细说明。
您可以选择解释违反的原因,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或者提供其
他补救措施。
3. 补救措施计划:在您提供解决方案的同时,请提供您计划采
取的具体行动措施和时间表。
我们希望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完全履行。
请您在接收到此函后的三天内向我们发送书面答复,详细说明
您打算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讨论或需要我们提供
任何支持,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请注意,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您未能按照要求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可能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并对您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进
行追究。
我们希望能够积极合作,解决这个问题,并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期待您尽快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谢谢合作!
此致,
[您的姓名]
[您的职位]
[您所在的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使用生鲜灯违反条款

使用生鲜灯违反条款
依据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使用生鲜灯违反相关条款。
该办法的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检查,在实际销售时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商家应选择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避免违反规定受到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商家的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合同的违反与解除条款

合同的违反与解除条款一、违反条款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义务,并根据本合同对方方能够及时和合理地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违反方应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该违约金应当以违约方对方根据本合同所能获得的权益为基础,数量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以及为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2. 如果违反的条款涉及货币支付,违反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该滞纳金根据违约金额以及实际滞纳天数来计算。
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某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遭受了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在通知期限内违反方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或未能根据通知要求陈述其合理理由,合同的违反方应对其违反行为和相应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二、解除条款1.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本合同将被自动解除:a) 本合同任何一方丧失了执照或营业执照;b) 任何一方申请清算、停业、破产或经营不能;c) 本合同约定的事项无法实现;d) 法律、法规和其他适用强制性规定的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在解除合同前应通过书面通知对方表达解除的意愿,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额外义务或进行相应的支付。
解除通知应详细说明解除的事由以及违反方到期前的行动计划。
3. 解除合同后,已经实施的义务应继续有效,并且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履行和结算。
4. 若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被解除,解除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其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直接损害、间接损害、特殊损害和维权费用等。
请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上述违反条款和解除条款,并充分理解相应的权益和责任。
双方当事人应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并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解除行为。
违反合同条款警告通知书

违反合同条款警告通知书尊敬的_____:鉴于贵方与我方签订的合同编号为_____的_____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我方发现贵方存在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特此向贵方发出本警告通知书。
根据合同约定,贵方应在_____(具体日期或期限)之前完成_____(具体事项),然而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贵方仍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该项义务。
此外,合同中明确规定贵方需保证所提供的_____(产品或服务)符合_____(具体标准或要求),但经我方检验,贵方所提供的_____(产品或服务)在_____(具体方面)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贵方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合同条款的违反,这不仅对我方的正常业务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我方郑重提醒贵方,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贵方应承担因违反合同条款而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贵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_____(指定日期)之前纠正违约行为,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并确保所提供的_____(产品或服务)符合合同要求的标准。
2、由于贵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我方遭受的经济损失,贵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我方将对损失进行详细核算,并在后续向贵方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
3、若贵方在接到本警告通知书后的_____(指定天数)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我方将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要求贵方支付违约金等,以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方再次强调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
希望贵方能够高度重视本次违约行为,尽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避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同时,我方也保留对贵方违约行为进行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通知方:_____通知日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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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钢脚手架:(1)、落地:多处拐角处连墙件漏设,违反JGJ130-2011第6.4.1条。
施工层未满铺脚手板,违反JGJ130-2011第6.2.4条。
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且基础不平整,违反了JGJ130-2011第7.2.1条、;架体扫地杆漏设,违反了JGJ130-2011第6.3.2条规定。
(2)悬挑:1、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违反了闽建建[2009]12号第二条2、扫地杆、连墙件设置普遍数量少、间距大,违反了JGJ130-2011第6.6.3条3、悬挑梁留置在建筑物内的留置长度不小于其悬臂长度的1.25倍 ,违反了JGJ130-2011第6.10.9条4、悬挑梁多处漏设斜拉钢丝绳或钢丝绳未采用法兰螺栓调紧 ,违反了JGJ202-2010第4.4.3条5、基础兜底不完善,违法JGJ 130-2011第7.2.4条6、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或级别、或规格、或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违反了GB50204-2002第5.5.1条7、间距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违反了GB50204-2002第5.5.2条8、悬挑构件纵向负弯矩钢筋有效高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违反了GB50204-2002第5.5.2条二、用电:1、配电室地面潮湿,总配电箱接线混乱,道路不通,无警示标志,违反了JGJ46-2005第6.1条。
2、分配电箱一闸多机,违反JGJ46-2005第8.1.3条。
三、塔机:6#塔吊(闽FA-T00553)标准节个别螺栓偏短,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7条第2款规定。
7、6#塔吊(闽FA-T00553)变幅钢丝绳端部固结绳卡少一个,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9条第3款规定。
8、6#塔吊(闽FA-T00553)与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1条第2款规定。
9、6#塔吊(闽FA-T00553)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有架空线,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1条第1款规定。
10、6#(闽FA-T00553)总配电箱电气开关配置不合理,零、地端子不齐全,违反了JGJ46—2005第8.1.11条规定。
11、6#(闽FA-T00553)楼层开关箱PE线未做重复接地,违反了JGJ46—2005第5.3.2条规定。
12、6#(闽FA-T00553)塔吊与高架灯共用一开关箱,违反了JGJ46—2005第8.1.3条规定。
四、模板:10层梁板模板支撑:梁支撑采用水平杆、扣件受力;扫地杆离地达55cm,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漏设严重;个别梁存在悬臂水平杆作支撑。
违反JGJ162-2008第6.1.9条第2点、第3点、JGJ162-2008第6.2.4条第4点规定。
五、质量:1、屋面檐沟排水坡度不足,容易造成檐沟积水,落水口细部处理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GB50207-2012第4.1.8条规定;2、楼梯间局部滴水线(梯梁部分)不连续,违反了GB50210-2001第4.2.10条规定;3、塑料外窗部分限位器缺漏,违反了GB50210-2001第5.4.5条规定;4、地下室出口混凝土梁存在蜂窝、露筋等缺陷,未经修补就进行粉刷,违反了GB-50204-2002第8.1.2条规定。
滨江御景:1、施工、监理项目部未开展质量安全检查,违反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2、技术交底资料不真实,有特殊作业交底给无证人员操作,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第十五条规定。
3、施工主要道路未硬化,违反了JGJ59-2011第3.2.3条第3款1)规定。
4、6#楼外架:外架底层未用安全网封闭,人员可随意进出;外架基础局部未硬化且基础不平整;架体扫地杆漏设,分别违反了JGJ130-2011第9.0.12条、JGJ130-2011第7.2.1条、JGJ130-2011第6.3.2条规定。
5、6#楼六层梁板模板支撑:立杆间距与施工方案不符;扫地杆离地高度大于20cm (实际约40~50cm),水平杆、扫地杆设置不足,立杆上部自由端长度均大于50cm;立杆顶托螺杆伸出长度普遍大于20cm,分别违反了JGJ162-2008第8.0.4条、JGJ162-2008第6.1.9条第3款、JGJ162-2008第6.1.9条第2款规定。
6、6#塔吊(闽FA-T00553)标准节个别螺栓偏短,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7条第2款规定。
7、6#塔吊(闽FA-T00553)变幅钢丝绳端部固结绳卡少一个,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9条第3款规定。
8、6#塔吊(闽FA-T00553)与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1条第2款规定。
9、6#塔吊(闽FA-T00553)起重臂回转半径内有架空线,违反了DBJ/T13-67-2010第9.1.1条第1款规定。
10、6#(闽FA-T00553)总配电箱电气开关配置不合理,零、地端子不齐全,违反了JGJ46—2005第8.1.11条规定。
11、6#(闽FA-T00553)楼层开关箱PE线未做重复接地,违反了JGJ46—2005第5.3.2条规定。
12、6#(闽FA-T00553)塔吊与高架灯共用一开关箱,违反了JGJ46—2005第8.1.3条规定。
1、三层(9)轴交(D)轴柱砼结构强度现龄期回弹推定值为27.8MPa,达不到设计值C30的要求,不符合 GB50204-2002第7.4.1条的要求。
2、一层(30)轴交(D)轴柱脚、(29)轴交(D)轴柱脚、(32)轴交(B)轴剪力墙中部,二层(16)轴交(D)轴剪力墙中部、(7)轴交(A-B)轴剪力墙墙脚、(1)轴交(D)轴柱中,四层(32-35)轴交( B-D )轴梯段板施工缝等多处,砼缺陷擅自修补,无缺陷修补记录,不符合GB50204-2002第8.1.2条的要求。
3、五层(D)轴交(32-35)轴楼梯部位剪力墙中部,存在露筋、孔洞等外观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GB50204-2002第8.2.1条的要求。
4、经随机抽取3块板进行厚度检测,发现二层(10~11)轴交(B~D)轴、三层(20~21)轴交(B~D)轴、四层(29~30)轴交(D~F)轴板厚设计值均为100mm,实测值分别为115mm、110mm、130mm、115mm、111mm、102mm、110mm、100mm、102mm,其中6个测点实测值超过允许偏差,不符合GB 50204-2002第8.3.2条的要求。
5、西侧外脚手架基础未设置排水措施、架体底部泡水较严重、造成局部架体变形,连墙件设置不足、未按二步三跨设置,安全网未使用阻燃网,不符合JGJ130-2011 第7.1.4条、第 6.4.1条、GB50720-2011第4.3.5条的要求。
6、施工现场楼层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不符合GB50720-2011第5.1.1条的要求。
7、塔吊(备案编号:闽DB-T02515)多处滑轮无防跳绳保护装置或失效,主电缆两处有接头且未用中间接线盒并有破损,起升钢丝绳断丝严重且多处散股,不符合DBJ/T 13-67-2010,第9.1.10条第1款、第9.1.14条第3款、第9.1.9条第3款的要求。
1、现场项目部无法提供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以及质量安全检查验收记录资料。
违反GB50300-2001第6.0.2条规定。
2、10层梁板模板支撑:梁支撑采用水平杆、扣件受力;扫地杆离地达55cm,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漏设严重;个别梁存在悬臂水平杆作支撑。
违反JGJ162-2008第6.1.9条第2点、第3点、JGJ162-2008第6.2.4条第4点规定。
3、塔吊:专用末级箱有其它用电接入;司机室内无灭火器;起升钢丝绳排列不整齐;变幅钢丝绳过渡滑轮个别无防跳槽装置;回转限位失效;起重臂回转会与相邻建筑物相碰。
违反JGJ46-2005第8.1.3条、DBJ/T13-67-2010第9.1.15条、DBJ/T13-67-2010第9.1.9条第4款、DBJ/T13-67-2010第9.1.10条第1款、DBJ/T13-67-2010第9.1.2条第1款规定。
4、10层预留卸料平台处临边未设防护;底层通道未设防护。
违反JGJ80-91第3.1.1 条、JGJ80-91第5.2.5条规定。
5、检查期间项目经理未在现场履职。
违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6、外架: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密目网无出厂合格证,非阻燃。
违反JGJ130-2011第6.2.4条、GB5720-2011第4.3.5条规定。
7、临时用电与消防:塔吊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30mA,动作时间>0.1S;二级配电箱出线回路无接零保护线;活动房配电未做接零保护;活动板房一层、施工楼层未设置灭火器。
违反JGJ46-2005第8.2.11条、JGJ46-2005第1.0.3条、JGJ/T188-2009第6.0.7条规定。
1、二层(39)轴交(B)轴柱砼结构强度现龄期回弹推定值为27.4MPa,达不到设计值C30的要求,不符合 GB50204-2002第7.4.1条的要求。
2、二层(38)轴交(C)轴、(36)轴交(C)轴、(31)轴交(B)轴柱脚,三层(46-48)轴交( C-D )轴剪力墙中部,四层(20)轴交(A-B)轴剪力墙墙脚、(5-7)轴交( C-D )轴剪力墙墙脚等多处,砼缺陷擅自修补,无缺陷修补记录,不符合GB50204-2002第8.1.2条的要求。
3、四层(11)轴交(C)轴柱顶、六层(36)轴交(D)轴楼梯部位剪力墙角部,存在露筋、孔洞等外观严重质量缺陷,不符合GB50204-2002第8.2.1条的要求。
4、经随机抽取3块板进行厚度检测,发现二层(9~11)轴交(C~D)轴、四层(32~34)轴交(C~D)轴板厚设计值均为120mm,实测值分别为122mm、135mm、128mm、130mm、128mm、122mm,其中2个测点实测值超过允许偏差,三层(25~27)轴交(A-B)轴板厚设计值为100mm,实测值分别为106mm、108mm、110mm,其中1个测点实测值超过允许偏差,不符合GB 50204-2002第8.3.2条的要求。
5、7层板模板支撑体系未设置可调U型支托、采用扣件受力,顶托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大于3mm,水平拉杆、扫地杆未连续设置,不符合JGJ162-2008第6.1.9条的要求。
6、外脚手架局部基础未平整、硬化,未设置排水措施,连墙件设置不足、未按二步三跨设置,不符合JGJ130-2011 第7.1.4条、第 6.4.1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