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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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

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规定第⼀条为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暂⾏条例》,结合律师⼯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使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服务,促进政府⼯作的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就政府的重⼤决策提供法律⽅⾯的意见,或者应政府要求,对决策进⾏法律论证;(⼆)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件,从法律⽅⾯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三)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政纠纷和其他重⼤纠纷;(四)代理政府参加诉讼,维护政府依法⾏使⾏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五)协助政府审查重⼤的经济合同、经济项⽬以及重要的法律⽂书;(六)协助政府进⾏法制宣传教育;(七)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政府⾏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办理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致的基础上,由政府与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签订聘应合同。

聘应合同⼀般应采⽤书⾯形式。

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和政府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采⽤其他⽅式建⽴法律顾问关系。

第五条政府与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聘应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双⽅法定名称、指派律师姓名;(⼆)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范围、⼯作⽅式;(三)双⽅的权利、义务;(四)双⽅共同遵守的原则;(五)报酬数额及给付⽅式;(六)合同⽣效⽇期和有效期限;(七)双⽅需约定或者写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具备较⾼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平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第七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和政府委托的权限进⾏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从事与履⾏法律顾问职责⽆关的事务。

第⼋条为便于政府法律顾问开展⼯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享有如下权利:(⼀)查阅有关⽂件及资料;(⼆)参加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三)获得履⾏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所必需的其他⼯作条件和便利。

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机制和要点

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机制和要点

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的机制和要点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机制和要点:一、完善法律顾问聘请机制(一)严格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及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5、熟悉市情、民情、社情,熟悉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6、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规范法律顾问选聘方式和聘任期限。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一名或者若干名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复议、诉讼案件较少或者法律事务较少的可以由本级人民法制机构按规定统一选聘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专家、律师全职办理法律事务。

聘请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可以采用公开选聘或者推荐选聘的方式进行,符合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顾问聘期一般1至2年,可以连续聘任。

(三)加强法律顾问任前审查。

聘任机关应当严格审查拟聘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背景,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聘请。

应当将拟聘法律顾问基本信息报本级人民法制机构进行复核;聘请执业律师为法律顾问的,由市人民法制机构会同市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复核。

(四)落实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签订和报备制度。

聘请专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当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应当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权利义务、聘任期限、服务报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与受聘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受聘律师,不得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

聘任机关应当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浙江省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报备。

杨琨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书的内容与格式

杨琨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书的内容与格式

杨琨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书的内容与格式原标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书的内容与格式--兼论律师建议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作者: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杨琨律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

在此背景下,为政府配备法律顾问,已经“成为一种时尚”。

各级政府已逐渐形成“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在各级行政机关敞开胸怀,接受、悦纳广大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身份,积极参与政府行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的大背景下,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据相关统计,从2011年到2013年,全国律师为各级政府提供咨询51万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近9万份,参与重大项目研究1.6万多次,参与重点案件事件研究1.7万次,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9.5万次。

但目前律师参与政府工作的方式,主要集中为业务咨询,代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等。

上述工作方式多是应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邀请,均是出于被动。

作为的法律顾问,律师很少主动就政府工作中的制度性、机制性漏洞,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文所称的律师建议,是指律师在参与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针对政府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工作人员工作方法以及政府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漏洞,依据现行法律及法律基本原理,提出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建议的工作方式。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的性质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的对象具有特定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的对象应是相关政府机关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行政工作中暴露的法律、制度、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2、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具有正式性和公文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律师建议同其他法律文书一样,应是由律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正式性。

同时,从政府角度而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律师建议应当具有政府公文的正当形式,应当符合政府对政府公文的形式要求。

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

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

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职能作用的发挥【摘要】近些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了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力度和广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而在这个进程中不可忽视的是律师在其中的重要作用。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长期担任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镇政府等基层政府的长年法律顾问,同时在周边的城镇社区、居委会大力推进一村一顾问制度,在政府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法信访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现结合这些年我们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简要谈一下目前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现状,律师服务法治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发展趋势。

一、目前律师在政府工作中的现状1、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就目前法律顾问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来看,虽然全国许多省市都已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及工作准则,但现实中,部分政府官员对法律顾问仍缺乏应有的重视,仅仅将律师的工作局限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合同、代理诉讼案件等一些传统法律服务上,而在其他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决策上较少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或律师出具意见后也不一定被采纳,使律师参与政府日常事务的广度与深度均不够。

2、律师参与政府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力度不强各级政府在重大项目建设前或在重大决策时,很少要求律师全程参与,即便是参与,律师提供的意见也很少受到重视,往往是等到争议纠纷出现时才寻找律师救急,但已经超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3、聘请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意识不强许多的政府基本上是在地方规章、制度的草案已经作出后,方才要求律师作为公众提出书面建议。

所以,律师在立法的参与方面,不仅仅是较为滞后,更多地是参与权的缺失。

二、律师在政府法治建设中应有的作用1、参与立法,保障政府立法的合法性、规范性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合理、合法的法律制度。

法律调研报告4篇

法律调研报告4篇

法律调研报告4篇为了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政协社法委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和专业人员,在齐育华副主席的指导下对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司法局及xx区、 xx县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市场建设的情况通报,走访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部分县(区)法律工作者、政府办公室领导进行了座谈分析。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的基本情况近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队伍,他们努力做好法律服务与和谐社会建设紧密结合的文章,引导群众正确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我市的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机构不断健全。

目前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7个,社会律师140人,公职律师5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21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4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6人;法律援助中心10家,援助律师32人;司法鉴定所3家,执业司法鉴定人20名。

在法律服务队伍稳步增长的同时,今年以来加强了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建设,以保证特殊群体的法律需求。

在原先创建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并规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目前,全市已有156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占乡镇、街道总数的%,村、居法律联络点的建设也全面展开,同时合理规划和配置鉴定资源,成立了我市首家法医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所——xx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填补了我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的空白,也为当事人就近进行精神病类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二)服务范围不断拓展。

20xx年以来,全市有423家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和公民担任法律顾问。

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1653件,代理民事案件6060件,代理行政案件157 件;共办理各类公证96436件,其中涉外公证(含港澳台)84928件,国内公证11508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诉讼案件1915件,非诉讼案件 119件,调解纠纷518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69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2532起,接待来电、来人法律咨询14824人次;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接受鉴定委托4182件,各种法律服务数量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与此同时,我市的法律服务已逐步转变服务观念,触角不断延伸,满足了社会不同层面的法律需求。

我区村法律顾问的问题及对策

我区村法律顾问的问题及对策

我区村法律顾问的问题及对策我们湖州市各级司法部门按照市两办1号文件的要求,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按照区司法局的要求,我们南林所担任了81个行政村主体的法律顾问,也既承担了相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及维护的任务。

不可否认,我所律师担任相应村法律顾问后,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对于提升所在村村民的法律意识,把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引向农村,为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其中也存在诸多不足而期待进一步完善。

一、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作用1、宣传普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法律顾问是农村的免费法律宣传员。

律师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在从事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可以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法律咨询等方式将法律常识性问题予以宣传、解答。

逐步向村民灌输法律基本常识,树立其法律理念,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予以充分阐述清楚,转变村民对法律的看法。

让其从观念上彻底产生“原来法律是这么规定”的理性转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知晓在法律的范围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又将如何做等等。

因法律意识的淡薄,无形中容易产生社会矛盾,积累恩怨,形成纠纷。

最终甚至出现以违反法律(以致构成犯罪)的手段去解决这些纷争,恶性循环,无端造成社会不稳定,更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

法律顾问可通过宣传,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予以渗透,《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保障法》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等等。

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凭借自身的口才以及结合业务实际中的真实案例,给予法律宣传,通俗易懂而更有宣传效果。

2、调解斡旋,化解群众法律纠纷法律顾问是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生活中矛盾在所难免且常因小事产生。

事实证明,其矛盾很大一定程度上也往往集中在邻里纠纷,而且相互斗气的情形较为突出。

一旦不能妥善化解,则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出现行为过激。

一般情况下,在矛盾产生过程中,也往往因对矛盾所存在的法律利害关系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从而导致久而不决,个体矛盾引发成群体纠纷甚至宗派斗争。

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及完善对策

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及完善对策

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及完善对策作者:王成来源:《卷宗》2015年第08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

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的重要成员、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主体和法律专业人士,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试图对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价值、难点以及途径方面作些理论和实践上的简要分析。

1 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律师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主要角色是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各种法律服务。

通常情况下,律师尤其是行政诉讼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种种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抵触或不信任,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广度不够。

现实中,有些政府部门和官员将律师正常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利益的行为视为与政府作对,不理解律师,对律师持抵触情绪,对法律顾问仍缺乏应有的重视,仅仅将律师的工作局限在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合同、代理诉讼案件等一些传统法律服务上,使律师参与政府日常事务的广度不够。

二是律师的意见和建议难以得到重视,律师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度不够。

有些行政部门领导的法治意识淡薄,律师的意见难以得到重视,有的存在顾而不问,把顾问律师当作摆设,可有可无;有的把与法律顾问之间的契约关系作为行政管理关系,只要求律师执行其行政命令行事。

特别是在重大项目建设前或在重大决策时,很少要求律师全程参与,往往是等到争议纠纷出现时才寻找律师救急,但已经超过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三是政府重政策轻法律,律师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不够。

虽然各级政府一直以来都在努力推行“依法行政”,但是由于长期依政策(内部文件)办事已经成为习惯,往往不明确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难以处理好法律和政策的关系问题,只注重政策而轻视法律,重视领导的意见而轻视相关的规定,对律师给出的政策合法性的适用后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示不理解、不重视,导致律师参与权的缺失。

我国公职律师发展问题研究及其建议

我国公职律师发展问题研究及其建议

我国公职律师发展问题研究及其建议摘要:通过研究我国公职律师发展历程以及现实困境,结合我国具体的社会环境和政治体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公职律师;风险应对;深化改革一、我国公职律师的发展历程我国公职律师制度最早出现于1995年上海浦东新区的试点工作。

此后,1998年底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规定律师可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委托可以办理的法律事务包括代理政府参与诉讼,协助政府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及重要的法律文书等。

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明确提出在国家机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中进行政府顾问律师试点。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出台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旨在“推进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结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公职律师的试点。

2022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大体上将律师群体分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以及公司律师。

并针对不同的律师类别及其工作内容,制定具有专业性的管理模式和评价标准。

从1995年上海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历经二十多年的摸索,我国已形成了广州模式、扬州模式、厦门模式和周村模式四种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经典模式。

尽管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上有所差异,但这四种模式都有着相同的功能和目的,即扩展法律援助自身价值,运用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社会功能的互补性,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

有利于形成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更能发挥公职律师群体的优势,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援助案例的数量。

但同时也存在加大政府的财政负担,待遇偏低不利于吸引人才等问题。

二、现实困境首先,在身份界定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这较大的争议。

理论界将公职律师定义为有律师执业资格,为国家公权力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专职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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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国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于我们律师业来说,既是一个开拓业务领域,也是一个提高业务水平的机会,当然若能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那才是我们律师最值得欣慰的。

这几年,笔者在师傅的带领下,有幸担任几个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此想结合自己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相关经验和认知,就担任地方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经常遇见的法律问题和主要工作内容等做一些罗列和分析,以及对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等进行阐述,并在最后就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方面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和建议。

【关键词】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工作内容素质与技能建议引言推进法治建设,我国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机关当然也要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体有很多:有政府法制部门的人员、法学专家、公职律师……但我相信担此责任的主要主体还将会是我们职业律师。

当然,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也是有法可循的。

首先,《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可以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按照《民法通则》第50条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均具有法人资格,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均于法有据;其次,1989年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1993年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其中就明确提出律师在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的试点。

因此,我国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行政机关也较多聘请了法律顾问,而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进一步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目前,我国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也已基本建立,许多地方还相继开展了这方面有益的探索和研究,但总的来看,法律顾问的作用仍发挥不大,甚至有些地方还流于了形式。

为此,当下我国在推进建设法治中国中,明确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故笔者希望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能更加规范和完善,同时也能真正发挥起应有的作用。

笔者凭借这几年在师傅的带领下担任了几个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的经验,并查阅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以及向我所其他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律师进行请教和咨询,再经过思考后,想从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工作内容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在最后提出几点个人的建议。

一、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作用(一)促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政府机关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必须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公平分配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i],而政府决策是否科学、民主,一是要看决策的程序;二是要看决策的成果。

律师娴熟法律和各种制度,不但能为政府决策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把关;同时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能最及时最直接地反映出人民群众对法律之“公平正义”之理解和追求,故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必然能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推进依法行政有些地方行政机关虽有一定的行政立法权,但依法行政永远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行政机关的相关人员,通常对其工作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等有一定的了解,但毕竟一般均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系统和专业。

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可以宣讲和普及相关行政法方面的法律知识,适时地进行依法行政的宣传;另一方面,当行政机关遇到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时,律师能为其出谋画策,寻找法律依据,并促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防范法律风险律师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能协助行政机关审查各类合同、协议,能从专业的角度,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严谨性、有效性,以及合同存的的风险进行审查;在行政机关做出重大决策前的,对项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法律审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提高执政的能力和效力。

(四)促使诚信友爱诚实守信不仅是伦理道德上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完善的法律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诚信,促成不同的个体友爱相处。

政府为促成社会的诚信友爱,应创造合理、平等的竞争条件和机会,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能协助政府制定完成善的法律规范,同时通过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等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预防贪污、渎职等行为的发生,促使政府诚信,民众诚信[ii]。

(五)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应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依法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则其能凭借其自身的敏锐和严谨态度,能为行政机关提供合法合理的法律意见,完善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能对上访群众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为政府部门出具法律建议书,能帮助国家机关抚慰群众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律师担任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一)律师担任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1.参加重要会议,发表专业性发律意见和建议,防范法律风险,提高工作效力。

政府有关的重大招商引资、大型项目投资、群体性的信访、突发事件等的重要会议一般均邀请律师参加,律师听取各部门的情况介绍后需发表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

就如我们在担任**某管委会的法律顾问期间,管委会在招商引资中,遇到了某投资方在与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后,该投资方的两股东发生了矛盾,两股东的意见完全不一致,故就遇到具体哪方意见在法律上才是合法有效等问题,故该招商引资项目之后的相关协调会议,以及签署的相关协议和重要决定,管委会均邀请我们律师参与和把关,发表法律意见,一方面做到尽快落实该项目的投资,另一方面防范政府卷入不必要的股东纠纷之中。

2.解答政府各部门、各科室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

政府各部门、各科室在依法行政中经常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律师要以最为便捷、有效的方式予以解答。

就如我们在担任的政府法律顾问单位的辖区内,有一家石油企业要来建设部门办理在建项目抵押登记,该企业的在建项目比较特殊,因其主要经营石油,故该在建项目虽有土地证,也有部分的在建房屋,但主要在建的是储油罐;而且该企业申请贷款的主体并非该在建项目的责任主体,故当时负责抵押登记的相关领导就犯难了,该在建项目能否办理抵押登记呢?我们律师介入后,听取了相关部门和该石油公司对情况的介绍,了解至该公司想用于抵制贷款的主要财产价值为其储油罐,并查阅了相关在建工程抵押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告知办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的问题,并最终建议企业去工商部门办理设备抵押。

后,该企业去工商了解情况后得知可以办理设备抵押登记的,对此建设部门和该企业均向我们表达了谢意。

3.参与市长接待日等信访工作,在政府与群众,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法律的桥梁,维护社会的和谐维定。

很多政府均设置了市长接待日,在接待日一般也会安排律师与其他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与市长一起接待信访群众,当众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可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上访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政策解释,引导上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方式合法合理表达诉请,将信访问题引向法治轨道,化解社会矛盾。

4.参与各类行、民等诉讼案件。

作为地方政府的的法律顾问,一般也会遇到一些诉讼类的案件,就我们担任的政府顾问单位来看,风险把控的较好,几年来未曾发生行政诉讼的案件,主要还是当地政府下属的一些国有公司的民事纠纷较为常见。

比如:城投公司负责道路等建设、改造,在道路建设改造中,偶有人员在建设改造的道路上发生事故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等问题;还有如:国有公司的一些房屋租赁事宜需要处理,发律师函或起诉催讨租金等事务。

5. 通过授课、培训的方式给顾问单位的相关人员讲解专业法律知识。

根据顾问单位不同领域的需要,传授不同的专业法律知识。

如,我们给具体负责工程的部门人员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业法律知识;邀请负责人事的科长、经理前来参加我们单位组织的劳动知识方面的讲座;对于行政处罚部门的人员,以案例等形式讲解行政法方面的知识等。

6.为国有集团公司的有关融资项目做好风险防控和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政府下属的集团公司为筹集建设资金,在近几年大多会发行一些债券等,具体如: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中、短期票据等。

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该融资项目,一方面做好集团公司与各中介机构的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律师还为该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就该项目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为其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

我们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等资格,因此,我们所参与了较多的国有集团公司的相关融资项目。

(二)律师担任政府专业部门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

做为政府的专业部门,目前较多也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

从实践来看,一般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部门通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较多,故其也更需要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

接下来笔者就主要以自己担任的某个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单位为例来介绍的律师担任政府专业部门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常见法律问题。

1.为行政机关分析和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当行政机关在具体的行政执法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例时,需要我们律师一起探讨分析,具体包括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等。

2.协助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因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也是较为普遍的情况,实践中遇到较多的是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的,届时一般需要律师就召开听证会的相关法律事务对其进行指导和协助。

就我们担任的顾问单位,由于近期才成立了法规处,故其法规处的人员对法律事务的处理相对来说经验和法律知识不足,而律师经常处理诉讼和非诉等法律事务,对于听证会的具体程序等问题也较为熟悉,故顾问单位很多时候均需要我们律师予以协助。

3.律师协助行政机关处理当事人因不服务行政处罚等决定而提起行政复议。

对于地区市一级行政机关,尤其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经常会遇到行政相关人员对其行政决定不服而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故就需要律师为行政复议的受理、送达、决定的作出等在程序和实体上予以把关,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

4.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事务。

做为政府专业部门的行政机关,经常会遇到行政处罚等法律事务,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一般会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起到完全不同的影响,故行政诉讼也会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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