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救助关系之省思
建立刑事被害人社会保险制度的思考

( ) 国现 有社会 保 险在维 这样的标准不包括经营活动 中, 一 我
被 害人 风 险 的一 个 重 要 手 段 , 它 护刑 事被 害人 的权益 方面难 以发 因遭 受犯罪 侵 害而导 致 的企 业欠 债, 特别 是无 限 责任 制 企 业 的欠 将 在一 定时期 发生 的被 害人 风 险 挥 大 的作用 损失 , 由面 临 同 质 风 险 的风 险群 但 因遭 受犯 经过 5 0多年 的发 展 , 国 的 债 , 包括 经营 活动 中 , 我
总 之 , 老 保 险在 维 持 被 害 疗 费用 或住 院 医疗 费用 。有 条件 养
可实行 大额 医疗费 用补助 在达 到 国家规定 的解 除劳 动义务 人 必要 的生 活费 和必要 的治疗 方 的地方 , 与小 额 医 疗 费 用 补 助 结 合 的 办 的劳动年 龄 界 限 , 因年 老 丧 失 面的作 用是非 常小 的。 或 劳动 能力退 出劳 动 岗位后 的基 本
体 与 国家共 同分 担 , 而把 个 人 社会保障已经在保 障人民的基本 罪侵害而导致的企业所有者及依 从
难 以承受 的损 失化 为风 险群体 与 生 活 , 安定 社会 , 证 经济建 设顺 靠 其生活 的人必 要 的生活 费和必 保
国家共同承担的损失 。这可以在 利进行 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 的作 的治疗费 。至于企业职工及依 我 较 大程度 上解决 被害 人面 临的经 用 。尽 管 如 此 , 国现 有 社 会 保 靠其 生活 的人 因所在企 业遭 受犯
减轻农 民因疾病 带来 关 的考 虑之 内 。因为那 是另外 一种 务 院发 布 了《 于解 决 农 民工 问 制度的 目标 ,
法律关 系 。
题 的若 干 意 见 》 提 出 “ 索 适 合 的经济负担 , , 探 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 新型农 村合 作 医疗农 民 的大额 医
刑事特困被害人救助制度初论

救 助制度
刑事 惩罚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 0 9 (0 91 一5 —2 10 —5 22 0 ) l 70 0
中图分 类号 : 9 00 D 2.
长 期 以来 , 在刑 事司法 实 践过 程中 , 由于 刑事 被害人 救 助制
的范 围较 窄 , 被 害人 的救助 还未 取得 社会 的 共识 , 对 未能 形成 较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 se An o it Biblioteka {占 l 缸金 ; I J
20.1 1( 09 )
刑 事 特 困被 害 撤 助 制 度 初 论
贾 永平
摘 要 刑 事特 困刑 事被 害人 救助 是针对 他 人暴 力犯 罪行 为遭 受重 大人 身伤 害 , 且无 法及 时得 到赔偿 和 其他 社会 救助 , 并
l 累 人 与被 害人 在犯 罪过程 中 的互动 关系 , 开启 了现代被 害人研 究 的 案 l2名刑 事案件 受害 人或 其亲 属实施 了救 助 , 计发 放救 济金 开端 以后 , 被害 人学 逐渐 成 为刑 事法 学 、 犯罪 学 和刑 事政 策学并 12万余 元 , 2 取得 了积 极成效 。2 0 年 3月 , 阳 市绵 竹法 院 由 0 4 德
列 的单 独 学科 而 蓬勃 发展 :被 害 人学 的研 究逐 渐受 到 国 际的重 当地 财政划 拨 2 O万专款 , 立“ 法救助 基金 ” 帮 助生 活确 有 困 创 司 ,
视 , 18 年 在意 人利 米 兰召 开的联 合 国防 治犯罪 及罪 犯处 遇会 难 的当事 人渡难 关 ; 0 6 1 月 , 州 市中 级人 民法 院制定 《 95 20 年 0 福 关
试论我国刑事被害人社会救助制度之完善

现 状
制 度 缺 乏 规 范
我 国 《 事 诉 讼 法 》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刑 并
( ) 论 上 对 刑 事 被 害 人 社 会 救 助 一 理 制度 缺 乏深 入研 究
就 理 论 研 究 来 看 , 方 面 , 们 对 构 一 人
一
、
我 国 刑 事 被 害 人 社 会 救 助 制 度 的
( ) 法 上 对 刑 事 被 害 人 社 会 救 助 二 立
导致 社 会 对刑 事 被 害 人 的关 心 和救 助 意 识 仍 未 能 上 升到 应 有 的 高 度 ,在 社会 范 围 内 还 未 形 成 救助 刑 事 被 害 人 的 氛 围 ,反 而 存 在 ~ 些 不 良风 气 , 比如对 刑 事被 害 人 投 去 歧 视 、 夷 的 目光 , 刑 事 被 害人 承 受 更 大 鄙 使 的心 理压 力 。而 站在 被 害人 的角 度 , 本身 自 我 权 益 保护 意 识 淡 薄 ,往 往 不 懂 得 主 动 寻 求 救 助 。另外 , 我 国还 存 在 的一 个 问题 是 在 参 与救 助 活 动 的 大部 分 志 愿 者 在 主 观意 识 和客 观 技 能 上存 在 不 足 ,这 严 重 制 约 了我 国刑 事 被 害人 社 会救 助 制度 的发 展 。 二 、 立 和 推 进 我 国刑 事 被 害 人 社 会 确 救 助 制 度 的 设 想
护 ” , 刑 事 被 害 人 的 保 护 还 没 有 上 升 上 对
试 论 我 国刑 事 被 害 人社 会 救 助制 度 之 完 善
口 张 善 皴 彭 雪 娟
( 南大 学法 学 院 , 南 中 湖 长沙 408) 1 0 3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摘要] 国家补偿是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民事救济的方式之一,但现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在立法与理论上、在司法实践在都存在不少问题。
当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实行国家补偿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应明确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有犯罪就有被害,有被害就有救济。
然而,众多被害人民事部分的赔偿很难到位。
他们在遭受心灵与肉体伤害的同时,还要独自承担犯罪人加害于他们的经济恶果,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缺陷,刑事被害人不能从罪犯那里获得实际赔偿时,就需要寻求其他渠道对被害人加以补偿,国家补偿应是其中之一。
当我国具备了实行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现实基础后,根据我国的国情及经济状况,应建立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适用对象、条件及范围。
一、我国现行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缺陷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是指对那些因犯罪行为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害,且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损害赔偿,并因此陷入严重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由国家通过法定程序给予其一定的物质补偿的方式,以及有关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对象、范围、数量、原则、机构及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国家补偿制度和社会救助方面的法律,关于罪犯的赔偿,在我国也没有单行法律,仅有比较原则性的规定,主要集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规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和《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仅有的两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在实践中可操作性较差,同时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缺陷。
国家司法救助法细则

国家司法救助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司法救助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摆脱生活困境的制度。
第二章救助原则第三条辅助性救助原则: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当事人现有赔偿制度的一种补充,不得替代主要赔偿来源。
第四条公正救助原则:国家司法救助的实施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救助资金用于真正需要救助的当事人。
第五条及时救助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应当尽快审查并作出决定,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第六条属地救助原则:救助申请应当向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由当地法院负责审查和执行。
第三章救助对象与条件第七条救助对象:(一)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重伤、严重残疾或死亡,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二)因民事侵权行为造成重伤、严重残疾或死亡,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或赔偿数额明显偏低,生活困难的;(三)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第八条救助条件:(一)当事人提出申请;(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三)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救助对象;(四)救助资金充足。
第四章救助方式与标准第九条救助方式:(一)一次性经济救助;(二)定期救助;(三)其他必要的救助方式。
第十条救助标准:救助金额根据当事人的实际困难、赔偿情况、救助资金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确保救助金额合理适度。
第五章救助申请与审查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启动救助程序。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救助申请后7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救助决定与执行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实质审查后15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四条决定给予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当事人指定的账户。
关于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问题的思考

人“国家救助”的概念在相关研究文献 中使用渐多起来。 救助和补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救助, 指援助使脱离灾难或危
险。 是帮助其脱离危险,恢复正常生活所采取的各项措施。补偿,是 指抵消(损失、消耗);补足(缺欠、差额)。 多指对物质损失进行弥补。
因此笔者认为,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是指国家有关部门给予遭 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的帮助其脱离被害后困境、健康复归社会的 各项救济性措施。而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指 在被害人不能通过各种 途径获得犯罪人对其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对其进行的暂时的物质弥 补。
害人 救助 的几 个重要 理论 问题进 行了 阐述 ,并以我 国 的实际 情况 为基础 ,提出 建立 和完善 我国 犯罪 被害人 救助 体系 的建 议。
关键词 犯罪被害人 犯罪被害人救助 国家救助 社会救助
中 图分类 号:D914
文献 标识 码:A
文章编号:1 009-05 92(200 9)02-09 0-02
国家对犯罪侵害造成被害人损失并没有直接的责任,仅是尽道义 上的责任。当一个人到犯罪侵害后,并不是 国家都要对其进行救助。 因犯罪受损失的被害人需要先要求加害人赔 偿。当加害人没有能力 赔偿,且被害人因犯罪侵害导致生存条件受到破坏陷入困境时,国家 才启动救助机制,国家救助是补充的救济手段。
从以上对国家救助和国家补偿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被害人 国家救助制度属于一种救济,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延伸。不仅应包 括对犯罪被害人的物质救济的暂时措施,还应包含为需要者提供法律 援助,帮助其就业、提供保险等综合性 救济、保障措施。而国家补偿给 予犯罪被害人只是一次性的物质帮助,只能 暂时解决其部分经济困 难,难于根本解决被害人的问题。国家救助制度具有人道主义性质和 社会福利性质。现代国家藉此给被害人提供的绝 非一般意义上的“福 利,”而是法制社会的人权保障机制和 利益 。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探讨
不仅包 括 国家 补偿 制度还 要包 括国家对 被 害人 的心 理救助 、 感情
救助 等方 面 。
一
民法 院进 行刑 事被 害人 国家 救助 制度试 点 工作 。2 0 年 ,河 南 08 省 高级人 民法 院成 为 全 国第一 个建 立刑 事被 害 人救 助制 度 的省 级法 院 。20 09年 3月 9日, 中央政 法委 会 同最 高人 民法 院 、 高 最
自治 区刑事 被 害人 困难救 助条 例》 这 可能 是我 国首 部对 刑事 被 ,
书写诉讼 , 如何 申请 , 何递 交等等 诸多 问题 , 且嫌疑 人及其 亲 害 人进行 救助 的省级 地方立 法 , 日, 山东省 刑事被 害人 救助工 如 而 同 《 属 不能 正确 看待 民事赔 偿与 刑事判 决的联 系 , 多数嫌疑人 家属 提 作 实施 办法 ( 试行 ) 开 始施 行 。 由以上所述 可 见 , 国刑事 被害 》 我 出以民事 赔偿作 为减轻 刑罚 的交换 条件 , 果不 予 以减轻 处罚 就 人救 助制 度 由点到面 , 如 从无 到有 , 渐扩 大 了的救助 的范 围, 逐 确实 不 予赔 偿 。其 次 , 刑事 案件 中基 本上 没有 查 明嫌疑人 财产 状 况, 值 得可 喜可 贺 。 但首 先就 如本 文开头 所 述 , 以上 的 国内进行 的被 那么 附带 的民事诉 讼 中的赔偿 履行 能力无 法得 到保证 , 强制执 行 害人 救助 , 虽然 字面上 写 的是救助 , 但实质 上 仅仅 是经济 补偿 , 而 也 无从谈 起 。 根据 不完 全统 计, 大 多数暴 力犯 罪嫌 疑人 没有经 且很 多地 方实施 的还 是特 困补偿 , 绝 显然还 有相 当多 的被害 人无法 济赔偿 能 力, 还有相 当多 的犯罪 嫌疑人 本身 就是 为了非法 占有他 得 到救助 , 更不用 说被 害人 的心 理方 面等 方 面的救 助 了 。其 次 , 人 的财产 才实 施犯 的 , 因此 , 即使上 述这 种 案件 的嫌 疑 人具有 现在 国 内虽然被 害人 国家补偿 取得 的一 定的进 步 , 还是 各 自为 但 非常 大的愿 意赔偿 的意愿 , 际上被 害人 的损害根 本就得 不到任 政 , 实 没有全 国统 一性 的法律法 规 , 害人 的补偿 存在 随机性 、 被 个别 何赔 偿 , 当多 的被害 人 的生活 陷入 无法 生存 的 困境 , 相 尤其 是重 性 。 而上 述 2 0 09年 3月 9日, 中央政 法委 会 同最 高人 民法 院、 最 大的刑 事案 件被 害人 为主 。 三 , 第 刑事 附带 民事诉 讼诉 前财 产保 高人 民检 察院 、 安部 、 公 民政部 、 司法 部 、 政部 、 财 人力 资源和 社会 全几 乎形 同虚 设 。多数 刑事 被害 人 在刑 事案 件审 理判 决前 基本 保障部 制定 下发 了《 关于 开展 刑事被 害人 救助工 作 的若干意 见》 , 上无 法得 到嫌疑 人 积极 主动 的赔 偿 。重 大暴 力 的刑事 附带 民事 可 以锋作全 国性 的一个 文件 , 但笔者 作为 一名 法律工 作者还 需多 案件 , 案发 到执 行大 都要 在半 年 以上 , 至长达 一年 以上 。实 处翻 查 , 括互 联网搜 索竟 无法 找 到该 意见 的全 文 , 不用 提普 从 甚 包 更 践中 , 件侦 查、 查起 诉期 间 , 案 审 嫌疑 人 及其 家属转 移 、 变卖 或 隐 通 的群 众 被害 人 了, 果相 关部 门不主 动补偿 的 话 , 如 破害 人 又无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权利及其救济【摘要】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首次明确公诉案件被害人是当事人,在法律上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同时明确了刑事被害人的诸多诉讼权利。
但是,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还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如没有赋予刑事被害人上诉权、刑事被害人知情权不足、没有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等.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地位及权利在实践中存在立法和制度上的缺陷,只有不断完善才能有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最终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被害人权利;缺陷;原因;措施纵观历史,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经历了一个重视-衰落-再重视的过程,在现代,学界对刑事被害人的地位经历了一个重新思考的过程。
受人权思想的影响,被告人作为原来刑事诉讼中居客体地位的一方曾一跃成为刑事司法领域的中心,被害人则渐渐被忽视,甚至仅处于控方证人的地位,这样的状况使得原本权利就受侵害的被害人的权利更容易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因此,逐步提高被害人的地位,保障被害人的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当然被害人地位的沦落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重视和关注,国际上也已经开始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认为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侵害对象,他们的正当权利不容漠视。
目前已有数十个国家建立了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并且还提供诉讼外、相配套的各种形式的社会援助,以帮助他们尽早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
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成为各国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一、刑事被害人的概述“被害人”一词在拉丁文中与古代宗教仪式上所使用的祭祀品“牺牲”一词的含义是相同的,两者都是指在宗教祭祀活动中使用的人、物或者其他生灵。
只是后来的词汇演化过程中,“Victim”衍生出了一些其他的含义。
现在“被害人”主要用来表示在各种事故、自然灾害、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等危害中,遭受伤害、蒙受损失或者经历痛苦的人。
[1]由于被害人的概念本身所具有的跨学科性,在当前的刑事法学术界,对被害人的概念的定义是不统一的,不同的学科中都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
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初探
人都 能平等 得到 赔偿金 , 确保 被 害人 的基 本 生活是 该制度 设计 中的 重要 问题 。
关键词 : 事被 害人 ; 刑 国家救 助 ; 道 价值 人
建立 刑事 被害人救助 制度 , 我 国既 非是一种 凭空的理 在
达, 用以概括 “ 针对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证人 而采取 的各种 论想象 , 也并非是一种毫无根 据的制度创造。放眼世界 , 这种 救助措施的总称。 有的将对被害人的 国家救助 与社会 救助 区 以公 共基金向未能从犯罪人处得到赔偿 的刑事受害人支付金 ”
救助制度已迫在眉睫 。
刑事被害人 的国家救助制度是指被 害人在受 到犯 罪行 为
关 于此制度 的名称 , 到底 是“ 补偿 ” 还是“ 济” “ 救 、 救助” 或 的侵害却 由于各种原 因而无法从犯罪人 或其他途径获 得赔偿 依法 由国家设立 的专项 资金给 予其 一定物质 帮助的一种 “ 援助”在 我国不 同学者 的著作 中有 不 同表述。有学 者在其 时 , ,
“ 救助” 一词更 具合 理性。救 助包含 救济 和帮 助的性 质 , 正 人遭受经济损失 的, 真 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 , 并应
造成被害人损害的是刑事被告 人 , 政府 对被 害人 的救济是 辅 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 济损 失。 在 实际执 行 中, ” 被告人及 其家 助性的 , 其有助于帮助被害人 渡过生活难关 , 恢复被损 害的社 属 本 身 就 因陷 人 刑 事 审判 而耗 费 了 大 量 的精 力 和 金 钱 , 加 再
一
、
刑 事 被 害 人 国 家 救 助 制 度 概 述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现状及立法改进
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现状及立法改进[摘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保障被害人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迫切要求。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开展了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试点工作,一些省份的地、市已制定专门的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社会效果。
然而,现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正面临着统一立法缺位、救助力量与形式单一、救助范围偏窄、救助机构与操作规范各行其是、资金保障缺失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从完善立法着手,明确刑事被害人救助法律地位、原则要求和操作规范,通过科学设计救助条件,丰富并完善救助方式,构建国家财政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为刑事被害人救助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立法现状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设立,反映了国家在预防和惩治犯罪、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上的责任与义务,在刑事案件不能告破,或者赔偿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国家应当依据法律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给予经济补偿。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有助于全面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消除被害人对犯罪人的仇恨及对社会的不满心理,抚慰被害人及其家属受到的精神损伤,尽可能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
可以说,这一制度的构建是现代法治文明和司法公平正义实现的重要标志,对于加强社会转型期公民人权的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发展演进我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建立,遵循中央指导、地方试点的方针,在地方探索、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制度建设经验,并适时转化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04年,山东淄博市率先出台并实施了《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经济困难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同年,山东青岛市施行《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金管理办法》,到2006年,刑事被害人救助试点工作正式在全国开展。
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本土探索阶段,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分别在刑事起诉、刑事审判以及案件执行的过程中,积极尝试建立特困当事人案件的救助办法,采取经济救济、解决生活困难,帮助获取社会化救济、提供执行救助等方式,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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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 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相比较而言, 现阶段财政对刑事被害人救助的保障水平还比较弱, 《 司法救助意见》亦承认被害人救
助工作存在 “ 总体上仍处于起 步阶段 ,发展 还不平衡 ,救 助资金保 障不到位 ”的问题 。为此 , 《 司法救 助 意见》规定 了较为详细的对策 : “ 坚持政府主导 、社会广泛参与 的资金筹措 方式 。各地 国家 司法救助资金 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 门列入预算 ,统筹安排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已经建立 的刑事被害人救 助资金 、
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 , 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 ,对地 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
源渠道 ,鼓励个人 、企业和社会组 织捐助国家司法救 助资金 。 ”可见 ,刑事被害人救助 目前基本上 由地方 政府财政保 障 ,中央政府并不 承担 主要的财政义务 。需要注 意的是 ,地方财政保 障同样 意味着 刑事被害 人救助属于 国家救助 ,虽然从上述规定可 以看 出 目前国家司法救助存在资金保 障不足 的问题。
刑 事被 害 人 救 助与 社 会 救 助不 仅 都 是 对特 定 群 体 在 经 济 等 方 面 的救 助 ,而且 都 是 一 种 国家 救 助 ,即 国家运用 其财 政 资源 对特 定 群体 实施 救 助 ,以帮助 其渡 过 难关 。由于社 会救 助工 作 的制 度化
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 、中国应 用法 学研究所博士后 ,中国法学会法 律信息部助理研究员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 金项 目
异 是否会 造成财 政上 的浪费 .或者资 源分配 的不合 理 ?由于两项制 度 的发展 都处 于初级 阶段 ,未来在 制度成熟 时 ,应 当如何 科学界定 二者之关 系?诸如 此类 的问题 ,都是理论 界需要深人思 考的 。
一
、
刑 事被害人救助与社会救助 的实然关 系
( 一)从资金保 障主体来看 ,刑事被害人救助与社会救助均属于国家救助
《 社会救助法律问题实证研究—— 以犯 罪被 害人救助 为视角》( 1 1 B F X 1 2 0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① 《 八部委意见》 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 院、公 安部、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 人力 资源和社 会 保 障部等联合发 布。 ② 《 司法救助意见》 由中央政法委员会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公安部 、司法部等 中央六部委联合发布 。
・
9 ・
法 治 社 会
2 0 1 6年第 6期 源自水 平 较高 ,社会 救 助 目前 有较 强 的财 政保 障 。特 别 《 社会 救助 暂行 办 法》 第五 条 明确规 定 了县 级 以 上各 级人 民政府 在社 会救 助工 作 中的责 任 ,建 立 了财政 保 障机制 。该 条规 定 : “ 县级 以上 人 民政府 应
当将社会救助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 、民政部 门牵头 、有关部门配合 、
社 会 力量参 与 的社会 救 助_ T作 协调 机制 。完善 社会 救 助资 金 、物资 保 障机制 ,将 政 府安 排 的社会 救 助 资金和社 会救 助工 作经 费纳 入 财政 预算 。社 会救 助 资金 实行 专项 管 理 ,分账 核算 ,专 款专 用 ,任
( 二)从 实证法的规定来看 ,刑事被 害人救助不属于社会救助的组成部分
首先 ,从 现 行 法律 规 范 和立法 趋 势来 看 ,刑 事 被 害人 救助 并 没有 进 入社 会 救助 立 法 的视 野 中 。
无论是已经通过并生效 的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还是 《 社会救助法》( 草案) ,都没有刑事被害人
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救助关系之省思
刘 灿 华
内容 提 要 :刑 事被 害人救 助和 社会 救 助都是 为处 于 困境 的公 民提供 帮 助 的制度 。 目前 两项 制 度具 有较 大差异 ,处 于相 互独 立 的状 态。但 这 并非合 理 的 制度安 排 ,未来在 对相 关制 度
进行顶层设计时,应 当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社会救助的范畴 内。
救 助 的具 体 内容 。对 此 我 们 可 以有 两种 不 同的解 读 :解 释为 刑 事 被 害人 救 助 不 属 于 社会 救 助 的范 畴 :或 者是 解释 为刑 事被 害人 救助 不具 有 特殊 性 ,没有 必要 在 社会 救 助立法 中予 以特别 规定 。但 从 刑 事被 害人 救助 实践 来看 ,前 一种 解读 似乎 更 符合 立法 原 意与 现实状 况 ,否 则 政法 机关 也没 有必 要 单 独 开展刑 事被 害人 的救 助工 作 。 其次 , 《 八 部 委 意 见 》 对 于被 害 人 救 助 与 社 会 救 助 的关 系 ,似 乎 有 着 矛 盾 的 规 定 。一 方 面 , 《 八 部委 意见 》指 出 ,“ 开展刑 事 被害 人救 助工 作 是在 当前 相关 法律 制 度 尚未建 立 的特 殊 时期 ,为解 决刑 事 被害人 特殊 困难 而采取 的一种过 渡性安排 ,既不 同于 国家赔 偿 ,也有 别 于现行 其他社 会救助 。 ” 从 这一 表述来看 ,刑事被 害人救 助工作 与 “ 其他社 会救助 ”是并列 关系 ,似乎 暗示 着刑 事被 害人救助 是社会救助 的一种 。另一方 面 ,《 八 部委意见 》要求 , “ 各地要将 开展刑事 被害人救助工作 与落实其他社 会保 障制度 结合起 来 。对于暂 时未 纳入救 助范 围的刑事 被 害人或 者实 施救 助后仍 然 面临生 活 困难 的 ,
关键 词 :被 害人救 助 社会 救 助 实然 关 系 应 然关 系
我 国刑事被害 ^ 救助工作是在地方 深索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 来的。2 0 0 9 年 《 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
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下文简称为 ( / 委意见》 ① ) , 有力地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铺 开。而 2 0 1 4 年 《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 ( 试行) 》( 下文简称为 《 司法救助意见》 ②)公布 后 ,我 国刑事被害 ^ 救 助被纳入 “ 司法 救助”的范畴 ,这也标志着刑事被害 人 救助工作进入了—个新 阶段。 《 司法救助意见》指出,国家司法救助 ( 包括被害 人 救助)要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厘清二者的关系, 是 科学构建衔接机制的前提。二者的关系看似简单, 但实际上还有许多需要进—步研究的地方。 粗略地看, 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社会救助都是 由国家 向特定公 民提供救助 ( 包括给付金钱 、提供特 定服务等)的制度 ,二者似乎关系匪浅。但众所周知 ,两项制度在实践 中存在较大差异 , 甚至可以视 为两项不相关的制度。然而这种制度差异是否合理?同样是 由国家财政保障的救助制度 ,二者间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