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提总承包报价资料内容深度的要求
施工总承包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初步设计概算是工程总承包报价的重要依据

设期间也必然存在 诸多影响投 资控制 的因素。而在设计阶段 的初 步 设 计概 算 工作 ,更是 关 系 到整 个 工 程 总 承 包 报 价 的 控 制 ,可以说 ,初步 设计概算是工程总承包报价 的重要依据。
对于 整 个 工程 项 目总承 包 的投 资 控 制 ,是 至 关重 要 的。
最 佳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因 此 ,做 好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工 作 ,对 做 好 工程 总承 包 报价 具 有 重 要 意义 。 ( 者 单 位 :中铝 国际 贵 阳铝镁 设 计 院有 限公 司 ) 作
高的要 求 ,要在平 时 的施工 图预算 编制 工作 中积 累经验 。 设 备 价 格 也 是 初 步 设 计 概 算 中 很 重 要 的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设
管部 门的 审批 要 求 ,使 设计 控 制在 限额 之 内达 到 预 期效 果 。 在 初步 设 计 阶段 ,要 强 化 设计 人 员 的经 济 观 念 ,使 之认
识 到 概 、预 算 的重 要 性 。 目前 设 计 人 员 “ 技 术 、 轻 经 济 ” 重
质 , 建立 一支 高 素质 、 专 业 化 的 设 计 概 算 人 员 队伍 ,编 制 科 学 的初 步 设计 概 算 的 工程 造 价 。 第 四 , 建 立 并 充 分 利 用 造 价 资 料 数 据 库 。 工 程 造 价 资 料 的 积 累 是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的基 础 。 设 计 概 算 编 制 管 理 人 员 应 认 真 准 确 做 好 工 程 造 价 资 料 的 积 累 和 分 析 工 作 ,并 对 历 史 数 据 和 新 的 工 程 数 据 形 成 丰 富 的积 累 ,从 而 把 握 造 价 的
( 4)各专 业不沟通、不协调。设计人 员在 设计 过程 中 各 行 其 是 ,各 专业 不 互相 配合 ,给 施 工 带 来 困难 ,经 常 造成
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

GB--《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作者:————————————————————————————————日期: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文号:建市招函[2004]4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为推动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工作,规范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培育发展总承包队伍,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在网上征求意见。
请提出修改意见后,于2005年1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文字版和电子版返回我司,网上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送至ztb@。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办法制定的依据及目的)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总承包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办法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实施总承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定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并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合同,委托其完成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部或者多项的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第五条(投标活动不受任何方式的非法干涉)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不受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隶属部门等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鼓励工程采用总承包)鼓励各类投资采用工程总承包,工程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促进科技进步。
各专业初步设计概算条件内容和深度要求模板

目录1.编制说明 (3)1.1.概算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条件关系 (3)1.2.适用范围 (3)2.各专业向概算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条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 (3)2.1.项目经理 (3)2.2.设备专业 (4)2.3.安装专业 (4)2.4.管道专业 (4)2.5.土建专业 (5)2.6.给排水专业 (5)2.7.采暖、通风、空调专业 (5)2.8.电气、电信专业 (6)2.9.自控仪表专业 (6)2.10.外管专业 (6)2.11.机修及运搬专业 (7)2.12.工业炉、热力专业 (7)2.13.空压及冷冻专业 (7)2.14.总图专业 (8)本规定是公司技术标准文件之一,规定了初步设计过程中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提供满足编制概算的概算条件内容和深度要求,是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执行的工作文件。
在使用本规定时引用的标准、规范版本为有效版本,及时关注更新的情况。
1. 编制说明1.1. 概算专业与其他专业的条件关系1.1.1. 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单位工程概算由概预算人员(持证人员)负责编制,各专业设计人员应对工程量负责,工程经济人员应对造价负责。
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提供满足编制单位工程概算深度的工程量条件单(即设备、材料、建构筑物一览表.必要的图纸和主要设备的报价等)。
1.1.2. 对于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部门应在概算工作前或进行中向工程经济人员提供设备、材料的报价资料。
1.1.3.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建设阶段,凡有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总负责人应事先通知概算专业负责人,以便调整概算,控制投资的运用。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只适用于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单位工程时,专业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往返条件时用。
并只是对各专业所提条件作原则上的一般规定,未尽之具体事宜由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协商解决。
2. 各专业向概算专业提供初步设计条件的内容和深度要求2.1. 项目经理2.1.1. 应提供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业主),工程项目的全称(应符合批文,合资项目应符合合同的名称),项目属性(新建、扩建、技改、易地改扩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5.06.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5年6月26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工程设计与施工相融合,提高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推进现代工程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独立桥梁、隧道(以下简称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是指将公路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等工程内容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实施的承发包方式。
第三条国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路工程实行总承包。
总承包可以实行项目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分路段实行总承包,或者对交通机电、房建及绿化工程等实行专业总承包。
项目法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总承包的范围。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公路工程总承包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总承包合同相关当事方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进行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总承包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第二章总承包单位选择及合同要求第五条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
公路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并落实建设资金后进行。
第六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要求:(一)同时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二)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能力,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关于勘察设计、施工能力、业绩等方面的条件要求;(三)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四)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下同)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发布者:网络 | 来源:转摘 | 时间:2010-01-23一、总则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
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
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
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1可行性研究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编制总承包报价的各工程项目。
2.要求:
2.1建筑、结构专业提概算工程量要求
a)主厂房房屋建筑
序号工程内容及名称单位数量
1)建筑、面积,平剖面图m2
2) 钢筋砼柱基,埋深m3
3)柱系统t或m3
4)吊车梁系统t或m3
5)屋盖系统(包括天沟)t或m3
6) 墙皮系统t或m3
7)高强螺栓套数
8)除锈与油漆(一般要求或特殊要求)
9)地坪:捣制或预制,厚度、面积、基层要求,埋设件
10)墙面:砖、彩板或其它,分规格m2
11)屋面:钢筋砼,彩板或其它,分规格m2
12)屋面防水,保温要求m2
13)门:钢、塑、铝合金、彩板m2
14)窗:钢、卷帘门、彩板、铝合金m2
15)开窗机:手动、电动m2
16)门窗过梁m3
17)建筑钢结构t
18)地基处理:打桩(类别) m或m3
换填(类别) m3
19)特殊施工措施有(无)
20)其它
b). 除主厂房外房屋建筑工程(按独立建筑物划分)
1) 建筑面积,平剖面图或建筑结构一览表单位数量
2) 基础:独立基础或带型基础,埋深m3
3) 柱系统:砖或钢筋砼或钢t或m3
4) 梁系统:钢筋砼或钢t或m3
5) 板:楼板、屋面板m3
6) 墙:砖墙、钢筋砼、夹心板或其它m2
7) 门:钢或其它m2
8) 窗:钢或其它m2
9) 地坪:基层、面层、厚度m2
10)吊顶:材质m2
11) 屋面:防水、保温m2
12)其它
c) 主厂房内小房、建筑面积、平剖面图或建筑结构一览表,结构特性(全钢结构、混合结构)
d) 设备基础及构筑物(以机组划分或独立构筑物划分)
1)设备基础注明含钢量kg/m3,深度m3
2) 电缆沟和管沟,埋深(注:断面和长度) m3
3) 支架及基础t或m3
4) 其它构筑物t或m3
2.2设备提概算工程量要求
a)引进部分(按机组、车间、系统分,有台套数量与重量)
1) 工艺设备t
2) 润滑设备t
3)液压设备t
4)气动设备t
5)润滑管道t
6)液压管道t
7)气动管道t
8)其它管道t
9)备品备件t
10)耐酸材料(初胶面积、层数、耐酸砖
规格、面积) t
11)其它t
b)合作制造设备
分:引进部分和国内部分,每部分划分项目同“1”t
c)附件三:单位数量
1) 非标设备t
2) 工艺钢结构t
3) 管道t
4) 钢卷存放台架t
5) 梯子t
6) 平台t
7) 栏杆t
8) 盖板t
9) 耐酸砖规格m2
10) 塑料管规格t
d)国内设备(分交设备)单位数量
划分项目同“1”t
2.3供电、传动、照明、仪表、计算机、通讯专业提概算工程量要求
按系统或机组或车间分列单位数量
a)引进部分
设备t
备品备件t
电缆t,km
其它
b)合作制造
规格数量重量电机:台或t
盘、箱、柜台
其它
e)国内部分:
名称型号规格单位重量数量
1)电机台
2)变压器台
3)盘、箱、柜台
4)其它设备
5)电缆m
6)电缆桥架t
7)配管m
8)盘、柜钢结构t
9)地坪埋设件t
10)金属网围墙
11)支架t
12)活动地坪m2
13)其它
f)照明
机组照明
厂房照明
电缆沟照明
其它
g)防雷接地(厂房、机组、桥架等接地)规格、长度
h)厂区供电线路
厂区道路照明
厂区通讯线路
接地系统
外部供电
其它
2.4水、风、燃气、热力、机修、检验提概算工程量要求
按系统或机组或车间分:引进部分、合作制造(分国内、外)、附件三和分交
a)引进部分:
设备
备品备件
各类管道
各类特殊材料
仪表
控制设备
b)合作制造(同上)
c)国内部分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
设备t
非标设备t
工艺钢结构t
管道t或m
填料m3
压力容器台套
其它
d)车间内、站内能源介质
管道m或t
阀门个或t
补偿器规格型号,数量
e)厂区管网t或m
f)其它
2.5总图专业提概算工程量要求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重量数量
1)车辆台(t)
2)场地平整m2
3)场地填土方m
4)厂区道路(分级别、路宽、路面、
路基厚度) m或m2
5)道路雨排水m
6)场地雨排水m2
7)厂区绿化m2
8)厂区铁路、分级别,类型(木枕、砼枕) km
9)道岔
10)平交道
11)挡土墙m3
12)围墙m(m3)
13)桥涵m3
14)道路照明灯具、灯杆类型台套
1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