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合集下载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章程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章程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强化教学治理和教学进程监控,增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决定成立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

为便于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二)各学院参考本章程,依照学院具体情形成立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本院的本科教学工作,同时报本科生院备案。

(三)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是本科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性机构,直接由主管校长领导,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咨询,多渠道地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校教学治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治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校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二、组成(四)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由本科教学或教学治理体会丰硕、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躯体健康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治理人员组成。

(五)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和委员假设干人。

委员实行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那么,经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本科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学校聘用。

(六)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本科生院,负责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形。

(七)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用制,每届任期2年,委员依照躯体和工作情形可连聘连任。

为维持工作的稳固性和持续性,每届改换的委员人数一样不超过三分之二。

三、职责(八)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要紧职责:1.增强学习,更新观念,把握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树立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治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2.研究、论证和审定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计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完善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的建设。

3. 依照学校和本科生院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勤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对出台的教学治理相关文件提供参考意见或建议。

4.参加本科教学工作研究、评判和咨询活动,踊跃探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腕及课程体系的改革,对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环节建设等教学大体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现行的人材培育方案等方面的改革进行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向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学校决定成立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各学院可参考本章程,根据学院具体情况成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本院的教学工作,同时报发展规划与教学评估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审议、评估以及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成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主任委员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发展规划与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向学校报告工作情况。

第七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

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二分之一。

第八条任期内需要调整及增补委员的,由主任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1.学习和宣传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2.研究、审议学校中长期教学发展规划。

3.对学校各学科教学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学校有关教学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4.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

5.研究并指导学校开展本科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

6.研究、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审议并指导学校本科教学专业、课程、实验、教材、基地等基本建设。

7.指导建立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控体系;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办法教学督导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跟踪教学运行、指导教学环节、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反馈教学信息、促进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并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教学督导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督导工作。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0名左右。

二、任职条件及聘任1. 督导专家一般由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政治觉悟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工作热心公正、严谨有威望的离退休教师或离退休资深教学管理人员担任,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

2. 督导专家由教师自荐、学院和职能部门推荐,每届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

三、工作内容教学督导工作面向教学第一线,要有计划有侧重点地督导教学全过程。

1. 听课:了解课堂教学目标和教学过程,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能力、方法、手段和效果,检查课堂秩序、学生出勤、学习状态、学习成效等。

2. 实验督导:了解实验教学目标,检查实验内容设计、现场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文件准备等;检查实验报告内容、评阅、管理存档等。

3. 试卷检查:了解课程考核如何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检查试题内容如何支撑考核目标,命题的规范性、重复度等;检查试卷评阅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精确性、成绩分析的有效性、成绩录入的准确性、管理存档的完备性等。

4.实习检查:了解实习的目标、内容设计、实施途径、组织管理等情况;检查学生及实习单位对实习的评价反馈;检查实习报告的规范性、评阅及管理存档,评价实习报告水平及实施成效。

5.课程设计检查:了解课程设计的目标,检查课程设计的内容安排、组织管理、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情况等;评价课程设计报告的规范性、水平及实施成效。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人才培养过程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强化教学督导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建设、管理、运行、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咨询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直接领导,督导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协助教学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I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为便于开展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在两校区成立督导机构,两校区各设校区督导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第三章督导聘任第六条教学督导实行聘任制,选聘范围为我校退休教师、退职管理干部和部分在岗教师。

第七条任职条件:(一)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指导能力。

(二)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事务,关心学校发展, 乐于奉献。

(三)教育观念先进,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

(四)有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 周岁。

第八条聘任程序:(一)由教学单位推荐或学校选择对象进行考察,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聘任。

(二)每届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延聘一般不超过两届。

(三)因健康等特殊原因,累计满半年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聘期。

第四章职责待遇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按照“督教、督学、督管”的范围开展督导工作,职责如下:(一)按照现代教育理念,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改革发展的意见或建议。

(二)对全校的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及学生学习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S)参与学校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比等具体教学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中南大学本科教案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教案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案质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本科教案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科教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确保教案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委员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导”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案发展、促进本科教案质量的提升为核心目标。

第三条委员会接受本科生院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人、副主任委员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委员会按职责分为教案建设督导组和教案质量督导组。

其中,教案质量督导组根据校区和学科大类分为理工一组、理工二组、文体艺组和医学组。

各督导组设组长名,副组长名,主任委员兼任教案建设督导组组长,副主任委员兼任教案质量督导组组长。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参考本章程,根据学院(系、部)具体情况成立学院(系、部)本科教案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本单位的本科教案工作,同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三章聘任1 / 4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案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科教案或教案管理工作年以上;本科教案或教案管理经验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教案研究能力突出;(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案督导职责,并能确保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七)委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周岁。

(八)各级“教案名师”、教案竞赛和教案成果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年,委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

委员在聘任期间年龄达到周岁,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九条委员实行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经二级单位推荐,本科生院组织资格审查,学校聘任。

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规范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及工作程序,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督导评估,以推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正、开放、严谨、高效。

第四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教育专家及行业专家组成。

第六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席由学校领导担任,副主席由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专家组,由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如下:1. 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对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及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解读。

4. 制定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5. 对学校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如下:1. 确定督导评估的对象及评估指标。

2. 组织评估工作,并制定评估报告。

3. 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 制定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5. 对学校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鉴定,并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第十一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督导。

第十二条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接受学校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经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审议教学督导委员会。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过程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作用是辅助学校对教学质量监控决策系统进行参谋和咨询、对教学目标监控系统进行评价和修正、监督和指导教学实施过程、对教学信息监控系统进行补充和核实。

第三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以督促导、以导带督、督导结合,重在指导”,贯彻“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聘任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学院二级督导专家组成。

学校组成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专家20—30名,由学校聘任;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专家一般为2—3名,由学院聘任。

第五条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的选聘由学院推荐,教务处提名,主管校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组由各单位组建,教务处备案。

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六条督导专家应由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影响的在职或离退休教授、副教授、教学管理专家组成,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任务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有权深入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及教学管理单位,检查、了解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列席学校及学院重要教学工作会议,督导工作期间应佩戴证件。

第八条教学督导专家围绕课程教学通过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开展活动并制定工作计划,履行相应职责。

(一)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师教学水平、讲课质量、教学态度、教学秩序及教学管理等情况,分析和评估课堂教学效果。

(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并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检查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为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决策咨询。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系,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与平台,旨在调研教学问题、指导教学改革、促进师资培养和教学科研,在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条委员会遵循科学、开放、民主、协商的原则,依法、原则、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教学改革发展的战略问题,制定教学改革的总体方案,推动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直接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研究组、评估组、培训组等,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的委员均为学校知名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和教学专家,由学校领导指定,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公示后生效。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研究教学改革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组织开展教学调研,深入了解教学实际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3. 开展教学评估,评估教学质量和效果。

4. 组织教学创新活动,推动各类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

5. 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

6. 开展教学科研,推动学校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7. 向学校领导提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8. 定期向学校公开工作报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委员会具体工作内容由主席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求确定,并形成工作计划和任务,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主席团是委员会的决策机构,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组成,负责组织和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并代表委员会向学校汇报工作。

第十条研究组、评估组、培训组等专门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从委员会的委员中成立,并由主席团选定负责人。

第四章选举、任期与考核第十一条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经校领导指定,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南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负责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建设督导工作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本科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和提供咨询,确保教学过程和各个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第二条委员会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督促导”的原则,以促进教师教学发展、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核心目标。

第三条委员会接受本科生院领导。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委员会按职责分为教学建设督导组和教学质量督导组。

其中,教学质量督导组根据校区和学科大类分为理工一组、理工二组、文体艺组和医学组。

各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主任委员兼任教学建设督导组组长,副主任委员兼任教学质量督导组组长。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参考本章程,根据学院(系、部)具体情况成立学院(系、部)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组,检查、督导本单位的本科教学工作,同时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三章聘任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廉洁自律;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了解高校教改动向。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并能确保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
(七)委员人选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八)各级“教学名师”、教学竞赛和教学成果获奖者优先聘任。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委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续聘任。

委员在聘任期间年龄达到70周岁,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以及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九条委员实行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相结合的原则,经二级单位推荐,本科生院组织资格审查,学校聘任。

第十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对其解聘:
(一)不履行督导职责的;
(二)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第四章职责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符合我校办学定位要求的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观,宣传学校教学管理和改革的有关精神。

(二)为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咨询和指导。

(三)对学校教风、学风、考风、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四)按照学校和本科生院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学校本科教学检查和评价工作。

(五)教学建设质量评价。

参加学校教研教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等教学建设的检查和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价。

检查和督导教学全过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

重点对新办专业主讲教师、申报各类教学评奖的任课教师、“新开课、开新课”教师、重点建设课程授课教师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质量。

(七)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本科生院及时反馈。

(八)对教室和教学设备等管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书面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相关部门应限期予以答复。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委员会根据学校每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原则上,退休干部教师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
少于2次;在职教师督导委员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

第十四条每学期集中研讨工作不少于3次;对学校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科生院反映,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期提交一份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加强与学院的联系,指导、参与学院的教学法研讨活动,每学期同有关学院举行1-2次座谈,交流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为委员会及各督导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并根据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发放报酬。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