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学习笔记

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由于侵权法的功能重在损害的分担,而非对于侵权人的惩罚。并且,采用客观标准更具可操作性,现代侵权法多采用客观标准判断过失的有无。
①主观标准
根据主观标准,行为人具有过失应当具备两个条件:①行为人有能力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即预见可能性的存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能力,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能力、知识水平等个人因素以及行为当时的环境、时间、行为的类型等因素;②由于行为人具有疏忽或者懈怠的心理状态,未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即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损害可能发生,或者虽然预见了损害可能性,但因为心智的欠缺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体系
我国民法采用多元归责体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种。三个归责原则的适用关系是:①首先考查是否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②如果不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③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则考虑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而言,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对因果关系的成立不生影响,加害人不得主张以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患有严重心脏病、血友病、药物过敏)为由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过,如果受害人知道自己具有特殊体质,却未予必要的防范,可以认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与有过失,从而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四)主观过错
1.故132条)
(1)公平责任原则使用的条件: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因而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2)公平责任的承担:适用公平责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二:①损害的大小;②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即确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都适用。
同时,《民法通则》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这两项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
(一)过错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
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受害人请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负举证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较之古代社会的加害责任原则更有利于保护自由竞争,符合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自由竞争制度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根除封建的责任株连,因而被各国立法继承,成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加害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证明自己主观无过错时就推定其主观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
这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修正。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关系:联系: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共同之处是二者都是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并把过错作为民事责任的最终构成要件。
区别: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之处在于举证责任倒置,即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而是由行为人自己予以举证反驳,但是,应该注意此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全部举证责任的倒置,而是行为人对自己主观过错进行举证。
作为受害人,他仍负有部分举证责任,如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见,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只有一条是对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规定,即《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正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
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笔者以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特点(一)构成要件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
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⒊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⒋行为人不必过错。
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免责条件。
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

浅析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这篇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是一篇神奇的文章,当你看到民法典中规定什么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适用情形的时候,说明你的好运即将来临,为你加油!✅过错推定责任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发生的损害事实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分析:在过错责任的推定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在行为人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法律主观: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法律规定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过错推定原则是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例如医疗的损害责任、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等。
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法律分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民法典》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的具体情形有哪些?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如下情形: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伤害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在特定情形下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实在中有相关的条⽂进⾏规定,主要有三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现在就详细的介绍⼀下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起跟随店铺⼩编来看看吧。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民法上的过错,就是违法⾏为⼈对⾃⼰的⾏为及其后果的⼀种⼼理状态,它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和过失的区分,在上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但在民法中,确⽴⾏为⼈的民事责任,⼀般不因⾏为⼈的故意或过失⽽不同,不管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伤害,其承担的民事责任除了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案中⽆精神损害赔偿外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在我国为民事主体的⾏为确⽴了标准,它要求⾏为⼈要尽到对他⼈的谨慎和注意,努⼒避免损害后果发⽣,即要做个“谨慎⼈”。
过错责任原则适⽤于⼀般侵权⾏为。
掌握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不适⽤过错责任原则,同时,适⽤过错责任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受害⼈在主张加害⼈承担民事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对损害的发⽣具有主观过错,即具有故意或过失,如不能举证证明,则其主张将不能成⽴。
由于过错本⾝是⼀个不断发展的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及⼈们知识⽔平的不断变化⽽变化,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现有科技⽔平和知识⽔平的限制,很难确定⾏为⼈是否具有过错,且在⼀些特殊领域,要探究⾏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乎不可能,为了保护相对⼈的合法权益,相应⽽⽣了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法——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是指为了保护相对⼈或受害⼈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为⼈只有在证明⾃⼰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系采⽤举证责任倒置来完成的。
显然,适⽤过错推定等于免除了主张⾏为⼈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只要符合特定情形,就应由被告(⾏为⼈)就⾃⼰⽆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毫⽆疑问,更有利保护受害⽅的合法权益。
浅析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浅析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发表时间:2019-06-10T15:03:51.89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7期作者:吴美玲[导读]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被认为是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相并列的一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归咎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摘要: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中,无过错责任原则通常被认为是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相并列的一项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归咎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概念、特征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及对其缺陷进行分析和思考,将有利于理解与明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
关键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可归责事由;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解决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问题,作为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构成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和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归责原则体系目前有三种学说,一是以王卫国先生为代表的单一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二是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原则说,三是多元归责原则说,其包括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我国则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体系。
一、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简介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他并不是独立的责任原则,而是过错责任的一个特别规定,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具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立法相关规定可见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如何理解工伤职工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何理解⼯伤职⼯的⽆过错责任原则职⼯在⼯伤之后,可能会去争取相应的赔偿,在争取赔偿的时候也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法律规定来处理。
其中很多⼈对于⼯伤职⼯的⽆过错责任不是很理解,那么,该怎样理解⼯伤职⼯的⽆过错责任原则?店铺⼩编给出下⾯意见。
如何理解⼯伤职⼯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不仅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且是指以过错做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同时以过错作为确定侵权⼈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简⾔之,有过错,有责任;⽆过错,⽆责任;过错多⼤,责任多⼤。
这是我国民法通则所确⽴的⼀般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它是指若受害⼈能够证明其所受侵害是由加害⼈所致,⽽受害⼈⼜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则推定加害⼈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该原则免除了受害⼈对加害⼈的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采⽤举证责任倒置的⽅法。
3.⽆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已经发⽣了损害后果,⽆过错的⾏为⼈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4.公平责任。
是指加害⼈和受害⼈对损害后果均⽆过错,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在考虑当事⼈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对受害⼈的损害给予适当补偿。
其实质是在当事⼈均⽆过错的情况下,由当事⼈双⽅公平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于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不适⽤于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当前,对于⼯伤保险赔偿,世界各国普遍采⽤⽆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所谓⼯伤赔偿的⽆过错原则,即⽆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单位、他⼈还是⾃⼰,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条件的,⽽不管劳动者个⼈是否有过错。
⼯伤赔偿适⽤⽆过错责任,加重了雇主的责任,有利于保护经济与谈判地位相对弱⼩的雇员,体现了劳动法保护弱者、实现社会实质正义的思想。
该原则有⼀系列完整的⽀撑理论和理由,主要如下:1.劳动者劳动环境的危险性,即⼈与机器相⽐总是处于相对弱⼩的地位,劳动者受到伤害是难免的;2.劳动者的危险来⾃于⽤⼈单位,即凡利⽤机器从事⽣产活动的⽤⼈单位都有可能对其劳动者造成的职业伤害;3.劳动者受到伤害都是⾮⾃愿的,即便劳动者受到伤害有时是⾃⼰的过失造成的,但也并⾮出于⾃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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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小编希望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民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包括了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以及过错责任等等。
对于不同的侵权,适用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而在适用这些责任之前,肯定还是要先了解清楚这些责任具体是什么意思。
那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民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确认责任的准则。
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由法律规定的特别加重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