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精选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篇1一、组织条例1、材料工程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文宣部,生活部,学习部,纪检部,宿管部。
2、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1-2名,干事若干名(根据工作需要而定);3、主席、副主席组成常务主席团,领导学生会工作,并分管学生会各部、处的工作。
4、每学期开始,各部须对人员进行统计,并交由学习部部长进行统一备案。
二、例会条例1、学生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例会,主要总结上一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由学习部部长对会议进行记录;2、学生会各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主要总结上两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人员进行监督并对会议进行记录;并及时将会议情况反映到系主席,由系主席汇总,交由主席团审阅;3、各委员不得缺席每周的委员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假。
无故缺席一次的给予扣除职务分五分的处罚,无故缺席两次的,取消其优秀学生会干部的评选资格;无故缺席三次的;经主席团批准,有权利将其开除出学生会;4、各部开例会时,学习部必须认真做好会议的考勤工作。
对于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扣除1-3分的处罚,如无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三、工作条例1、学生会在工作上实行分工不分家,所有学生会成员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2、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工作中不得无故离开,有事需向上级请假,否则扣月末考评分1-5分。
3、各部在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交由学习部审阅,否则不列入本月工作考核范围之内;4、每学期结束前,各部部长必须对本学期的工作作一份总结,并统一交学习部汇总;5、每学期开学前,各部必须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并交学习部审核通过6、各部活动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预算,并交学习部审核,数额较大者经由主席团讨论,并交学生科审批后,方可进行;7、各部活动结束后,由部长填写一份详细的记录表,及时上交学习部;要将经费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学习部,由主席团确认后,方可报销;8、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在每学年的学生干部、干事评优中,将优先考虑;9、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受部内处分的以及工作不积极的学生会干部、干事,取消其每学年的评优资格;四、办公条例1、进入学生会的工作人员不得穿拖鞋,剃光头,不得穿奇装异服,男生不得留长发;2、在学生会办公室内不得吵闹、喧哗,嬉戏玩耍。
学生会学校纪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纪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教职工及学校各部门。
三、纪律管理内容1. 学习纪律(1)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课堂纪律良好,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玩手机等。
(3)考试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
2. 生活纪律(1)宿舍内保持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饲养宠物。
(2)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
(3)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乱涂乱画。
3. 安全纪律(1)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
(2)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
(3)防火、防盗、防骗,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4. 社会活动纪律(1)参加社会活动时,要遵守活动规则,服从组织安排。
(2)不得利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3)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或参加校外活动。
四、纪律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纪律管理责任。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纪律意识。
3. 建立奖惩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遵守纪律的行为给予奖励。
4. 定期开展纪律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
5.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的纪律管理工作。
五、责任追究1. 学生违反纪律,由学生会纪律部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2. 教职工违反纪律,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学校各部门违反纪律,由学校领导进行调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学生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

学生会管理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自治,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校园秩序,规范学生会的组织和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是学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校领导和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履行学生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学生会依法吸收全体学生自愿加入,组织广大学生建议,监督,参与学校重大事务;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争取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参与学习和教育管理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会保卫校园和师生共同的荣誉感以及创造实现学术自由的环境,十分重视学生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和重要事务,不得损害学生基本合法权利。
第五条学生会依照本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定期根据工作需要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规章制度依据学校有关法规和要求制定,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否定性,学生会委员会必须遵守规范执行。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架构第七条学生会的领导机构为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组织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名部长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设立各种部门,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设立文体、思想政治、社会实践、宣传等部门。
第十条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主席团成员对学生会委员会全体负责,学生会全体委员必须服从组织和领导。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组织讨论、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的章程,规章制度,管理学生会的财务。
第十二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接受学校校长的委托,依法对学生、学员进行工作指导,接收学校的各级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工作指导。
第十三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获得校长办公室的支持和协助,并向校长办公室保证学生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直接对对外公共管理机构负责,与所属团体合作,与国家教育、文化体育等环境文化管理机构、民办职业类学校等保持联络,组织合作并与外融机构处理有关征文、展览等文化项目。
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对外联系必须遵守学校公布的有关要求,学生会委员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
学生会会议纪律条例

学生会会议纪律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会工作有序进行,塑造良好开会风气,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违反纪律者按《学生会干事考勤条例》中干扰开会秩序的条目进行扣分
第三条具体纪律内容
1、开会前,各干事务必带好工作证、工作牌、笔记本、笔、
穿好会服
2、开会前,关闭或改为振动
3、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务必保持肃静,不得走动,私底下
严禁交流
4、途中临时有事,可向现场纪律维护人员(内务平安委员
会成员)请假
5、任何人不得无故干扰会议进程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6、对会议内容有疑问和异议的,要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
人同意后,起身提出自己的观点;如无法得到具体解决
方案时,可用笔记本记好,在大会结束后到主席台前找
主席团询问
第四条笔记本随时抽查
第五条解释权归武隆中学第38届学生会所有第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管理制度

学生会管理制度学生会管理制度(精选6篇)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会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学生会管理制度1一、日常工作纪律制度1、部长例会上各部门必须作出上阶段的工作总结,并提交下阶段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2、各部长的工作服从学生会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长还在负责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3、部级以上干部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应积极参加,无故推拖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4、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撤职等处分;5、各部门每次组织活动前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交活动报表于办公室存档;6、各大型活动,各部门应服从主席团任务分配,并与其他部门协调合作。
二、会议纪律制度1、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主席例会、部长例会,实行会议制度;2、学生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长级例会,时间暂定,地点暂定。
会议由主席主持,会上各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各项议程,由办公室负责对有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3、学生会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阶段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及人事变动等决策事项;4、各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长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二次;5、会议考勤①、凡收到学生会会议活动通知,必须准时出席。
②、学生会成员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实行强制性退会处理。
③、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开除学生会并记入档案。
④、凡请假者,必须在活动或会议前将请假条交到本部部长,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本部部长补假,并说明原因,由本部部长作好记录并存档。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

学生会整体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生自治、发挥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会活动,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会成员,包括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和学生会代表。
第三条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学生会成员应团结合作,积极履行职责,共同推动学生会工作。
第二章学生会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会成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六条学生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规定,自觉维护学生会形象。
第七条学生会成员有权利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遵守学生会活动规定。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有权知情学生会的工作、收入情况,有义务保守学生会内部事务的秘密。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当尊重其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保持团结和谐。
第十条学生会成员在学校表现突出、品德优良的,学生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学生会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部门和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第十三条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等,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代表会议由各班级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学生会政策制定和监督。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学生会工作安排和具体事项。
第十六条学生会应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听取各班级学生代表意见,制定学生会决策。
第十七条学生会应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如主题班会、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第十八条学生会应开展志愿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
第五章学生会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生会应建立财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会应定期公布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应制定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六章学生会纪律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违规作为。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成员如有违纪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等处分。
2024年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的工作责任制

2024年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的工作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的生活纪律管理,维护学校的良好学习环境,创造和谐的校园氛围,制定本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以下简称“生活纪律部”)是学生会的重要部门之一,具体负责学生的行为规范、生活纪律的管理和处罚工作。
第三条生活纪律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长、副部长若干名和干事若干名。
第四条生活纪律部必须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并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生活纪律部的职责第五条生活纪律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监督学生的日常行为,维护学校的生活秩序和纪律;(二)制定学生行为规范,组织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纪律素质;(三)积极参与学生会和学校其他各部门的相关活动,为学生服务和解决问题;(四)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的举报,处理学生违纪事件;(五)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罚,如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禁止参加某项活动等措施;(六)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生活纪律部部长是该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召开部门会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三)协调生活纪律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四)监督部门干事的工作,评估干事的表现。
第七条生活纪律部副部长应协助部长完成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协助部长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助部长组织召开部门会议,参与讨论部门重大事项;(三)负责安排部门干事的工作任务,监督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四)能够代行部长职责。
第八条干事应根据部门的具体需要和工作计划,有序、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收集、整理和分析学生的违纪情况,提出处理措施;(三)负责处理学生投诉和举报案件;(四)参与学生会和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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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学生会纪律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监督检查,改善学生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生会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学生干部。
凡是学生会干部违反本条例,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会干部的纪律处分分以下四种:
1、在团委、学生会内部批评教育
2、警告
3、留会查看
4、除名
<第二条>本条例对学生会干部执行纪律处分,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惩前毖后的原则。
<第三条>根据本条例,凡属警告以下处分者由纪检部调查并草拟处分决定,报主席签发。
凡属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由纪检部提交主席团讨论并草拟处分,送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第四条> 团委、学生会各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院校规、校纪,模范遵守《大学生文明语言》。
纪检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学生会干部违纪违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条例的实施以一学期为一个时间段。
第二章纪律检查
<第一条>各类考勤记录内容为缺席、迟到、早退、请假等。
上述记录统一折算为缺席次数。
<第二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实行部门监察制,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其成员考勤记录。
其记录统一折算,达到处分条件应及时向纪检部反映。
<第三条>纪检部将每周将不定期对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记录进行抽查核对,如有包庇行为,经核实将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警告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实行首席责任制。
其考勤记录由纪检部负责并监督。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干部不得无故缺席应参加的会议、活动。
由纪检部负责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考勤。
<第六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将由纪检部负责和监督管理,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
如两次以上不听者,将登记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七条>参与办公室值班人员应自觉值班。
由办公室负责其值班人员考勤。
有事应及时请假,并请人代替保证正常值班,否则按缺席计算。
<第八条>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必须佩带工作证。
对没有佩带工作证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没有佩带工作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章处分
<第一条>考勤折算:
1、缺席:不列席应当参加的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前无有效的假条;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后未到者,均视为缺席。
2、迟到:未准时列席会议(活动)且在会议(活动)进行十分钟内到会者,视为迟到。
迟到两次按一次无故缺席计算,迟到三次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3、早退:会议(活动)结束前未经负责人同意自行离开者视为早退,早退折算方法同于迟到。
4、请假:有事确不能参加会议(活动),必须请假。
三次请假按一次无故缺席计,五次请假按两次无故缺席计,以此类推。
<第二条>对团委、学生会各干部违反学生会会议(活动)纪律者,学生会将按情况给予处分。
1、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及值班两次者,给予内部批评教育处分。
2、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及值班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向全员通报。
3、无故缺席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及值班,一学期总计达三次以上者,给予留会查看处分并向主席团检讨。
<第三条>对留会查看处分人员,将进行无期限考查直至其表现通过院团委、学生会有关领导认可才能撤销。
在其处分期间如有违纪现象,将视情节给予除名处分。
<第四条>对团委、学生会各级会议(活动)中各类违纪现象得到上报将给予其警告处分。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各级人员被给予三次警告者,一律给予留会查看处分。
<第六条> 对学生会干部工作失职,造成危害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1、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造成一定危害性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造成比较严重危害性后果的,给予留会查看处分。
3、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出现失职,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给予除名处分。
<第七条> 学生会干部受到别人检举,经查确有违纪行为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实习、病假或因上课不能参加会议(活动),不计入请假次数,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
如发现作假按缺席计并内部通报批评。
<第二条>因负责人通知失误而造成的缺席,迟到等,由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活动)开始前将书面请假条交给部门负责人或学生会主席,并由其签字批准,否则无效。
假条统一由纪检部收集。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在留会查看期间,无各类评优资格;被除名学生会干部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永不录用为学生干部。
<第五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材料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档案由办公室制作并管理。
<第十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计算机与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由纪检部负责监督。
<第二十条> 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