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案例导入:1.某县政府为了吸引外商在该地
公共管理中的地方治理与政府合作

公共管理中的地方治理与政府合作在公共管理中,地方治理与政府合作是至关重要的。
地方治理指的是地方政府结合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当地公共事务的过程。
政府合作则是指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共同推动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
这两者的结合,不仅有助于提高治理效能,也能促进社会发展。
首先,地方治理的重点在于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
在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地方治理越发重要。
地方政府应成为地方治理的主导者,承担起规划、决策、协调、监督等职责。
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将民间组织、企业和居民纳入到治理的过程中来。
只有通过社会协同,地方治理才能更好地解决当地的公共问题,提高民众的福祉。
其次,政府合作在地方治理中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合作是指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与协同,共同推动地方治理工作的发展。
政府合作可以规范市场秩序,解决公共问题,推动社会创新。
在政府合作中,政府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提供资源和支持,与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开展项目和活动。
政府合作还能够促进政府的服务能力提高,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共识,提高公共管理的效果。
要促进地方治理和政府合作的良性发展,需要解决一些问题。
首先,应加强地方政府的能力建设。
地方政府应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科学、高效、廉洁的机构运行机制,为地方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政府合作机制。
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应建立长效沟通机制,明确合作方式和分工,并注重结果评估与反馈,确保合作效果的可持续。
此外,还需提升社会组织的组织能力和参与意识。
社会组织应提高专业素养,增强自身的组织能力,积极参与地方治理,推动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
在实践中,地方治理和政府合作已取得不少成功案例。
比如,某市政府与企业合作,在城市规划中利用市政府资源,吸引外商投资,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又如,某县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扶贫工作,实施精准帮扶,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定稿)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定稿)第一篇: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定稿)案例分析1.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一饮食店。
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向该市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工商局认为此人过去曾有劣迹,对其申请予以拒绝。
李某不服,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1)李某对工商局上述行为能否起诉?(3分)(2)李某委托居委会干部刘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否许可,为什么?(3分)(3)法院开庭审理,工商局拒不到庭,法院怎么办?(3分)答:(1)李某对工商局上述行为能起诉.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分)(2)李某委托居委会干部刘某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应许可.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一般公民,此案刘某具备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资格,所以法院应许可.(3分)(3)法院开庭审理,工商局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3分)2.某县集体企业文华木器厂原生产木制家具。
该县人民政府为发展农业,命令该厂改生产农具。
该厂对县政府命令不服,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问:文华木器厂对县政府上述决定能否起诉?为什么(3分)(5)该厂接到决定后2个月零10天才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时效?(3分)(6)地区中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3分)答:(1)文华木器厂对县政府上述决定可以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1)没有超过起诉时效.因为一般诉讼时效为在当事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起诉;(2)地区中院不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法规定,一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它并非属于行政法中的中级法院管辖范围.3.甲和乙系邻居,因琐事而争吵,继而相互推打,各有轻微伤,但乙受伤稍重,某县公安局在得到乙的报案后,未做认真查证,偏听偏信,即对甲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
行政法诚信原则案例

行政法诚信原则案例行政法诚信原则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下面列举了十个行政法诚信原则的案例。
1. 案例一:某市政府在招标过程中,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相关企业因此受到了不公平待遇,损失惨重。
2. 案例二:某地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向被征收农民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农民因此受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生活困扰。
3. 案例三:某县环保局对一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却接受了该企业的贿赂,不作为、乱作为,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众利益,也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
4. 案例四:某市教育局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偏袒某些学校,不公平对待其他学校,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教育公平,也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 案例五:某省政府在推行某项重大政策时,未经充分论证和公众参与,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 案例六:某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欺骗了行政机关,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7. 案例七:某市质监局在对一批产品进行检验时,接受了生产企业的贿赂,故意放过了不合格产品,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众信任。
8. 案例八:某县政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让土地,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9. 案例九:某市环保局在对一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处罚时,未依法进行公开听证和公告程序,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10. 案例十:某地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强制拆迁了一些居民的房屋,违反了行政法诚信原则。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案例分析题1.案情介绍: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
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
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2)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3)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答:(1)市公安局应该受理。
(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3分)(2)法院应该受理。
(2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故,王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
(3分)(3)王某可以直接提出诉讼。
(2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分)2.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
2004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准生证。
2005年6月1日小孩出生了。
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两位工作人员声称张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2000元。
行政法法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某市规划局第三人:某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拟在某市某区开发建设一个住宅小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某市规划局在审查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听证,也未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直接作出了批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该许可证的批准面积为100亩,其中住宅用地80亩,商业用地20亩。
原告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未依法进行公开听证;2. 未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3. 审批面积超出实际用地需求。
原告遂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市规划局的规划许可证,并要求某市规划局重新进行审批。
某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认为某市规划局的审批行为合法,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1. 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依法进行了公开听证;2. 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征求了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3. 某市规划局的审批面积是否超出实际用地需求。
经审理查明:1. 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进行公开听证,也未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2. 某市规划局的审批面积超出实际用地需求,实际用地面积为70亩;3. 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其作出的规划许可证应予撤销。
三、判决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某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依法进行公开听证,也未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某市规划局的审批面积超出实际用地需求,其作出的规划许可证应予撤销。
据此,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撤销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规划许可证;2. 某市规划局重新进行审批,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在行政法中,涉及到的案例非常广泛,涵盖了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裁量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一些行政法概论中常见的案例,并进行分析。
案例一:市政府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泄露了一些商业机密,导致企业利益受到了损害。
该企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行政法问题主要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政府机关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而泄露商业机密属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行政机关对商业机密的泄露造成了损害,企业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行政机关泄露了商业机密,那么政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市政府决定在市中心建设一座高楼大厦,并在此过程中侵犯了一些居民的合法权益。
居民们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建设并赔偿损失。
这个案例涉及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
根据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法行使,合法行使。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政府在建设大厦过程中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就可以认定政府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于这种情况,居民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政府停止违法行为并赔偿损失。
案例三:部门负责人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滥用职权,违法批准了一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申请。
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
这个案例涉及到行政许可权的滥用问题。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准、许可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使许可权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许可权,批准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申请,就可以认定其决定违法。
在这个案例中,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行政机关的决定。
以上案例涉及到行政法中的一些重要概念和问题,如行政机关的责任、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许可的滥用等。
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关注的是政府机关在行使公共权力时的法律规则和限制,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法律原则的适用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为了保障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国实行了土地征收制度。
某市某区某镇某村(以下简称“该村”)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被纳入征收范围。
在征收过程中,该村村民对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为了妥善处理此事,当地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调解和处理。
二、案例过程1. 征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了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该村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决定下达后,当地行政机关向该村村民发放了征收补偿方案。
2. 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根据方案,每亩土地补偿费为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村民异议在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后,该村部分村民对补偿方案表示不满,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不符合实际情况。
村民们认为,自己的土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应该更高。
因此,村民们联名向当地行政机关提出了异议。
4. 行政机关调解针对村民的异议,当地行政机关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向村民解释了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听取了村民的意见。
在充分了解村民诉求后,行政机关认为补偿方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已充分考虑了村民的利益。
为了解决村民的担忧,行政机关提出以下解决方案:(1)提高部分土地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格;(2)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3)对于无法安置的村民,提供住房保障或货币补偿。
5. 村民接受方案经过行政机关的调解,村民们对补偿方案表示接受。
在当地行政机关的监督下,征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三、案例分析1. 适用法律原则本案中,当地行政机关在处理征收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以下行政法律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 练习与案例

第三章行政行为概述1、B2、D3、B4、C5、A6、A7、B8、B9、A 10、B1、ABCD2、ACD3、AC4、ABCD5、BC3、分析要点: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方式不同,两者争议的救济途径上也不同,对内部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未将内部行政行为列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所以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只受理当事人对海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而不受理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分所提起的诉讼的做法是正确的。
4、分析要点:枫林镇人民政府发布的第30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而非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
本案中,该文件所针对的对象是12个经营绿化的单位,因此该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枫林镇人民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经营自主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三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5、分析要点: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行为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
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该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
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显然,林某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的个体经营在整个1996年度是完全合法的。
而且,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因此,不论是C区人民政府,还是受其委托的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都无权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其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易地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行为主体不合法,是明显超出其合法权限的违法行为。
6、分析要点:某镇政府的行为没有告知当事人李某,没有听证程序,作出的撤销决定也没有送达给李某,程序上多处违法,理应撤销镇政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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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行政行为的
生效以其成立为前提。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相当于行政行为构成要素,包括: 1.主体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行政权利能
力(借鉴民法、刑法上的概念)的组织。 2.权力要件: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1.符合法定程序 2.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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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和违法 (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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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四种效力在实践中具有多方面的意义,能 引来一系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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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市工商局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 规定对该市某彩印厂进行了处罚。
问:只要是假货,谁都可以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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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导入: 1.某县政府为了吸引外商在该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
量投资,命令村民捕杀若干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以招待 外商食用。其行为是否合法?行政相对方怎么办?
2.某市政府为了发展游游事业,改善游客住宿条件, 以吸引游客,命令该市所有宾馆、旅馆、饭店在4日内将 它们的蹲式厕所全部改建成抽水马桶式厕所。这项改建 工程即使具备其他所有条件,其劳务工作量也至少需15 天才能完成。因此,该行政命令是根本不可行的,相对 方怎么办?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行政行为成立后,还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行政行为的生效情况有四种: 1.即时生效 2.受领生效 3.告知生效 4.附条件生效
三、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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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995年7月,某市技术监督局得到该市彩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的举报,到该市某彩印厂查封了未经彩虹公司合 法授权而负责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热灭蚊药片的商 标标识。并对该彩印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也就是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3.法律要件:具备法律效果。即主体的行为对行政
相对人设立、变更、或消灭了某种权利义务。 4.形式要件: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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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合法要件
(一)实体要件
1.主体合法 (1)行政机关合法 (2)人员合法 (3)委托合法
2.内容合法、合理 3.权限合法 (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