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系统办法
分包质量管理体系

目录第一篇关于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关于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关于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篇关于分包队伍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关于扎钢班组质量管理及罚款规定 .................第二章关于木工班组质量管理及罚款规定 .................第三章关于主体(砼)班组质量管理及罚款规定 ...........第四章关于架子班组质量管理及罚款规定 .................为了控制工程的质量,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有效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来交付,为了加强对分包及专业分包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希翼各部门严格遵守、刻不容缓。
所有进场人员,包括参预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他们的配备、证书、数量必须同合同或者协议规定一致,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经核准和确认的进场人员必须按照上班时间的规定驻扎施工现场,需要离开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经过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进场的人数不得任意变动更改;进场人员必须是一人一职,不得身兼数职,以免影响工作质量。
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事先经过体检,惟独体检合格的,才干够入场;所有进场人员都要经过系统的培训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才干够入场。
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管理驻扎现场,需要离开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并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进行管理工作,除非经过项目负责人批准才干够更换现场负责人,没有经过项目负责人批准就擅自更换现场负责人的,对其进行罚款贰万元的处理,造成更大损失的,就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设置有专业技术员、专职安全员、专业质量员、专职文件收发员、专业测量人员,这些岗位的数量配置必须满足项目施工的要求,如果没有配置足够以上职位的,如果没有配置足够数量的,凡是缺少一人的或者一个岗位的,进行 5000 元罚款处理。
项目管理体系及现场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体系及现场管理制度1.项目管理体系我单位将按总承包管理模式,本着科学管理、高效精干、结构合理的原则,选配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服务态度良好、勤奋实干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郑州华润中心二期(悦府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通过构建各项保证体系,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技术、计划、成本和合约方面的管理程序,确保整个工程的实施处于施工总承包的有效管理之下,实现对业主的承诺。
1.1 项目总承包管理与管理机构设置的思路1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解施工总承包管理是施工阶段对业主负总责的项目管理,包括土建、钢结构、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施工管理,以及对约定分包和平行分包工程的施工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
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由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作业队构成,总承包单位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
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2 项目工程管理的思路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思路依据工程的主要特征建立运行机制,通过有效组织机构,遵守执行主体制度,运用基本方法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项目工程管理思路见下表。
项目工程管理思路1.2项目经理部设置原则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设置原则1.3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施工项目经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的指导思想是要把项目经理部建成一个能够代表企业形象面向市场的窗口,真正成为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主体。
按照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的原则,全部岗位职责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不留死角,避免职责重叠交叉。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分别设置了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安装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商务副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材料主管等领导层,分别对技术部、质量管理部、商务合约管理部、安全环境管理部等部门进行管理,各专业作业队及分包商由对应的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具体的组织机构见下图。
中建八局悦府一期3#、4#楼项目组织架构图1.3.1 项目机构人员配备表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主要由项目部领导层、部门领导层和部门管理人员三部分组成,人员配备也根据上述三部分进行配备,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见下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1.3.2 部门及主要管理人员职责鉴于本工程的重要性,我们将组成一个高效合理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层,施工总承包管理领导层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书记、项目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商务副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土建施工经理、钢结构施工经理、机电安装经理、生产协调管理部经理、装饰经理组成,项目管理领导职责见表。
总包工程的分包商管理信息系统

总包工程的分包商管理信息系统在当今复杂的建筑工程领域,总包工程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有效的分包商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分包商管理信息系统成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分包商在总包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承担着部分专业工程或劳务工作,其工作质量、进度和成本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成败。
然而,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对分包商的管理往往存在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等问题,导致协调困难、风险增加和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分包商管理信息系统应运而生。
这一系统是一个集成化的平台,旨在实现对分包商全生命周期的有效管理。
首先,系统应具备分包商信息管理功能。
包括分包商的基本资料,如企业名称、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过往业绩,如参与过的类似项目、项目评价等;人员配备,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的资质和经验等。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详细记录和整理,可以为总包方在选择分包商时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
其次,合同管理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到执行、变更和结算,系统都能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
合同中的关键条款,如工作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能够清晰明确地记录在系统中,并设置提醒功能,确保各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同时,对于合同变更的情况,系统能够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保证合同的动态管理和有效执行。
在项目进度管理方面,系统可以为每个分包项目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并将其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里程碑。
分包商需要定期在系统中更新进度情况,包括已完成的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预计完成时间。
总包方可以通过系统实时监控分包项目的进度,及时发现偏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确保整个项目的进度不受影响。
质量管理也是系统关注的重点。
系统应建立质量标准库,明确各项工作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和记录,并将相关数据上传至系统。
总包方可以通过系统查看质量检验报告,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部分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项目质量符合预期。
对各分包的管理措施方案

对各分包的管理措施方案对分包管理措施的规划在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和部分专业工程中,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为此,我公司将根据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制定出各分包单位施工任务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经过业主、监理认可后,制定出业主指定分包队伍的最迟进场时间和指定供货商的设备最迟供货时间表,以方便业主掌握各分包单位、供货商的确定时间。
分包商进场后,我们将积极和他们沟通、协调,对原分包商的进度计划进行细化和优化,以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对专业分包单位的管理设想1、实行各分包单位按专业工程系统统一分包,最终形成功能交付的总分包格局。
即将某一专业工程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交由一个分包商承担,由其负责分别向本公司进行系统功能交付,本公司则对业主进行工程最终产品的各系统综合功能交付。
这样的总分包格局将有利于在材料采购、工期质量和分工界面等全面落实可追溯的功能最终责任者。
2、要求各分包商联合协商作战,做好相互配合,明确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成本目标,明确各分包商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在业主统一领导、本公司总管理的基础上,确保各分包商的协同作战。
3、实现一切管理从合同出发的管理基本原则,避免扯皮现象。
在工程实施当中,合同是至高和最终的,是所有分包行为准则的基础,对于产品保护、索赔签证、界面争议、共用设施、场地道路和材料的采购选择等都必须以合同为基础。
各分包商碰到矛盾应无条件服从合同条款,以确保本公司总承包管理的有据有效执行。
4、对分包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与优化,明确各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加强对各分包工程的技术综合管理、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
事后做好对各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场地清理、扫尾和成品保护等工作。
承包内部系统的协调管理在组建该工程项目部时,首先应做好内部的组织关系协调,理顺内部的人际关系,在结构的设置上做到职责分明,在信息沟通上要畅通有序,在安排人员时要量才录用,在委任工作时合理分配,提高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
GB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系统要求规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出台有关的背景、重大内容的调整和补充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工程建设相关各方需要深入了解。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市工程总承包的实施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试点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或者BIM 建造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国家部委对于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承发包管理第五条(发包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施:(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 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第六条(发包条件)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招标所需的基础资料;(四)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市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分包的定义、范围和条件。
制度中应规定,分包是指总承包商
将所承接工程的部分或全部施工任务转交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来完成。
同时,
必须指出分包的范围仅限于非主体结构和非关键工序,并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满足国家关于
建筑行业资质的相关规定。
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对分包单位的严格选择与评估机制。
总承包商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分包商
资质审查、业绩考察以及信誉调查的标准流程,从而筛选出合格的分包合作伙伴。
还应对
分包单位的工期控制、质量控制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分包工作符合整
体项目的执行标准。
进一步,为了保障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管理制度中应细化分包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的现场检查、进度报告提交、质量问题处理等环节。
总承包商应设立专
门的分包管理团队,负责协调、监督分包单位的日常运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另外,管理制度还需涉及合同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
在分包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应详细列
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关于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索赔处理等方面的条款。
同时,建议通过法律顾问审核合同内容,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良好的沟通机制是保证分包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
管理制度中应强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
平台,确保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之间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讨论解
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也是推动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四条分包工程项目按照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程序进行组织实施。
招标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实力符合要求。
第二章分包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分包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组成,负责批准分包计划、评审分包合同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分包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分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
第三章分包管理程序第八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经过招标程序确定分包单位。
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投标报价等环节。
第九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公示,并发布在公开透明的渠道。
第十条分包工程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当充分考虑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实力等因素,确保分包单位具备开展工程项目的能力。
第十一条分包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公平,遵循市场价格原则,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分包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分包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分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第五章分包管理监督和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分包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等指标。
第十七条公司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第六章分包管理信息化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分包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分包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关于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

关于工程分包的管理制度一、前言工程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将工程项目中的某些专业或某些分部分项工程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的一种管理模式。
工程分包,既可提高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又可缩短工程建设周期,提高施工效率,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种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工程分包的管理,保证工程分包施工质量和安全,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分包顺利进行。
二、工程分包的管理目的1. 提高工程质量。
通过合理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 保证工程进度。
有效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可以合理分配工程资源,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实现经济效益。
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专业化施工,可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4. 维护企业形象。
规范的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企业形象和信誉,树立企业良好的市场口碑。
5. 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分包涉及多方合作,管理难度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标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三、工程分包的管理原则1. 分包透明。
分包过程应当公开、公正、透明,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平竞争,杜绝任人唯亲、拉关系的现象。
2. 精准选择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应当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且能够与总承包单位实现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3. 明确分包责任。
明确工程分包单位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保证分包单位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4. 灵活调整分包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分包方式,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5.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把关施工质量和安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工程分包的管理流程1. 筹备阶段。
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情况确定分包工程内容、分包单位和分包范围,并签订合同。
2. 施工准备阶段。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开展工程前的技术交底和资源准备,明确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
3. 施工阶段。
总承包单位全程监督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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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
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
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
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
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情分包,不得为亲属在本单位工程分包活动中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审批第十二条工程分包的常规审查和批准权限。
按每一项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分档,审批权限如下:(一)不超过50万元的,发包方自审,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批准。
(二)5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200万元的,经发包人自审通过后,由分公司终审,分公司领导批准。
(三)200万元及以上的,先按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和程序审查通过后,由工程局终审,局领导批准:(四)2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
(五)超过500万元的,由局长批准。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常规审批事项有:工程分包立项(许可与否);确定分包商;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只有终审通过,并获得批准的事项,发包方才能正式办理。
上述常规审查事项发包方可分项送审,批准后分步办理;归并送审的,批准后也要分步办理。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特别事项的审批。
超出本规定限制的特别事项应进行特别审批。
特别事项主要(但不限于此)有:(一)受条件和市场情况所限,难以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分包商而又需进行工程分包的;(二)工程分包合同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相比,难以不倒挂的;(三)工程施工确实急需先引入分包商,而后补签工程分包合同的;(四)确实需要给予分包商以工程预付款的。
对特别事项发包方应依其所属的工程分包项目合同总金额的大小分档,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常规审批权限审查通过后,再报上一级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就各事项的审批,应分别填制工程分包立项申请表,选定分包商审批表及分包商资质审查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特别事项报审表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上述表格格式由经营管理部规范。
各级审查工作由该级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参与。
逐级审查的,在中间审查通过后,应有该级行政第一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批准人批准后的上述各项文件除返回发包方外,还应送上级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局终审的,由局经营管理部备存。
第三章选择分包商第十六条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二)发包方招标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四)分包方投标或竞标;(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六)发包方定标;(七)正式确定中标者的审批。
选择分包商工作由发包方组织,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
第十七条选择分包商的市场竞争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和协商议标等。
上述方式中,原则上应采用前两种招标方式,尤以邀请招标为首选方式。
对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可选用询价招标方式,选择几个合格分包商,由其报价竞标。
条件具备的,可选择在我局工程分包施工中信誉和业绩良好的几个分包商,通过议标方式,与分包商分别协商,从中选优。
第十八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是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信誉良好(称为合格分包商)。
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
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应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现行规定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三)税务登记证;(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五)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六)工程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证明分包商具备承担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和信誉良好,除上述证明文件外,必须了解其业绩情况。
必要时,发包方应要求参加竞标的分包商提供以下资料:(一)分包商企业简介,财务、设备及人力资源情况;(二)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三)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情况。
发包方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必须作好资质审查记录。
第十九条应设立工程分包竞标的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应由分管经营管理的领导负责,有一定施工经验的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和财务人员参加。
须上报审批的工程分包,应通知上级审查部门派员参加,以利上报后的审查;上级审查部门认为可以按上报的评审资料审查的,可以不派员参加,但应及时通知发包方。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必须向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报告除应有竞标的基本情况外,应有以下明确结论:(一)分包方的资信、施工能力和技术力量能否满足工程承包合同有关工程分包部分的质量、安全、技术和进度要求;(二)经评审的各分包商的价格比较以及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价格的比较;(三)经评审的分包商排序;(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审报告应有参加的评审人员(上级审查部门派员除外)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二十条工程分包必须签订合同。
未签订合同的,除通过特别审批可适当延后补签外,都必须先签好合同,才允许签约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分包任务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必须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发包方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分包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三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包括以下条款(但不限于此):(一)工程分包范围和施工依据;(二)进度控制和工期;(三)技术和质量标准;(四)安全文明施工及责任;(五)合同价格;(六)双方职责;(七)结算和支付;(八)交工验收;(九)质量保证期;(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占工程分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少应与我局和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字前汇到发包方的开户银行帐号上。
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必须规定分包商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占结算工程款的比例,至少应与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相同。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对资信高、以往业绩好的分包商,发包方在履行特别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后,可以适当支付工程预付款。
其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至多不得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比例,且在工程分包合同中明确扣回办法。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价格应总体上控制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中标价范围内,取合理低价成交。
与工程承包合同中标价格相比,工程项目分包采用单价承包的,其主要单价不应倒挂,估算的合同总价不应倒挂;采用总价承包的,承包总价不应倒挂。
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应采用单价承包,按完成工程量(产量)结算;承包单价应在工程承包合同相应项目中标单价分解、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应倒挂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五条工程分包合同的草拟、谈判、上报审批、签署:(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与选定的分包商协商,草拟工程分包合同。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的,合同内容应不背离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和分包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二)合同谈判,必须有代表人和主管商务、技术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对质量、安全、施工设备配置和工程物资供应有特别要求的,相关部门的人员也应参加。
合同谈判应有记录(作为发包方工作备忘),参加谈判的人员应在谈判记录上签字。
(三)合同谈判结束后,发包方应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
对合同草案,在按本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上报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与分包商正式签署工程分包合同。
(四)工程分包合同的签字人应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并加盖发包和承包双方单位公章。
根据我局体制和对履约项目的管理模式,除工程局局长特别授权外,凡按本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合同,由发包方行政第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发包方单位公章,由发包方全面负责履行。
(五)合同是否需要公证,由签约双方商定。
工程局指定需要公证的,必须公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的备案工程分包合同正式签署后,应自签署之日起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一)无论是哪一级审查批准的,都必须报送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