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论西周的婚姻制度摘要: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和宗法制的影响下形成的,它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
以维护男女尊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所以,西周的婚姻关系必须合乎里的规范要求。
而且在中国法制史上是比较完备的,他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而且对于当代也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一夫一妻,“礼”的规范,宗法制,男尊女卑的等级制。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必须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
虽然西周的婚姻制度必须遵循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单并不排除一妻多妾制。
在西周时期个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根据《礼法》中说到“天子后人,有夫人,有世妇,有宾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同书《礼记·昏义》中也记载了:“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傧,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
而且从《中国法制史》中反应的情况中可以知道,除了天子之外,其他各诸侯、总站以及贵族等有地位的人物都有很多妾侍,但是,正室的妻子都只有一个。
在一妻多制家庭里,妻妾之间也是界限分明,等级森严的,其为正,妾为庶,妻主妾从,妻贵妾贱。
而且正妻所生的孩子为“嫡系”其他妾所生的孩子为“庶出”。
由于缔结婚姻制度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所以,正妻及她的子女在家里的地位明显比其他人高,是合法的妻妾制,有利于确保家庭继承制度的社会基础,保证家族延续好维护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规定:1.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诗经·齐风·南山》称:“取其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其如之何,匪媒不得”。
在西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男女双方比听命于父母,并有媒妁从当媒介。
《礼记·曲礼》里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即未经父母同意,不通过媒妁的传达,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而且私自结婚的则会被称为“淫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宽容的,这充分的体现了在当时的西周社会男女之间的婚姻是不能自己选择的,是不自由的。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仪式性和制度性规范。
以下是西周的婚姻制度的一些特点:
父母之命:西周的婚姻以父母之命为准,婚姻多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
父母会根据家族和政治利益来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通常追求家族间的联姻,以扩大势力范围和维护家族利益。
形式化婚姻:西周的婚姻是一种形式化的婚姻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仪式和礼仪。
婚姻仪式通常有“过门礼”、“纳征礼”、“亲迎礼”等,意在确认两个家族的联姻关系,并为新婚夫妇预祝吉祥。
一妻多夫:西周社会中,一妻多夫的情况比较常见。
贵族阶层的男性通常会娶多个妻子,以扩大自己的家族势力,并取得更多的政治和社会资源。
宗法制度:西周的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贵族家族之间的婚姻通常是为了维持或增强家族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势力。
同时,通过婚姻制度也可以确保家族内的血
统纯正与传承。
男尊女卑:西周社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需要服从丈夫和婆家的命令和安排。
女性在婚姻中缺乏权威和自主性,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为准,强调家族联姻与政治利益的结合,具有形式化的仪式和礼仪。
而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丧失了自主权和权威,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氓之婚姻案:《诗经· 卫风· 氓》
一、婚姻缔结
(一)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
1、“一夫一妻(多妾)制” 2、“同姓不婚”
其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其二,“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 ——“聘娶六礼”
纳采 问名 纳征 请期 纳吉 亲迎
二、婚姻解除的条件和限制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 Nhomakorabea婚姻制度
教学目的
1、了解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 状况; 2、掌握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本质。
教学手段
以讲授为主,适当结合案例教学。
教学内容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 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 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 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 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 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 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 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 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 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 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制度继承夏商时的一夫一妻制,但在奴隶主贵族中盛行一夫多妻制。
《礼记·昏义》记载,当时的国王,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二御妻。
而且,当时还有一种习俗叫做媵〔ying映〕嫁制,或称媵妾制,即妇女出嫁时,其妹妹和侄女从嫁到夫家的一种制度。
西周时,婚姻要合乎礼制的规定,才会被社会所承认。
首先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其次要按聘娶礼制,遵守“六礼”的习俗。
“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是古代六道结婚程序:“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由父母到宗庙去求神问卜,求决于祖先鬼灵。
“纳吉”,是男家卜得吉日良辰之后,准备礼品通知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纳币”,又称“纳征”,是男方将聘礼或聘金送给女家,所谓“非受币不交不亲”,“无币不相见”,交了钱财才能成亲。
“请期”,是男家选择好吉日定为婚期,备礼告知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是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
这种婚姻程序是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
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
这一点有重要进步意义。
恩格斯说过,凡限制血亲婚配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
在离婚方面,西周已有“七去”的规定。
妇女有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嫉妒、恶疾、多言、窃盗这七种情况之一的,丈夫可以把她赶出家门。
这个规定说明,离婚问题,取决于丈夫,主要取决于父母,妇女处于无权地位。
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西周诸侯分封图周是⼀个与夏、商⼏乎同样古⽼的民族,兴起于适宜农耕的渭⽔中游、黄⼟⾼原上,刚开始是商朝的⼀属国。
后来由于商朝晚期内外⽭盾⽇益尖锐复杂,周国趁机会同许多⼩国和部族讨伐商朝,战争仅进⾏两个⽉便取得完全胜利,纣王⾃焚,商朝灭亡,西周兴起。
西周“⾦⽂”西周以礼为根本原则,在贵族内部提倡和贯彻“亲亲”“尊尊”。
(亲其亲者、尊其尊者)的指导思想,并据此将“亲亲”“尊尊”原则制度化、法律化,落实到实处,除了刑法,也包括民法以及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
西周婚姻实⾏⼀夫⼀妻多妾制。
即嫡妻只允许⼀个,保证了嫡长⼦的继承宗祧和权位的原则。
《孟⼦.离娄》讲过⼀个故事:⼀个穷困潦倒的齐⼈,时常到墓地上乞讨别⼈供祭的酒⾁吃,回家还跟别⼈说是贵族⼈家请的,“骄其妻妾”。
⼀个穷困潦倒的⼈都有妻有妾,其他贵族、官僚可想⽽知。
西周婚姻制度包括:1,必秉承“⽗母之命”,经过“媒妁之⾔”,才能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2,同姓不婚。
两个原因,“男⼥同姓,其⽣不蕃”(不利于⼦⼥健康成长)、“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以巩固权利)。
3,西周的婚姻成⽴,有六道程序,a,纳彩(送求婚礼品);b,问名(通过媒⼈询问⼥⽅姓名、⽣⾠,以在宗庙请问凶吉);c,纳吉(是吉兆即订下婚姻);d,纳征(送聘礼到⼥⽅);e,请期(约定婚期);f,亲迎(男⽅亲⾃上⼥⽅家⾥迎娶)。
(主要也只能贵族借此才能按此履⾏)4,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七出”:“⽆⼦,淫佚,不事舅姑,⼝⾆,盗窃,妒忌,恶疾”,如果妻⼦有这七个现状,男⽅可以将妻⼦赶出家门,当然男⽅要离婚很容易找借⼝。
“三不去”:有所取⽆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这⼀定程度限制了男⽅休妻的任意性。
青铜云雷纹甬钟,为国家⼀级⽂物,在安庆地区尚属⾸次出⼟西周的继承制度,以宗法制为原则,保障从天⼦到以下各级贵族的嫡长⼦的权位宗祧继承。
浅析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

浅析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作者:马焕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7期关键词婚姻缔结局限性现实意义作者简介:马焕,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6.120(一)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1.一夫一妻制。
何谓一夫一妻制,即在西周时期,无论是诸侯大夫还是平民百姓,只准娶一位正妻,但可以娶数量不等的侧室,就是妾。
2.同姓不同婚。
就是说在婚姻缔结方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是不可以再组家庭的。
这是出于对家族成员的身体素质方面考虑所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是古人在长期的生活经验反复实践摸索才总结出来。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有与云:“娶妻如何,必告父母。
”“娶妻如何,匪媒不得”由此可见,在宗法制度下的婚姻制度的最终目的并非男女个人之事,而是“合二姓之好”巩固两家族之间的联系,增强家族之间的实力。
(二)西周婚姻缔结的法定程序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由上文得知“父母之命”是婚姻缔结的前提,当然也是婚姻成立的必经程序。
与“父母之命”同等重要的就是“媒妁之言”。
这既是礼的要求也是国家法律的直接规定。
婚姻的成立必须通过“媒”,这是当时社会男女结合的必由之路。
2.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彩,即男方通过媒人向女方转达与其成婚的意愿,女方若同意,男方便可向女方下聘礼;问名,即询问女方的姓氏以及女方父母的姓氏。
主要目的有两点:第一点,防止同姓结婚。
第二点,知道了姓氏可以为到宗庙里测吉凶做准备;纳吉,其实纳吉也可说为报喜,就是在问名之后,测得吉凶,若是吉,就可以结为连理,则男方就可以拿着占卜结果到女方家去报喜;纳征,即男方拿着彩礼到女方家去订立婚约,这时的彩礼必比纳彩时要更加贵重;请期,即在订婚之后男方要选择吉日完婚,然后把选的日子向女方征求是否同意的这个过程就是请期;亲迎,即男方迎娶女方完成婚礼仪式。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婚姻制度也是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西周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在西周时期,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延续家族血脉、扩大家族势力和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上。
同时,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遵循“四德”原则,即男尊女卑、长幼有序、贵贱有别、亲疏有序。
其次,在选择配偶时必须注重血统和家族地位等因素,不能随意选择。
二、男女之间的结婚方式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结婚主要有三种方式:父母之命、自由恋爱和勇夫拔山。
1. 父母之命父母之命是最常见的结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上。
父母往往会为自己的子女选择一个与自己家族地位相当或更高的配偶。
2. 自由恋爱在西周时期,自由恋爱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结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
不过,在选择配偶时,男女之间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如不能选择血缘太近的人等。
3. 勇夫拔山勇夫拔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结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必须通过一定的考验才能得到所爱女子的认可。
例如,在《诗经》中就有“勇夫拔山”的描述。
三、男女之间的婚姻仪式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结婚需要进行一定的仪式。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彩礼纳彩礼是男方向女方家庭赠送礼品以示诚意和尊重的行为。
通常包括金银、布帛、器物、牲畜等。
2. 纳聘礼纳聘礼是女方家庭在男方向其赠送彩礼后,向男方家庭赠送礼品以示回应和感谢的行为。
通常包括金银、布帛、器物、牲畜等。
3. 过门仪式过门仪式是男女结婚时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男方要穿戴整齐,带着财物和仆从前往女方家中迎娶新娘。
同时,女方也要穿戴整齐,接受新郎的迎娶。
四、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上。
简述西周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婚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被视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个人利益,更牵扯到家族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主要是指适用于贵族阶层的规范和准则。
根据《周礼》的记载,西周时期的婚姻由父母或家族长辈主导,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家族的血脉传承并拓展家族的社会影响力。
首先,西周时期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或家族长辈安排的。
在《周礼·明堂》中记载了婚姻的步骤和仪式。
根据规定,父母或家族长辈应该先确定婚姻对象的身份和背景,然后进行婚姻的商定和兑现。
这种安排婚姻的方式是基于家族和社会地位的考量,目的是为了增强家族的势力和地位。
其次,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注重血缘的延续和传承。
在家族观念盛行的社会环境中,婚姻被视为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其目的是通过婚姻来加强不同家族之间的关系,保障家族血脉的延续。
因此,继承权的重要性和婚姻的家族性质在西周婚姻制度中被极大地强调。
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涉及到礼仪和仪式的规范。
在《周礼》中,详细记载了婚姻仪式的步骤和礼仪要求。
例如,在婚姻仪式中,有各种祭祀、宴饮和敬神的环节,目的是祈求神灵保佑婚姻幸福美满,同时也体现了对婚姻制度的重视和尊重。
总体而言,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具有家族主义的特点,注重家族关系的维系和血脉的传承。
婚姻被视为一种社会活动和仪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礼仪。
同时,婚姻的安排和决定权主要由父母或家族长辈掌握,婚姻对象的选择往往不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基于家族和社会利益的考量。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对于西周婚姻制度的描述主要基于古籍的记载和研究成果,这些记载可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变化。
因此,对于西周婚姻制度的研究仍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和细致。
总之,西周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为后世的婚姻制度发展和演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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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
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利于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即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并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
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七出或七去
七出,又叫“七去”。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
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
“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四)离婚的三种限制条件:三不去
“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
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媵嫁制度)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
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且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
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
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认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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