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婚姻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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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说白了就是一套既古老又有点“程序化”的规定。

嗯,你想象一下,那时候的婚姻不完全是两个人说好了就结婚的事儿,它其实背后有着一大堆的规矩和考量。

要不怎么说呢,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不光是两个人的事儿,还是家族、宗族的事情。

你知道的嘛,那时候人们非常重视家族关系,婚姻简直是家族之间“联姻”的工具,是为了建立更牢固的社会关系,保家卫国嘛。

西周的婚姻往往不是看情侣之间的“心动”,而是看家族、父母的“点头”。

嗯,对,就是家长决定的事情。

你想,如果一个家族有个贵族要结婚,他爸妈是怎么说的呢?那可不是说“哦,我觉得她不错,行啊,结婚吧”,而是要看看这个女孩的家族背景,看看她父母的社会地位。

毕竟那时候家族之间的联系远比个人情感重要。

你要是家族关系不够硬,那婚事儿就谈不上。

婚姻,对西周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家族生意”。

大家族联姻,能让两个家族的关系更紧密,甚至一度能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局势。

说不定哪天能娶个王族的女儿,升官发财都有可能。

再说说西周的婚姻流程,真的,听了你都想笑。

婚姻并不是随随便便说结婚就结婚。

得先定亲。

定亲之后,再按照一定的礼节和仪式,男女双方就开始“交易”了。

你没听错,婚姻这事儿看起来挺浪漫,其实在西周那会儿是带着浓厚的“物质气息”的。

男方送礼,女方回礼,倒不是说礼品交换,而是有一个完整的流程,甚至要一大堆贵族的见证和签字,像是某种“合同”一样。

那时候结婚前,双方家长还要派人进行“考察”,你看这不就跟现代婚介服务一样?只不过那时候连个婚介公司都没有,全靠家族和朋友互相撮合。

要说西周的婚姻也有它特别的一面,那就是“妻妾制”。

不止一位老婆?没错!那时候贵族阶层,男人可以娶好几个老婆,但你知道的,老婆数量并不是随便选的,得看男人的社会地位。

因为这个制度的背后有个潜规则:如果你家够有钱够有权,那么你娶的老婆就能帮你拓展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其实这也不是“我们现在看的重口味”那种,而是种类似于“战略性资源配置”的手段。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论西周的婚姻制度摘要: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和宗法制的影响下形成的,它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

以维护男女尊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所以,西周的婚姻关系必须合乎里的规范要求。

而且在中国法制史上是比较完备的,他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而且对于当代也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一夫一妻,“礼”的规范,宗法制,男尊女卑的等级制。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必须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

虽然西周的婚姻制度必须遵循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单并不排除一妻多妾制。

在西周时期个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根据《礼法》中说到“天子后人,有夫人,有世妇,有宾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同书《礼记·昏义》中也记载了:“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傧,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

而且从《中国法制史》中反应的情况中可以知道,除了天子之外,其他各诸侯、总站以及贵族等有地位的人物都有很多妾侍,但是,正室的妻子都只有一个。

在一妻多制家庭里,妻妾之间也是界限分明,等级森严的,其为正,妾为庶,妻主妾从,妻贵妾贱。

而且正妻所生的孩子为“嫡系”其他妾所生的孩子为“庶出”。

由于缔结婚姻制度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所以,正妻及她的子女在家里的地位明显比其他人高,是合法的妻妾制,有利于确保家庭继承制度的社会基础,保证家族延续好维护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规定:1.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诗经·齐风·南山》称:“取其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其如之何,匪媒不得”。

在西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男女双方比听命于父母,并有媒妁从当媒介。

《礼记·曲礼》里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即未经父母同意,不通过媒妁的传达,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而且私自结婚的则会被称为“淫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宽容的,这充分的体现了在当时的西周社会男女之间的婚姻是不能自己选择的,是不自由的。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仪式性和制度性规范。

以下是西周的婚姻制度的一些特点:
父母之命:西周的婚姻以父母之命为准,婚姻多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

父母会根据家族和政治利益来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通常追求家族间的联姻,以扩大势力范围和维护家族利益。

形式化婚姻:西周的婚姻是一种形式化的婚姻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仪式和礼仪。

婚姻仪式通常有“过门礼”、“纳征礼”、“亲迎礼”等,意在确认两个家族的联姻关系,并为新婚夫妇预祝吉祥。

一妻多夫:西周社会中,一妻多夫的情况比较常见。

贵族阶层的男性通常会娶多个妻子,以扩大自己的家族势力,并取得更多的政治和社会资源。

宗法制度:西周的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贵族家族之间的婚姻通常是为了维持或增强家族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势力。

同时,通过婚姻制度也可以确保家族内的血
统纯正与传承。

男尊女卑:西周社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需要服从丈夫和婆家的命令和安排。

女性在婚姻中缺乏权威和自主性,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为准,强调家族联姻与政治利益的结合,具有形式化的仪式和礼仪。

而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丧失了自主权和权威,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西周的婚姻制度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几个影响方面:
1. 家族的重要性:西周的婚姻制度中,重视家族的连续性和家族的荣誉。

根据《周礼》的规定,婚姻配对是在双方家族之间进行的,并且家族的长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婚姻进行干预和决策。

这种家族结构和权威的传统意识在后世婚姻制度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直到现代的中国婚姻制度变革。

2. 社会等级和父权制的强化:西周的婚姻制度中,婚姻配对以社会地位和家族背景为重要因素。

贵族家庭的婚姻往往是为了维持社会等级和家族骨干的地位。

同时,西周的婚姻制度中也强调了家长的权威和父权制的重要性,父亲在婚姻中扮演了决策和撮合的角色。

这种社会等级和父权制度在后世的婚姻制度中一直存在并发展。

3. 社会道德和婚姻责任:西周重视婚姻的道德和伦理责任,对婚姻关系中的忠诚和责任进行了规定。

这种婚姻伦理观念在后世的婚姻制度中得到了保留和传承,尤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婚姻伦理被强调为社会道德和家庭责任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后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封建家族制度和父权制度,强调了婚姻中家族地位和社会等级的考虑,以及婚姻的道
德责任和伦理观念。

这些影响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浅谈西周婚姻关系的缔结

浅谈西周婚姻关系的缔结

浅谈西周婚姻关系的缔结Flora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制度的确定,是出于维护两性关系社会秩序的客观需要。

那么作为中国远古社会鼎盛时期的西周,在其统治的两百多年间,婚姻关系的缔结是怎样的情形呢?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的父权家族和宗族制度——宗法制度,在西周达到成熟阶段,在其要求下,西周婚姻关系的缔结必须服从“父母之命”,经过“媒妁之言”,才合法有效。

父母有主婚权,婚姻当事人不得自行交往,需得媒人撮合,这是西周礼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西周婚姻关系缔结的前提。

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议亲时自然是代表家长,而非代表新郎前往女家求婚,正所谓“男不亲求,女不亲许”。

没有父母之命,没有媒妁之言的婚姻,是不为社会所承认的。

其实这种存在于奴隶社会的对于婚姻关系的要求也是子女、卑幼对父母、家长要绝对服从,恪守孝道,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都受家礼的重重束缚的一种体现。

从婚姻成立的程序来看,聘娶婚成为主要的结婚方式。

这种婚姻是以父母等尊长对子女、卑幼的婚事实行包办强迫为特征的,往往以聘娶为名,行买卖之实。

于此之中,男家娶妇须向女家依礼聘娶。

所谓“六礼”,便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定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情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这是“六礼”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

西周时,对此仪式做了详细的要求,即:要求男方先到女方的家庙拜祭其祖先,然后再用车接女方到男家。

将女方迎进男方家门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共饮交杯酒等仪式。

次日尚须留在家中以谒见舅姑(即公婆)。

如舅姑先已去世,则三个月后在家庙祭奠舅姑,此称为庙见之礼。

庙见完成则该女子便正式成为家族正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
西周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已经较为完备,其核心实质影响了中华后世数千年的婚姻制度。

此时期的婚姐制度有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

一夫一妻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能有一个,虽然古代允许男子可以有妾有婢。

而实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原则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同姓之间血缘关系较近,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二是为了通过联姻加强与异性贵族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在宗法制度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有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从而确保家长可以通过控制子女的婚姻来控制家族的未来。

在西周,合法合理的婚姻必须经过“六礼”来完成。

此外,西周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婚姻制度的成型期,带有浓厚的宗法等级色彩。

例如,西周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即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贵族阶层内部,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儿子以其嫡长子身份为宗。

贵族们遵循着严格的宗法制度进行婚姻和财产分配,男女双方地位悬殊。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婚姻制度也是古代中国婚姻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西周的婚姻制度。

一、婚姻的目的和基本原则在西周时期,婚姻是一种社会性行为,其目的主要是为了延续家族血脉、扩大家族势力和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上。

同时,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遵循“四德”原则,即男尊女卑、长幼有序、贵贱有别、亲疏有序。

其次,在选择配偶时必须注重血统和家族地位等因素,不能随意选择。

二、男女之间的结婚方式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结婚主要有三种方式:父母之命、自由恋爱和勇夫拔山。

1. 父母之命父母之命是最常见的结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上。

父母往往会为自己的子女选择一个与自己家族地位相当或更高的配偶。

2. 自由恋爱在西周时期,自由恋爱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结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

不过,在选择配偶时,男女之间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如不能选择血缘太近的人等。

3. 勇夫拔山勇夫拔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结婚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必须通过一定的考验才能得到所爱女子的认可。

例如,在《诗经》中就有“勇夫拔山”的描述。

三、男女之间的婚姻仪式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结婚需要进行一定的仪式。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纳彩礼纳彩礼是男方向女方家庭赠送礼品以示诚意和尊重的行为。

通常包括金银、布帛、器物、牲畜等。

2. 纳聘礼纳聘礼是女方家庭在男方向其赠送彩礼后,向男方家庭赠送礼品以示回应和感谢的行为。

通常包括金银、布帛、器物、牲畜等。

3. 过门仪式过门仪式是男女结婚时的重要环节。

在这个过程中,男方要穿戴整齐,带着财物和仆从前往女方家中迎娶新娘。

同时,女方也要穿戴整齐,接受新郎的迎娶。

四、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西周时期,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主要是建立在家族利益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上。

简述西周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婚姻制度西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婚姻制度的发展和演变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被视为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个人利益,更牵扯到家族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主要是指适用于贵族阶层的规范和准则。

根据《周礼》的记载,西周时期的婚姻由父母或家族长辈主导,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家族的血脉传承并拓展家族的社会影响力。

首先,西周时期的婚姻通常是由父母或家族长辈安排的。

在《周礼·明堂》中记载了婚姻的步骤和仪式。

根据规定,父母或家族长辈应该先确定婚姻对象的身份和背景,然后进行婚姻的商定和兑现。

这种安排婚姻的方式是基于家族和社会地位的考量,目的是为了增强家族的势力和地位。

其次,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注重血缘的延续和传承。

在家族观念盛行的社会环境中,婚姻被视为两个家族之间的联姻,其目的是通过婚姻来加强不同家族之间的关系,保障家族血脉的延续。

因此,继承权的重要性和婚姻的家族性质在西周婚姻制度中被极大地强调。

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还涉及到礼仪和仪式的规范。

在《周礼》中,详细记载了婚姻仪式的步骤和礼仪要求。

例如,在婚姻仪式中,有各种祭祀、宴饮和敬神的环节,目的是祈求神灵保佑婚姻幸福美满,同时也体现了对婚姻制度的重视和尊重。

总体而言,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具有家族主义的特点,注重家族关系的维系和血脉的传承。

婚姻被视为一种社会活动和仪式,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和礼仪。

同时,婚姻的安排和决定权主要由父母或家族长辈掌握,婚姻对象的选择往往不取决于个人意愿,而是基于家族和社会利益的考量。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对于西周婚姻制度的描述主要基于古籍的记载和研究成果,这些记载可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此外,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在不同社会阶层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变化。

因此,对于西周婚姻制度的研究仍需要进一步的深入和细致。

总之,西周婚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为后世的婚姻制度发展和演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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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西周的婚姻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4-324-01
摘要当今社会存在很多的婚姻家庭纠纷问题,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很多,追根溯源到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制度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对当今的婚姻制度也有着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西周婚姻制度礼
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

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已相当系统完善。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在西周统治者承袭了夏商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正是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原则下,西周的婚姻制度形成了。

要了解西周的婚姻制度应当先了解婚姻缔结的原则,再看缔结程序和解除的程序内容。

一、婚姻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听从于父母,并由媒妁充当媒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设立,可以说是开创了“包办婚姻的先河”。

2.同姓不婚。

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姓是血缘关系的标志,同姓则血缘关系较近,“同姓”婚配意味着同祖同宗血亲近缘结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

由此可知周人已经懂得近亲婚配不利于后代的繁衍,说明当时在优生学方面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
认识,这对当时或以后我国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
西周时期的六礼对后世有很重要的影响。

“婚姻六礼”①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六礼:纳采,男方依某种礼仪请媒氏向女方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于祖庙问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方家定婚;纳征,男子依礼送聘礼至女方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方家商定婚期;亲迎,成亲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男方家。

六礼中每一程序都有具体严格的要求。

西周时期的“婚姻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合法婚姻需要通过六礼,作为古代礼制的一部分被后世继承和发扬。

古时的婚姻六礼在现在的农村还能依稀看见它们的影子。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七出
“七出之礼”②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的《礼记(大戴礼记)》,“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不顺父母,就是不孝顺父母。

中国的伦理道德以忠孝为大,孔子曾言日:“夫孝,德之本也”,这句话高度概括了孝在礼教观念中的地位。

当然,“七出”中的父母仅仅是指公公婆婆,古时女子出嫁就脱离了与自己娘家的义务关系,不再侍奉自己的父母。

但是问题是
孝不孝由父母决定,这通常包含有极大的主观意识,要是婆婆百般看不上媳妇,自然达到不孝的地步。

婚姻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开枝散叶,而且按照父系传承的世袭原则,只有儿子才能承继香火及爵位,所以结婚无子是比较严重的事情,在当时的意识里,能不能生孩子是女人自己的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只要是这个女性不能生育,就违背了婚姻的根本目的。

淫,去。

在“七出”之中,可能淫是严重的一条。

男子可以三妻四妾,但是女子必须要从一而终,男人死后也要守节不能再嫁,这就是古代性道德的双重标准。

因为“淫不淫”本身是女性自身可以控制的,所以女性一旦犯了“淫戒”便是不可饶恕,这里边不但是休不休妻的问题,对于犯了淫戒的女性将会收到更加残酷的刑法。

需要注意的是,七出的“淫”不但对外,也对内。

即不能同丈夫以外的其他男性发生性关系,也不能对自己的丈夫有更多的性要求。

对于专宠的女性,有义务要告知自己的丈夫“雨露均沾”,不能因此忽略了其他的妻妾。

妒,去。

女性的妒主要是因为争风吃醋,争风吃醋会威胁一个家庭的内部和谐,这对于讲究“家和万事兴”的中国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问题。

有恶疾,去。

有恶疾,也要被休掉,对于得了恶疾的妻子本来就很不幸了,再以此休妻似乎很不合情理,这也与中国传统美德不符。

所以以“恶疾”去妻不是很道德。

多言,去。

多言是指女人口舌长,长舌自然会引发事端,造成家庭不和。

“三从四德”中的“妇言”就教导女子不能多言,父权制家庭讲究“言不贵多而贵当”。

忌讳女子多言,主要就是怕妇人言多会引起家庭的内部矛盾,特别是婆媳之间、兄弟之间的矛盾。

盗窃,去。

七出中的盗窃是指偷盗家中的财物,尤其是对于生活在大家族的妇女来说,盗窃是不能被原谅的,会被认为是“吃里爬外”。

女子盗窃,反映了古时女性没有独立的财产权,这也是父权社会经济控制的方式。

为了限制男性任意休妻,造成社会的不和谐,古代历法之初也同时规定了。

“三不出”,就是在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

《礼记(大戴礼记)》就规定:“妇有三不去,所有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也就是说,当女性被休之后没有娘家可回的时候,不能休妻,因为这时休妻就会让人走上绝路。

女性与丈夫一起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可能是由于对其守孝的肯定吧。

前贫贱后富贵,就是不能休弃与自己共患难的伴侣,也就是所谓的“糟糠之妻不下堂”。

三不出一方面保障了女性的权益,同时又避免了社会承担孤寡妇人的抚养义务。

综上所述是我结合西周的婚姻制度来谈谈其对后世的一些影响。

西周的婚姻制度离不开它的礼,缔结的六礼和解除的“七出之礼”都反映了中国的文化传统。

中国的礼一直影响至今,甚至会一直影响下去。

注释:
①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
②褚彦宇,刘云月.史话“七出之礼”.决策与信息.2009(2):68-69. 参考文献:
[1]杨慧鹏,张燕华.西周婚姻制度初探.青海师专学报(教育科学).2006.
[2]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
[3]褚彦宇,刘云月.史话“七出之礼”.决策与信息.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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