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张氏年会流程

2015年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长沙分会联谊会策划方案
在辞旧迎新之际,为了湖南张氏的宗仁团结、尊祖敬宗,敦亲睦族,垦亲联谊。
张氏研究会将举办2015年度迎新年会暨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长沙分会联谊会,以此来答谢各位张氏宗亲一直以来对张氏文化发展做出的努力和支持。
一、联谊会主题:
2015年度迎新年会暨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长沙分会联谊会
二、活动主办方:湖南张氏宗亲文化研究会长沙分会
三、活动承办方:湖南市伊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联谊会时间:2015年2月7日星期六15:30
(1)联谊会策划及准备期(2015年1月7日至2月5日)
本阶段主要完成联谊会方案策划、通知发布。
完成礼仪小姐、主持人、节目单等全过程确定。
(2)联谊会活动开展时间:2015年2月7日下午15:30-20:00
五、联谊会地点:紫东阁华天
六、联谊会及筹备大会目的:
1、加强张氏宗亲的交流、促进张氏宗亲的敦亲睦族,加强对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
2、让宗亲充分的展现自我,在年会的过程中感受大家族的和睦氛围和对张氏宗亲大家庭的认同感。
3、答谢全体张氏宗亲一直对对张氏文化的传承发展及张氏文化研究会的建设开展的大力支持。
七、参会人员:
湖南张氏文化研究会宗亲,约300人左右八、、年会流程
十、年会预算
十一、年会分工及时间进度
湖南市伊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桂阳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桂阳县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称为:“桂阳县张氏张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会址:设于桂阳县城龙潭西路号。
第三条?宗旨按照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家族凝聚力、亲和力,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构建和协社会。
第四条?性质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理事会的任务(一)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编撰族谱、修建宗祠、保护文物、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六)整合张氏家族各种资源,建立张氏家族服务平台,解决张氏家族困难和问题,促进张氏家族繁荣昌盛。
(七)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张氏家族成员,年龄18岁以上、不受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氏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可加入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一)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五)有请求权、申诉权;(六)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七)家族会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某某文化研究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某某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性质:由关心、爱好、支持或从事某某文化研究的三台籍人士,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民族文化发展,致力民族文化交流的人士,在某某文化研究会指导下自愿结合组成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学术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宗旨:以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文化发展战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立足实际,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某某文化研究,推进某某文化的交流,为和谐文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本会章程积极开展研究及学术活动,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在。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某某文化的调查、研究;(二)开办本会会刊和网站,推动某某文化的研究、交流和1宣传;(三)举办某某文化有关论坛、讲座、展览、比赛等活动;(四)组织某某文化研究有关著作或作品(含影视作品)的编纂与出版;(五)开展某某文化研究的交流、合作与传播;(六)围绕某某文化的研究与传播,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七)根据本会章程展开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制是本会的根本组织形式,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指以单位名义插手本会的企奇迹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会员是指以个人名义插手本会的会员。
本会首届会员由筹备组征求个人意见后提名。
第八条申请插手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戴和遵守本会章程;(二)有志愿插手本会的意愿;(三)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某某文化某一领域有所研究或者有一定事情成绩;2、热情和积极支持本会活动。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良好信誉与业绩,积极支持、加入本会展开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2(一)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

姓氏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促进国内姓氏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利用,特设立姓氏文化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第二条:研究会的宗旨是致力于姓氏文化的研究与传承,推动姓氏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促进国内姓氏研究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姓氏研究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研究会的任务是研究和发展姓氏文化学科,举办学术研讨会、培训班、文化交流活动,出版相关学术刊物,建设研究与传承基地,开展姓氏文化研究与传承的调查、整理、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第二章:会员与会籍第四条:研究会会员分为荣誉会员、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
任何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研究会,经审批后成为会员。
第五条:荣誉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研究会主席签发荣誉证书后,正式成为研究会的荣誉会员。
第六条:理事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推荐,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理事会会员参与研究会各类决策和活动,并对研究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七条:普通会员由研究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经会费支付后,正式加入研究会。
会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参与会员大会并享有其它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义务遵守研究会的章程及其它决议,积极参与研究、交流与合作,维护研究会的声誉和利益,支持和推动研究会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每年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与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选举与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以及改章程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为研究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研究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由副主席中产生总干事一职。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选举其中一次为全体会议,决定研究会的重要事项,并对理事会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
文化研究会章程

文化研究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与宗旨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文化研究会”,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广泛交流,促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第二条本会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成为文化研究的重要平台和纽带。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三条本会采取团体会员制,接受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加入。
第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运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参与研究、交流、培训和活动的权利,同时有遵守本会章程、参与组织活动、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权提名或推荐其他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并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七条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员大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秘书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项活动,确保研究会的高效运作。
第五章学术研究活动第九条本会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等活动,鼓励会员发表研究成果。
第十条本会支持会员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与学术合作项目,推动文化研究的国际化。
第六章文化交流与合作第十一条本会积极与国内外其他文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文化研究的进步。
第十二条本会鼓励会员参与文化公益活动,推动文化的普及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财务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负责财务和日常运作的监督,确保本会的健康发展。
第八章章程修改与终止第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本会在遇到不可抗拒原因或违反法律法规时,经全体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终止运作。
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文化研究会(盖章)XXXX年XX月XX日。
传统文化研究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会的组织与活动,明确本会的宗旨、任务、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和法律责任。
第二条本会名称:[传统文化研究会名称](以下简称“本会”)第三条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具体单位或个人]自愿组成,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研究、交流、推广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融合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会住所:[详细地址]第六条本会存续期限:自成立之日起至解散之日止。
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会宗旨:1.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2. 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融合发展;3. 提高国民文化素养,增强文化自信;4.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八条本会任务:1. 开展传统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传播优秀传统文化;2. 组织学术交流,促进会员间的合作与交流;3. 开展文化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知;4. 开展文化教育培训,培养传统文化人才;5. 参与政府文化项目,为文化事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1. 单位会员:在[传统文化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2. 个人会员:热心于[传统文化领域]研究、推广和传播的个人。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5. 优先参与本会组织的项目合作。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 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4. 按时缴纳会费;5. 向本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包括:1. 修改本会章程;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3.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4. 决定本会终止事宜;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文化研究院成立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文化繁荣发展,经相关单位批准,特成立文化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第二条研究院性质:研究院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是集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文化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平台。
第三条研究院宗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承“传承、创新、发展”的理念,致力于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服务国家文化战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研究院设立理事会,负责研究院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 理事长:由研究院院长担任,负责研究院的全面领导;2. 副理事长:若干名,协助理事长工作;3. 理事:若干名,负责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4. 监事:若干名,负责监督研究院的财务和经营活动。
第六条研究院设立院长办公室,负责处理研究院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研究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院的学术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八条研究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 开展文化理论研究,推动学术交流;2. 挖掘、整理、研究地方文化,促进文化传承;3. 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学术研讨会,提升文化影响力;4. 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5.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第四章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九条研究院经费来源包括: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学术活动收入;4. 文化产业项目收入;5.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研究院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2. 专款专用;3. 透明公开;4. 高效利用。
第五章院长、副院长职责第十一条院长职责:1. 领导研究院全面工作;2. 主持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3. 指导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4. 负责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副院长职责:1. 协助院长工作;2. 分管研究院的某一方面工作;3. 参与研究院的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文化传承等工作。
张氏宗亲会章程

张氏宗亲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张氏宗亲会是由张氏宗亲自愿组成的,以维护张氏家族利益、促进宗亲团结和传承家族文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张氏宗亲会的活动范围为全国范围。
第三条张氏宗亲会的工作遵循民主、法治、参与、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张氏宗亲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宗亲,增进交流;维护宗亲权益,促进共同发展;传承家族文化,弘扬家风家训;开展公益事业,回馈社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张氏宗亲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理事会是宗亲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宗亲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不得连任。
第七条理事会设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秘书处是宗亲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
第三章宗亲会会员第九条凡是具有张氏血统的人士均可申请加入宗亲会。
第十条宗亲会会员分为正式会员和特邀会员。
第十一条正式会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父、母或祖父、祖母至少一方具有张氏血统;(三)遵守宗亲会章程。
第十二条特邀会员是对宗亲会有特殊贡献或具备特殊地位的人士,由理事会特邀加入。
第四章宗亲会活动第十三条宗亲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主要进行工作总结、决策和表彰荣誉等事项。
第十四条宗亲会可以组织举办各类交流活动、文化活动、公益活动等。
第十五条宗亲会可以与其他宗亲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交流,并共同开展各类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宗亲会的财务收支由理事会负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效益最大化。
第十七条宗亲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解散第十八条宗亲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
第十九条宗亲会解散需经会员大会的四分之三以上会员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归宗亲会理事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可以由宗亲会理事会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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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张氏文化研究会章程(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称为:“桂阳县张氏张氏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会址:设于桂阳县城龙潭西路号。
第三条宗旨按照社会主义价值观引导张氏家族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广大族人,增进族情,激发爱国爱家的热情,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承家族美德,寻根知祖,追仰先贤,光大家门,激励后生,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家族凝聚力、亲和力,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张氏家族的合法权利;与其他姓氏团结友爱,为建设国家而努力,为民族振兴而奋斗,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构建和协社会。
第四条性质本会是张氏宗亲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质的群众团体性的家族组织,一切行为均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理事会的任务(一)倡导、督促族员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团结和组织族人依据本会宗旨开展家族活动,建立宗亲联络网;(三)促进族员在文化、道德、社会及事业上的发展;(四)尊祖敬宗,弘扬祖德,编撰族谱、修建宗祠、保护文物、协调宗族事务、联络宗族感情,开展文明的庆祠祭奠活动,接待外来寻根谒祖宗亲;(五)敦亲睦邻,团结内外宗亲,勾通信息,建立宗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增进氏族团结之风尚;(六)整合张氏家族各种资源,建立张氏家族服务平台,解决张氏家族困难和问题,促进张氏家族繁荣昌盛。
(七)逐步制订和完善本会各种必要的制度,规范族员的社会活动行为。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张氏家族成员,年龄18岁以上、不受性别、婚否的限制,包括张氏收养、领养的异姓,只要认可本会章程,愿意履行其中的职责,都可加入张氏家族理事会的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一)有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二)有向理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三)有选举权、议事表决权、被选举权;(四)有批评权,有揭发、检举族中违法乱纪的权利;(五)有请求权、申诉权;(六)每一个会员不论辈份高低、财富多少,都必须平等地参加族中的活动;(七)家族会员在遇到其本人无法解决的特大困难时,有权向理事会申请救助,鼓励有救助能力的族亲来帮助,让特大困难家族成员应得到家族的关心照顾。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一)学习、了解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二)遵纪守法,守族训家训,为国家、为家族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做爱国公民;(三)乐善好施,克已奉公,讲团结不搞分裂,讲光明正大、不搞阴谋诡计。
族员间的纠纷,经理事会调解无效,让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不允许非当事人结帮介入,避免宗亲间隔阂加深,自觉搞好宗族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安定团结的大局;(四)接受理事会领导,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五)积极参加家族活动,主动交纳有关活动费用。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九条组织制度(一)理事会成员应服从理事会领导,遇到重大事情应征顾问成员和名誉会长的意见和建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二)理事会的领导成员(委员)实行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三)理事会听取成员的意见,及时解决成员产生的问题;(四)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五)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决定对理事会成员的增补、调整和罢免;(六)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次,由前届理事会组织实施。
第五章机构人员设置第十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家族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家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家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及会员构成(一)理事会设顾问若干名、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可兼任),副秘书长若干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会下设;张氏文化研究组、族谱编撰组、协调联络组,以确保本族事务的顺利实施。
(二)理事会成员由张氏家族人推荐、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三年一届,到期召开家族代表大会进行调整增补,推举产生新的理事会,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
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也可以提出辞退。
理事会成员须存档入谱。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的选拔标准(一)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⒈拥护本会的章程;⒉有参加本会的意愿;⒊热心家族公益事业,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并且能积极地参加大家族的各项社会性的活动;⒋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做到公正、公平,处事大公无私;⒌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二)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⒉在家族中有较大影响;⒊热心家族事业,熟悉家族事务,处理家族事务有一定的经验;⒋具有洞察、判断,决策、组织指挥能力;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可适当延长);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理事会的职责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责(一) 教育和引导族人树立爱国意识,要以爱国为荣族荣我也荣,以不爱国为耻族耻我也耻的爱国意识,并作为教育和引导的重点内容;(二) 制订理事会的工作思路、目标、计划、任务并组织实施,领导全族宗亲工作;(三) 把爱国家、遵法纪、孝父母、敬师长、睦百邻、和兄弟、妻顺贤、育子女作为治家要务,同时广泛宣传、大力引导、积极倡导祭祀拜祖活动,缅怀先祖,增强族情观念;(四) 教育族人继承张氏家族的光荣传统,弘扬炎黄子孙正气,决不能做出有损家族尊严及危害社会任何行为举动;(五) 教育族人团结奋斗,互相帮助,扶正压邪,扬善惩恶;(六) 维护族人合法权益,帮助族人伸张正义;(七) 对于族人发生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的族人,发动全族人捐资相助;(八) 联络远、近宗族,交流经济信息,促成经济协作,发展市场经济,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和谐文明的张氏家族;(九) 为张氏家族联谊、修谱、建祠、管祠、表彰模范族人、理事会办公和解决家族重大问题的合理开支,发动全族乐捐;(十)每年召开一次家族代表大会,向家族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十一) 倡导勤俭持家、勤俭办事原则,会议从简,不大吃大喝,压缩内容,缩短时间,减少次数;(十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讨论、决策家族重大问题;(十三)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募捐的管理及合理开支,每年一次把当年收支情况向全族张榜公布;(十四) 逐步完善家族章程,处理家族重大事务,修订族规、族训和家训,制定规章制度。
第七章组织成员职责第十五条顾问、名誉会长(一)为理事会制定方向,定目标、把握政策,提出决策建议;(二)提供决策意见,提供决策依据,树立典范,当好参谋;(三)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防止管理上的差错。
第十六条会长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
组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好各种会议,积极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订理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奖励制度,会议制度以及各种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秘书长(一)起草文件,会议记录,建立档案;(二)准备资料,筹备会议;(三)做好上传下达和衔接工作,当好正、副会长参谋。
第二十条副秘书长(一)协助秘书长召集理事会的会议,拟制或受权发布理事会的会议纪要;(二)协助理事会收集和了解族员的意见和建议;(三)负责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四)协助秘书长做好上传下达和接待工作。
第二十一条理事协助理事会做好所分配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各片区家族事务工作,对理事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会计服从分管领导的指挥,并负责理事会帐务管理,积极协助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开支、账目公开、日清月结和建立财务档案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出纳服从分管领导的指挥,遵守财务制度,执行财经纪律,公私分明,并负责理事会资金收支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族谱编篡组(一)制定修谱方案,包括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式样、数量、核价等;(二)做好采访工作,力求不漏户,限期完成采访任务。
(三)采访中重点把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根据自愿纳入谱;(四)对孝悌贤淑典型(其中贞烈者)要采访入谱;(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凡从事党政军界科级及营职以上干部、获研究生以上学位、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年利润20万元以上工商大户、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荣获地市级以上荣誉者,均应载入名人录。
第二十八条张氏文化研究组(一)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本章程,不争名不图利,管理好宗祠,古墓,供我宗族族人缅怀、祭祀先祖。
(二)总结张氏传统道德文化,结合社会主义价值观,制定张氏族训。
(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四)收集、整理族人历史,有现实教育意义的事和人物事迹进行记录,陈列于宗祠;(五)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处理好宗祠相邻关系;(六)合理安排好宗祠各种聚会,使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热情接待各级领导、贵宾和参会族人;(七)宗祠修缮前,须有①绘制修缮图纸,②工程实施方案,③拟定修缮所需资金,④质量要求和验收措施等,经理事会会议提出讨论通过后,组织发动筹备资金,方可进行修缮。
第二十九条联络协调组(一)制定联络计划,负责开展联络工作,划分联络区域和范围;(二)以修谱中族人为依托,广泛发现失续、断续、流外族人,注重掌握族人信息,力求有信息必到,有族人必访;(三)建立联络登记制度,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及时反馈理事会工作情况;(四)统计远、近孝悌贤淑典型,名人名事,高学历人士及机关部队在职干部,互通信息、掌握情况;(五)协调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并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六)协调、处理家族内部纠纷,化解家族内、外矛盾;(七)主动向政府反映群众合法、正当的需求,当个别群众有特大天灾人祸不能自救时,可以动员宗族成员有钱出钱、无钱出力来为群众救急解难;第八章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一)乐捐。
(二)政策性补助。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资金用途(一)理事会日常办公费;出差费(二)本家族会务费;(三)其它必要的开支。
第三十四条财务职责理事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会计、出纳人员,接受家族代表大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财务公开。
第九章议事规程第三十五条凡议族事要先拟定议题,定范围、定程序、定时间、定地点、征得理事会领导成员(委员)同意后,提前三天通知与会人员。
重大事项应征求顾问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有全体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出席始得开会,并以出席人数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方得决议。
日常事务,由会长决定。
第三十七条议事会议由会长主持,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与会人员要逐人签名,以示负责,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传达。
第三十八条议事按程序进行,要积极发言,各抒已见。
在综合归纳的基础上,可采取举手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形成决议。
不可按辈份高低、年龄大小、资历或职务来决策族事。
各项议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十九条在决议族事时,要实事求是,考虑族人的承受能力,要符合当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考虑族情、族规,要注重实效,简便可行。
不议有损他人或不利社会公德及违法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