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驶记录仪 GPS监控终端 交通部标准简介
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

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行车记录仪,作为一种车载电子设备,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可以记录车辆行驶轨迹、车速、车辆状态等信息,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证据保全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和使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国家标准,以确保行车记录仪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首先,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对于设备的基本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摄像头像素、视频录制分辨率、存储容量、录制时间、工作温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能够满足日常使用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其次,国家标准对于行车记录仪的外观设计和安装要求也进行了规定。
行车记录仪作为车载设备,其外观设计应当符合车辆美学和人机工程学的原则,保证安装在车辆上时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位置和方式,以确保设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同时也不会对车辆的结构和安全性造成影响。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于行车记录仪的数据存储和管理进行了规定。
行车记录仪作为记录车辆行驶信息的设备,其存储的数据应当具有可靠性和完整性,不受外界干扰和破坏。
同时,国家标准还规定了行车记录仪的数据管理方式,包括数据的存储格式、存储周期、数据的读取和导出等方面,以便于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在需要时能够方便地获取相关数据。
最后,国家标准还对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和维护进行了规定。
包括对于行车记录仪的使用说明、维护周期、维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行车记录仪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同时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总的来说,行车记录仪的国家标准对于行车记录仪的生产、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以确保行车记录仪能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的需要。
对于生产企业和使用者来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标准的规定,确保行车记录仪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于行车记录仪的监督和管理,推动行车记录仪行业的健康发展。
交通部808协议

交通部808协议交通部808协议是指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中的一项标准,它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该协议的实施,旨在提高车辆行驶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首先,交通部808协议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基本技术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设备的外观尺寸、工作温度范围、工作电压、存储容量、数据采集频率等方面。
只有符合这些基本要求的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才能被认定为符合交通部808协议的标准,才能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合法安装和使用。
其次,交通部808协议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数据采集和存储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车辆行驶数据的采集精度、采集范围、数据存储格式、数据加密和安全性等方面。
通过严格规范车辆行驶数据的采集和存储,可以有效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此外,交通部808协议还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接口和通信要求。
这些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通信接口类型、通信协议、数据传输方式等方面。
通过规范设备的通信接口和通信方式,可以实现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与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为交通管理提供更多的技术手段和支持。
最后,交通部808协议还规定了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安装和维护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等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安装和维护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和数据的有效采集。
总的来说,交通部808协议的实施,对于提高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技术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交通部808协议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的质量和性能,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危险货物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的单位(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安全监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按照总公司(领导小组)、职能管理部门、车管单位三层管理模式分工负责。
层级管理分工为:总公司负责组织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控监管指导,车管单位负责车辆运行监控调度管理。
第五条为加强GPS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总公司成立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GPS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控调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二、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和各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负责监控系统、各管理终端、车载GPS设备的统一采购、安装、调试,并负责系统监控管理应用、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操作培训、升级、检修服务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监控调度中心和各监控管理单位的监控运行情况,组织检查营运车辆GPS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控信息采集、统计、存放管理,按上级和公司要求及时提报有效监控信息,对车辆违章、营运投诉处理和公司管理提供依据、保障。
五、协调处理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的重大事项。
交通部JTT808-2019检测标准

交通部JTT808-2019检测标准
JT/T 808- 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与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要求及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监管/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往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8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 697.7- -2014交通信息基础数据元第7部分:道路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
JI/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运营与管理的安全、高效进行,规范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使用与管理,提高车辆调度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安装、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各相关部门、职工。
第三条定义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是指用于车辆定位、监控、轨迹记录和传输的技术装置。
2.车辆管理部门:指负责车辆调度和管理的相关部门。
3.监控中心:指负责实时监控汽车定位和轨迹等信息的中心。
第二章安装规定第四条安装要求1.全部车辆必需安装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安装前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审批,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3.安装人员需要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和经验,安装过程必需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条安装位置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技术要求,并经过车辆管理部门的认可。
2.安装位置应保证其能正常、准确地取得车辆定位和监控信息。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 GPS信息手记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应能够记录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
2.GPS信息手记频率应依照相关要求进行设置,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
第七条数据传输与存储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手记到的信息应通过安全通道传输至监控中心,并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2.数据传输过程中应确保传输稳定、不丢失信息。
3.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存储系统,确保信息能够长期存储,并依照相关要求进行备份。
第八条车辆调度与监控1.车辆管理部门应依据实时动态记录仪(GPS)供应的信息,合理进行车辆调度和布置。
2.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测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等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车辆管理部门。
第九条故障处理1.实时动态记录仪(GPS)显现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的应用逐渐得到普及。
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作为一种智能化监控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基础措施。
通过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可以有效的提高运输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可以通过实时监控和实时追踪道路运输车辆的行驶情况和行驶路线、以及驾驶员的行为,从而能够及时发现各种交通安全隐患,对违规行为及时给出处罚措施,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
2、保障运输车辆的运输效率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可以监控车辆的位置、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停留时间等信息,可以及时的给出最优的运输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路程和路线,最大限度的提高运输效率。
3、提高业务管理的透明度道路运输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建成后,可以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可以得到车辆和驾驶员的各种数据,包括行驶路线、运输时间、安全状态等,从而可以实现对道路运输业务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车辆安装所有经营道路运输业务的车辆必须安装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辆所有人应该与相关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并付款。
2、安装检验车辆所有人必须在安装完成后7天内,由企业指定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检查设备是否安装齐全,符合国家标准,并开具GPS汽车行驶记录仪检验合格证件。
3、操作使用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要有专人负责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操作和维护管理,对GPS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数据备份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必须设置自动备份存储系统,对所有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备份形式可以是磁带、硬盘或光盘等信息储存设备。
同时,所有数据必须具有保密性和安全性,防止非法窃取或泄露。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车载终端)是一种基于卫星定位技术的远程监控系统,它可以实时追踪和管理道路运输车辆。
本文将介绍车载终端的技术要求,以帮助车辆运输企业选择合适的设备。
首先,车载终端应当具备稳定的定位能力。
它必须能够准确、实时地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并将其传输给监控中心。
这样,运输企业便可以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其次,车载终端需要具备良好的通信能力。
它应当支持多种通信方式,如卫星通信、蜂窝网络等,以确保在不同区域和环境下都能正常传输信息。
此外,车载终端还应该支持数据压缩和加密技术,以提高数据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除了定位和通信功能,车载终端还应当具备多种辅助功能,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
例如,它可以支持语音对讲功能,方便调度人员与驾驶员的实时沟通。
还可以配备导航功能,为驾驶员提供准确的导航指引,避免迷路或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
此外,车载终端还可配备各类传感器,实时监测车辆的状态,如车速、油量、里程等,帮助企业进行车辆维护和管理。
另外,车载终端的外观设计也应该考虑到驾驶员的使用体验。
它应当具备人性化的界面设计,操作简便、直观,方便驾驶员使用。
而且,它应该具备抗震、防水、耐高温等功能,以适应复杂的道路和环境条件。
最后,车载终端的安全性也是不可忽视的。
它应该具备完善的防盗和防破坏功能,以避免被恶意破坏或非法使用。
同时,车载终端的软件和硬件应该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确保其稳定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车载终端在技术要求上包括稳定的定位能力、良好的通信能力、多种辅助功能、人性化的外观设计以及高安全性。
选择合适的车载终端将帮助运输企业提升管理效率,提升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汽车行驶记录仪
一、概述《汽车行车记录仪》是由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采用先进的数字图像CPU推出的新一代数字式、全自动、智能化的随车监测设备。
它在原《汽车行车记录仪》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了北斗卫星定位、GPRS、汽车CAN 总线和OBD(选配)、数字图像(选配)。
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记录和存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各种参数----日期、时刻、车速、距离、超速、开车时刻、停车时刻、行驶里程、行驶时间和各种开关信号的状态,能按要求记录和存贮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内外图像,还能记录北斗卫星的位置数据。
能将所有数据传输到控制中心。
配有USB HOST接口和SD卡接口,能将数据存入U盘和SD卡。
配有RS232C通讯接口,能与电脑联机通讯,内置打印机功能,按国家标准格式打印数据。
CAN总线测量仪是一款能通过车辆的CAN接口读取车辆电控单元的相关数据的测量仪。
通过RS232与本设备连接,经本设备采集数据后传输到信息处理平台,信息平台通过对数据分析处理,转化成企业所需要的管理数据。
汽车行驶记录仪为科学管理车辆,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实时掌握车辆实际运行情况,提高经济效益,公正地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科学的手段和依据。
二、系统组成系统组成图(略)本系统由GPS/北斗导航卫星、通讯基站、控制中心、记录仪、摄像机、传感器、装车电缆、管理软件等组成。
可在控制中心管理车辆,也可在记录仪上通过按键查询各类行车记录仪,还可通过管理软件用计算机管理行车档案。
三、主要功能1、预防事故(安全警示功能)(1)超速报警在车辆行驶速度大于记录仪设定的速度限值(可设置)、或与速度限值的速度差在0km/h~5km/h范围内时,通过语音方式播读报警提示,提示驾驶人控制行驶速度,以免发生事故。
超速报警即时传输到控制中心,便于控制中心实时监控。
(2)超速记录当车速超过超速报警门限值后,将记录超速次数、开始超速的时刻、持续时间、最大车速值、驾驶人代码。
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
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第一篇: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一、重型车辆安装使用GPS是国家及各级政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第三条规定,“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要按规定为其所属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63号)第六条规定,“要在现有全国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与服务功能,切实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重型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第三条规定“对于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装置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根据国家及各级政府关于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有关规定,市交通局从2007年开始,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要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旅客运输车辆安装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
二、建立营运车辆GPS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明确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GPS监控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制度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
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
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
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
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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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GPS行驶记录仪相关标准介绍
两客一危”车辆管理要求: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确保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工作全部完成。
以下为相关标准内容简介:
1.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1)引用JT/T766-2009北斗导卫星导航系统船舶监测终端技术要求,
2)引用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3)组成,终端主机应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卫星定位模块、车辆状态信
息采集模块、无线通信传输模块、实时时钟、数据通信接口等,可包括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
如果显示器、打印机、读卡器不包含于主机本体内,则其可列为外部设备,但主机应留相应接口。
外部设备应包括卫星定位天线、无线通信天线、应急报警按钮、语音报读装置,可包括通话装置、操作键、读卡器、打印机、显示器、车辆运营状态信息显示、信息发布等设备以及图像、视频、音频、驾驶员身份、电子运单、物流、运营、收费结算、服务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设备等。
4)通信方式,应能至少支持基于通用GSM、CDMA、TD-SCDMA、WCDMA、
CDMA2000等多种无线通信网络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传输机制下的通信模式。
当所在地网络不通时,可根据需要采用北斗通信方式。
2.JT/T796-2011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3.JT/T808-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1)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终端)与监管/
监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的通讯协议与数据格式,包括协议基础、通信连接、消息处理、协议分类与说明及数据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之间的通信。
2)通信方式,协议采用的通信方式应符合JT/T 794中的相关规定,通信协议采
用TCP或UDP,平台作为服务器端,终端作为客户端。
当数据通信链路异常时,终端可以采用SMS消息方式进行通信。
4.JT/T809-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 监控平台之间数据交
换的技术要求,包括通信方式、安全认证、功能实现流程、协议消息格式和数据实体格式等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 监控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
3)通信方式,上级平台与下级平台之间采用双链路通信方式。
5.GB/T19056-2003汽车行驶记录仪
1)本标准规定了汽车行驶记录仪(以下简称记录仪)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安装、标志、标签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记录、存储、显示、打印输出车辆有关行驶状态信息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
2)定义:汽车行驶记录仪vehicle travelling data recorder
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存储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3)记录仪主要由如下几部分组成:
⏹—主机:包括微处理器、数据存储器、实时时钟、显示器、操作键、打印
机、数据通信接口等装置。
◆如果主机本体上不包含显示器、打印机,则应留有相应的数据显示
和打印输出接口。
⏹—车速传感器。
⏹—数据分析软件。
4)记录仪的主电源应为车辆电源
6.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本标准代替GB 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
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
3)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
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