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考核办法
湖南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0〕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认定资格,依法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条考核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清正”的原则,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工商注册地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代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考核。
考核年度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不参与当年度的考核。
第四条省外注册的代理机构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应事先向省财政厅备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考核。
第五条甲级代理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业的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负责考核,乙级代理机构由其注册所在地市(州)县财政部门负责考核。
如遇特殊情况,上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分工进行适当调整,也可将考核工作委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考核。
第七条对代理机构的综合考核分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四个级次标准。
考核级次由省财政厅确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基本情况、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效率及评价情况、质疑投诉及举报情况等方面。
第九条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包括:(一)人员、场地及设备设施情况:是否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等规定要求。
(二)基础工作情况。
是否有较为完善的咨询专家库;发售采购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报名费、场地使用费以及将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等转嫁给供应商等行为,是否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侵占、挪用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及时,是否遵守保密规定,是否及时将有关资料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等。
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基建管理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预决算质量、促进计审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经研究,从现在起服务中介机构实行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考核对象受委托的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二、考核办法考核试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竣工审价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基础工作(20分)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份。
是否建立《执业办事程序》、《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扣1分。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资质要求4分。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且是否按相关执业规定从事执业,未达到要求扣4分。
3、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保管4分。
成果文件完成后是否及时完整归档,摆放是否有序整齐。
其中预算审核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表及清单资料、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审核会议纪要及说明书、预算送审资料、施工设计图纸等必要的资料;结算审核自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审核书及清单、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工程结算书及清单、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咨询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每项工程档案中少一项资料扣2份。
4、社会资信度是否良好4分。
执业过程中是否有不良反映或不良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有无额外收费4分。
是否有向施工单位直接或变向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发现一次扣4分。
(二)评审质量(45分)1、是否有意识性差错2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有意识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5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2、是否有技术性差错1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存在技术性差错。
错误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1分;错误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此项可倒扣分。
社会中介机构评审业务考评办法

汨罗市财政局社会中介机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业务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行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财政投资评审效率,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结合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投资评审社会中介机构,是指具有造价咨询、资产评估等执业资质,且已取得参加我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协作机构)。
第三条考核原则。
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
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项目交叉评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组织。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汨罗市财政局相关股室组成。
评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时间。
对协作机构的评审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主要针对协作机构的基本情况、项目评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单位基本情况15分。
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
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劳动福利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1、评审力量20分。
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包括爱岗敬业、客观独立、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方面。
项目评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评审人员的评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应评审中心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评审质量及效益50分。
①项目建设单位在对预算评审项目初审结论的复核或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错误,经核实为中介机构的差错,按照误差金额与该项目送审金额的比率,扣除此项内容的相应比率分值;②评审中心采取项目交叉评审考核方式,即不定期选取项目,不事先告知协作机构,而将同一评审项目同时委托两方协作机构进行评审,并将审减额较多或审增额较少的初审结论提供给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复核,该结论一经项目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便作为评审中心出具报告的依据。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为了提高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科技创业中心中介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1. 服务态度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待和沟通过程中的服务态度、礼貌用语和沟通能力。
2. 业务知识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政策、法规和相关领域知识的掌握程度。
3. 项目评估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项目的评估能力,包括对项目的商业模式、技术可行性和市场前景等方面的评估。
4. 项目推荐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对科技创业项目的推荐能力,包括推荐的项目数量、质量和成功率等方面。
5. 合作交流考核:包括中介服务机构在与科技创业企业、投资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合作交流中的表现和能力。
三、考核方法1. 考核组成员:科技创业中心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
2. 考核方式:结合现场考察和文件审核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3. 考核时间和频次: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科技创业中心确定。
4. 考核流程:(1) 提供材料: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向科技创业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服务工作报告、项目推荐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2) 文件审核:考核组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知识和项目推荐能力。
(3) 现场考察:考核组赴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服务态度和合作交流能力的考核。
(4) 结果汇总:考核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的结果,综合评估中介服务机构的表现,形成考核结果报告。
(5) 反馈和整改:科技创业中心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中介服务机构,对考核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 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公示在科技创业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期限为一个月。
四、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 优秀等级:对于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级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创业中心将给予表彰,并进行多种支持和帮助。
房地产代理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房地产代理公司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房地产代理公司作为房地产市场中不可或缺的中介机构,其绩效考核对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员工个人能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针对这一需求,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代理公司的绩效考核方案,以确保公司能够从整体和个别层面对业绩进行评估和改进。
二、绩效考核指标1. 销售业绩销售业绩是房地产代理公司最为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
公司可将销售额、成交量、签约率等作为衡量销售业绩的关键指标,并设置具体的达成目标。
同时,可将销售业绩分为个人和团队两个层面,以鼓励个人与团队间的合作与竞争。
2. 客户满意度房地产代理公司的口碑与客户满意度息息相关。
公司可通过定期调查或客户反馈等方式,收集客户对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及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客户满意度的提高对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业务拓展至关重要。
3. 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代理公司员工必备的核心素质,对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可将员工的专业知识、市场洞察力、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借此促进员工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4. 团队协作团队协作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整体战略执行和团队绩效。
公司可通过考核团队间的沟通配合、信息分享、共同目标达成等方面,促进团队协作精神的形成。
此举旨在构建高效团队,并提升整体绩效。
5. 个人发展房地产代理公司应注重员工个人发展,并将其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通过评估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参与培训和学习的积极性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公司可为员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机会和个人成长空间。
三、考核流程1. 设定目标与指标公司应根据自身战略目标和要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现实情况,制定合理的考核目标和指标,并明确与员工进行沟通和确认。
2. 绩效评估公司应定期对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并为员工提供个人和团队的绩效反馈。
这有助于员工了解自身的发展需求和改进空间,并为公司提供改进过程的指导意见。
3. 激励与奖励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公司和员工的激励机制。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落实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职责,规范执业行为,降低审计风险,根据《国家审计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陕西省审计厅购买审计服务管理办法》《延安市审计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协议书》为基准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
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突出业绩、注重成果为导向,采用量化分值、绩效挂钩、奖惩并用、末位淘汰,考核分值确定要取得被考核单位签字认可。
第五条市审计局依据考核基准,按审计实施流程设置考核点,结合复核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考核绩效,对社会中介机构参审结果、优质服务质量、履约信誉、廉洁自律实施考核。
第六条考核分绩效考核和年度考评。
绩效考核以委托项目为单位,采取扣分制。
年度考评采取加分制。
年度考核结果为绩效考核得分与年度考评得分之和。
绩效考核结果与结算审计费挂钩,年度考核得分形成位次排序,与下年度委托资格挂钩。
第七条考核办法。
(一)绩效考核(100分)1.参审质量(60分)(1)提交的项目审计结(决)算报告经审计组、审理人员复核审理后,工程结算金额有调整的,每调整0.1%扣5分。
(2)未按项目实际编写审计方案、审计方案可操作性不强且不按审计要求优化的;未严格按审计方案内容进行审计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3)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底稿编写不规范、要素不全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取证单或审计取证资料不充分、不合规、关联性不强,附件遗漏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审计取证单未签字盖章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证据不足,恶意审增或审减的事项,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项目审计报告遗漏必备要素的,未按审计要求修改完善的,每发现一项,扣5分。
2.参审程序(20分)(1)未按要求进行资料检查、未及时接受任务办理资料移交拖延超过2个工作日的,每次扣2分。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创业项目提供辅导、指导、孵化等服务,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服务中心应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估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评估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评估内容评估内容应涵盖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审核、项目培育、资源对接、创业指导、投融资服务、市场推广等。
同时,应对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等方面。
二、评估指标1.服务质量指标(2)项目培育: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培育能力,包括项目技术指导、市场分析、商业模式优化等。
(3)资源对接: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资源对接能力,包括对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的匹配性和及时性。
(4)创业指导: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者的指导能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规划、项目管理等。
(5)投融资服务:评估服务中心对创业项目的投融资服务能力,包括融资渠道的开拓、融资方案的设计、投融资协议的撰写等。
2.服务效果指标(1)项目输出:评估服务中心在一定时间内对创业项目的培育效果,包括项目成功率、技术成果转化率等。
(2)创业者满意度:评估创业者对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满意度,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的评价等。
(3)创业项目评价:评估创业项目在服务中心的孵化期间的发展情况,包括项目运作情况、市场反馈情况等。
三、评估方法1.定性评估:通过对服务中心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等内部文件的审查,对服务中心的制度、流程进行评估。
2.定量评估: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对创业者的满意度进行评估。
3.实地考察:对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其项目培育、资源对接等服务能力和效果。
四、评估结果及应用根据评估结果,服务中心可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和优化。
1.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服务中心自身改进的参考依据,帮助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促进服务中心的提升和成长。
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信用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场内代理行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代理机构,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有关行业资质许可的中介代理机构,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
第二章中介代理机构库建设与使用第四条建立“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代理机构库”,由市交易中心具体使用和维护,并配合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易办”)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五条按照“入场即入库”的原则,凡进入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中介代理机构,均纳入中介代理机构库进行登记管理。
市交易中心对其进行信息采集。
中介代理机构提交相应材料后,市交易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入库工作。
代理机构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中介代理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息采集的,1年内禁止该企业信息采集入库。
第六条委托人(采购人、出让人等,下同)可自行选定社会中介代理机构。
若从市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库中选取中介代理机构委托办理交易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第七条为方便委托人选择中介代理机构,市交易中心可向委托人公开中介代理机构库有关信息,委托人按项目要求从库中自行选取中介代理机构。
市级重点项目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信用考评为A级的中介代理机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的项目,应优先选用信用考评为B级及以上的中介代理机构。
第八条委托人自行选定中介代理机构的,需在项目入场登记时提报自行委托中介代理机构协议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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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业务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及所出资的市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聘用中介机构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市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文件,结合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或企业聘用中介机构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中介机构的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方式。
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查阅资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考核组织。
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具体组织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时间。
对中介机构的考核实行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并结合日常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与评定标准。
主要针对中介机构的基
本情况、项目审计质量和职业操守等方面,依据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l00分制负向扣分考核。
(一)集中考核
单位基本情况5分。
即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情况。
包括:①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是否有不良社会记录,被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②办公场所与制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质量控制、风险控制、财务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制度规定;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及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日常考核
1、审计力量5分。
参与审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项目审计及复核人员是否配备到位;审计人员审计服务是否良好,是否积极配合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的要求进行现场勘察。
2、审计质量60分。
审计质量是否符合预定要求;审计报告是否规范;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在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重大差错的一次扣减20分,累计扣减。
3、审计报告是否符合考核分配科的相关要求,10分。
4、审计时效10分。
审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延期原因是否合理。
未经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许可顺延的,每延误一天扣一分,直到扣完为止。
5、审计优化与创新能力10分。
是否积极参与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的专家评审和工作研讨,有关建议和创新优化审计项目是否发挥效益并得到认可。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日常考核的记录与汇总,年末组织集中考核。
中介机构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采取查阅资料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中介机构单位基本情况,并将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
2、考核意见确定后,将考核排名的结果向中介机构进行通报。
3、依据考核排名结果,确定考核结论。
结论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90分以上为优秀;60分一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考核奖惩
1、依照考核得分排名,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市管企业审计业务。
2、因中介机构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且影响到我委工作安排的,当年内不再聘用。
3、因中介机构原因,项目审计质量不达标的,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有权建议市管企业扣减中介机构服务费。
4、考核过程中发现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不合格:未参加行业管理机构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问题严重、整改无效的;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依法注销的。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国资委财务监督与审计评价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