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疗垃圾处置费
昆明市垃圾清运费标准

昆明市垃圾清运费标准
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生活垃圾产生量也相当可观。
为了
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与卫生,市政府制定了垃圾清运费标准,以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处理。
以下是昆明市垃圾清运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针对居民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垃圾桶的容量和每日清运次数来确
定清运费用。
一般来说,每户家庭都会配备一个标准大小的垃圾桶,根据桶的大小和每日清运次数,市政府会对不同容量和清运频次的垃圾桶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这样既可以保证市政府的清运成本,也能够让居民享受到合理的清运服务。
其次,对于商业机构和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则会根据垃圾的种类和
数量来进行计费。
一般来说,餐饮业和商业综合体所产生的厨余垃圾清运费用会相对较高,因为这类垃圾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和处置。
而对于办公场所和商场等产生的一般生活垃圾,则会根据每日清运次数和垃圾桶的容量来确定费用。
此外,对于特殊垃圾,如医疗废物、化学废物等,市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清运
费用标准,并严格监管其处理和处置过程,以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总的来说,昆明市垃圾清运费标准是合理而严格的,旨在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
和居民的健康。
市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清运费用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对垃圾清运公司的监管,以确保清运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希望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这一政策,共同为建设美丽的昆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doc

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6-6-30执行日期:2007-1-1生效日期:1900-1-1(2006年6月2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6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市、县(市)区卫生、公安、交通、发展和改革、计划生育、药品监督、城管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管理按照分类收集、专用工具运送、指定地点贮存和集中化、无害化处置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实行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贡献奖励制。
第六条本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市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相关专业规划和《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县(市)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的专项规划,由县(市)区环境保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和市的专项规划,会同本县(市)区规划、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专项规划。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费

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置费你知道全国各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污水处理费是多少吗?你知道全国各地危险废物处置费又是多少吗?哪个地方的定价高,哪个地方的定价低呢?今天,我们来一探究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0版),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又做出了新的调整。
清单中不仅包含了中央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也一目了然。
生活垃圾处理费:广东定价额最高达21元/户·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22个省份在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相关收费标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这个项目大部分也划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对象比较单一,主要为地区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如果以元/户·月为单位计算,根据公布的定价数额显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最高额度的地方为广东,达21元/户·月;最低的额度为1元/户·月,内蒙古、山东、江西等等地均是以这个标准起步定价的。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计算标准则不尽相同。
例如北京直接定价为生活垃圾处理费300元/吨、餐厨垃圾处理费100元/吨;内蒙古则按照按不同经营场所分为按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江苏则以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8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30元/吨等。
而浙江省则没有做出明显划分,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进行了区间定价。
通过梳理清单可以发现,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定价一般授权给当地政府和发改委,由住建部门、城管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主管。
当然,这些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关浮动调整。
污水处理费:福建、江西等9地明确收费标准除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同属于公用事业服务收费的污水处理费同样也备受关注。
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四条本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所有产生的城市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垃圾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置费组成。
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第六条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或者调整。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的环卫单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
第八条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简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则,对不同的收费对象采取不同的计费方式。
具体计费方式如下:(一)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或是按人计费;(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按人计费,或者以垃圾产生量计费;(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垃圾产生量或者经营场所产权面积计费;(四)城市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家庭房屋装饰、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的建筑垃圾按重量计费。
第九条城市垃圾处理费按月征收,处理费由环卫单位按照标准向垃圾产生者收取。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02•【字号】昆政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0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日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规划区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第四条本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所有产生的城市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垃圾处理费。
第五条城市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垃圾收集费、运输(中转)费和处置费组成。
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第六条城市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制定或者调整。
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价格听证制度。
具体收费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昆明垃圾费收取标准

昆明垃圾费收取标准
随着城市垃圾处理成本的不断上升,昆明市政府决定对垃圾费收取标准进行调整,以更好地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提高垃圾分类处理效率。
根据新的政策规定,将对昆明市民居住区和商业区的垃圾费收取标准进行统一调整,并且将对不同类型的垃圾收取不同的费用,以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首先,针对居民区的垃圾费收取标准将按照家庭每月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来进行计费。
对于一般家庭每月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将按照固定的基础费用进行收取;而对于生活垃圾量超出一定范围的家庭,将按照超出部分的垃圾量进行额外费用的收取。
此外,对于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处理费用也将分别列入收费范围。
其次,对于商业区的垃圾费收取标准也将进行调整。
商业区的垃圾产生量一般较大,因此将按照商户的经营类型和规模来确定垃圾费收取标准。
对于大型商超、餐饮企业等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商户,将按照垃圾桶容量和每日清运次数来进行费用的收取;而对于小型零售店、餐饮小店等垃圾产生量较小的商户,则将按照固定的基础费用进行收取。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力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通过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从而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垃圾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综上所述,昆明市政府对垃圾费收取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提高垃圾分类处理效率。
通过统一调整收费标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将有助于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向更加规范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共同为创建美丽宜居的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费用与成本分析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费用与成本分析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废弃物的数量不断增加,如何有效处理医疗废弃物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费用与成本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费用分析1. 收集与运输费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该环节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收集容器的购置费用、收集车辆的运营费用以及相关人员的工资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废弃物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还需要考虑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费用。
2. 处理与焚烧费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多种多样,包括焚烧、消毒、无害化处理等。
其中,焚烧是目前主要采用的处理方式之一。
焚烧废弃物所需的设备购置费用以及能源消耗费用将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焚烧还会产生气体、灰渣等副产物,处理这些副产物所需的费用也需加以考虑。
3. 无害化处理费用与传统的焚烧方式相比,无害化处理是一种更加环保且节约资源的处理方式。
无害化处理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废弃物,选择不同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也会对费用产生影响。
无害化处理所需的设备投资与运营费用,以及后期监测、维护等方面的费用也需要考虑进去。
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分析1.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收集、运输、处理等各个环节所产生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直接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数量相关,可以通过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核算。
2. 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人力资源、设备维护、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在医疗废弃物的处理过程中,除了直接的费用支出外,还需要考虑相关的间接成本。
例如,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需要专业人员的操作和管理,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培训费用等都属于间接成本。
三、医疗废弃物处理费用与成本降低方案1. 加强分类收集与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弃物,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收集与管理制度,减少混合废弃物的处理工作量,浪费资源。
分类收集所需的费用相对较低,且可以减少后续处理的成本。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医疗废物处置是医疗机构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医疗废物的处理不当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来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以下是针对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医疗废物的分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药物性医疗废物和一般医疗废物。
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其处理和处置的成本也各不相同。
因此,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需要有相应的收费标准来进行规范。
其次,针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方式,包括焚烧、化学处理、无害化处理等,不同的处理方式所需的设备、技术和人力成本也不同。
因此,针对不同的处理方式,也需要有相应的收费标准来进行规范。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医疗机构的规模。
一般来说,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越大,医疗机构的规模越大,其处理和处置的成本也越高。
因此,针对不同规模和产生量的医疗机构,也需要有相应的收费标准来进行规范。
最后,需要考虑到医疗废物的监管和检测成本。
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需要进行监管和检测,这也会增加医疗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成本。
因此,监管和检测成本也需要纳入到收费标准中。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以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以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同时也可以有效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市场,促进医疗废物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医疗废物的分类、处理方式、产生量和医疗机构规模等多个因素,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并促进医疗废物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推动医疗废物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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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信息港发布时间:2012-08-04 10:36:53进入社区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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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中存有传染性病菌、病毒,具有极大的危险性。
资料图
现在,昆明市每天医疗废物处置负荷达到20~26吨,因处置要求突出公益性,定价体现保本微利,目前有固定病床的处置价格为每天每床2.15元。
在昨日由昆明市发改委主持召开的昆明市医疗废物处置价格调整论证会上,医疗垃圾处置价格标准偏低,应结合医改加以调整成为社会各方争议焦点。
争议中,有论证代表提出两种方案建议,把医废处置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调整床位费,或与门诊分摊。
现行标准每天每床2.15元
昆明市医疗废弃物处置是由市政府以BOT方式由企业投资建设经营,特许经营期25年,到期后无偿移交市政府。
从2007年2月运行至今5年多,五年运营中,确保了项目年处置9000多吨医疗废物的任务,至今,企业已规范收集清运、集中处置了4万多吨医疗废物。
据市发改委调研显示,昆明市及县市区建城区医疗机构已100%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偏远地区收集处置率也达95%以上。
现行的医疗垃圾处置价格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有固定病床的处置价格为每天每床2.15元;无固定病床或设临时(检查床)低于5床的卫生院(保健院)、门诊部、所、计划生育门诊按定额收取。
比如,营业面积小于或等于45平方米每月交纳60元,营业面积大,定额即高。
昨日,处置企业方反映了向市政府上报的相关项目《运行收费亏损情况报告》,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日处理医废25吨企业超负荷
会上,环保、卫生等部门对企业反映的近年来处置量给予了肯定。
2007年,昆明市医疗机构签约收集数量约为1300多家,现已达2600家,医废处置量逐步由过去每天约5吨增加到25吨,医疗废物非法流失情况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同时,每天的处置量也实际超出了企业生产线的额定处置负荷。
市发改委表示,对处置运行的成本监审不以企业的经营利润率来计算,主要依据医疗废物处置定价成本来进行监审,体现公益,主要是对集中处置的基本运营情况、收入、成本费用、销售量等基本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对处理成本及指标进行审核,测算单位定价成本,审核了近三年的情况。
经过审核,三年平均医疗废物处置量8765.41吨,日均处理量24.01吨,处置成本合计3015.9万元,单位处置成本每吨为3440.68元。
医院产生的医废量每天每床平均为0.73公斤,诊所产生的医废量每天每平米平均为0.06公斤。
据此计算,医院医废处置成本为每天每床2.51元,诊所医废处置成本为每天每平米0.21元。
处置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
大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处置价格过高,对公立医院尤其是小诊所的费用负担加大,为弥补经费,可能会流失部分医废的合法化处置。
来自昆明市部分公立、民营医院代表提出,按医废处置合同,医院付出的费用比如装置医废的塑料袋、人工费等是收不回来的,有的医院表示,这些费用每天接近3元;另有医院代表提出,应对医废收集做得好的,给予一些价格鼓励性优惠。
最后,论证的焦点集中在,是按2009年的价格模式不变,调整床位费,还是完善征收方式,增加医院门诊医废收费,以合理解决医院住院部与门诊部的矛盾。
多数代表同意,把处置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中,调整床位费,因为床位费纳入医保目录,不会对个人负担部分增加负担。
对此,市发改委表示,将综合各方意见,考虑小诊所承受力等因素,把调价方案最后优化报昆明市政府审批。
发改委表示,考虑到诊所价格调整幅度,仅给予成本价核定,取消了利润加成。
对比分析下来,如按病床数每天每床2.48元收取,同2003年调整价格的深圳市相比,与2006年调价的哈尔滨市比较,收费水平基本持平,还低于浙江温州市和台州市。
调整后的昆明市医废处置价格属中等水平。
同时,由于国内大多数城市医废处置有政府资金投入或
补助,昆明市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无任何政府补助,所以按社会公益性及市场化运作,实行全成本核算。
■链接
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是指接触过病人血液、肉体等,而由医院生产出的污染性垃圾。
如使用过的棉球、沙布、胶布、废水、一次性医疗器具、术后的废弃品、过期的药品等。
据检测报告表明,医疗垃圾中可能存在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在国外被视为“顶级危险”和“致命杀手”,而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也将其列为1号危险废物。
按国家明文规定,医疗垃圾必须采用“焚烧法”处理,以确保杀菌和避免环境污染。
“医疗垃圾”再次利用的危害大体有三方面:一是直接对人体造成伤害,特别是少年儿童,常常把未毁形的注射器当成水枪玩具,往往由于不慎伤及身体;二是未经任何消毒处理的“医疗垃圾”粉碎成塑料颗粒后,做成暖壶外壳、衣服纤维、纯净水桶、食品包装袋等物品,对人体健康危害巨大;三是最令人担忧的医疗垃圾重复使用,因为医疗垃圾所含的病菌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倍甚至上千倍,是各种疾病的传染源。
(李海玲)
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