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文献综述)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的名词解释内幕交易,又称内线交易,指的是某些内部人士(如公司内部职员、高管、监管机构成员等)利用他们拥有的未公开信息(如公司报告,重大发展计划等)买卖股票,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由于内部人士拥有的是特殊的机密信息,内幕交易可以使得内部人士赚取高额利润。
然而,由于内幕交易使得内部人士赚取暴利,因此一般而言,它被视为不公平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要求,具有欺诈和腐败的嫌疑。
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规均明确规定:内部人士在交易股票时,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特定信息,以便有利地操纵股票市场或获利。
因此,如果被发现存在内幕交易,股票交易所会对参与者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内幕交易也会对股票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买卖股票,这将对其他投资者造成不公平的竞争,并可能使得市场失去公正性和流动性。
此外,内幕交易也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进一步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对于内幕交易,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市场出现违法行为。
一般而言,在发现内幕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向证券监管机构投诉,以便追究其责任。
同时,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定期对市场进行监管,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
另外,投资者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发生内幕交易。
首先,投资者应减少对单一股票的关注,并多关注市场行情。
其次,在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对股票信息进行深入了解,以便获取客观信息,防止受到内部人士利用特定信息影响的影响。
最后,投资者在投资时,应当严格遵守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规,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总而言之,内幕交易是一种不公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它既会给参与者带来高额收益,又会给投资者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以防止证券市场上的行为违法。
投资者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充分的功课,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证券论文5篇

证券论文5篇第一篇:证券论文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原因及监管对策分析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人们与金融证券的联系日益密切。
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制存在不足、违规成本低等原因,如今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案件呈加速上升的趋势,范围有所扩大。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对股价波动造成巨大冲击,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权益,而且使证券市场效率大大降低,扭曲了市场价格对资产价值的反应能力,破坏了证券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因此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已成为现阶段证券监管的重要工作。
本文首先阐述了内幕交易的含义和基本构成要件,其次分析了我过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管理现状,然后研究出现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最后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规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证券市场;管理现状;内幕交易;监管对策一、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基本构成要件证券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内线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自己或建议他人或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内幕交易行为的构成有三个基本要件:其一,存在着交易行为;其二,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所为;其三,该交易行为系内幕人员或非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的。
据此,认定内幕交易行为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行为人必须掌握内幕消息。
内幕信息是认定内幕交易的关键。
其次,行为人必须进行或建议他人进行有关证券交易。
如果行为人只是知晓内幕信息,并没有进行或建议他人进行相关的证券交易行为,则谈不上是内幕交易行为。
再次,行为人的交易行为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
如果行为人虽知晓内幕信息并利用了该内幕信息,但没有进行证券交易,或者虽进行了证券交易,但是与所知晓的内幕信息无关,则构不成内幕交易行为。
二、我国内幕交易的现状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甚至是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都有负面的影响。
内幕交易(文献综述)

内幕交易、股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基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2、文献综述内幕交易不仅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而且还引起法学家、历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注意,因此有关内幕交易的文献是如此之多,即使仅着眼于经济学1的范畴,本节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详细地阐述。
所以,我们仅从与本文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进行综述:(1)内幕交易对证券价格的影响;(2)内幕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3)内幕交易者的超常收益:(1)如果内幕交易在不提高股票价格的同时能增加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以方差衡量),那么毫无疑问内幕交易应该受到禁止;如果内幕交易在提高股票价格的同时却没有使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增加,那么内幕交易则不应该受到禁止。
但是,当内幕交易既提高了股票价格又增加价格的波动性时,内幕交易是否应该被禁止就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Leland(1992)、Repullo(1999)及史永东、蒋贤锋(2003)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Leland从一个理性预期模型出发,认为内幕交易将提高股票的平均价格,同时在正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也会增加。
Repullo进一步扩展了Leland的模型,考虑1Bainbridge(2000)介绍了历史上几乎所有与内幕交易相关的重要文献,汪贵浦(2002)也对历史上有关内幕交易的文献进行了详细回顾。
了风险中性的内部人、噪声交易下的不确定性、实物投资早于股票交易及内幕交易发生在二级市场的情况,结果显示,当内部人是风险厌恶的并且有多个内部人的情况下,结论与Leland的一致;史永东、蒋贤锋(2003)研究指令驱动型机制下内幕交易对股价的影响,发现当噪声交易导致的不确定性非常小时,内幕交易不能改变股票的平均股价,但是能使价格的波动性增加。
在经验分析方面,Bhattacharya和Daouk(2002)从股权成本的角度出发,认为实施对内幕交易的起诉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上升和股权成本的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内幕交易会导致价格的下降;Du和Wei(2003)采用与Bhattacharaya和Daouk(2002)不同的方法来测量内幕交易的影响效果,认为内幕交易导致了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增加。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

内幕交易名词解释内幕交易(insidertrading),是指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人员,因其受到的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从而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被认为非常不公平,因为它给普通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不公平。
在全球范围内,内幕交易都受到许多国家的法律管制。
最常见的管制有两种:一是禁止的,二是允许但对行为产生法律和经济后果的。
禁止的情况下,如果发现有人涉嫌内幕交易,可能会被指控犯罪。
有时也会开展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市场禁令,也有可能被永久禁止参与证券交易。
允许但有法律和经济后果的管制,包括一些国家对交易者完成内幕交易后,对其对同一股票实施“内幕交易税”(short swing profit)的要求,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将通过内幕交易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给证券市场。
内幕交易涉及到三方: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获取该信息的人,以及未获取这些信息的投资者。
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有可能是企业内部的高管、经理人、分析师或财务审计人员,也可能是法律咨询人员,还有可能是其他和公司有联系的人员。
获取未公开信息的人,也叫做内幕交易者,包括与公司有关的人员,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如即将公布的重大收益信息等。
内幕交易者可能会利用这些未公开的信息,以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还有普通投资者,他们都是没有内部信息的投资者,他们在参与股票交易时,只能根据已公布的公开信息来进行决策。
从以上描述看,内幕交易是指拥有未公开的有价值的信息的人,因其受到的信息而参与股票买卖,从而获取不同于其他普通投资者的利益。
这种行为会给市场带来不公平,并受到不同国家的管制,比如禁止、索赔或征收内幕交易税等。
内幕交易涉及三方: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获取该信息的人,以及未获取这些信息的投资者。
而发布未公开信息的人有可能是企业内部高管、经理人、分析师,也有可能是其他和公司有联系的人员。
内幕交易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保护上市公司的财务公正,帮助上市公司避免受到不公平的投资者的伤害,以及避免因内幕交易引发的重大变更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市场规范和监管的焦点之一。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因此,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证监会负责制定监管政策、监督市场运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各地证监局也承担着日常监管、调查处理等职责。
这些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导致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法规与实际市场情况脱节,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资源有限,难以覆盖全部市场;另一方面,部分内幕交易行为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在内幕交易中,投资者往往成为受害者。
然而,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如缺乏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维权渠道不畅等。
这导致投资者在遭受内幕交易损害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法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关于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票市场内幕交易研究的论文-行业经济论文

关于公司治理视角中的股票市场内幕交易研究的论文行业经济论文【论文摘要】内幕交易频发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此,除了监管当局利用法律法规来监控和处罚之外.研究如何从公司治理层面对内幕交易进行防范是十分有意义的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视角,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股票市场内幕交易和公司治理的现状.提出了防范和规避内幕交易的政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内幕交易公司治理r&d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了市场效率和资源配置,违背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在国家层面的立法和监管之余,可从企业公司治理的角度来探讨内幕交易发生的原因,从根本上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防范。
一、文献综述对非知情的外部人来说,内幕交易行为传递着某种信息,可能是管理层对公司前景的某种信念,也可能是公司治理的信息。
因此,不少学者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对内幕交易进行了研究。
部分学者认为,内幕交易行为传递着某种与公司治理有关的信息。
kerr(1980)和rozefandzaman(1988)认为内幕交易传递着新的信息,外部投资者应该依次调整投资策略。
hirscheyandzaima(1989)认为股价下跌之前的内幕交易传递了某种消息。
allenandramanan(1995)发现内幕交易与未预期盈余相互作用,共同决定股票收益,认为内幕交易传递的信息没有完全包含在盈余中。
boehmerandnetter(1997)将内幕交易作为管理层对即将发生的收购事件态度的替代变量。
ederingtonandgoh(2001)研究了可转换债券强制转换之前的内幕交易,若有显著的内幕交易买进行为,则暗示着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并非坏消息。
fidrmucetal(2006)研究英国内幕交易的市场反应,发现董事和外部股东的股权份额对超额收益有影响,在董事交易之前依据公布的消息进行调整很重要。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案例分析
以某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为例。该公司在公布业绩预增 公告前,高管人员提前获知消息并大量买入股票。公告发布后,股价大涨,高管 人员获利丰厚。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 对比不同行业内部交易的特点,发现一些行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更容易 出现内幕交易行为。
2、利益和风险
内幕交易者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风险。首先,监管机构可能 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这会对交易者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次, 内幕交易还可能面临市场风险,例如当市场出现大幅下跌时,内幕交易者可能无 法及时出逃,从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问题,各国都在不断加强力度进行打击。在我国, 《证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规定,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和 惩戒。然而,由于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监管难度较大,仍存在一些漏洞 和挑战。
文献综述
内幕交易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美国证券市场。自那时以来,关于内 幕交易的争论一直存在。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内幕交易可以提供给投资者更多的 信息,有助于提高证券价格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更多的人则认为内 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经济学分析
1、成因和影响
内幕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01 引言
03 经济学分析 05 结论
目录
02 文献综述 04 案例分析 06 参考内容
引言
内幕交易是一种非法的证券交易行为,指掌握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利用这些信 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买卖活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 透明度,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经济利益。本次演示 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内幕交易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及监管问题,并 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国内外内幕交易文献综述
、国内外内幕交易文献综述对内幕交易的看法,很多学者认为如果内幕交易对股价的波动性没有任何影响的前提下,并促使股票交投得以活跃股价得到了提高,那么这种行为是一种不需要禁止的行为。
如果内幕交易的发生,使得股价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并且造成了股价的剧烈波动,那么这种情况下,内幕交易的行为就演变成了一种不正当和非常严重的行为。
针对内幕交易的研究,不仅局限在经济领域,包括法学、历史和伦理学的学者都在对其进行研究,在这里我们只考虑经济学的范畴。
从研究方法来看,实证分析和理论模型分析是内幕交易的主要研究方法。
Kyle(1985)建立了内幕人存在市场模型,我们可以发现理论模型的研究相对较早,经过时间的推磨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其理论的研究也越发成熟。
实证研究的发展却较晚,但是效果还是很明显的,近年来国内外有关内幕交易的实证研究非常多,研究范围也非常广,在国外Bainbridge(2000)介绍了历史上几乎所有与内幕交易相关的重要文献,在国内汪贵浦(2002)也对历史上有关内幕交易的文献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回顾,所以本文不再做一一的梳理。
因此考虑到本文的研究内容,我们仅从与本文课题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进行综述:(1)内幕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分析;(2)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流动性的影响;(3)内幕交易对股票收益率的影响。
1.2.1 内幕交易对证券市场影响的研究综述1.2.1.1 内幕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分析内幕交易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存在二个影响:对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的影响和对股票价格水平的影响。
Leland(1992)建立了理性预期模型,认为内幕交易将会提高股票的平均价格,并且在一般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也会造成影响,呈现增加的状态。
另一方面,内幕交易基于总体福利变化的反映是不确定的。
Leland 最后结论也表明内幕交易被禁止是应该的。
Repullo (1999)对Leland的模型进行了扩展,结合了对实物投资早于股票交易和内幕交易发生在二级市场等因素的考虑,在当内部人员是风险偏好为厌恶型的并且存在多个内部人前提下,结论是与Leland(1992)基本一致的。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日益繁荣和深化,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时有发生,对市场公平、公正及投资者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为此,我国在证券市场立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其现状与挑战。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为防止和打击证券内幕交易行为,我国已构建了以《证券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这些法律规范包括《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具体法律条文上,我国《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行为的定义、性质和处罚措施。
这些法律条文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利用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
此外,相关法规还详细列举了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所涉及的情形,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财务状况变化等关键信息的知情人员。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成效与挑战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方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不断完善,为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另一方面,也使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的发生。
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在处理内幕交易案件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然而,尽管我国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内幕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其次,部分投资者缺乏对内幕交易的防范意识,容易被误导或利用。
此外,监管机构在执行相关法律时仍需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市场发展和打击内幕交易的需要。
内幕交易的证券法论文
内幕交易的证券法论文一、证券内幕交易的特征证劵市场上的内幕交易有一定的表现特征,首先内幕交易是由内幕人员进行的,这些内幕人员包括持有发行人的证券,或者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因为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者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
这些人通常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知晓能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信息从而谋求利益。
其次,证券内幕交易是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
再次,内幕交易是通过非法手段进行来谋求利益方式并且其惩罚方式主要是以罚金为主。
二、内幕交易广泛出现的原因及其法律责任问题(一)内幕交易出现原因内幕交易不仅仅损害了我国经济秩序,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运作,本文认为在证券市场上内幕交易的出现有一定的原因:1.现行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
目前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初步形成的法律有《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进行了认定。
以及《证劵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去规定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对于公司的内幕交易问题却仅仅是粗略规定,并且会有很多新型案件出现,例如国美黄光裕案件、杭萧钢构案件以及中信高管内容交易案件都是一些新型的内幕交易类型,常常表现其新颖化和隐蔽性,这使得证券监管部门对持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内幕交易方式缺乏必要的监管依据与有效的处理手段,也使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者更加猖獗,内幕交易泛滥也就成为必然。
2.法律监管不严密。
就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大多数证劵监管部门对于公司企业等高层人员相互勾结而进行的内幕交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且处罚力度与内幕人员所获得的非法高额利润显得较为轻微,所以也导致了内幕交易活动日趋猖獗。
3.市场参与者获取信息不对称。
这是导致内幕交易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通常情况下,公司企业的高管更加容易直接接触到公司企业的内部信息,而对于外部的投资者来说就较为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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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股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
——基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
2、文献综述
内幕交易不仅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而且还引起法学家、历史\学家和伦理学家的注意,因此有关内幕交易的文献是如此之多,即使仅着眼于经济学1的范畴,本节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详细地阐述。
所以,我们仅从与本文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进行综述:(1)内幕交易对证券价格的影响;(2)内幕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3)内幕交易者的超常收益:
(1)如果内幕交易在不提高股票价格的同时能增加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以方差衡量),那么毫无疑问内幕交易应该受到禁止;如果内幕交易在提高股票价格的同时却没有使股票价格的波动性增加,那么内幕交易则不应该受到禁止。
但是,当内幕交易既提高了股票价格又增加价格的波动性时,内幕交易是否应该被禁止就成为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Leland(1992)、Repullo(1999)及史永东、蒋贤锋(2003)对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Leland从一个理性预期模型出发,认为内幕交易将提高股票的平均价格,同时在正常情况下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也会增加。
Repullo进一步扩展了Leland的模型,考虑
1Bainbridge(2000)介绍了历史上几乎所有与内幕交易相关的重要文献,汪贵浦(2002)也对历史上有关内幕交易的文献进行了详细回顾。
了风险中性的内部人、噪声交易下的不确定性、实物投资早于股票交易及内幕交易发生在二级市场的情况,结果显示,当内部人是风险厌恶的并且有多个内部人的情况下,结论与Leland的一致;史永东、蒋贤锋(2003)研究指令驱动型机制下内幕交易对股价的影响,发现当噪声交易导致的不确定性非常小时,内幕交易不能改变股票的平均股价,但是能使价格的波动性增加。
在经验分析方面,Bhattacharya和Daouk(2002)从股权成本的角度出发,认为实施对内幕交易的起诉会导致股票价格的上升和股权成本的下降,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内幕交易会导致价格的下降;Du和Wei(2003)采用与Bhattacharaya和Daouk(2002)不同的方法来测量内幕交易的影响效果,认为内幕交易导致了股票价格波动性的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经验研究的样本并不是真正的内幕交易股票,而是以某种方法测量的可能为内幕交易的股票。
(2)在支持与反对内幕交易的争论中,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内幕交易对市场公平性的侵犯。
赞成者试图回避这个问题,而认为内幕交易是一种无罪行为(Harzel and Katz, 1987),他们认为内幕交易可以促使股价向内幕信息方向运动,不仅内幕交易者从中获利,而且非内幕信息者也可以获利,尤其利好的内幕信息更是如此;而反对者认为投资者应该具有获取相同信息的平等机会,任何对内幕信息的自私性利用都是对市场公平性的破坏(Loss, 1983; Langevoort, 1987)。
美国证监会也指出“内部人利用其交易对手无法获得的信息,具有内在的不公平性”(Loss and Seligman, 1991)。
然而,如何测量内幕交易对公平的侵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Llorente et al.(2001)提出的一种测量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方法(LMSW法)为此提供了有用的借鉴。
Llorente et al.认为,如果价格和交易量呈现出较高的正自相关性,那么交易中的绝大部分交易应该是基于私人信息的交易,即交易过程中的不对称程度较为严重,他们以美国市场的数据对此提供了经验证据。
(3)如果内幕交易能够改变股票价格,那么内幕交易者能否获取超额收益呢?对这个问题回答涉及到内幕交易者所使用的信息是否是重大的,以及对内幕交易者非法所得的确定。
重大性是各国监管者判断内幕信息的最主要依据之一。
如果信息是重大的,那么内幕交易者应该能够获取超额收益;如果信息不是重大的,那么内幕交易者不能获取超额收益。
同时,如果监管层决定禁止内幕交易,那么必须确定内幕交易者获取的超额收益(Mitchell and Netter, 1994)或避免的损失。
测量内幕交易者获得超额收益的常用方法是事件研究,实际监管部门还在此基础上采取潜在非法确定性所得(Potential Deterministic Disgorgement,PDD)、潜在计量非法所得(Potential Econometric Disgorgement,如美国)和计算内幕交易者的实际所得(如我国)2等方法。
而Minenna(2003)对以上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测量内幕交易者获
2我国目前采取平均买入价和平均卖出价之差计算内幕交易者的非法所得(施东晖、傅浩,2002)。
得超额收益的方法——潜在概率法(Potential Probabilistic Disgorgement, PPD)。
相对于其他的方法,PPD具有如下的优点:它不要求事件发生前具有较长的观测值;它能够测量不同程度的内幕交易者的非法所得,而且在计算上的工作量相对小。
施东晖、傅浩(2002)在PPD方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内幕交易预警系统,并在一定程度上判别出了600878的内幕交易。
我们认为,PPD除测量非法所得之外,还可以同时用来衡量信息的重大性。
(4)国内有关内幕交易经验研究在近几年刚刚开始3。
汪贵浦(2002)证明了基于内幕信息的市场操纵,并对内幕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含量进行了测量、建立了内幕交易的判别体系;郑顺炎(2001)、何佳、何基报(2002)主要研究重大事件前后的价格变化;何基报(2002)从一线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判别内幕交易的方法。
张新、祝红梅(2003)从经济学角度对中国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进行了事件研究的经验分析,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
然而,国内这些经验研究都没有涉及到内幕交易对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
3国内已有的相关内幕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和制度方面,如白建军(1996,2000);顾肖荣(1998)吴志攀、唐浩莽(20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