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之原因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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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贪污

如何预防贪污

如何预防贪污引言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还破坏了公平正义以及社会公信力。

因此,预防贪污是每个国家和组织应该重视的重要任务。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可行的预防贪污的方法和措施。

1. 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和道德规范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是预防贪污的基础。

政府和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明确贪污的定义、处罚和惩罚措施。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培养他们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

2. 加强监督和审计机制加强监督和审计机制是预防贪污的关键。

政府和组织应该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并加大对公职人员和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

此外,定期进行外部审计,对财务流程和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减少贪污行为的发生。

3. 提升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的薪资和福利待遇薪资和福利待遇过低往往是导致贪污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和企业应该提高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的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确保他们有足够的物质保障,减少因经济压力而产生的贪污行为。

4. 建立透明和公开的决策过程建立透明和公开的决策过程有助于减少贪污行为。

政府和组织应该公开决策信息,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此外,还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加强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是预防贪污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和组织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公众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贪污的能力。

6. 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和奖励制度可以有效地发现和打击贪污行为。

政府和组织应该建立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举报奖励制度,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激发公众参与预防贪污的积极性。

结论预防贪污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和公众参与,才能有效地减少贪污行为,建立廉洁的社会和组织环境。

参考文献: - Smith, C., & Jones, D. (2020). Preventing Corruption: Strategies for Effective Integrit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43(2), 107-117. - Wang, Y., Wang, J., & Zhao, Y. (2019).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pensation Level and Corruption Behavior of Chinese Civil Servants.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6(1), 48-61.。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遏制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遏制

浅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遏制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丧失公德心、破坏公信力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贪污贿赂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其中既有个人主观原因,也有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从犯罪的成因和遏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成因分析1.个人因素(1) 非理性的贪婪心理。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就是对物质财富的极端追求。

这种贪婪心理常常使犯罪分子失去正常的判断力和自制力,为了追求物质利益而不择手段地参与犯罪活动。

(2) 自我中心的心态。

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涉及到权力和资源的分配问题,犯罪分子为了获得利益往往采用“以我为中心”的行事方式;不顾他人的利益,只考虑自身的私利。

(3) 欠缺职业道德。

现代职业行为需要遵循一定的职业道德规范,但部分人缺乏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尊重,以及对行业内相关法规的认知和遵守,从而使自己陷入贪污贿赂的行为当中。

2.社会因素(1) 制度缺陷。

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纪律检查机制,容易使人在职业生涯中迫于利益诱惑而犯下贪污和受贿罪行。

(2) 社会声誉的期望值。

在某些行业中,通过贪污和受贿可以换取比正常工资更高的薪水。

在社会价值观中,商业与利润挂钩,在一些行业,人们会用“无利不起早”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立场。

(3) 公共服务缺失。

难以满足公众基本的生活需求,公共服务效果不佳,部分公民得不到政府应承担的实质性服务和保障;在这个背景下,犯罪分子往往通过“靠关系过日子”的手段,利用权力为自己或亲友的私人利益捞取利益和财富。

二、遏制分析1.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惩罚制度和追溯机制,将贪污和受贿行为实施的风险加大,以减少贪污和受贿的行为。

2.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政义务,重视干部的职业修养和道德素质,保证他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加强领导干部的资质调查和审核。

3.扩大公民参与加强和完善公民权利保护机制,发挥公众舆论监督、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民间监察力量,并为群众提供渠道,了解和投诉贪污者,促进公民参与。

如何预防贿赂

如何预防贿赂

如何预防贿赂贿赂是一种破坏社会公正和道德的行为,严重影响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

为了减少贿赂行为的发生,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预防贿赂。

本文将提供一些实用的方法和建议,帮助您有效地防范贿赂。

了解贿赂首先,了解贿赂的概念和实质非常重要。

贿赂是指在工作、生活或商业交易中给予他人金钱、礼品或其他利益,以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或对方的特殊待遇。

贿赂行为是非法的,且其后果往往严重。

只有了解贿赂的危害和违法性,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贿赂。

建立道德准则建立个人和组织的道德准则是预防贿赂的基石。

个人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同时,组织应该明确制定和执行反贿赂政策和规定,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意识培养。

通过坚守道德底线、严格执行反贿赂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贿赂的风险。

高效监管机制建立高效的监管机制是预防贿赂的关键。

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核程序,提高反贿赂管理的有效性。

例如,企业可以建立内部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其他各方举报涉嫌贿赂的行为。

政府部门则应加大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贿赂行为,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透明公开的操作透明和公开的操作可以减少贿赂的机会。

政府和企业应提供清晰的政策和流程指南,确保所有与公共事务相关的决策和操作都能够公开透明地进行。

对于商业交易,应尽可能公开招标过程,避免暗箱操作。

透明公开的操作有助于减少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和贿赂行为的发生。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可以帮助预防贿赂行为。

政府和企业应该针对相关领域和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贿赂风险点。

在风险较高的领域,加强监管和控制措施,减少贿赂的机会。

此外,我们每个人也应对自身行为进行评估,主动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贿赂行为。

教育和宣传教育和宣传是预防贿赂的重要手段。

政府和组织应加大对公众的宣传力度,向大众普及贿赂的危害和违法性。

通过开展反贿赂教育活动、举办相关培训和讲座,提高公众对贿赂的认识和警惕性。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_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_

公职人员犯罪原因及防范对策_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

然而,仍然有一些公职人员因为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受惩罚,对于这些行为,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其原因及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公职人员犯罪原因1. 收入不高:许多公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不算高,而一些职业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通过受贿等手段收受贿款,来获取更高的收入。

因此,公职人员的收入水平低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原因。

2. 政绩考核:许多公职人员面临政绩考核的压力,只为了满足领导的要求,不得不以不正当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业绩,而这种行为往往是违法犯罪的。

3. 职务权利:公职人员在工作中拥有一定的权利,而有些人可能会利用这种职务权利来进行违法行为。

4. 自我利益:公职人员也是有漏洞的,利用职务权力来达到自己的利益追求,这也是导致公职人员犯罪的一个原因。

5. 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不可忽视,如果社会上的道德风气相对混乱,法纪不足,那么公职人员也会有违法犯罪的倾向。

二、公职人员犯罪防范对策1. 更高的收入待遇:增加公职人员的收入待遇,可以有效缓解因为收入不足而犯罪的情况。

2. 加强监督管理:在公职人员工作中,必须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管。

(指标建设,日常检查等)3. 加强培训教育: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让公职人员认识到自己的职责,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4. 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公职人员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5. 调整社会环境: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扩大对公职人员的社会监督,营造公正、公平、开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犯罪是有迹可循的,但也是可以防范的。

唯有加强管理,建立高效的防范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实现公正、公平的治理目标。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

贪污受贿案分析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国家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

本文将分析贪污受贿案件的原因、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件背景贪污受贿案件通常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以获取个人私利或接受他人财物。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

二、案件原因分析1. 腐败体制:腐败的产生往往与体制问题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和机构监管不力,缺乏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的机制,导致贪污受贿案发案率居高不下。

2. 制度漏洞:在一些管理制度中,存在监管不严、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一些公职人员存在过低的工资待遇,激起他们的私欲;同时,一些企业也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给贪污受贿提供了温床。

3. 道德缺失:一些公职人员道德观念淡薄,丧失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敬畏与责任感,将权力视为谋取个人利益和无限滥用的工具。

三、案件危害分析1. 损害国家利益:贪污受贿行为直接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利益。

2. 破坏社会公平正义:贪污受贿行为扭曲了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加剧了贫富差距,使社会阶层矛盾加剧。

3. 毒害社会风气:贪污受贿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社会风气恶化,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

四、案件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来惩治贪污受贿行为,对违法者依法惩处,提高打击力度。

2. 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公职人员的公共利益意识,加强道德建设。

3. 加强监管: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审计力度。

4. 提高透明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减少可能的腐败空间。

总结起来,贪污受贿案件的分析应该包括案件背景、原因分析、危害分析以及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教育培训、监管加强和提高透明度等综合措施,才能有效遏制贪污受贿案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原则的稳定。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案例是近年来屡见不鲜的社会现象,它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

贪污受贿案例的产生,常常与一些关键的因素紧密相连,这些关键因素需要剖析和总结,才能够有效的遏制这一社会现象的发生。

下面,我将从案件的事实、原因和防控措施三个方面,对贪污受贿案例进行剖析。

一、案件事实1、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财产2018年7月,山东省财政厅原巡视员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司法部门立案侦查。

经查,王某某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涉嫌严重犯罪。

其在审计工作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事,大量收受管理对象的费用,向他人发放审计合同,还将财政资金蚕食到其个人账户中。

经法院判决,王某某违反国家法律,涉嫌严重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企业家行贿,大面积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2019年1月,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黎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

据了解,黎某某在其担任职务期间,收受各种贿赂,共计达五百余万元。

他利用职权,给予企业家特权之恩,为企业解决各种事务,同时在政策制定和落实上大加插手,致使一些企业侵占国家和人民财产。

经查证,黎某某已经涉嫌受贿罪,违反了国家法律。

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二、案件原因1、职权意识淡漠,官员权力过大在某些情况下,官员的职权意识会变得淡漠,对于职责范围和职责限制不再重视。

而这种对职权的弱化,会导致官员权力越来越大。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官员会将职权当做私人资源,来挟持企业、个人不断索取财物。

所以,职权的合理权衡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2、官员心理失衡,法律意识淡薄对于部分官员来说,贪污受贿行为就象一种“迷恋”,他们开始习惯了不正当的行贿,逐步丧失了法律的敬畏和敏锐的法律意识。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官员法律教育和监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也是必须要加强的。

3、监管机制不足,内部审核疏漏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个人在和官员交往过程中,会利用法律的漏洞,甚至钻空子。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

贪污犯罪的原因,特点与预防一、贪污犯罪的原因1. 权力过大权力过大是导致贪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拥有权力的人往往利用其权力之便,寻找不法之路,通过贪污行为获取所需的财富。

例如一些权力部门的领导,其手中掌握着极大的资源和资金,如果没有制度约束和监管,他们很容易滋生出腐败思想和不法行为,最终可能落入贪污的陷阱。

2. 因虚荣心引起个别人由于虚荣心的驱动,舍弃了位高权重的荣誉而不断贪污,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财富。

这类人通常热衷于炫耀自己的财富,使得自己陷入了更多的非理性的行为中,并对贪污保持沉默或毫不知情。

3. 面临困境一些因经济困境或短期资金需求而违法贪污的人,通常是在临近破产或债务危机时陷入了贪污的利益圈。

其中有很多人在事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的进展,最终造成了经济的窘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借助自己的职位,从单位或组织中非法获取财产。

二、贪污犯罪的特点1. 隐蔽性贪污的犯罪性质较为复杂,主要是通过隐蔽的方式来获取利益,往往不容易被外部发现。

许多贪污案件都是通过监察部门、纪委等内部机构反复审查后,才能够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过错行为的。

2. 持续性贪污犯罪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它通常是以连续的方式进行,可以说是源源不断的进行。

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后,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才被外部机构发现和揭露。

3. 高度危害性贪污犯罪的危害性极具杀伤力,它直接危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对社会正常的行政与公共事业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信誉并降低了社会的整体素质。

三、贪污犯罪预防措施1. 设立监督机构设立有效的监督机构,是预防贪污犯罪的第一步。

监督机构能够有效的监管员工的工作行为,并确保员工遵守工作纪律、语言表达和网络文化的规范,防范出现利用职务或资源贪污的行为。

2. 完善制度制度建设是预防贪污犯罪的关键。

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包括工作流程、资金流程等方面的规定,有效制约行政部门和职员的不当操作,建立立查一体、协调密切的监察制度,防止工作成果被非法转移。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对策

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对策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屡屡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加强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

本文将探讨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对策,以期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1. 特点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这类犯罪行为通常发生在权力部门,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贪污贿赂犯罪的行为主体往往是一些拥有特权和职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之便,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三,这类犯罪通常伴随着隐蔽性和复杂性,难以被发现和揭露。

2. 原因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

在一些组织和机构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人员滥用职权。

第二,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加大。

一些人为了寻求经济利益的不正当手段,选择了贪污贿赂。

第三,道德观念淡薄。

在一些人心中,私欲膨胀,道德底线模糊,这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贪污贿赂的泥潭。

二、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贪污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

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

此外,还应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贪污贿赂的工作中。

2. 提高人们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观念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强调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此外,还可以加大对贪污贿赂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到这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

3.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防止贪污贿赂行为的发生。

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增强其抵御诱惑的能力。

4.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贪污贿赂犯罪往往涉及跨国行为,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这类犯罪活动。

与其他国家签订引渡协议,加强情报交流和合作调查,形成合力,将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论贪污贿赂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摘要】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的进步,社会财富的生产有了剩余和社会分工产生了交换的需要,随着财产私有制的出现和人们私有观念的形成,负责公共事物的人员和“官员”在进行公务活动时,利用其手中握有的广大群众委托其行使的公共权力侵犯公共财产和攫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就被社会统治者阶级的法律规定为贪污贿赂犯罪。

【关键词】贪污贿赂;原因;预防一、贪污贿赂罪概述(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大体而言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特征1、犯罪主体,绝大部分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动机多种多样,在后文中阐述。

4、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犯罪类型1、贪污罪。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受贿罪。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它包括两方面: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二是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3、挪用公款罪。

以挪用公款为目的,其具体表现是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4、私分国有资产罪。

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团体违反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数额较大的行为。

5、私分罚没财物罪。

表现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集体私分罚没收入,造成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流失。

预防贪污腐败

预防贪污腐败贪污腐败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害。

为了建设一个廉洁、公正、透明的社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来遏制贪污腐败的蔓延。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官员廉洁意识培养以及公民监督等方面探讨预防贪污腐败的方法与策略。

一、健全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止和惩治贪污腐败的基础。

首先,我们应加强反腐败立法,明确规定贪污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处罚力度。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行政法规,制定明确的纪律处分条例,打击腐败行为。

同时,对于腐败分子的财产追究也应有详细的规定,确保腐败者无处遁形。

二、培养官员廉洁意识官员是贪污腐败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培养和强化他们的廉洁意识至关重要。

首先,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职业道德观。

其次,要加强组织纪律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确保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此外,还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执行透明度要求,避免权力被滥用。

三、加强公民监督公民的监督是预防贪污腐败的重要途径之一,必须发挥其积极作用。

首先,要加强社会各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提高公民意识和责任意识。

其次,要鼓励和支持举报行为,保护举报人权益,确保举报渠道畅通。

同时,要加强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舆论监督的社会氛围,增加对腐败问题的曝光力度。

四、加强国际合作贪污腐败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

各国之间应加强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研究制定打击贪污腐败的国际合作机制和协议。

此外,还要加强跨国资金流动的监管,防止国际反腐败行为的滋生和传播。

五、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腐败分子,必须采取严厉的惩治措施。

首先,要建立起高效快捷的司法机制,确保腐败分子能够被彻底绳之以法。

其次,要加大法律执行力度,对腐败嫌疑人进行追究和起诉,绝不姑息和纵容。

同时,要加强资产追赃,通过追回被贪污的资产,为国家和社会恢复损失。

结语预防贪污腐败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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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了贪污贿赂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预防应
扩大该罪的对象 范围, 消贪 污受贿罪的立案标 准 , 大对 贪污贿赂 犯罪的财产 处罚力度 , 立和健 全有效 取 加 建
的 法 律 监 督 体 系。 [ 关来自 词 】贪污贿赂 原因 预防


贪 污贿 赂 罪研 究背 景
二 、 污贿赂 犯罪 原 因分析 贪
近代德 国杰 出的犯罪学家李斯特 曾经对犯罪原 因有一个经典描述 , 他认 为 : 犯罪一方面是个人的特 征 。 一 方 面也 是 当 时犯 罪 人 周 围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产 另 物。在这里 , 李斯 特所指 的社会 关系 主要是 指犯罪 人周围 的环境 , 特别是经济环境 , 例如 , 失业率高 、 恶 劣的居住条件 、 低工 资等等 。他 尤其强 调贫 困是培 养犯罪的最大基础 , 是 遗传素 质所 以质变 的培养 也
力 的授权人 , 另一方 面他又是 国家权 力的代 表 为人 民服务 。因此 , 作为双重身份的政府官员在“ 有限理 性经济人 ” 假设下 , 仅靠 自我监督 , 是难 以实现的 。 二是委托代理链冗长 。在我 国的权力授予过 程 中形成 了多级委托代理关 系。随着委托——代理 层
腐败类大案要案 , 平均每年增加近 1 0个百分点 。
容易滥用权力 , 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 O  ̄ y 要防止 t 6 滥用权力 , 就必 须以权力 制约权 力 。 我们从 委托 代 ” 理理论 的角度分析 , 缺乏有效监督的原 因:

目前贪污贿赂罪在手段上具有隐蔽性并呈现 出
“ 三高” 势。所谓 “ 趋 三高” 是指 : 处案件 的数 量逐 查 年攀高 ; 案件的发案金额成倍 翻高 ; 犯罪主体的职务 越来 越高。据统计 , 19 在 9 8年至 20 0 2年期 间, 国 全 检察 机 关 共 立 案 查 办 贪 污贿 赂 等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预, 而新的经济体制 又缺乏有效 的制约和管理 , 易 容 滋生种种腐 败现象。 同时在经 济利 益的驱 动下 , 一
了维护 自身利益而 以强制性手段体 现出来 的国家 意 志。盂德斯鸠谈到权力时说过 :一切有权力 的人 都 “

6 一 6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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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大学刊
20 0 6年第 l 期( l 总第 8 7期 )
贪 污 贿 赂 罪 之 原 因与 预 防
王 亚 军 郭 岚
( . 南科技 大 学法 学院 , 1西 四川 绵 阳 6 1 1 2 00 2 西 南科技 大 学经济 管理 学院 , . 四川 绵 阳 6 11 ) 20 0
270 0 13件。其中 , 贪污 、 贿赂 、 挪用公 款百万元 以上
是存在一个较 长的两 级委 托代理 链 : 第一 等
级体系是通过从人 民到 中央委员会 的授权链 而形成 的 。 的委 托人——代 理人 方 向是 向上 的 ( 他 由下 至 上) 。第二 等级 体系是通 过从 中央委 员会 到各级 人 民政府 的行 政 官 员 授权 链 而 形 成 的 。 的 委 托 人 他 代理人方 向是 向上 的( 由上至下 ) 。在这里行 政 官员扮演着双重角色 : 他既是委托人的代理人 , 又是 代理人 的委托人 。一 方面 , 为初始 委托 人他是 权 作

部分为后 天 , 即由于发育 关系或 者生存 命运关 系所 决定的。
( ) 污 贿 赂 犯 罪 的 客观 原 因 一 贪 1 缺乏有效 的制 约和监督 。权力是统治 阶级 为 .
源配置方式并存 , 这为腐败提供 了大量 机会 , 在新 旧 体制 的转换 时期 , 旧的行政 权力仍 然对 经济保 持 干
— —
大案 54 件 ;0 3年全 国检 察机 关共 立案 侦 查职 5 1 20
务犯罪案件 35 2件 4 4 0人 , 中贪污 受贿 5万 96 39 其 元以上 , 立案侦查 涉嫌贪 赃枉法 等犯 罪的行政 执法 人员和司法人员 9 2 。资料显示 。 国纪检监察 70人 全 机关近三年立案查处 的违 纪案件 , 平均 每年 以一万 件的数字在递增 ; 检察机 关立案查 处 的贪污贿 赂等
王亚军


贪 污贿 赂罪之原因与预防
学术研究
50 0 0元 , 明显 与世 界其他 国家 的贪污 贿赂犯 罪立 这 法不相符合。从世界各 国关 于贪污贿 赂犯 罪的立法 来看 , 该罪 的成立 都是只看有没有行为发生 , 而根本 不看数额的多少 。如“ 美 国联邦法典》 2 3节 ‘ < 第 0 国 会议员 、 职员 和其他影 响政府事项 中的人员 的报酬 ’ 中明确规定 , 上述 人员 ‘ 谋取 、 收受 或者 同意收 受任 何报酬的 ’ 即构成 犯罪” 《 国刑法典》 2 。“ 德 第 9章第 31 ‘ 3 条 受贿 ’ 也同样规定 ,公务 员及从 事特别 公务 ‘ 的人员 , 以现在或将来 职务上的行为为对价而要 求 、 期约或收受他人利 益 的 ’ 即构 成 受贿 罪” 。另外 , 从
液。而他所指的个人特征主要是指个人性格上的原 因 。 种性格有 一部分 为先天 的 , 生来 如此 ; 一 这 即 有
次 的增加 , 而拉大初 始委托人 与最 终代 理人之 间 从 的距离 , 使得监督变 得更加 缺乏效 率 。这 种多级 委
托代理关系 , 得人 民对 行政 官员 的监督 和约束 逐 使 渐递减 , 每经过一个委托代理的过程就会削弱一 次 , 最后越来越弱 。 2 改革 开放 的 负 面 效 应 。 由 于 历 史 的 原 因 . . 我 国现有 的体制和世界 各国社会 制度并不相同并且发 展 也 不 平 衡 ,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两 个 方 面 : 这 是, 目前我 国还处于社会转 型期 , 在所有制结 构上还是公有制 和私有 制并存 , 划和市 场两 种 资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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