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实施细则-37-43变更签证结算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一、目的规范我司与承包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及对已建、在建工程、后续工程预(结)算的管理,结合我司建安工程造价特点,有效地控制建安工程造价,提高项目工程的利润,促进我司的快速发展。
1.施工签证范围:凡工程承包合同内、外需要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在现场测量,才能计算出实际工程量(或工作量、材料量、人工量、机械量和价等,下同)的工程内容,以及设计修改、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等工程内容的实施情况,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施工签证管理,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工程修改(技术变更)办理程序工程变更包括设计院和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单;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洽商)。
2.1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并应加盖设计院公章;2.2 由公司开发部、营销部、工程部出具的设计修改,必须经相关专业工程师和技术主管(或负责人)签字。
2.3 技术变更核定(洽商):技术变更核定(洽商):由承包商、监理单位提出,经工程部工程师确认,工程部经理审核。
2.4其办理流程预决算部工程师估价→工程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咨询单位→工程部经理→〔0.5万元-2万元(含)〕预决算部经理→(大于2-5万元)总经理→〔5-10万元(含)〕执行总裁→〔大于10万元(含)〕董事长→工程部内业→咨询单位→预决算部和施工单位执行→工程管理部备案;所有的设计修改(变更)、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审批完成后,不盖章但由工程部内业登记发放实施。
所有的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和设计变更均应到公司和现场工程部备案,并在变更实施完毕后14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现场工程师组织预决算部工程师、(咨询单位)、公司临时指派工程相关人员、承包人现场工程师对实施结果进行核查。
能够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将工程量直接填写在附表1的实施结果核查记录中;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应进行现场收方,并按规定办理收方签证手续,并将收方单编号填写在相应附表中。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图文稿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真实性,避免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因施工条件改变、甲方要求或设计原因使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发生变更。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原因,出现了与合同约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甲方与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零星工程。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五条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项目(即新增工程)。
1、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的文件。
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后报项目部和设备处审核、编号并加盖项目部和设备处公章后下发。
(其中分部工程变更大于50000元的需经相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实施)(1)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
2、在合同范围内,根据甲方要求取消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未施工项目或外委其他单位施工的项目可做工程变更。
3、施工条件的变更按现场签证处理。
新增工程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工程变更(除设计变更)的审批施工员填写工程变更单→项目经理审核→预算员复核→设备处主管领导审批→返项目部或设备处存档、编号、下发。
第七条发生工程变更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见附件一),内容要求必须用电脑打印。
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在签字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返到设备处预算室,否则不予结算。
第九条工程变更归档1、工程变更份数和发放方法,同图纸的份数和发放方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二0一一年一月目录1.总则 (2)2.工程签证内容 (3)3.工程签证管理职责 (4)3.1承包单位职责 (4)3.2监理单位职责 (4)3.3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 (5)4.工程签证申请与审批流程 (6)5.工程签证资料规定 (9)6.附表及附图 (12)1总则1.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流程及费用管理,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
1.3参与工程签证的人员须遵守“守法、公正、科学”的准则,签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事实,工程签证的计量计价须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签证的支持材料必须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无异议、图示尺寸准确。
1.5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签证费用,可作为办理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的依据,具体计量支付还须符合相关合同规定;只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签证费用才能纳入工程结算内容。
工程签证费用的最终审定以政府广发行结算审核终审部门审定为准。
1.6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其他变更。
1.7工程签证:在工程变更执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费用增减而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经监理单位和指挥部确认的工程(作)量,按规定办理的凭证。
1.8工程签证必须要“一事一签、随发生随签”,承包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报送工程签证,逾期报送的,指挥部有权不予受理。
1.9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是工程签证的归口管理部门,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未尽之处,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处理。
2工程签证内容2.1可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2.1.1因施工现场条件与合同条款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不符,或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必须由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风险)以外而发生的工作内容。
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办法

签证结算管理办法一、签证控制目的:为使现场变更签证工作更加规范化,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分工,提高签证工作效率,更为有效的控制签证金额,合理控制施工成本,实行本管理办法。
二、签证控制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签证申请、实测数据、图纸、照片及签证预算审核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预算员手中可留存复印件。
4、事前备案登记,事后审核归档的原则。
三、签证范围:1、非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
2、按图纸进行预算结算的合同中,图纸外发生的工作内容。
3、现场甲方临时拆迁、复建及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内容(相关行规或文件规定不属于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
四、签证控制流程:(一)签证申请:1、工程签证申请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发起,在签证发生前3天填写签证申请单,写明签证原因、时间和实施单位。
2、工程签证申请在工程部经理、总工签字审批后,由资料员报成本部签字备案。
3、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实施(或延缓实施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施工单位在征得工程部经理的口头批准、工程部与成本部沟通确定计量方式后,可先行实施,并于完成后3天内补办签证申请手续。
(二)签证确认:1、在签证工程完工后10日内(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工程隐蔽前),由施工单位发起申请,向工程部提出签证确认要求;工程部经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造价员,共同对现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确认,测量实际发生工程量,填写现场实测单或原图上标注实测数据,测量结果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成本部共同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因申请方拖延、配合不力等原因导致时限内未完成签证的,视为施工单位放弃核对该费用的权利,按甲方成本部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
2、成本部接到手续齐全的签证单后,并于收到签证10日内完成此签证的工程造价核算。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 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 5%以内(含 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 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 10%(含 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修订版)

附件9长沙XXXX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细则(2020年修订版)第一条目的根据XX集团相关制度及权责体系,结合公司组织架构及部门职责的实际情况,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长沙XXXX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相关非政府投资类项目。
政府投资类工程项目XX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参照住宅项目项目权限执行,其他按XX集团和政府相关制度进行。
第三条工程变更、签证定义(一)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建设需要,由建设各方提出的按合同约定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施工方案、措施、计划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
(二)设计变更在基准版图纸(模拟清单招标项目以首版按权责经审批的施工图为基准,施工图招标的以招标图为基准)上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调整所引起的变更。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1.设计优化(成本减项):为降低成本(不含配置标准调整),进行的设计优化(如:墙面抹灰厚度由10mm调整为8mm);2.设计优化(销售溢价):为增加销售溢价率,增加配置标准以外的做法,溢价率应大于或等于该增项成本的 20%;3.配置标准调整:配置标准已会签完成后,再进行调整的(如:①钢木复合入户门改为钢质门②粗装改精装③根据当地要求,增加太阳能);4.设计失误:图纸中做法错误,造成成本错误,须变更调整(如:结构图纸中洞口尺寸与建筑图纸不一致);5.设计补充及完善:图纸中未能体现相应做法,造成成本落项,须变更增补(如:图纸未能体现电梯洞口封堵做法,后期变更增加);6.使用功能改变(非招商/营销原因):原业态或房间功能改变(如:将住宅地下一层储藏间改为物业办公用房),或规划方案调整造成的改变;7.配合政府验收改造(有图纸):为配合政府部门验收而进行的改造工作,有改造图纸的,按设计变更会签;8.配合招商、营销改造(有图纸):为招商、营销工作而进行的改造工作,有改造图纸的,按设计变更会签。
签证变更的管理办法(草案)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签证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签证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签证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应规范管理,严禁通过工程变更、签证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保障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六条集团经营发展部、计划财务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变更、签证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七条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根据工程需要,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第八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工程变更、签证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签证、支付和结算管理办法(修改稿)一、总则1、为了明确集团工程管理部(下称工程部)、片区筹建项目办公室(下称筹建办)及各公司对工程管理的责任、权限,根据建华工程相关制度精神编制本办法,工程部对本办法负有最终解释权,各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适用本办法;2、筹建办对片区内各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管理承担协助及日常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各公司技术部对本公司的新、改和扩建工程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二、术语1、工程变更是指设计缺陷、变更或使用方的提出变更、功能改变引起的修改或拆除、返工等工作,在竣工图纸中难于反映的内容;2、现场签证是指发生工程变更后或因施工现场、周边条件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约定不符,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且属于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工程量变化及其费用的增减,施工过程中实际发生且须支付工程费用的工程实施内容;3、补充协议是项目存在专业另行承包、合同无结算条款依据或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所签订的主体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须经过询价、协商所另行签订的工程协议。
三、工程变更、签证监督管理1、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充分研讨;必须在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功能、质量、投资等方面尽可能优化的原则下开展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调整;必须坚持规范程序、控制投资并保证施工进度;2、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事一报,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包申报,各分公司及相关专业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或现场签证事件化整为零或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规避审批;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予认可;4、单项工程变更、签证事件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分公司技术部(工程)负责人组织包括提出人在内的各专业、相关部门参与的论证会,通过后报分公司(筹建)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此类签证及论证会议纪要按月汇总报片区筹建办合同预算员(内勤)备案;5、单项工程变更、签证事件估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分公司技术部(工程)负责人组织原则上有片区筹建办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分公司各专业、相关部门参与的论证会,通过后分别由分公司(筹建)负责人和筹建办预结算经理、土建副总监或总监签名确认后才能实施。
变更签证管理执行细则
附件二**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格式见附件3)第十四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工程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第十五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第十六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第十七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第十八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第十九条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返还施工单位的签证单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的签署意见严禁相互矛盾.第二十一条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第五章涉及转扣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第二十三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第二十四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第二十五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第六章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第二十六条图纸上能反映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如:合同约定变更增加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则变更增加费用累计未达到约定金额以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第二十八条合同计价中已包含预算包干费的,则属于预算包干费范围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预算包干费的内容: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第二十九条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第七章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第三十条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在影响合同计价的情况下,现场应签证确认以下内容: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3)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4)对没地下室的是否采用大开挖;5)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6)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7)回填土取土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8)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9)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10)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11)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12)如现场土质不是一、二类土时,可给予签证确认,土质类别按普氏分类表判定;13)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第三十一条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工程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例:发电机开机和关机时都要通知工程部,如不及时通知,则按约定予以处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对每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必须当天签署(须有二人签名),并报工程部经理.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工程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工程部会同招投标部、预决算部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第三十二条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2、基础工程使用砖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等,要现场签证确认.3、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搭设范围,要现场签证确认.4、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5、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6、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7、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第三十三条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碎石级配.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基础、墙或柱.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第三十五条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第三十六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合同履约监督部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第八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三十七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1、岩土工程勘察;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3、基坑验槽;4、锚杆;5、防水工程;6、钢筋工程;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本章的有关台帐格式见《房*开发建设管理流程》).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三十九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台帐见附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置平面图上的坐标点定出孔位和测出孔位的原始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4、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5、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6、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7、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8、质量监督部在勘察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第四十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进场1、项目经理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3、所有预制桩的退场按照进场程序进行办理.(二)预制桩的施工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监桩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及截桩或送桩深度.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3、监理工程师监桩时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则桩基础施工必须停止.3、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三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和进桩台帐,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5、预决算部在工程桩结算时,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对桩的长度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较大的出入,则由预决算部报*管理监察中心处理.二、冲(钻)孔桩的隐蔽验收1、冲(钻)孔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进入持力层标高、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终孔标高、成孔深度、桩顶标高、桩直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充盈系数.3、第一根桩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并封存岩样交项目经理保管.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5、项目经理必须在验收后三天内将隐蔽验收资料交资料员存档,资料员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收到时间.6、质量监督部对施工的桩基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三、搅拌桩1、水泥进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在台帐上签字.台帐上必须有验收人和施工单位的签字.2、搅拌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并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位及轴线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3、项目经理对水泥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4、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进行办理.5、验收内容:水泥标号、水灰比、水泥用量、搅拌形式、垂直度、进尺深度.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根据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进行抽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7、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抽查.第四十一条基坑(槽)隐蔽验收1、基坑(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100%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进行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质量监督部及勘察、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质监部门有要求的按质监部门要求处理.第四十二条锚杆工程隐蔽验收1、锚杆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孔位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核验,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成孔孔径、成孔角度、成孔深度、锚杆长度、水灰比.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不少于总数的3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字.4、锚杆安放和灌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梁)上的锚杆数量进行清点,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6、锚杆进行预应力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对每根锚杆预应力值在台帐上如实填写.项目经理进行30%的抽查,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7、质量监督部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第四十三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1、验收内容:(1)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4)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2、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进行100%核查,核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第四十四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1、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2、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进行复核,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对检验批总数的10%进行抽查.5、项目经理必须在签署隐蔽验收文件三天内报资料员,资料员在隐蔽验收文件上签署收到时间.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公司工程签证的办理按本细则执行.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格式附件3 :《工程签证单》格式附件4 :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单编号:附件3:工程签证单(GC-03.1) 施工单位:编号:说明1.所发生签证内容,经两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必须填报,过期不予受理.2.本签证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预决算部、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工程部、第三联预决算部)附件4: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
签证管理实施细则
签证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签证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完善签证管理工作,保障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便利合法出入境人员的出行,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签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签证申请、审批、签发、变更、注销等。
三、签证申请1.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完整的签证申请材料,包括有效护照、签证申请表、照片等。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 申请方式签证申请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
线上申请需要在指定网站填写申请表和上传相关材料。
线下申请可前往签证中心或使领馆提交申请材料。
3. 申请费用签证申请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签证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并获得收据作为凭证。
四、签证审批1. 审批机构签证审批由签证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机构应具备专业的人员和设施,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高效。
2. 审批时限签证审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完成。
一般情况下,普通签证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加急签证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调整审批时限。
3.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线上查询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审批结果分为批准和拒绝两种,拒绝的申请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复议或申诉。
五、签证签发1. 签证形式签证可采用贴纸式、电子式或其他形式进行签发。
签证上应明确注明签发国家、有效期、签证类型等信息。
2. 签证交付签证审批通过后,签证应及时交付给申请人。
线上申请的签证可通过邮寄或电子发送的方式交付,线下申请的签证可由申请人亲自领取。
六、签证变更1. 变更事项签证持有人如需变更签证类型、有效期、签发国家等事项,应提前向签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2. 变更流程签证变更申请应提交相关材料,并按规定缴纳变更费用。
签证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七、签证注销1. 注销条件签证持有人如不再需要签证或签证已过期,应向签证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2. 注销程序签证注销申请应填写注销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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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变更签证过程结算管理细则
为加快工程竣工结算速度,减少扯皮现象,工程签证费用计算实行按月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变更、签证结算时间要求
1、每月5日前(节假日相应顺延),施工单位将甲方项目预算部上一月返还的工程签证单按照编号汇总,编制变更签证结算书,并签字盖章,填写时按照每份工程签证单的项目顺序排列,相同的项目不合并,完成后报送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结算书后5日内,按照项目预算部返还的工程签证单,审核工程量并计算变化金额,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完成后报送项目预算部;
3、项目预算部收到变更结算书后14日内审核完成,如果不一致与监理单位核对,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收到返还的变更结算书后,如果无异议在审核后的变更结算书上签字盖章;如果有异议在3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5、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异议,监理单位应本着对计算结果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如果原计算结果确实有误,可在3日内与项目预算部协商解决;
6、经审定的每月汇总的变更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项目预算部。
(二)资料要求
1、工程签证单的整理严格按照项目预算部的交底标准执行,如果有异议,以项目预算部的解释为准;
2、每月的变更结算书要求有封面、编制说明、取费表、人材机汇总表、材差表、预算表;
3、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结算书包含的工程签证单编号、采用定额、取费标准、材料价格采用标准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4、预算表要求按照工程签证单的编号顺序套用定额或套用合同单价,每份工程签证单上的项目分部小计,不排序合并;
5、审定的签证、变更结算书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中约定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工程部、项目预算部负责人签字。
(三)职责划分及要求
1、施工单位
(1)按照时间要求如实申报工程签证单及变更结算书,实事求是进行计算,变更结算书中工程量按签证单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最终审定数量为准,若多报则多报部分双倍扣除;
(2)减少项目要及时申报,不得漏报或故意不报,否则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3)如有异议应按照时间要求向监理公司及时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2、监理公司
(1)按照时间要求审核工程签证单及变更结算书,包括审核变更资料的完整性、变更发生的真实性、计算的必要性,计算变更工程量、且留有底稿,审核定额套用,并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上报建设单位。
(2)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变更减少项目,如施工单位不报,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要求计算报送至建设单位;
(3)出现结果不一致与项目预算部核对时,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并对达成一致的核对结果负责,在施工单位有异议时与施工单位核对,向其解释清楚,不得出现不负责任的语言及行为。
3、工程部
(1)按照时间要求审核工程签证单,包括审核变更资料的完整性、变更发生的真实性,对变更的真实性负责;
(2)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报送变更减少项目,不得出现减少项目不报的现象。
4、项目预算部
(1)按照时间要求审核工程签证单,包括审核变更资料的完整性、变更计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抽查现场的变更执行情况,计算变更工程量,审核变更结算书,对变更计算的准确性负责;
(2)如果计算结果与监理单位不一致,与监理公司核对达成一致;
(3)在审定的变更计算书上签字,对结算结果负责。
(四)工程签证、变更结算的评审
1、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变更结算书(结算书中结算资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经监理单位初步审核并出具初审结果后报送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明确的意见,报送项目预算部,项目预算部对签证、变更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该部分资料主要包括材料批价单明细、工程签证单、工程变更等。
2、工程签证、变更结算一式三份,经项目预算部审核完成后,由项目预算部填写《工程签证、变更结算确认书》,经业务分管领导、项目公司总经理、成本管理中心审批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盖,返还施工单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