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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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一、PPP模式概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

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

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

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

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PPP运作模式详解

PPP运作模式详解

PPP运作模式详解一、管理外包类1.O&M概念O&M是Operations&Maintenance的缩写,即委托运营。

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而仅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用。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不负责用户服务的PPP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8年。

2.MC概念MC,ManagementContract,是指政府保留存量公共资产的所有权,将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相应管理费用。

适用项目类型:存量项目合同期限:≤3年。

二、特许经营类1.BLT概念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一租赁一转让,是指政府出让项目建设权,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和建设管理,在项目建成后租赁给政府,并由政府负责项目运行和日常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用政府付给的租金收入回收项目投资、获得合理回报,租赁期结束后,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BTO概念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移交-运营,是指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再授予其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3.BOT/BOOT概念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或者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适用项目类型:新建项目合同期限:20~30年。

4.TOT概念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指政府部门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一、PPP模式概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

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

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

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

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指将PPP项目的资产(如权益、债权等)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贷款转让模式、股权证券化模式和租赁证券化模式。

首先是贷款转让模式。

在PPP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通常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

在贷款转让模式中,政府会将项目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一家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并由该公司将债权进行证券化。

证券化后,债权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债券,如优先级、次级等,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债券的收益来自于PPP项目的现金流,并由政府根据债券持有人的优先级进行支付。

其次是股权证券化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PPP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将被转化为股票或基于股权结构的证券产品。

政府将PPP项目的权益进行拆分,并将其转让给股权投资者。

通过股权证券化,政府可以获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和享受项目收益。

股权证券化模式的关键在于将权益转化为可以进行交易的证券产品,并通过股权市场实现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最后是租赁证券化模式。

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将土地或建筑物等使用权授予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则向政府支付租金。

在租赁证券化模式中,政府可以将PPP项目的租金权益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政府将租金权益进行拆分,转让给证券投资者,并通过证券市场实现交易。

租赁证券化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可以通过租金权益融资,并与投资者共享租金收益。

这三种模式都涉及到将PPP项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它们的核心目标是为了提高PPP项目的融资效率、增加项目的流动性,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适当的证券化模式需要根据PPP项目的特点、资产属性以及市场的需求来进行。

不同的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法律法规的不同、发行方式的不同等,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来制定相应的运作方案。

PPP合作的模式分类

PPP合作的模式分类

Ppp合作模式分类根据香港政府效率促进组的定义,公私营机构合作是“一种由公营部门和私营机构共同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计划项目的安排。

在这种安排下,双方通过不同程度的参与和承担,各自发挥专长,以获得相辅相成的效果。

”公私营机构合作的英文表达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

按照美国政府会计处(US Government Accounting Office)的研究分类,公私营机构合作可按照以下形式设立,包括:1、兴建-发展-经营 (BDO: Build-Develop-Operate)私营机构向公营机构租赁或购买现有设施,投入本身资本将设施整修、现代化或扩建,然后根据与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经营。

2、兴建-经营-转移(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兴建-转移-经营(BTO: Build-Transfer-Operate)私营机构按照与公营机构议定的规格建造设施,根据与该公营机构签订的合约或专营权协议经营设施一段指定期间,然后在指定期届满时将设施转移给该公营机构。

一般而言,私营机构会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而合约期亦足以让私营机构取得合理回报。

兴建-经营-转移的方法,对主办项目的政府而言通常具有吸引力,因为首先可以使政府在有限的财政预算下减低成本,其次政府可以利用随着私营机构参与而一并带来的运作效率,再次还可以鼓励外来投资及引入新的或经过改良的技术,是政府吸引外商投资及国外私人资金进入国内的良好渠道。

兴建-转移-经营模式与兴建-经营-转移模式相若,除了是在建造工程完成后,而非在专营期完结时,把设施转移予公营机构。

3、兴建-拥有-经营(BOO: Build-Own-Operate)私营机构兴建并经营设施以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将设施的拥有权转移给公营机构。

当某项服务拥有一个强大而持续的市场时,这类安排是运作良好的。

一些私营机构会选择不要转移,以便能就投资赚取最大回报。

史上最全PPP项目盈利模式分析

史上最全PPP项目盈利模式分析

史上最全PPP项目盈利模式分析1.公共服务收费模式:PPP项目通常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水务、交通运输、教育等。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将向私营部门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以维持公共服务的运营和维护。

这些费用可以由政府预算或特定的公共基金提供。

2.用户收费模式:在一些PPP项目中,私营部门可以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以弥补他们在项目中的投资和运营成本。

例如,私营部门可以在高速公路项目中收取过路费,或者在医疗设施项目中向用户收取医疗费用。

这种模式下,盈利主要依赖于用户的需求和使用频率。

3.建筑销售模式:在一些PPP项目中,私营部门可以建造并销售基础设施,例如住房、商业楼宇等。

私营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价格来获得盈利。

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出让或其他方式向私营部门提供相应的资源,以鼓励他们在项目中投资。

4.运营管理模式:私营部门可以在PPP项目中承担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责任,并通过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获得盈利。

例如,私营部门可以在水务项目中提供水资源管理和供水服务,并通过提高供水效率和降低损失来获得盈利。

5.特许权使用费模式:政府可以向私营部门授予特许权,允许他们在一定的时间内使用公共资源或特定的经营权益。

私营部门在获得特许权后,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服务或销售相关产品来获得盈利。

例如,政府可以向私营部门发放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私营部门可以在特许期限内收取过路费来获得盈利。

6.广告合作模式:私营部门可以通过与广告公司或品牌合作,在PPP 项目中投放广告,以获取额外的收入。

例如,在公共交通项目中,私营部门可以将广告板置于车厢内或车站周围,以吸引广告商付费投放广告。

7.资产租赁模式:政府可以将特定的公共资源或基础设施租赁给私营部门,私营部门可以通过出租这些资产来获得盈利。

例如,政府可以将公共停车场出租给私营运营商,私营运营商可以通过收取停车费获得盈利。

总的来说,PPP项目的盈利模式非常多样化,不同的项目可能采用不同的模式或是多种模式的组合。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

PPP项目的三种付费(模式及财税特点)ppp全称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意为政府和私人合作伙伴关系,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发改投资2014年2724号文件内容,按照社会资本获取收益的方式可以将ppp项目划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政府+使用者付费三种模式,每种模式由于获取收益的性质和渠道各有不同,其中的纳税特点也不相同。

一、使用者付费模式在ppp项目中最典型的使用者付费项目就是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政府或政府控制的平台公司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spv公司,以spv公司进行报批立项;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政府或政府平台转让10-30年高速公路收费权,由高速公路使用人支付费用,以弥补社会资本投资及合理利润回报,收费期满社会资本退出spv公司,资产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控制平台公司。

在这种模式下,社会资本方需要做相对精准的项目投资回报测算,保守测算收费年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融资成本。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建设阶段支出按构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收费年度内进行平均摊销,收到使用者付费按照收入性质适用税率缴纳税款、确认收入。

二、政府付费模式政府付费项目是由政府财政购买公共产品及服务,一般又分为按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在一些公共设施类服务较为常见。

比如修建公园,政府引入社会资本投资修建公园,政府财政支付给社会资本方。

这种模式下对社会资本方而言主要的风险来源政府付款的时间,一旦出现政府违约不能及时付款,企业和政府就会出现两败俱伤的局面。

在政府付费模式下,政府相当于发包单位,企业相当于建筑总包方,企业在投资建设阶段按项目成本进行归集,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缴纳税金,按照合同约定时点向政府催要工程款。

三、政府+使用者付费模式这种模式是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方投资成本时,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股本投入、贷款优惠、贷款贴息、放弃分红权、土地划拨等多种方式对社会资本方予以补偿。

ppp项目8大盈利方式原来是这些

ppp项目8大盈利方式原来是这些

PPP项目8大盈利方式原来是这些!1、PPP项目盈利模式创新的必要性在传统思维方式下,PPP只是政府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开展公共事业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借此减轻其财政压力。

社会资本通过收购股权或收购资产、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或(和)按需求提供服务的方式投入PPP项目,而政府部门则以让渡收费权、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和)政府付费的方式给予社会资本合理的回报。

此时,公私双方关注的焦点即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过低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不利于社会资本积极性的发挥,甚至将迫使其退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而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将会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

PPP项目的公私双方过度关注“投入-回报”之间的关系,甚至在确定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上表现出对抗关系,违背了PPP伙伴关系的初衷。

据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20.7万亿元,如何监控和化解债务风险备受外界关注。

2014年,我国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并密集发布PPP的相关文件,其中“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43号文)的基本思想为“修明渠、堵暗道”,即堵住“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公司”这一暗道,修了政府债券与PPP两条明渠;然而,国务院43号文在鼓励运用PPP模式化解地方债务的同时还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或有债务的统计分析和风险防控,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由此可见,对于那些需要政府付费或者给予适当补贴的PPP项目(即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公共项目)而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资本,仅仅盯着这一项目既有的收益和财政补贴是不够的,更需要通过PPP项目盈利模式创新“将蛋糕做大”,政府可以因此避免PPP项目引起的新发生或有债务超出规定范围,社会资本也因此可以在投资回报率或目标收益率上减轻与政府部门的对抗,从而更顺利地实现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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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常用的几种运作模式
BT(建造、移交)
民营机构与政府方签约,设立项目公司以阶段性业主身份负责某项基础设施的融资、建设,并在完工后即交付给政府。

BOT(建造、运营、移交)
私营部门被授权在特定的时间内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期满后,转交给公共部门。

BOOT(建造、拥有、运营、移交)
私营部门为设施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拥有和经营这些设施,期满后,将该设施及其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

BTO(建设、移交、运营)
民营机构为设施融资并负责其建设,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方;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BOO(建造、拥有、运营)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融资、建立、拥有并永久的经营基础设施部件。

公共部门合作伙伴的限制,在协议上已声明,并持续的监管。

O&M(运营与维护合同)
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根据合同,在特定的时间内,运营公有资产。

公共合作伙伴保留资产的所有权。

TOT(移交、运营、移交)
政府部门将拥有的设施移交给民营机构运营,通常民营机构需要支付一笔转让款,期满后再将设施移交给政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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