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摇篮,肩负着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
为了确保大学教育质量,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我国各高校均制定了详细的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总结,旨在帮助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入学与注册管理1. 入学条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大学新生须具备高中毕业证书,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达到录取分数线。
2. 入学程序:新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领取学籍卡、学生证等相关证件。
3. 注册管理:学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缴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籍管理1. 学籍变动:学生因休学、转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变动学籍的,须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学籍保留:因疾病等原因休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复学的,可保留学籍。
3. 学籍注销:学生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死亡,学校将注销其学籍。
四、课程与教学管理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专业培养目标,设置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
2. 选课制度: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需求,在规定时间内选择课程,并完成课程学习。
3. 考核与成绩管理:学生参加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校对学生的课程成绩进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五、考试与成绩管理1. 考试安排: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合理安排考试时间,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2. 考试纪律:学生参加考试时,须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行为。
3. 成绩管理:学校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管理,包括成绩公示、成绩复查等。
六、奖学金与资助管理1. 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资助: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七、学生组织与管理1. 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保障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自觉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学学生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学习权益、安全权益、自由权益、参与权益等。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学生活秩序,展示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学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七条大学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通过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行动,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参与各类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是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学生活动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学生疑问,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投诉和诉求。
第三章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同学,不得侮辱他人、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应当保护环境,珍惜公共设施和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设施和财物。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范文一、学生基本情况登记在学生入学时,必须填写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二、学生学术规范1. 学业规范:学生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学习,并按时完成课程任务。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学术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学生应保持诚信正直,不得作弊,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2. 实验室管理: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做到注意安全、文明实验。
禁止私自擅自进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等行为。
三、学生行为规范1. 宿舍管理:学生应遵守宿舍制度,保持宿舍的卫生整洁。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禁止进行非法活动,禁止擅自转让宿舍。
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2. 校园秩序:学生应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恶意欺凌、打架斗殴等行为。
禁止宣扬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思想。
3. 社会活动:学生参与社会活动时,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声誉。
禁止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违法活动。
四、学生奖惩制度1. 优秀学生奖励:学校将设立各类优秀学生奖励,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2. 不良行为惩罚: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不良行为,学生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分、留校察看等。
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停学、退学处理。
五、学生服务保障1. 心理健康服务:学校将建立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并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就业指导服务:学校将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动态,提供职业规划、简历编写等帮助,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六、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将积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益、助学金、奖学金、健康保险等。
学校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大学对学生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教育为主,管理为辅;(二)公平公正,民主参与;(三)依法依规,规范管理;(四)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学籍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者,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籍注册: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学籍变动: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三)学籍注销: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应按规定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休学处理:(一)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二)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
第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复学处理:(一)休学期满,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身体条件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批准的;(二)因特殊原因休学,经学校批准复学的。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转学处理:(一)因学校调整专业,学生申请转学的;(二)因家庭迁移,学生申请转学的;(三)因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转学的。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转专业处理:(一)因专业调整,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二)因个人兴趣、特长等原因,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
第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退学处理:(一)因学习成绩连续两年不及格,经学校教育仍不改正的;(二)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经学校批准的。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欢迎阅读, 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 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 要热心为同学服务, 关心他人, 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例会制度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 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 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 积极准备, 会上踊跃发言, 缩短会议时间, 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 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工作制度(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 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 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 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 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 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 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 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 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财务制度(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老师、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 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 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三篇)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行为,增强高校学生的自律能力,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高校就读的本科、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履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秉持诚实、守信、团结、奉献的精神,尊重教师、热爱学校,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加强学生的管理与培养。
第六条高校学生应注重自身能力与素质的培养,努力学习并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高校学生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第八条高校学生应遵守社会道德及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学生权利第九条高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不受任何歧视。
第十条高校学生享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高校学生享有参与学校内部民主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高校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评价与奖惩,要求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成长环境和发展资源。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有权参与学生组织,并享有依法参与管理学生组织的权利。
第十四条高校学生有权获得合理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宿舍、饮食、医疗等服务。
第三章学生责任第十五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遵守师长的教导。
第十六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严禁抄袭、剽窃、舞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十七条高校学生应自觉遵循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不做诋毁他人的。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二)是指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文件的要求,制定的用于管理大学生日常行为和学业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良好成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内容:1. 注重学生的课程管理:包括规定学生必须参加和通过的课程,课程选择和退选的规定,学分管理等。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大学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大学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大学全体师生。
1.3 本规章制度的遵守是每个师生的基本义务,违反规章制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学生管理2.1 学生入学2.1.1 学生入学须按照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进入本大学。
2.1.2 学生入学报到时,需按时提供入学所需的各项资料。
2.2 学籍管理2.2.1 学生须按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所需的学分方可毕业。
2.2.2 学生学籍有权接受学校管理,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
2.3 行为规范2.3.1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2.3.2 学生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偷窃、打架等,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2.3.3 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散发传播不良信息,包括暴力、淫秽、迷信等。
2.4 课堂管理2.4.1 学生应准时参加课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缺勤。
2.4.2 学生应尊重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私自离座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三、教师管理3.1 专业素养3.1.1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确保教学质量。
3.1.2 教师应持续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学习、研究新知识。
3.2 教学态度3.2.1 教师应以严谨的教学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2.2 教师应积极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及时给出指导和建议。
3.3 课程安排3.3.1 教师应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时间。
3.3.2 教师应及时备课,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提供有效的教学资源。
四、考试管理4.1 考试安排4.1.1 学校应按照教学计划制定考试安排,确保学生有充分的时间准备。
4.1.2 考试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学生,并保证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4.2 考试纪律4.2.1 学生在考试中应按规定携带考试所需的文具和证件,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违规物品。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及其他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锻炼,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工作体系,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程序录取。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高考录取通知书;(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若干张;(五)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未经批准逾期不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九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变动、学籍异动、学籍保留、学籍注销等。
第十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一)转专业;(二)休学;(三)复学;(四)退学;(五)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转专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良好;(二)身心健康;(三)符合转入专业的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休学;(二)休学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
第十三条学生复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休学期满;(二)身体状况符合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学习成绩长期不及格;(二)因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开除学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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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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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延安大学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并附有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从规定报到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组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政治、思想品德及身体等全部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延安大学学籍。
第九条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对于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院长(系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由本人申请,经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及时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具体见《延安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节考勤
第十一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所占成绩的比例评定学生的平时成绩;对学生旷课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所在院系反映,由班主任(辅导员)汇总后报教学秘书备案。
采取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所发现的旷课现象,教师可参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自习时间每两节按1节计算,无故不参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按每天4学时计算。
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1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旷课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二)旷课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旷课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四)旷课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旷课50学时以上(含50学时),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应有校医院或学校附属医院证明。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由所在学院院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由教务处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须及时向班主任、院长、教务处销假。
需要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续假批准与否,应回复学生本人。
学生请病、事假的申请书、医院证明及有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应存院系教务办公室备查,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应报教务处备案,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按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因何种原因自行离校,且连续两周(含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要认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校规校纪。
模范遵守者,应予表扬和奖励;违犯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个人小结和鉴定,应以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为目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学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课程的首次考核成绩、学分及重修成绩等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