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A中文版国际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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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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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设备是指在船舶发生事故或遇险时,为人员提供救助和保护的装
备和设施。

LSA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救生艇和救生筏:规定了救生艇和救生筏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制造标准和要求等。

根据乘客和船员的数量,船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负
载能力的救生艇或救生筏。

2.救生衣和救生圈:规定了救生衣和救生圈的类型、数量、存放位置
和使用说明。

救生衣必须符合特定的制造标准,并且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3.紧急逃生滑梯和救生梯:规定了船舶上的紧急逃生滑梯和救生梯的
安装位置、数量、尺寸和性能要求。

这些设备必须易于使用、安全可靠,
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船舶。

4.救生信号设备:规定了救生信号设备的类型、数量、存放位置和使
用方法。

船舶必须配备有效的救生信号设备,包括火箭信号、烟雾信号、
雷达反射器等,以便在遇险时向其他船只发出求救信号。

5.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规定了救生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的
要求。

船舶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救生设备,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并及时
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此外,船舶管理部门和船级社也有责任监督和检查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确保其符合国际标准和规定。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并可能
对船舶和人员的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总之,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对于确保船舶的安全和乘客、船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船舶所有人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确保救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这样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迅速、有效的救助和保护。

LSA 中文版国际救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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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48(66)号决议通过) ???目??? 录前? 言第I章? 通则??? 1.1? 定义??? 1.2? 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 个人救生设备??? 2.1? 救生圈??? 2.2? 救生衣??? 2.3? 浸水服??? 2.4? 抗暴露服??? 2.5? 保温用具第III章? 视觉信号??? 3.1?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3.2? 手持火焰信号??? 3.3? 漂浮烟雾信号第IV章? 救生艇筏??? 4.1? 救生筏的一般要求??? 4.2? 气胀式救生筏??? 4.3? 刚性救生筏??? 4.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4.5? 部分封闭救生艇??? 4.6? 全封闭救生艇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自备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章? 救助艇5.1? 救助艇第VI章? 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章? 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前??? 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 l 998年7月1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 通??? 则?1.1? 定义1.1.1?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 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

1.1.3? 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 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1.5? 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msc.207(81)中文

msc.207(81)中文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的修正案第I章总则1 现有第1.2.2款的第.2项由下述内容代替:“.2 在-30℃至+65℃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且就个人救生设备而言,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在-15℃至+40℃的气温范围内仍然可用;”2 现有第1.2.2款的第.6项由下述内容代替:“.6 为国际橙色或鲜红的橙色,或者对有助于海上找寻的部位涂上鲜明易见的颜色;”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3 第2.1.1.7款中“足以操作迅速抛投装置”一词被“不少于4kg”一词代替。

4 第2.1.3款中,“和”一词从第.4项的末尾移至第.5项的末尾,并增加下述新的第.6项:“.6 配备一迅速抛投装置,该装置将自动投放和启动信号及相关的与救生圈相连的自亮灯,其质量不超过4kg。

”5现有第2.2节由下述内容代替:“2.2 救生衣2.2.1 救生衣的一般要求2.2.1.1 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的2秒钟内,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2.1.2 根据表2.1,应提供三种尺寸的救生衣。

若一救生衣完全符合两种相邻尺寸范围的要求,则其可以标明两种尺寸范围,但具体的范围不得再分。

根据表2.1,救生衣应用体重或身高标明或同时用体重和身高标明。

表2.1 -救生衣尺寸标准2.2.1.3 如果一成人救生衣不适合体重高达140kg、胸围为1750mm的人员,则应提供适当的附属件使其能系于此类人员的身上。

2.2.1.4 通过与适当尺寸标准值的救生衣性能的比较对救生衣在水中的性能进行评估,例如符合本组织建议的参照测试装置(RTD)。

*2.2.1.5 每件成人救生衣的结构应:.1 能使75%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在无人帮助、指导或事先示范的情况下在1分钟内正确地穿好救生衣;.2 经示范后,所有人员都能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在1分钟内正确地穿好救生衣;.3 明显地只能用一种方式穿着或反穿,即使错误穿着,对穿着也不会造成伤害;.4 将救生衣系固于穿着者的方法应为快速和正面的封闭方式,而无需打结。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案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案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是由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规章,旨在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和设施能够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救援措施。

这些规则对于船舶安全和船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新的挑战的出现,一些修正案被提出,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其中一个主要的修正案是对救生艇和救生筏的要求进行了改进。

根据修正案,救生艇和救生筏必须能够更好地应对极端环境条件,例如恶劣天气、高风浪和极寒地区等。

它们必须经过更严格的测试和认证,以确保其在各种情况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修正案还强调了救生艇和救生筏的容量要求,确保它们能够容纳所有船员和乘客,并提供足够的舒适空间。

另一个修正案涉及到救生衣和救生圈的要求。

根据修正案,救生衣和救生圈必须具备更好的保温性能,并且能够在低温环境下提供足够的保护。

这是考虑到航行航线的扩展到更冷的地区,以及在意外情况下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此外,修正案还提出了对救生衣和救生圈的标准化要求,以确保它们的品质和性能符合国际标准。

修正案还包括对救生梯和救生通道的要求进行了改进。

根据修正案,救生梯和救生通道必须能够承受更大的负荷,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大量人员疏散。

此外,修正案还要求救生梯和救生通道的设计必须更加安全和易于使用,以确保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疏散。

最后,修正案还考虑了船舶电子设备的发展和使用。

根据修正案,船舶必须配备最新的GPS和通信设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进行救援。

此外,修正案还对救生设备的电池寿命和维护要求进行了规定,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和性能。

总之,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案旨在不断改进和完善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和设施,以提高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这些修正案对救生艇和救生筏、救生衣和救生圈、救生梯和救生通道以及船舶电子设备等方面进行了要求的改进,以适应新的挑战和技术进步。

这些修正案的实施对于船舶和海上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LSA规则对各种类型的船舶都适用,包括商船、渔船、游艇等,并鼓励各国政府采用这些规则来确保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

以下是LSA规则的主要内容:1.救生艇和救生筏:LSA规则对救生艇和救生筏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提出了详细要求。

这些要求包括救生艇和救生筏的容量、结构、材料、浮性、装备等。

LSA规则还要求船舶上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艇和救生筏,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都能顺利撤离船舶。

2.救生衣和救生圈:LSA规则要求船舶上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衣和救生圈,并且这些救生设备必须具备一定的浮性和可见性。

救生衣和救生圈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并且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救生设备储存和维护:LSA规则要求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救生设备储存设施,并保证救生设备干燥、无损和易于使用。

船舶上的救生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4.救生训练和演习:LSA规则要求船舶上的船员必须接受适当的救生训练,并且定期进行救生演习。

这包括救生设备的正确使用、紧急撤离程序以及各种紧急情况下的适应能力训练。

5.努力和责任:LSA规则要求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必须尽力保护船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和安全。

他们必须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始终保持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此外,船长和船员还有责任确保船只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维护。

LSA规则的实施对航海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当船舶上的救生设备符合国际标准,并且船员熟悉和掌握了正确使用方法时,才能在紧急情况下有效地保护生命。

因此,各国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确保船舶符合LSA规则的要求,并加强培训和监督,以提高航海安全水平。

同时,船员和船舶运营者也应该充分意识到救生设备规则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航海活动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LSA 中文版国际救生设备

LSA 中文版国际救生设备

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48(66)号决议通过)目???录前?言第I章?通则???1.1?定义???1.2?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2???2???2???2第???3???3???3第???4???4???4???4???4???4444第V5第66第7.1?抛绳设备7.2?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前???言1?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l998年7月1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通???则1.1?定义1.1.1?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1.2?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

1.1.3?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1.4?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1.5?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1.6?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

1.1.7?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1.8?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1.1.9?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

???每只救生圈应:???.1?具有不大于800mm的外径及不小于400mm的内径;???.2?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3?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5kg的铁块达24h,???.4?具有不少于2.5kg的质量;???.5?放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7?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8?设有直径不少于9.5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倍的把手索1根。

页面提取自-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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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V章 救助艇5.1 救助艇5.1.1 一般要求5.1.1.1 除本节规定的以外,所有救助艇都应符合 4.4.1~4.4.7.4以及4.4.7.6、4.4.7.7、4.4.7.9、4.4.7.10及4.4.9的要求。

如果它符合本节的所有要求, 成功地完成第III/4.2条中要求的救助艇试验, 船上的存放、降落和回收装置均符合救助艇的所有要求, 则救生艇可予作为救助艇。

5.1.1.2 尽管有4.4.4的要求, 救助艇的浮力材料可以装设于艇体的外部, 只要它能适当地保护以防止损坏并且它能经受5.1.3.3规定的暴露。

5.1.1.3 救助艇可以是刚性或充气结构, 或两者的混合结构, 并且:.1 长度应不少于3.8m,不大于8.5m; 及.2 应至少能乘载5个坐着的人员和1个躺在担架上的人员。

尽管有4.4.1.5的规定,除舵工之外, 可在地板上提供座位, 只要座位位置间距根据4.4.2.2.2要求采用和图1相似的形状, 但也可以是全长为1190mm以能伸展腿部。

座位位置的任何部分都不能处在护舷材、艇尾板和艇舷的充气浮力上。

5.1.1.4 刚性与充气混合结构的救助艇应符合本节中合适的要求, 使主管机关满意。

5.1.1.5 除具有足够舷弧的救助艇外, 救助艇应设有不少于15%艇长的延伸艇首盖。

5.1.1.6 救助艇应能以航速达到6kn进行操纵, 并保持此航速至少为4h。

5.1.1.7 救助艇应在海浪中具有充分的机动性和操作性, 以能从水中拯救人员, 集结救生筏并能以至少2kn航速拖带船舶所配备的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或相当重量的最大救生筏。

5.1.1.8 救助艇应装设舷内发动机或舷外发动机。

如装设舷外发动机, 舵和舵柄可以是发动机的组成部分。

不管4.4.6.1如何要求, 救助艇可以装设具有认可燃油系统的舷外汽油机, 但燃油柜应有特殊的防火和防爆保护。

5.1.1.9拖带装置应永久地安装在救助艇上, 其强度应足够集结或拖带5.1.1.7要求的救生筏。

MSC04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MSC04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

MSC04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是指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关于船舶上救生设备的规则。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船舶上装备了适当的救生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和救援行动。

在以下的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主要内容。

首先,根据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每艘船舶都必须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艇。

救生艇应能够容纳全体船员和乘客,并且在一分钟内能够从船舶上启动和运行。

此外,船舶上还必须装备适当数量的救生筏,并且这些筏子必须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

救生筏应该能够承受船舶沉没时的潜水压力,并为乘客提供足够的舒适和保护。

其次,在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中规定了其他各种救生设备的要求,包括救生圈、救生衣和救生梯等。

救生圈应该足够浮力,以确保人员在落水时能够保持在水面上。

救生圈上应该配备适当数量的浮标,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发现和救援。

救生衣应该为乘客和船员提供保暖、浮力和可见性。

救生梯则应该能够在船舶紧急情况下提供船员和乘客的安全逃生途径。

此外,国际救生设备规则还对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确保救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海上进行的船检也会对救生设备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参数和要求。

最后,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强调了船舶上人员的培训和意识。

船舶的船长和船员应接受适当的培训,以了解并掌握如何使用和操作救生设备。

他们还应具备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能力,包括启动救生艇和救生筏的能力。

总之,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确保船舶上装备了适当的救生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和救援行动。

这些规则要求船舶装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和救生梯等设备。

此外,规则还要求船长和船员接受相应的培训,并保持救生设备的维护和检查。

通过遵守这些规则,船舶上的人员能够更加安全地应对紧急情况,并提高海上救援的效率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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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救生设备(LSA规则(1996年6月4日以MSC 48(66)号决议通过)目录第I章通则1. 1定义1 . 2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 . 1救生圈2 . 2救生衣2 . 3浸水服2 . 4抗暴露服2 . 5保温用具第III章视觉信号3 . 1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3 . 2手持火焰信号3 . 3漂浮烟雾信号第IV章救生艇筏4 . 1救生筏的一般要求4 . 2气胀式救生筏4 . 3刚性救生筏4 . 2气胀式救生筏4 .4 救生艇的一般要求4 .5 部分封闭救生艇4 .6 全封闭救生艇4.7 自由降落救生艇4.8 具有自备空气维持系统的救生艇4.9 耐火救生艇第V 章救助艇5.1 救助艇第VI 章降落与登乘设备6.1 降落与登乘设备6.2 海上撤离系统第VII 章其他救生设备7.1 抛绳设备7.2 通用报警和公共广播系统、儿—前言1本规则的目的是为《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III章所要求的救生设备提供国际标准。

2 l 998年7月1 日及之后,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本规则的要求将是强制性要求。

任何对本规则的进一步修正都将根据该公约第VIII 条的程序规定予以通过和生效。

第I章通则1. 1. 1公约系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 1. 2有效脱离船舶系指自由降落救生艇在自由降落后,不用其发动机而脱离船舶的能力。

1. 1. 3自由降落加速度系指在自由降落救生艇降放期间,登乘者所经受的速度变化率。

1. 1. 4自由降落的核准高度系指救生艇被批准的最大降落高度,即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救生艇外形最低点。

1. 1. 5降落滑道角度系指船舶处于正浮时,救生艇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 1. 6降落滑道长度系指救生艇尾部至降落滑道下端的距离。

1. 1. 7条款系指包含在公约附则中的条款。

1. 1. 8要求的自由降落高度系指船舶处在其最轻航行状态从静水表面量至救生艇处在降放状态时的救生艇最低一点之间的最大距离。

1. 1. 9逆向反光材料系指能使射入光束向相反方向反射的材料。

1. 1. 10入水角系指在救生艇最初入水时,降落滑道与水平面形成的角度。

1. 1. 11本规则所使用术语的含义与第III /3条中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1. 2救生设备的一般要求1. 2. 1第1. 2. 2. 7段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救生设备。

1. 2. 2除另有明文规定,或主管机关经考虑船舶所经常从事的特殊航线,认为其他要求为宜者外,本部分所规定的一切救生设备应:.1以适当的工艺和材料制成;.2在气温一30C〜+ 65C的范围内存放而不致损坏;.3如其在使用时可能浸没在海水中,则在一I C〜+ 30C的海水温度范围内可用;.4凡适用者,应能防腐烂,耐腐蚀,并不受海水、油类或霉菌侵袭的过度影响;.5如暴露在日光下,应能抗老化变质;.6对有助于找寻的部位涂上鲜明易见的颜色;.7按本组织的建议(参见本组织大会以 A . 658(16)号决议通过的《在救生设备上使用和装贴逆向反光材料的建议》,该决议可能被修改。

),在有利于探测的位置张贴逆向反光材料;.8如必须在风浪中使用,则能在该环境中令人满意地工作;.9清晰地铭示出批准的信息,包括批准的主管机关及任何操作限制;.10如适用,提供短路电流保护以防损坏或受伤。

1 .2 . 3主管机关应确定容易老化变质的救生设备的使用期限。

这类救生设备应标明确定其使用年限或必须更换的日期。

确立有效使用期的可取方法是永久性地标明失效日期。

如果每年都更换电池,或是可充电电池(蓄电池),若电介质的状态能易被检测,则这些电池上不必标明失效日期。

2 .1.1救生图技术规格第II章个人救生设备2 .1.1救生图技术规格每只救生圈应:.1具有不大于800mm勺外径及不小于400mm勺内径;• 2采用自然浮力材料制成;其浮力应不得依靠灯心草、软木刨片或软木粒、任何其他松散的粒状材料或任何依靠充气的空气室;.3能在淡水中支承不少于14. 5kg的铁块达24h,.4具有不少于2. 5kg的质量;.5放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其构造应能经受从存放位置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的高度或30m处(取其大者),投落水面而不致损害救生圈的使用性或其附件;.7如救生圈配有自发烟雾信号及自亮灯的迅速抛投装置者,则应具有足以操动此项迅速抛投装置的质量;.8设有直径不少于9 . 5mm长度不小于救生圈外径4倍的把手索1根。

把手索应围绕在救生圈的周围,并固定在4个等距点上,形成4个等长的索环。

第III /7 . 1 . 3条所规定的自亮灯应:.1不致被水所熄灭;.2为白色,并能以不低于2cd的光亮强度向上半球的所有方向连续发光或以至少相当的光强,且每分钟不少于50闪也不多于70闪的速率闪光(放出闪光);3配有能满足第2 . 1. 2 . 2款要求并且至少使用2h的能源;.4能经受第2. 1. 1. 6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第III /7. 1. 3条规定的自发烟雾信号应:.1在平静水面漂浮时,匀速喷出鲜明易见颜色的烟雾不少于15min;.2在喷出烟雾信号的整个期间,不会爆燃或喷出任何火焰;.3在海浪中,不致被盖过;.4当完全浸没在水中至少10 s后,能继续喷出烟雾;.5能经受第2 . 1 . 1 . 6款所要求的投落试验。

第111/7 . 1 . 2条所规定的可浮救生索应:.1不打纽结;.2直径不少于8mm.3破断强度不少于5kN。

2 . 2 . 1救生衣一般要求2 . 2 . 1. 1救生衣应在被火完全包围2s内,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

2 . 2 . 1 . 2每件成人救生衣的结构应:.1能使至少75%的完全不熟悉救生衣的人在无人帮助、指导或事先示范的情况下在1 min内能正确地穿好救生衣;.2经示范后,每一个人都能在无人帮助情况下在1min内正确穿好救生衣;.3明显地只能用一种穿着方式或尽可能不致被错误地穿着;. 4 穿着舒服;.5使穿着者从至少4. 5m高度处跳入水中不致受伤,而且救生衣不移位也不损坏。

2.2.1.3 每件成人救生衣在平静淡水中,应具有足够的浮力和稳性:.1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人员的嘴部托出水面不低于120 mm,其身体向后倾斜与垂直方向形成角度不小于200;. 2 在5s 中内使失去知觉人员从在水中任何姿势转成为嘴部高出水面的姿势。

2. 2. 1. 4 每件成人救生衣应使穿着的人员可作短距离的游泳,并登上救生艇筏。

2. 2. 1. 5 除了下列规定以外,每件儿童救生衣的构造和性能应和成人的相同:. 1 允许帮助低龄儿童穿着;.2 仅要求将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的穿着者的嘴部托出与其身高相应的水面高度;及. 3 可帮助其登上救生艇筏,但穿着者的灵活性不能有明显减少。

2. 2. 1. 6 除第1. 2. 2. 9 要求的标志外,每件儿童救生衣还应标出:. 1 符合由本组织建议的救生衣适用身高或体重范围的试验和评估标准 (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 689(17) 号决议通过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该建议可能被修改);. 2 由本组织通过的“儿童救生衣”标志中所示的“儿童”字样参见本组织大会以A. 760(18)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救生设备和装置的标志》)。

2. 2. 1. 7在浸入淡水中24小时后,每件救生衣具有的浮力降低不应超过5%。

2. 2. 1. 8每件救生衣应备有用细绳系牢的哨笛。

2. 2. 2气胀式救生衣依靠充气作浮力的救生衣应具有不少于2个独立充气室,而且符合第2. 2. 1款的要求,并应:.1浸水后自动充气,没有用一个手动动作即能充气的装置,并能用嘴充气;2. 2. 3救生衣灯2. 2.3. 1每个救生衣灯应:.1具有向上半球体所有方向发出的光强不小于0. 75cd;.2具有能提供0. 75cd光强,至少持续8h的能源;,3当系在救生衣上时,应尽实际可行地使人在上半球体的较大部分看到亮光;.4为白色光。

2. 2.3. 2如第2. 2. 3. 1款所指的灯是闪光灯,还应:.1配有手动操作幵关;及.2以每分钟50—70次的速率闪光。

其有效光强至少为0 . 75cd。

2 .3 . 1 一般要求2 .3 . 1. 1浸水服应采用防水材料制成,并应:1 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2min 内将它打开并穿好,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则要考虑到任何相关的衣服(参见本组织大会以人689(17) 号决议通过的《救生设备试验建议》第3.1.3 款,该决议可能被修改)和救生衣;. 2 被火完全包围2s ,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3 遮盖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双手也应遮盖,但配有永久性附连的手套者除外;. 4 有尽量排除或减少浸水服裤腿内自由空气的设施:.5从不少于4. 5m高度处跳进水中后,不至有过多的水进入浸水服。

2.3.1.2 亦符合第2.2节规定的浸水服,可归类为救生衣。

2.3.1.3 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应使穿着浸水服再加穿救生衣的人员还能:.1爬上并爬下长度至少为5m的垂直梯子;. 2 在弃船时能正常执行任务,.3从不少于4. 5m高度处跳入水中,浸水服不损坏或不移位,或人员不受伤;.4 在水中作短距离游泳并能登上救生艇筏。

2.3.1.5 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救生衣应穿在浸水服外面。

穿着浸水服的人员应能在无帮助的情况下穿上救生衣。

2.3.2 浸水服的热性能要求2.3.2.1 非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浸水服:1应标明必须连同保暖衣服一起穿着的须知;及.2其构造应为:当浸水服连同保暖衣服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衣一起穿着)一起穿着时,从4. 5m高度处跳入水中后,浸水服仍能继续提供足够的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 5 C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1h,体温降低不超过2C。

2. 3. 2. 2自然保温材料制成的浸水服,当单独或与救生衣(如浸水服必须连同救生人一起穿着)穿着,从4. 5m高度处跳入水中1次.应能继续提供足够的热保护,确保穿着者在温度为0C至2C的平静流通水中历时6h,体温降低不超过2C。

2. 3. 3浮力要求穿着浸水服或附带浸水服的人员,在淡水中应能在5s内从脸部朝下姿势翻转成脸部朝上姿势。

2. 4. 1抗暴露服一般会求2. 4. 1. 1抗暴露服应用防水材料制成,且:.1提供至少70 N的固有浮力:.2其制作材料应能减少在救助和撤离时产生热应力的危险;.3遮盖除脸部和手部以外整个身体,如果主管机关允许,脚部可以除外。

应配有手套及一防护罩连同抗暴露服一起使用。

.4在无帮助情况下,能在2min之内打幵和穿着好;.5被火完全包围2s,不致燃烧或继续熔化;.6 配备 1 只装可携式甚高频电话的口袋;.7 具有至少1200 的侧向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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