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方案

人社局劳动监察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
2.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用工不合法、违法和不公正。
3.积极办理和调解劳动争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1.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讲解、资料宣传、座谈会等活动,向企业负责人和职工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加强职工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护能力,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2.加强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1)对在招用职工时未及时办理劳动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2)对涉及职工就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违法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确保职工享有合法权益。
(3)采取随机抽查、检查反映严重的企业等方式,开展特判行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
3.积极调解劳动争议(1)对职工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处理。
(2)开展协商谈判工作,对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劳动争议实行分类处理。
(3)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时调解和解决纠纷,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三、工作方法1.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2.广泛收集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和反馈,做好调解工作。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做到“联防联控”。
4.切实加强对劳动监察、调解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挥优势,推广先进经验。
四、工作保障1.确保人员配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性。
3.加强与企业和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反馈意见。
4.加强物资和资金保障,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要点
1. 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3. 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违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休假等权益。
4. 对涉及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 组织开展劳动模范评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倡导文明劳动、劳动精神和职业道德。
6. 加强对特殊群体劳动者(如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的保护工作,防止其劳动权益被侵犯。
7.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形成工作合力。
8. 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9. 加强社会公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参与,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0.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享受率。
2024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

2024市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管,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和稳定。
3. 推动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4. 打击非法用工和虚假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就业市场的行为。
二、工作重点1. 加强劳动用工市场的监管(1)完善劳动用工市场信息化建设,推行用工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和用工政策,促进劳动力市场的透明化和公正性。
(2)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排查和核查工作,严惩拖欠工资、雇佣童工等违法行为。
(3)加强对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2. 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加大对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劳动保护设施和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3)加强对工时和休假制度的监督,严禁超时工作和强迫加班,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推动劳动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劳动关系调解机制,落实劳动者权益保护责任,促进劳资双方的和谐关系。
(2)加强参保人员管理和社保基金监管,推进统筹城乡社保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3)加强对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引导和监管,推动劳动力供需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4. 打击非法用工和虚假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就业市场的行为(1)加大对非法用工和黑工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强非法用工的源头防范和市场排查,减少违法用工的空间。
(2)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身份验证和核实工作,防止虚假冒用他人身份进入就业市场,保证就业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3)加大对招聘骗局和人力资源诈骗的打击力度,净化就业市场环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及实践举措1. 引言1.1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深入推进,劳动力市场日益庞大,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通过加强对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时间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发展。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
完善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可以有效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必须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1.2 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意义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意义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劳动者是社会生产的主体,其权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提高劳动者的参与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还可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政策任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持续发展的基础。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和实践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
1.3 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的增多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着跨境合规难题,监管难度加大。
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导致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监察工作面临着监管标准难以统一、难以规范的问题。
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不平衡,使得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现象,加大了监察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2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精选2篇(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是确保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下面是一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1. 加强监督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工时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全面履行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针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针对建筑、餐饮、物流等重点行业,以及拖欠工资、违规裁员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3. 推进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平台,提供便捷的劳动保障监察服务,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经营。
5.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职业病防治机构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劳动保障工作的全面落实。
6. 完善劳动保障制度:积极参与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劳动保障制度,通过制度和政策的改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总结起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执法、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善劳动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努力,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精选2篇(二)尊敬的领导:经过全年的努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将年终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本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完成以下目标: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用工单位的欠薪问题解决,加强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经过全年的努力,各项工作目标得到了较好的完成,但在部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3篇1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计划3篇13篇1一、总体工作思路AXXXX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一手抓指导服务,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动两化管理发展升级,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效能,有效维护和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主要工作目标(一)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运行。
全市举报投诉录入数全年不低于2600件,年内举报投诉动态录入率100%,案件按期运行率98%,年内咨询信息录入数不少于1.4万件,一级格平台运行率100%。
(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人均主动监察用人单位不少于80户,全市年内书面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1.2万户,书面审查率不低于80%,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三)劳动保障监察格业务。
全市年内新增或更新信息的用人单位不少于1.5万户,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不低于90%,每一格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全年调处数AXXXX年内指导服务用人单位不少于1万户,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预警与应急信息全部录入。
(四)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全市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持证在岗率不低于95%,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持证在岗率不低于90%,全市劳动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率不低于50%。
(五)12333政策咨询服务。
年内人工接通率不低于70%,咨询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年内全省12333服务质量测评市本级在90分以上、各市(区)在80分以上。
三、重点工作举措(一)强化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切实提升维权效能1.推进联动平台平稳高效运行。
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理念,深入推进联动平台建设和运行,提升工作人员对联动平台的熟悉程度和使用频率,着力在提高录入率、按期运行率、办案质量三个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联动平台运行的常态化、精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平台在一级格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二级格延伸,二级格运行率不低于50%。
2.提升联动平台案件运行质量。
以平台运行监控为抓手,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突出案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对案件全流程的监测及办案人员履职情况的督查,坚持案件审批审与书审同步,推进和保障平台中的所有案件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规范运行。
建议书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

建议书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建议书之劳动保障监察建议概述本建议书主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建议。
劳动保障监察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措施,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能,本建议书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完善监察法规体系、加强监察力量建设、提升监察工作的科技应用水平和加强监察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
建议一:完善监察法规体系为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我们建议相关部门重视完善监察法规体系,具体做法如下:1. 加强监察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监察法规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衔接,并且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契合。
2. 完善监察执法规范,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对监察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监察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
建议二:加强监察力量建设为了提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能,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察力量建设,具体做法如下:1. 加大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执法水平。
通过开展培训班、举办研讨会等方式,为监察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2. 扩大监察队伍规模,提高监察人员的数量和分布,确保监察工作能够覆盖更广泛的范围。
3. 加强监察人员的职业激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通过建立奖励制度、提供晋升渠道等方式,激励监察人员积极履职。
建议三:提升监察工作的科技应用水平为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效率和便利性,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科技应用,具体做法如下:1. 建立健全监察信息化系统,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通过建设监察案件管理系统、监察数据分析系统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分析能力。
2. 推广使用电子文书,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电子化处理。
通过电子文书的使用,减少纸质文书的印制和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和环保水平。
建议四:加强监察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为了增强公众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了解和参与,我们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察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具体做法如下:1. 建立健全监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相关信息。
劳动监察工作计划模板

一、指导思想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 深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创新,探索建立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机制。
4.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率。
三、工作重点1.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1)加强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真实、准确。
(2)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
(3)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
2.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2)开展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
(3)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3.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
(1)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
(2)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维权。
4.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加强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透明。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四、工作措施1.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3.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4. 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新整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
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日益迫切。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xxxxx”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改进工作,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
监察机构名称规范为支队(地市级)大队(县级)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
具体机构、人员配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提出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通讯工具、电脑、摄像、照像、录音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承担。
各地要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监察执法条件问题。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
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般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考试录用。
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经省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要加强对监察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定期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要加强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监察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
分别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县级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其中:用人单位在县(市)由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人单位在市城区的区属用人单位由黄州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
市属、异地登记注册的外地派出机构和外来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其它用人单位由与登记注册机关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非法用工的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湖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可以直接对下级管辖的劳动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也可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指定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各县(市、区)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四、突出重点。
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积极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重点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劳动关系。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未经鉴证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以及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
(三)禁止私招乱雇。
坚持用工备案。
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手续。
未办理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四)坚持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对用人单位涉及技术工种的岗位。
否通过考核鉴定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
对未持证上岗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五)禁止拖欠劳动者工资。
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禁止使用童工。
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七)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
(八)严格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