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院阳光采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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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第六人民医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采购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9号)、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卫生系统“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卫发〔2013〕122号)文件精神及市委、市府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医院发展中心任务,以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为核心,按照“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的要求,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以规范促效能的采购工作机制,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医院提供有力保障。

二、采购范围

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物资。

三、成立组织

医院成立“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各

小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相关责任,认真部署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合力推进“阳光采购”取得实效。

建立医院综合管理专家库,参与招投标评审的专家以随机抽签方式从专家库产生。

1、阳光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部分职能科主任

负责采购工作各环节、程序、流程公平、公正。

2、阳光采购实施小组

组长:分管院长

综合专家库成员员:相关业务职能科和科室主任成.(随机抽签)

办公室设在业务相关科室,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日常协调、处理。

3、阳光采购监督小组

组长:纪监室

负责监督工作。

4、医院综合管理专家库

2015年聘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四、采购程序

为使采购取得实效,分别制订不同物品采购程序(具体内容见附件)。

1、药品采购程序

2、医用耗材骨科植入性器材采购程序

3、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程序

五、确标地点

所有招投标工作在“阳光采购”工作室操作并予全程录音录像,“阳光采购”工作室工作制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阳光采购”工作是进一步加强了药品和医用耗材、设备物资的采购管理,提高采购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2、认真组织落实。各部门按方案工作内容落实执行,将“阳光采购”工作与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3、加大公开力度。围绕“阳光采购”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凡是要求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在门户网站、院务公开栏等平台上公开。

十、“阳光工程”工作室制度

一、会议程序

1.参加会议的单位、个人签到,核对身份进场,并到指定位置就座。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及人员,宣布与会双方资格及所提供文件的有效性。

3.现场监管人员宣布会议纪律,征询与会人员有无回避申请。启封标书工作。

4.综合管理专家依次按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开标等工作。(投标人就近休息)

5.继续会议,宣布评标结果,对开标、评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二、会议纪律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与会人员必须服从会议组织者的统一安排,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坐,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会场走动,若有疑问,举手报告主持人,由其负责解释答疑。

2.非本次与会人员严禁在会议时间进入会议工作区域。与会人员进入会议工作区域前须把通讯、摄像工具交到指定处保管。

3.准入会议室的人员,在综合管理专家未到齐之前,不得离开。

4.与会双方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离开。

5.工作人员进出会议室应持专门证件,非会议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6.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如专家则请出专家库,如工作人员则从严处分。

7.会议(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抽签工作人员纪律

1.严格遵守综合管理专家库抽签操作程序,严禁泄露抽中的专家名单。

2.抽签工作以人工为主。对应该回避的单位和人员要仔细核对,对抽到的专家确认无误后方可电话通知,如有疑问,应向有关部门询问。

3.电话通知抽中评标专家时,为防泄密,原则上应称呼“某医生”,不得直呼其名,如该单位有多少个“某医生”难辩别时,方可直呼其名。

4.工作人员在抽签过程中,如发现综合管理专家库资料有误,应立即通知专家库管理员及时进行更正。

5.非工作人员严禁旁观或干扰他人抽签。

十一、综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评标是医院项目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而参与评标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道德素养又是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基本保障。为确保参评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评标专家参与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中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以完善医院招标评标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评标质量。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院内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专家委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5年以上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院退休及在编职工代表;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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