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三支一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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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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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
【期刊名称】《西藏政报》
【年(卷),期】2010(000)023
【摘要】<正>藏政办发[2010]141号(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公安厅、团区委、公务员局《西藏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管理暂
【总页数】5页(P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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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9.19•【字号】吉人社办字[2010]216号•【施行日期】2010.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上岗等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0】216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吉林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我省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经笔试、面试、调剂及公示,共确定411名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单位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为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接收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体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省“三支一扶”办确认和发布的招募人员名单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确保我省招募人员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检费用由被招募人员自行承担。

二、安排培训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通过体检,确认招募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要求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

同时,要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使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三、报送信息各地要将最终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按要求填入数据录入模板(模板请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自行下载),于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省厅就业促进处。

三支一扶相关政策解答

三支一扶相关政策解答

我县服务基层“三支一扶”就业政策1、“三支一扶”(特岗教师)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

计划的政策依据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颁布的第1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在于为高校毕业生向基层单位落实就业问题提供具体的指导和保障。

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川人发【2006】15号)各地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一)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文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政策。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各级对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考试总成绩加1分,最高加5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

从2008年起,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逐步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应按有关规定有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考录比例专门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以后逐年提高比例。

服务期满后,特别优秀的可参加当年选调生选拔。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参加“天使计划”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名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辽人社 [2010]216号,以下简称《方案》)的安排部署,经过岗位征集、大学生报名、社会公示、择优选拔和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等程序,我省2010年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招募工作已经结束,共选拔出郑芳等293名人选,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按照今年“三支一扶”计划确定的人选名单,组织大学生签订《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协议书》等材料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提供),并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大学生9月份到服务单位报到上岗的衔接准备工作。

二、请做好大学生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和方法、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安全教育等。

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大学生进行集中培训。

三、要认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大学生解决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问题,切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要组织做好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不能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人选,要及时予以调整。

四、入选“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可凭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开具的相关手续,将本人的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由其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三支一扶加分政策

三支一扶加分政策

三支一扶加分政策
三支一扶加分政策是指国家设立的特殊人才选拔政策,旨在支持和鼓励高校毕
业生到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县从事基层工作。

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人力资源短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

根据三支一扶加分政策,参与三支一扶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可获得高校或公开
招聘考试加分的机会。

具体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与三支一扶服务的志愿者在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招聘中,可以获得报
考启用、减免考试费用、优先录用等优惠政策。

这为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也使他们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更有竞争力。

其次,参与三支一扶服务的毕业生还可以在高校招聘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获得
加分待遇,这为他们进一步深造提供了便利。

由于三支一扶的特殊经历,这些服务过程中的志愿者通常累积了丰富的基层实践经验和社会工作能力,这对于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优势。

此外,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参与三支一扶服务的志愿者也可
以获得加分的机会。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毕业生扎根基层,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展贡献力量,提升当地基层治理和服务质量。

总的来说,三支一扶加分政策为那些投身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提供了更多的机
遇和优惠。

这一政策的推行不仅有利于缓解农村和边远地区的人才短缺问题,也能够激励更多的大学生关注基层,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做出贡献。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申请延续一年服务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申请延续一年服务期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
申请延续一年服务期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有关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三支一扶”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10年度“三支一扶”大学生申请延续一年服务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完成两年服务期后,可以申请延续一年服务期,申请采取自愿原则,请相关单位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2010年度仍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凡愿意延续一年服务期的,由“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妥申请表并由单位同意盖章后于6月20日前统一交至县三支一扶办公室。

不申请延续一年服务期的2010年度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将于2012年7月14日两年服务期满,由县三支一扶办统一汇总上报后发放两年服务期满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施凌燕联系电话:69696363
联系地址: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4室
附:《崇明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延续一年服务期申请表》(附表的电子文档请到崇明人才网的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网址:HTTP://)
崇明县“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崇明县“三支一扶”大学生延续一年服务期申请表
2、填报后请于6月20日前交至县“三支一扶”办。

2-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_三支一扶好吗

2-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_三支一扶好吗

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_三支一扶好吗今天乔布简历的小编就带大家具体来看看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三支一扶好吗。

关键词:三支一扶有什么好处,三支一扶好吗三支一扶的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有以下这几项:(一)从2010年起,国家对于“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分配招募名额,中央财政会给以补助,而各省超出中央计划的部分中,所需的经费将由地方财政承担。

根据国家下达的统筹计划以及省的实际招募数量,“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4.4∶6的比例来分别承担。

工作以及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与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三)选拔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

(四)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2、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4、自主择业的,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5、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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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黑龙江省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其服务内容是什么?
“三支一扶”计划是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扶贫办、团中央等八部委组织实施的一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计划。

我省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今年拟招募年离校未就业的名左右大学生(不含曾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到乡镇中小学校、卫生院(含计划生育)和农技推广服务站、基层检察联络室等单位服务,期限为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服务期间享有哪些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其从事的岗位,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当地实际发放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元。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以上经费的发放,先由县(市、区)财政按月足额垫付,省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

到农垦系统服务的人员,其补贴经费按行政区划先由农垦所属各分局所在地的县(市)财政及时垫付,省级财政再通过年终结算补助有关县(市)。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统一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县(市、区)和服务单位可适当增加生活补贴、交通补助费。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有关经费保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有何规定?
(一)各市(地)“三支一扶”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加强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联系,公布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随时掌握动态信息。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


择优选拔1至2名条件适宜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协助县团委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三支一扶”大学生已是中共预备党员的,要按规定及时做好转正工作。

要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对培养成熟,由各乡镇党委及时纳入党员发展计划。

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支医大学生,其服务期间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医疗机构为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年资较高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大学生,由试用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服务地报名参加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试用期满后,应安排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应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及时提出申请,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且采取欺骗手段冒领补贴的,一经查实,除全省通报批评外,视同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予以除名,不再享受国家和省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应由学校迁转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据本人意愿迁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档案应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

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的党、团费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缴纳。

(六)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考核。

县(市、区)、农场和林业局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年度考核(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在团委工作岗位上的表现情况要进行专门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

四、服务期满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各级“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大学生的就业情况,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积极帮助未就业大学生落实就业岗位。

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加强沟通与服务衔接,设立专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绿色通道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并对服务期满后困难家庭和较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二)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

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对进入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和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到我省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年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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