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次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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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普茶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及其在高效利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综述

康普茶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及其在高效利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综述

康普茶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及其在高效利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综述目录1. 内容概括 (3)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3)1.2 茶叶废弃资源的特点和经济价值 (4)1.3 细菌纤维素的性质和应用 (5)1.4 研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7)2. 细菌纤维素的形成途径 (8)2.1 细菌纤维素合成的基因调控 (9)2.2 β-1, 3-葡聚糖合成途径 (10)2.3 分支杆菌纤维素合成途径 (11)2.4 其他微生物纤维素合成途径 (12)2.5 细菌纤维素合成的酶学机理 (14)3. 茶叶废弃资源的特点和组成 (15)3.1 茶叶修剪和栽培过程中的废弃物 (16)3.2 茶叶加工过程中的副产物 (17)3.3 茶叶废弃资源的主要成分和营养价值 (19)4. 细菌纤维素在茶叶废弃资源中的应用 (19)4.1 废水处理 (21)4.1.1 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22)4.1.2 细菌纤维素的应用实例 (23)4.2 土壤改良 (24)4.2.1 土壤健康的概念和需求 (25)4.2.2 细菌纤维素对土壤的影响 (26)4.3 生物降解塑料和材料 (27)4.3.1 塑料污染的全球问题 (28)4.3.2 细菌纤维素材料的应用价值 (29)4.4 农药和肥料替代品 (30)4.4.1 绿色农业的发展趋势 (32)4.4.2 细菌纤维素作为农业生产添加剂的可能性 (34)5. 实施与技术开发 (35)5.1 微生物菌株的选择和优化 (36)5.2 发酵条件的控制和管理 (38)5.3 产品分离、纯化和后处理 (39)5.4 质量控制和标准化 (40)6. 经济效益分析 (41)6.1 成本效益评估 (42)6.2 潜在市场和需求预测 (43)6.3 政策支持和可持续性发展 (44)7. 环境影响评估 (45)7.1 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46)7.2 环境友好性评价 (47)7.3 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48)8. 示范项目和案例研究 (49)8.1 国内外典型案例分析 (51)8.2 可推广的经验和教训 (52)8.3 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策略 (53)9. 结论与展望 (54)9.1 研究成果总结 (55)9.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7)9.3 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58)1. 内容概括本综述聚焦于康普茶(Kombucha),一种发酵茶饮,其发酵过程中的主要副产物是一种由糖醋杆菌属(Gluconacetobacter spp.)等微生物合成的三维多糖,即细菌纤维素。

柳溪江水电站设计文本

柳溪江水电站设计文本

1综合说明1.1 概述1.1.1 地理位置1.2 水文1.3 工程地质1.3.1 区域地质1.4 工程建设的任务和规模柳溪江水电站能量指标计算考虑下游漂流每天6h,漂流流量3m3/s,另外考虑0.25m3/s流量以满足下游工农业用水要求。

电站装机4000kw,保证出力600kw,年发电量1060.2万kw.h,年利用小时2650小时,设计水头5.65m,水量利用系数75.7%。

1.5 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1.5.1 工程等别和设计标准1.5.2 坝址、坝轴线、坝型选择与结论1.5.3 工程总布置1.5.4 主要建筑物1.6 水力机械1.7.1 电气一次1.8 金属结构1.9 消防1.10 施工1.11 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1.14 节能1.15 概算1.17 结论与建议2水文气象2.1 流域概况2.3 水文基本资料2.5 洪水2.5.1 洪水特性4.1.1 自然地理4.1.2 社会经济概况4.1.3 已有的规划成果4.1.4 流域上游已有水电工程及本工程开发的条件4.1.5 对下游柳溪江风景区的影响4.4 工程规模5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5.1.3.1 工程任务5.1.3.2 堰坝特征指标5.5.2 防洪堤6.2 机组机型选择7电气工程7.1 水电站与地区电网的连接7.2 电气主接线7.2.1 电气主接线方案的确定7.2.2 厂用电及近区供电7.3 主要电力设备根据短路电流计算值,并校验设备的动、热稳定后,按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电气设备选择按《导体和电气设备选择设计技术规范》SDGJ-86执行。

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选用XGN2-12箱型固定式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柜内断路器选用ZN28A-10型真空断路器。

选用一台S11-5000/11主变压器。

10KV侧断路器选用ZN6-12型。

避雷器选用Y5WZJ-17/45型避雷器。

出线线路侧户内隔离开关采用GN9-10D型隔离开关。

厂用电部分全部选用MLS型低压抽出式开关柜。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粤能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能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能源局2023年11月30日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节能审查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通过审批,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

关于印发《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24〕5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财政厅(局),民航局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各机场,各航空运输保障企业: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方法》(财综〔2024〕17号),财政部、民航局联合制定了《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民航局2024年8月5日附件: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依据《民航发展基金征收运用管理暂行方法》(财综〔2024〕17号)和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民航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心财政从公共财政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中支配用于支持民航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其来源分别依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支配遵循突出重点、注意实效和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

其次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及航空运输保障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且未享受中心财政其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的,可按本方法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补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民航节能技术改造,民航管理节能,节能产品及新能源应用,新能源及节能地面保障车辆购置及改造,航路优化项目建设,机场废弃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改造,民航节能减排标准、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民航局节能减排项目评审、验收、监督检查和基础性、战略性课题探讨等。

第六条项目担当主体与节能减排效果受益主体为同一单位的,原则上依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项目担当主体与节能减排效果受益主体为不同单位,且行业节能效果明显的,原则上依据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kg/单位产品 kg/单位产品
温室气体排 CO2 放指标 其他温室气体
t/单位产品 t/单位产品
类别
备注
必选
必选 必选
COD、氨氮对于大多 数行业是必选指标
必选 必选 必选
必选 可选
视行业污染物排放 特征补充 SO2、NOx 为“十二五” 关注的空气污染物 之一,对大多数行业 而言是必选指标 视行业污染物排放 特征补充
附件一: 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方法
组织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 承担单位:清华大学
四川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二〇 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工业节能减排技术遴选与评估的目的 ............................................3 二、工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的定义 ................................................3 三、工业节能减排技术分类 ....................................................................3 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指标 ............................................................5 五、工业节能减排技术遴选与评估流程 ..............................................11 六、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评估方法 ..........................................................16
表 1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
一级指标 资源消耗
指标
能源消耗 指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深府办[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1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价等各项制度,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包括:(一)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及核定;(二)项目申报及项目进入项目库的整个过程;(三)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编制、社会公示和下达;(四)项目实施管理(含办理报建、招投标手续、申请资金拨付、项目跟踪检查及竣工验收);(五)项目结算审计和绩效评价。

第三条市水务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暂行办法》的第五条、第六条履行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市水务主管部门与市财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项目预算年度执行情况和项目预算安排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市水务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同步编制水务发展专项资金收支计划,报市财政主管部门。

年度收支计划应按《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进行编制。

南通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800 吨 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南通市东昌化工有限公司年产 800 吨 2,6二氯4三氟甲基苯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3
5.1 自然环境现状与调查.....................................................................................................................73 5.2 社会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3 5.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84 5.4 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93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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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2019-02-03
《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次修订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是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合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效率优先、突出重点、注重示范。

第二章扶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依法在光明新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
称“单位”)。

申报项目须在光明新区管辖范围内实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的资助。

包括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污染物治理等项目。

(二)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产业化及推广项目的资助。

包括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展厅、网站、产业化项目等。

(三)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区域性重大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研讨交流、展会展览等项目的资助。

(四)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项目的奖励。

包括对自愿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低碳社区等的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扶持:
(一)近3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安全生产等任一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进行核查)的;
(二)重复建设、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的;
(三)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新区其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三章扶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奖励的扶持方式。

第八条资助和奖励标准如下:
(一)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根据其影响力、示范效果、技术先进性等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对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产业化及推广项目,给予项目投资总额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三)对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区域性重大课题研究、学术论坛研讨交流、展会展览等项目,给予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奖励类项目。

对认定为区级或以上的能源审计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同一单位两年内只能享受1次能源审计的奖励);对通过市级或以上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级或以上低碳社区等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且改造项目节能率≥10%的,给予项目用能单位不低于年节约标煤量每吨200元的奖励。

第四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专项资金采取“统一受理、集中审核”的管理模式,申请单位根据当年度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
交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单位合法经营相关证照;
(三)当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查或审计,提出审核意见和资金扶持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单笔扶持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含本数),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审定;单笔扶持金额在20—100万元的(含本数),由新区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单笔扶持金额为100万元以上的(不含本数),由新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根据审定意见,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拟扶持单位(或项目)在新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重新审核,异议成立的,取消资助。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

第十三条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或奖励资金至项目单位,并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新区纪检监察局(审计局)对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进行绩效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单位需及时向新区发展和财政
局报送项目运行情况,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依法撤销扶持通知书,并将资金追回;情节严重、涉嫌诈骗等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职责,与项目申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利益的,由纪检监察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未尽事宜,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研究另行确定。

原《光明新区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光管〔2014〕45号)同时作废。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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