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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辩护词(成功辩护)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市立方(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上诉人谭娇父亲的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庭前阅卷、查阅一审判决书、会见被告人,本辩护人对案情有了充分全面的了解。
首先我代表上诉人谭娇对因本案受到伤害的杨玲芳警官表示深深的歉意。
下面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参考:本辩护人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关于上诉人谭娇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其行为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就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上诉人谭娇的犯罪情节轻微,在同案犯中过错最小。
本案中,上诉人虽然参与实施了阻碍警察的正常执法行为。
但是,综观本案,上诉人谭娇既不是导致本案发生,其行为也没有导致本案严重后果的作用。
上诉人谭娇采用“大声喊叫边推搡”的行为属于轻微暴力。
一审庭审举证现场视频显示:杨玲芳警官摔倒并导致骨折的时刻,上诉人谭娇离现场有几米远。
所以上诉人谭娇的行为和本案中的严重后果没有关联性。
根据刑法基本理论,暴力是一种对人或物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侵害行为,这种危险性一般是指能够导致或者具有可能导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危险的行为。
恳请二审法院注意以上情节,给予上诉人谭娇从轻处罚。
二、上诉人谭娇的主观恶性小。
本案涉案人数虽为多数,且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过程中均存在着故意。
但是数被告人之间并没有预谋性,其没有邪恶的犯罪动机和目的。
事实上,上诉人谭娇参与此事,是由于没有法律概念,出于对同事之情的一种维护。
对于参与该次冲突,只是一时冲动,一时兴起,这种情形下作出的一时过激行为印证了其主观恶性较轻。
恳请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谭娇的主观恶性,给予上诉人从轻处罚。
三、上诉人谭娇属于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
律师通过之前的调查取证和会见上诉人得知,上诉人谭娇有着稳定的家庭与工作,之前从没有受过任何刑事与行政处罚,系初犯。
其父母对她的评价是,一向老实本分,孝顺父母,爱惜家庭。
其工作单位甚至在其被羁押后,主动将其未结清的工资送到她家里,可见其本人的社会评价与信誉度较高。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

排除妨害纠纷答辩状模板范文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好呀!我是来写答辩状的,关于这个排除妨害纠纷的事儿呢,我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一、关于事情的基本看法。
咱先聊聊这个纠纷是怎么回事吧。
我觉得呀,对方说我妨害到他了,这事儿可不能就这么轻易下结论呢。
我在这个事情里,一直都是按照正常的生活方式或者是在自己的合理权益范围内做事的。
比如说,对方可能觉得我在某个地方放了个东西,就说妨害到他了,可是他都没好好考虑过我为什么要放那儿呢。
也许是那个地方本来就是大家都能用的公共区域,而且我放东西也没有影响到正常的通行或者其他重要的事情呀。
二、对对方指控的反驳。
1. 空间使用的争议。
对方说我占了他的地方,这可有点冤枉我了。
我住的这个地方呀,空间划分本来就不是特别清晰,大家都是互相将就着过日子的。
我放东西的那个小角落,我一直都觉得是个没人管的小地方呢。
而且我放的东西也不多呀,就那么一点点,根本就不会像他说的那样,严重妨害到他的生活或者他对空间的使用。
他可能是对这个空间有自己的想法,但是也不能就这么把我正常的使用说成是妨害呀。
2. 行为影响的误解。
他还说我的一些行为有噪声之类的妨害。
我就奇了怪了,我每天的生活都是很正常的呀。
就像我偶尔在屋里挪个凳子什么的,这能有多大声音呀?他就非要说这影响到他休息或者工作了。
我觉得他有点太敏感了。
我也不是故意要制造声音的,而且我已经很注意了。
在正常的生活里,谁还能一点动静都没有呢?再说了,他自己有时候也会有一些声音发出来呀,怎么就光说我呢?三、我的合理权益。
我在这个地方也是有我的合理权益的。
我住在这里,就有权利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正常地使用一些公共资源或者自己周围的小空间。
我又不是那种不讲道理的人,如果我的行为真的有很大的妨害,我肯定会改正的。
可是现在他这么一说,就好像我是个大坏蛋似的,这可不对。
我也是在努力生活的人呀,我希望能够在这个地方过得舒服一点,同时也不希望给别人带来麻烦。
但是他这样无端的指责,让我觉得很委屈呢。
妨害公共交通案件辩护词

妨害公共交通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本人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在此就妨害公共交通案件对被告的指控提出辩护词,以期为被告做出公正的辩护。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指出,被告并非故意妨害公共交通秩序。
妨害公共交通罪是指在交通工具上或交通场所,以伤害人身、破坏财产等方式,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然而,在被告的案件中,他的行动并未满足这一定义。
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我们发现被告在行驶车辆时未出现故意冲撞他人、破坏交通设施或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因此,在法律上,被告并不符合妨害公共交通案件指控的要求。
其次,请允许我为被告提出一些有关个人状况的情况说明。
被告来自一个贫困家庭,是家中的独子,并且长期承担着供养父母的责任。
工作的压力使被告陷入了极度的疲惫和精神压力。
在事发当天,根据我们的调查,被告的行为是由压力和疲劳造成的,而非他对公共交通有意识的敌视或恶意破坏。
这一点在被告的家庭背景和心理状况中得到了证实。
再者,我们必须对被告之前的无犯罪记录给予重视。
根据我们的调查,被告在过去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行为记录。
这就意味着,被告的行为是个案,且不具有常态化的倾向。
我们应该考虑被告是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并将此因素纳入对其定罪处罚的考虑中。
最后,我们还应该权衡被告的改悔态度。
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懊悔和忏悔之情。
他表示愿意承担由此行为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且同意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辅导,以保证自己日后的行为不再对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被告的改悔态度值得我们给予重视和考虑。
综上,基于被告并未故意妨害公共交通秩序、个人状况的情况说明、无犯罪记录以及对过错的认识和改悔态度,敬请法庭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告做出宽大处理。
对于被告,我们建议法庭酌情处罚,并给予其一定的监管和教育,以确保被告能够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并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再次感谢法庭给予我表达观点的机会,同时也期待法庭能够在这一案件中公正、公平地裁决。
此致辩护律师。
妨害公务罪二审辩护词

妨害公务罪二审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今天,我们看到本案被告人张安平没有穿带有任何标识的服装出庭接受审判。
这是城口县司法机关及时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指示的表现,也是城口县推行依法治县的体现。
今天,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和X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不辞辛苦来到城口。
整个城口大地,春风拂面,阳光灿烂。
我和我的当事人坚信:这是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和XX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给我们带来的公平正义的阳光!我受本案被告人张安平委托,并经XX唐颂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张安平的辩护人。
在发表辩词之前,请允许我对贾飞等执勤警察深表歉意。
无论怎样看待本案,也无论本案结局如何,这都是一场不应该发生的冲突。
如果贾飞等执勤警察的家属今天在场,也请您们能够接受我作为辩方律师的诚恳致意。
基于法律与事实,我发表如下辩论意见,为被告人张安平辩护。
一、张安平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一审判决妨害公务罪罪名不能成立。
本案中,根据被告人张安平及其他被告人的笔录及其他村民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告人张安平具有妨害公务或“煽动”村民妨害公务的犯罪故意。
张安平及村民群众的行为,只是希望政府对于更改公路规划的行为作出解释,没有和民警发生冲突的初衷。
其次,民警与村民发生冲突后,张安平极力规劝村民安抚村民情绪,在一审中其他被告人也印证了这一说法,从张安平对结果的心理态度上看,也不存在犯罪故意。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昌贵、张安平、张安才、李贞武、李洪平、杨发令、任必政6人共同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但被告人任昌贵、张安平、张安才、李贞武、李洪平、杨发令、任必政6人的行为是一种人民群众迫不得已的民众自发行为,其6人都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其6人都是本朴的农民。
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安平等6人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尚不能达到妨害公务罪的标准。
究其每个人而言,都不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涉嫌妨碍公务的答辩状

涉嫌妨碍公务的答辩状尊敬的法院:我是被告人XXX,现在就本案涉嫌妨碍公务的指控,向法庭提交我的答辩状。
我对指控予以否认,并在下文中详细陈述我的观点和辩解。
首先,我对自己的行为保持诚实,我从未有意妨碍过公务人员履行职责。
我始终尊重法律和公务人员的权威,从未故意违反法规或阻碍执法程序。
我在与公务人员的接触中始终表现出礼貌和合作,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如果有误解造成对公务的干扰,我愿意就此事件负责并道歉。
其次,我相信这一指控是基于对事件的误解或错误的解读。
请您尊重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考虑我的陈述。
我愿意提供任何需要的证据,以证明我的清白和对案件真相的负责态度。
我坚信,只有通过公正和充分的审理,才能还原事件的真相。
作为辩护人,我要求尊重我的辩护权利,并确保我的答辩材料能够被完整地阅读、考虑和审议。
在此,我将陈述以下的辩解理由和证据。
1. 第一点辩解理由在案发现场,我的行为并没有对公务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任何妨碍。
相反,我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并书面提供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清楚地表明,我在该事件中没有涉嫌妨碍公务的意图或行为。
我请求法庭仔细审查这一证据,以正当的方式作出公正的判断。
2. 第二点辩解理由我是一个爱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尊重法律的公民。
我有着良好的家庭背景和职业道德,且在社会各方面都保持良好的记录。
此前我从未涉及过妨碍公务类的犯罪行为。
基于这一事实,我请求法庭对我的性格和社会责任感予以充分考虑,并对这一指控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 第三点辩解理由我在案发当时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被解读为妨碍公务。
我对法律规定和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故意违反法律或者有意干扰公务人员的工作。
我深感自愧,希望法庭能够对我的错误给予一定程度的宽容。
最后,我再次重申,我对指控的妨碍公务行为保持坚决否认。
我愿意积极参与调查和审理过程,并接受法庭作出的公正和合法的判决。
如果我的行为在某种情况下给公务人员带来了困扰,我向他们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同时也盼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答辩,并基于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文)

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妨害公务罪辩护词(范⽂)(⼤理)马培杰律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xxx的辩护⼈,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庭审前,辩护⼈认真研究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通过参加今天的庭审,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对本案的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
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望合议庭采纳:⼀、案件定性⽅⾯的辩护意见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xxx犯有妨害公务罪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指控不能成⽴,依法应当认定被告⼈xxx⽆罪。
理由如下:1、本案案件的部分事实没有查清,存在以下两个⽅⾯的疑点:(1)先前出警的警察是否对被告⼈xxx动⼿的问题没有查清;(2)在此事件中受到⼈⾝伤害的警察到底有⼏个的事实没有查清。
2、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按我国《刑法》第⼗三条的“但书”规定,应当认定为⽆罪。
(1)从事件起因上看,此事是因第2、3、4、5、6被告酒后闹事,公安机关⼯作⼈员盘查处理时态度⽣硬甚⾄有不必要的轻微暴⼒⾏为、语⾔失范(带有明显歧视性的语⾔),第2、3、4、5、6被告酒后情绪激动,第⼀被告要求公安机关⼯作⼈员做出解释。
双⽅发⽣争吵,导致的围攻顶撞公安机关⼯作⼈员并进⾏纠缠的⾏为。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作⼈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作⼈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作⼈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法不得当⽽形成的对国家⼯作⼈员的围攻、顶撞⾏为。
在围攻、顶撞过程中,伴有威胁性语⾔和类似暴⼒的推擦、拉扯⾏为。
(2)从事件造成的后果看,警员⼈⾝伤害均为轻微伤,警车损失为2543.00元,造成的⼈员伤害较轻,财产损失较⼩。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不认为是犯罪的”,就本案⽽⾔,根据法庭调查,可以准确地确定:警察xxx的头被打伤,伤情较重,其他的四名警察只是受到威胁性语⾔和类似暴⼒的推拉⾏为及轻微的暴⼒侵害,构成轻微伤。
妨害公务辩护词

妨害公务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您好!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人对指控其妨害公务的罪行作出辩护陈述。
我将在本文中提供相关证据和观点,试图阐明被告人无妨害公务罪行之实情,并希望您能公正地审理此案。
一、案情回顾根据起诉书的描述,被告人被控妨害公务的行为发生在某月某日,在某地某处。
案发当时,被告人涉嫌阻挠、威胁或携带危险品等行为,对执勤人员进行了干扰,损害了其正常履职。
然而,我们坚信被告人对案情的陈述相对完整、真实,且其行为并未主观意图妨碍公务。
二、案发当时的特殊环境被告人所处的环境存在特殊因素和紧张氛围。
在案发现场,周边出现了突发事件,导致了群众与执勤人员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应的,被告人的言行可能因紧张而显得过激,但不应被解读为对执勤人员的故意妨害。
三、被告人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被告人作为当事人,对身边所发生的事情具有合理的关注和表达权。
其在案发现场所表现出的不满情绪和言语行为,仅仅是对案情发展的一种情绪宣泄,而非对执勤人员的具体行为进行威胁或阻挠。
四、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于证人的证词可信度存在疑点。
一方面,部分证人证词不一致、不完整,进一步凸显了案发时环境的混乱和紧张。
另一方面,有关证人或许存在对被告人不利的申诉动机,其证词的可靠性值得进一步质疑。
因此,不能单纯以证人证词作为定罪的唯一依据。
五、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被告人为一名普通公民,没有涉及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据相关证据和调查材料显示,被告人以往无不良记录,无妨害公务行为的前科。
鉴于此,我们强调被告人的正常心理状态和行为,以证明其没有故意妨害公务的动机。
综上所述,根据案件相关证据和辩护观点,我们坚信被告人对妨害公务罪行不具备故意和主观妨害意图。
希望法庭能根据事实和证据,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裁定被告人无罪。
再次感谢法庭和各位陪审团成员的耐心倾听,我代表被告人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以上为被告人妨害公务辩护词。
妨害公务有罪从轻辩护词怎么写?

The greatest happiness in life lies not in what you possess, but in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something.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妨害公务有罪从轻辩护词怎么写?针对犯罪嫌疑人属于妨碍公务罪的从轻辩护词,首先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案件来进行相关处理。
然后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或者是有认识到自己错误的相关情节发生吗,如果有可以根据该辩论点来要求法院对其进行从轻处理。
一、妨害公务有罪从轻辩护词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ls事务所接受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指派我担任****涉嫌妨害公务罪一审的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对本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
(一)、被告人应该属于自首1、被告人****明知被害人报警仍滞留现场2、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停留在作案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应当认定为自首,理由如下:A、无论是自己报警还是他人报警,目的都是让公安机关知晓犯罪事实发生。
犯罪嫌疑人如明知他人已报警,自己则无报警必要。
B、明知警方会马上赶到作案现场,而停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应属于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只是投案地点比较特殊。
不能因投案地点不在公安机关办公场所而漠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动机。
C、符合自首情节量刑的法理依据:案件得以迅速侦破,罪犯能认罪伏法。
D、我们认为,自首的本质在于嫌疑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
被告人在作案后,面对的只有一名受害者,只要他想逃跑,是有可能的。
但是,他没有逃跑,并且根据案发时间、地点和目击者的情况,可以推断被告人应当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有人会报案。
在行为人明知他人会报案的情况下,仍然留在原地等待抓捕,应当视为他对别人报案行为的一种追认,同自己报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究其实质,仍然体现了主动将自己交付司法机关的意思表示,符合自首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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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妨害公务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人某某某亲属的委托和xxx鼎凡律师事务所指派谭永世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某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已经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
现在依据事实和法律为某某某进行辩护。
一、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桂莲有自首情节。
从本案案卷反映内容能够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系自首。
首先,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
从案卷材料内容可以得知,被告人被传唤拘捕的时间是 5月23日,而被告人第一次被询问的时间是 5月20日,那么可以确定被告人是在公安机关没有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在 5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案件事实,故被告人符合自首的条件。
其次、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即“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自动投案”作了具体的认定。
这些规定其立法的本意是要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那么从归案的情况看,被告人在接到通知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掌握,此时某某某具有选择的权利,即被告人某某某可以采取置之不理的消极态度,可以逃跑,也可以选择自动归案,然而某某某却是选择自动归案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说明其在不具有强制力传唤的情
况下仍有到案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符合自动投案的特征。
因此对被告人某某某应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符合自首情节,恳请法院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系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认罪,具有悔过表现,根据《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规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有积极的悔罪表现,并且获得了被害人口头上的谅解。
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其女儿陈某某积极对被害人秦某某等三人进行了赔偿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
在被害人损害比较小的情况下,作为共犯的某某某、陈某一次性赔偿秦某等三人贰万元人民币,其二人行为也是一种积极悔罪行为,同时得到了被害人的口头谅解。
故请求法院在量刑时针对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其儿子陈某某已经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故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
五、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小。
被告人刘某某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偶犯,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被告人刘某某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任何伤害,人身危险性较小。
故请法院考虑以上情况,对被告人刘某某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