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机制 实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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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工作建议

侦查监督工作建议

侦查监督工作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本人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监督机制,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监督,确保侦查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二、加强对涉案人员权益的保护。

要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严格依法办案,不得侵害涉案人员的人身自由、财产权益等权益。

三、加强对侦查工作中不当行为的惩处。

要对侦查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执法严明、公正、公开。

四、加强对侦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要加强对侦查工作人员的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侦查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得到领导的重视和采纳,共同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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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一、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体系1.建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建筑工程质量。

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监督设备,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测。

2.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包括质量监督计划、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等内容。

质量监督制度应当明确责任、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质量监督档案建立质量监督档案,记录所有工程过程和检测报告,形成全面的质量监督记录。

质量监督档案应当及时更新,方便查阅和追溯。

4.加强质量监督培训定期举办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监督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质量检测方法、监督技巧、质量管理知识等,确保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定期检查评估工程质量1.建立质量检查机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范围包括设计、施工、材料等各个环节,确保各项质量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2.制定检查标准制定详细的检查标准和评估标准,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标准。

检查标准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实施质量检查建立质量检查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技术要求等,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评估工程质量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整改措施。

评估工程质量应当客观、科学,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加强施工过程监督1.建立施工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施工监督机制,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施工监督应当包括现场监督、施工过程控制、质量检查等环节,确保施工工艺安全可靠。

2.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立质量安全台账,记录责任人、责任事项和整改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法发〔2017〕11号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规范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就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

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

院庭长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操作和监控,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

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

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

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或者专业审判团队的,在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

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公示。

强化责任传导 提升廉洁意识的措施

强化责任传导 提升廉洁意识的措施

强化责任传导提升廉洁意识的措施一、重视廉洁意识教育1. 在学校教育中加强廉洁意识培养,通过课程设置、讲座等形式,增强学生对廉洁意识的认识和理解。

2. 在企业组织中开展廉洁意识培训,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意识。

二、健全廉洁责任体系1. 建立健全廉洁从业责任制度,加大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严明的廉洁纪律。

2. 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洁从业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廉洁从业规范落实。

三、推进廉洁文化建设1. 强调廉洁从业的积极价值导向,通过宣传教育、文化活动等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廉洁从业的认识和支持。

2. 建立廉洁文化宣传评台,加强对廉洁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廉洁意识引导1. 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各类活动引导员工深入了解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价值。

2. 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廉洁从业的正能量,提升社会对廉洁意识的关注和重视。

五、鼓励廉洁举报1. 建立举报评台,对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进行严格调查和处理,激励举报者提供线索。

2. 完善保护举报人的机制,保障举报人的权益,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廉洁举报。

六、强化廉洁教育1. 增加廉洁意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渠道向全体员工普及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意义。

2. 加强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分析廉洁从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提出解决方案。

七、加强廉洁监督1.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对员工从业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2. 鼓励外部社会力量参与对廉洁从业的监督,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和渠道。

八、营造廉洁从业氛围1. 建立廉洁从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机制,充分肯定和赞扬廉洁先进个人和集体。

2. 增加廉洁从业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传递廉洁从业的正能量。

以上是一些在强化责任传导,提升廉洁意识方面的措施,通过实施这些措施,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廉洁从业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不断完善这些措施,推动廉洁从业各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五大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事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全党全国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从当前情况看,领导干部作风总体上是好的。

但是,少数部门及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不够积极、学习不够主动、工作不够扎实、民主氛围不够浓厚、铺张浪费比较严重等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立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努力在体制和机制上有所创新,积极构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切实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好转。

一、抓基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引导机制学习是干部作风建设的前提,教育是作风建设的基础。

作风建设首先要立足于学习教育,从理想信念、党性和道德修养等方面,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一是要加强学习教育。

坚持把理论教育作为干部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经常抓、长期抓。

要经常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以及胡锦涛同志有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论述,认真学习《实施纲要》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要内容。

通过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头脑,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献策出力。

二是要创新教育载体。

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针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教育载体,经常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增强作风建设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既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渠道,大力宣传学习党的十七大及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精神,以及身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激励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有利于转变干部作风的良好氛围。

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建议和意见

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建议和意见

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建议和意见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几点建议和意见: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监督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推行全程监督制度,确保监督全覆盖、无死角。

2.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起层级清晰、权责明确的监督机制,健全党内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监察等多层级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和协同作用。

3. 强化监督力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加强事件监督和信访举报处理,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权益。

同时,对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4. 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构建全面覆盖、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鼓励广大党员群众举报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舆论监督,推进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5. 提高监督效能:加强监督队伍的培养和提升,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监督能力。

总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需要采取系统性、综合性的措施,全面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实现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一、引言权力是社会组织中必不可少的元素之一,是社会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然而,权力如果滥用或不受有效监督,就会衍生出腐败、腐败、不公平等问题,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有效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需要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对权力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基本概念权力运行痕迹管理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对权力运行的过程、行为进行跟踪、记录和分析,以实现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

在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中,主要包括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记录和分析,形成全面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体系。

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全程监督、全程记录、全程公开、全程负责、全程问责等。

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应当遵循这些基本原则,确保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重要意义1、提高政府效率。

通过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权力运行的过程,提高政府机构的执行效率和效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确保政府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增强政府公信力。

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信关系,增强社会的稳定性和和谐性。

3、防止权力滥用。

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利益,增强社会的公平正义感,减少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4、维护社会稳定。

建立健全的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可以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良好的秩序。

四、权力运行痕迹管理制度的构建1、建立全程监督机制。

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实现对权力行使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控,建立权力运行痕迹管理的全程监督体系。

2、建立全程记录制度。

对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确保权力行使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权力运行痕迹管理提供依据。

无计划采购的相关处罚

无计划采购的相关处罚

无计划采购的相关处罚《论无计划采购之处罚措施》一、背景无计划采购现象在企业、政府部门及个人中时有发生,这不仅导致资源浪费,还可能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必要对无计划采购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二、处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于初次无计划采购的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

2. 罚款:根据无计划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对当事人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3. 暂停采购权限:对于无计划采购行为较为严重的当事人,暂停其采购权限,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

4. 降级、撤职:对于无计划采购行为严重影响单位利益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进行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5. 追究法律责任:无计划采购行为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通报批评:将无计划采购行为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以警示他人。

7. 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无计划采购行为发生当年,取消当事人评优评先资格。

三、预防措施1.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等环节的要求。

2. 提高采购人员素质: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3. 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4. 强化责任追究:对无计划采购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确保采购行为的规范进行。

四、总结无计划采购行为不仅影响单位利益,还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采取上述处罚措施,有助于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加强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无计划采购行为的发生,也是当务之急。

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采购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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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机制实行全程监督二、当前“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一把手”监督机制虽有较大的推进,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初级阶级”。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尚未理顺,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

监督权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机制弊端依然存在。

从现行政治体制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并以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为主。

特别是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不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任命。

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委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现象。

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缺乏执纪的自主性、独立性,监督往往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大大削弱了监督职能的力度。

因此,“一把手”监督中“虚监”、“弱监”甚至“无监”现象仍严重存在。

(二)权力监督机制运行方向单一,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监督功能发挥得比较好;而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渠道较少、功能萎缩、步履维艰、难以奏效。

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统一的多向运行机制。

就目前监督机制运行状况来看,自上而下的监督比较容易实现,较为有力,功能发挥得较好。

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效率较高,基本可以做到“无所不监”,但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相对薄弱。

从理论上讲,领导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对其用权行为的监督本应越严格。

而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恰恰在于,对“一把手”的监督不力,致使一些“一把手”“腐而不败”,甚至“边腐边升”,这使得手握重权的高级领导干部反而成为监督的“盲区”,并对整个权力监督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现有法规、制度中部份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了“牛圈关猫”的现象。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颁布了很多法规、条例,我市各有关部门也相应制订了许多配套的规章制度,以防止“一把手”专权、滥权,例如:《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局党组(委)议事规则》等等。

尽管当前有不少规定和措施,但是监督的效果并不理想;制度虽然很好,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落到实处少,部份制度成了摆设。

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某种程度上成了文本体系,成了务虚工作,就像休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至多只有羸弱的震慑作用,不能实现全过程的风险监控。

(四)对“一把手”监督内容不够全面,监督法规制度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具体的实施细则,难以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者的越轨行为,监督的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当前,我国“一把手”监督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八多八少”现象,即: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决策失误少;事后追惩多,日常监管少;具体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宏观控制少;对事的监督多,对人的监督少;行使任免权多,行使弹劾权少;应急性、治标性规定多,长效性、治本性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措施少;一般性,抽象性规定多,具体的、可操作的程序性规定少。

从学理上讲,完整的监督应该是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统一。

但长期以来,我们往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被监督者的事后惩戒,而忽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

实践表明,近年来现实生活中因主要领导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而现行监督机制却难以及时纠正重大的决策失误,不能把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其结果不仅使监督机构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而且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也越来越小。

现行有关“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法规制度总体上比较零碎,且不具体,不仅很多必要的监督法规尚未出台,即使已经出台的某些规范因可操作性差、缺乏配套措施而难以发挥作用,导致在现实监督行为中常以领导人的讲话、批示为依据,使监督行为缺乏明晰可靠的法律依据。

因此,监督者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容易产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影响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三、制约“一把手”监督机制完善的主要原因分析“一把手”监督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其发展完善必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拍权。

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变成了个人领导。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集行政领导权、政治决策权和党的监督权于一身。

这种集权体制势必形成自上而下的单向集权型监督模式。

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必然造成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无人监督,也难以监督的现象。

这样,权力制约和监督模式就出现了本未倒置现象;上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权力较大,但却得不到应有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针对下级组织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却相对健全。

“一把手”贪污腐败问题之所以日渐突出,高官“前腐后继”,正是现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结构性缺陷的集中体现。

(二)是制度执行“疲软”,个别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制度建设还缺乏整体性、超前性和预见性,缺乏系统性,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

在制度的完善上流于形式,存在缺陷。

制度仅用于应付检查,未能在抓好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

个别干部职工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视制度为虚设。

主要表面在:党风廉政责任制未能认真履行;对人、财、物、事权相关制度遵守不严;对工作纪律、自律、他律落不到实处;还存在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现象;执人情法、办人情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现象还未完全杜绝。

(三)是监督力度不够,监督考核未能落到实处。

部分涉权岗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监督机制,监督上出现“真空“地带;在检查制度的落实上,存在重年终轻平时的现象,日常监督时紧时松;奖惩机制不到位,奖惩还不能充分反映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存在”吃大锅饭“的现象。

四、建立加强对“一把手”有效监督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一)利用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的良机,彻底扭转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的被动局面。

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后,驻在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转为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了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派驻机构要切实增强“派驻意识”,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要建立驻在部门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决策事项、领导个人重大事项、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有关事件等,都要及时报告。

实践证明,反腐败的核心问题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的重要方法,要切实用制度监督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土地市场领域。

省委书记汪洋说:“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谁可以凌驾制度之上”!派驻机构要依照《中共惠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试行)》,利用派驻机构工作相对独立、职能加强的优势,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大胆进行监督,挺起腰杆,切实做好“三员”: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对“一把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二)适度赋权,规范用权,保证“一把手”不专权、滥权。

一要科学界定“一把手”权力,公开权力范围。

要建立工作制度,对“一把手”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具体的的规定,坚决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把对“一把手”的权力限制在履行职责所允许的范围内,让监督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

二要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一把手”的用权行为。

对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会议程序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坚持“一把手”未位发言制,坚决杜绝“家长制”、“一言堂”现象。

严格推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按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三要增强班子成员民主意识,形成同舟共济的合力。

“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在班子内部建立一种积极健康的权力制衡机制,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及招投标制度,构筑源头治理腐败的事权防线。

1、扎实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

按照省市统一部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围绕专项治理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研究制订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局注重加大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力度,从2009年开始先后建立实施了招投标网上报名制度,完善了适时监控和电子评标等多项机制,进一步优化了交易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推进了有形建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行投标网上报名,有效优化交易流程,减少了建设工程交易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升级改版信息网站,增加了信息动态和诚信企业栏目,并对工程信息栏目(如招标信息、资格预审、中标信息)按县区范围进行了分类,提高了网页更新率和浏览速度,更加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增设电子开标系统,对于投标报价中前20种主要材料、设备、人工的单价由系统去评定。

四是开发使用电子监察,将局招标投标的电子监控系统与市监察局的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对接,及时将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及各个步骤的详细资料上传到监察部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坚决执行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范围,推进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制度。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

2、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专项治理活动,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专项工作机构,就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进行全面的自查。

在自查工作中,局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流程,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规划决策机制,对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实行过错责任追究。

通过自查,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从原来的32项减少至目前的23项。

二是修改完善了《惠州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使行政执法和职权的行使更加公开、透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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