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安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安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9]19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30【实施日期】2009.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泰安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渔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爱卫办《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爱卫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到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地区工业、生活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建成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一)突出抓好农村饮水安全。
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开展农村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1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2.16施行日期2015.04.01文号泰政办字〔2015〕18号主题类别环境监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县(市、区)包括泰安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市辖6个县(市、区)及泰安高新区。
市对各县(市、区)及泰安高新区实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金额度。
每年生态补偿资金由市根据资金状况确定。
第四条经考核空气质量恶化的考核对象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用于补偿市级向省级交纳补偿资金和补偿县级空气质量改善的考核对象。
第五条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应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考核对象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度平均浓度同上年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泰政办字〔2020〕43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3日泰安市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一)改造范围。
本方案所称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的住宅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是指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的活动(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二、改造内容和方式(一)改造内容1.基础类。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着力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
对老旧小区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门禁系统、监控摄像头等安防设施;配合环卫部门设置封闭式垃圾桶等设施;设置消防给水、消防设施,达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修整小区内道路,同步改造雨污水管道,修复或安装路灯;清理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建筑物楼顶防水处理、楼道墙面粉刷;管线规整、拆违拆临等。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7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水肥一体化工作,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耕地质量提升-土壤改良修复实施方案等三个实施方案的批复》(泰政字〔2017〕3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6〕3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增强对水肥一体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省市高度重视水肥一体化建设,并将水肥一体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着力推进水肥一体化发展。
当前,我市这项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区)对水肥一体化工作不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督促调度力度不够,导致我市水肥一体化工作完成面积小,在全省排名靠后。
二是存在水资源供需矛盾。
我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农业作为用水大户,用水效率较低。
三是化肥使用过量。
过量施肥不仅造成资源浪费、土壤板结、地力下降,还降低了农产品质量,破坏了生态环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考核、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到2020年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目标,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按照“以肥带水、以肥促水、因水施肥、水肥耦合”的技术路径,根据我市气候特点、水资源现状、农业种植方式及水肥耦合技术要求,以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茶等作物为重点,全面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泰政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06]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巩固近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并实现向长效管理的转变,着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乡环境,促进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发展,确保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有更大的改观。
二、整治活动范围整治活动范围:泰安市市区、新泰市市区、肥城市市区、东平县县城、宁阳县县城,4个国家重点镇(宁阳镇、翟镇、华丰镇、石横镇),11个中心镇(省庄镇、山口镇、汶口镇、满庄镇、楼德镇、汶南镇、汶阳镇、安驾镇、磁窑镇、州城镇、银山镇),城市近郊村镇,高速公路、铁路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村镇。
三、整治活动内容(一)完善城乡规划,加强规划执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泰政办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6〕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我市被确定为全省2016年度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为扎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涵养地下水源,增强城市防涝减灾能力,提高城市水生态品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5号文件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有效减轻洪涝危害,净化水体环境,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恢复城市生态体系;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建设,建立完善管控机制,使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促进新开工项目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
到2020年,泰城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7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
二、工作任务及主要措施(一)加强规划引领。
根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要求,加快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
根据我市地域、气候、地质和水文特征,抓紧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研究编制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和利用工程标准图集、海绵城市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等规程,指导海绵城市建设。
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合理确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并将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纳入相关专项规划。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绿满泰安”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2 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绿满泰安”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绿满泰安”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森林植被恢复发展,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把扩大森林植被覆盖作为实施“绿满泰安”行动的核心任务,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充分发挥和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2.坚持突出重点、系统治理。
以荒山绿化攻坚和生态廊道建设为重点,山水林田湖城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整体推进山区、平原、水系、道路、城乡绿化美化。
3.坚持适地适树、“三化”并重。
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立地条件,选用适宜的绿化树种和治理管护措施;注重绿化、美化、彩化有机结合,合理配置植物群落,科学搭配针阔、彩叶树种,提升季相景观效果。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部门优势,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大搞植树造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更多的工商资本、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增强发展活力。
5.坚持统筹推进、搞好结合。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8]50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3
【实施日期】200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8〕50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水平,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意见》(泰政发〔2004〕71号)和《关于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泰政发〔2008〕31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泰城城中村改造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中村改造试点的确定
泰城城中村改造坚持“自求平衡、一村(居)一策”和节约用地的原则,2008年先行确定10个村作为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城中村改造试点村由泰山区、岱
岳区审核后推荐上报,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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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泰政办字[2017]48号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5
【实施日期】2017.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指用再生态的理念,修复城市中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和地形地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用更新织补的理念,拆除违章建筑,修复城市设施、空间环境、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
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是治理“城市病”、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是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标志。
为全面提升全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我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下简称“城市双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复城市生态,改善生态功能。
加强对城市山体自然风貌的保护,根据城市山体
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生态。
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开展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水体修复,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改良受污染的土地,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推进绿廊、绿环、绿楔、绿心等绿地建设,构建完整连贯的城乡绿地系统。
二、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
大力完善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线入廊,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
统筹规划建设基本商业网点、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养老、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力度,积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优化道路断面和交叉口,加快绿道建设,完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
加快老旧住宅改造,改善居住环境。
加强城市历史文化挖掘整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
加强城市总体城市设计,保护山水、自然格局,加强广告牌匾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塑造现代城市形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工作开展。
成立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双修”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和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城市建设调查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梳理生态环境质量、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重点。
要编制“城市双修”专项规划,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工程项目清单,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城市双修”工作。
将“城市双修”工作列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查。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吸引全社会参与、关心和支持“城市双修”工作。
附件:1.泰安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任务分解表
2.泰安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泰安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