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清查 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清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为贫困人口提供了生活保障。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管理漏洞等问题,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获得了低保资助,导致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
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加强城乡低保清查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标。
1. 切实落实城乡低保政策,确保资助对象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标准,杜绝虚报、冒领等行为;3. 提高城乡低保管理效率,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三、实施步骤。
1. 建立健全城乡低保信息库,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可靠;2. 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摸底排查工作,对已享受低保资助的对象进行核实,排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3. 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工作,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和审核流程,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4. 加大城乡低保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5. 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知晓率和依法享受权利的意识;2. 健全城乡低保管理团队,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3. 健全城乡低保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4. 加强城乡低保政策宣传,提高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强社会信任度和参与度。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城乡低保资助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应有的支持;2. 减少城乡低保资金的浪费和滥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公平性;3. 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的执政合法性和公信力。
六、总结。
城乡低保清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城乡低保对象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切实的措施,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城乡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向前迈进。
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清理核查方案

低保五保供养对象清理核查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清理核查,对全镇现有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重新进行低保、五保资格认定。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手段,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我镇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
二、对象范围清理核查的对象为我镇第二季度所有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和符合条件需新纳入救助保障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救助对象家庭户主户籍所在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行步骤清理核查工作从2021年6月15日起至7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5日前)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活动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对各村(社区)民政专干进行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掌握清理核查活动的方式方法,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召开**组长会议及采取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告知救助对象做好接受清理核查的准备,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救助政策,明确清理核查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
并在各村(社区)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5日—7月20日)1.核查登记。
各村(社区)依据现有的档案资料,按新政策要求,对现有救助对象进行核查登记,填写《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各一式两份),并由申请人重新申报家庭财产、收支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要区分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实施分类登记。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但长期重病重残、痴呆傻残户可以由村代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以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较大,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短期内生活困难的一般家庭,要严格清理核查程序,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城乡低保是国家为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以及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情况,需要进行城乡低保核查工作。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城乡低保核查的实施步骤和方法,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核查范围和对象2.1 核查范围城乡低保核查范围包括申请低保和已享受低保人员的资格核查、已享受低保人员的资金使用核查。
2.2 核查对象核查对象包括城乡低保的申请人、已享受低保的特困人员。
三、核查程序3.1 申请审核3.1.1 申请人提交低保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3.1.2 社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1.3 审核结果如实填写低保审核表格,形成审核报告。
3.1.4 审核报告经审核组组长签字后,由核查组负责人审批。
3.2 风险评估3.2.1 核查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调查,对其家庭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3.2.2 风险评估结果填写低保风险评估表格。
3.3 上报审核3.3.1 核查组将审核报告和风险评估结果上报给上级部门或上级审核组。
3.3.2 上级部门或上级审核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复核。
3.4 审核结果公示3.4.1 核查组将审核结果公示在社区、乡镇等公开场所。
3.4.2 公示期为7天,居民有权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
3.4.3 异议期结束后,核查结果正式生效。
四、核查措施和方法4.1 核查措施4.1.1 现场核查: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家庭访谈、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4.1.2 数据对比:核查组通过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数据对比,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家庭状况。
4.2 核查方法4.2.1 个别核查:对疑似存在问题的申请人进行个别核查,如查阅财产证明、寻找证人证明等。
4.2.2 随机抽样核查:对一定比例的申请人进行随机抽样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代表性。
五、核查结果处理5.1 合格核查结果5.1.1 核查组确认申请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低保名单,发放低保资金。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城乡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对经济不能自给自足的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核查机制和管理措施,导致低保资金被滥用、浪费和弄虚作假的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核查目标1.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防止低保资金被滥用和浪费;3.打击城乡低保弄虚作假行为。
三、实施步骤1.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对象名册(1)各地政府负责收集和登记低保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3)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城乡低保对象名册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和评定办法(1)制定科学、公正和客观的城乡低保标准和评定办法;(2)各地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低保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适度修订;(3)建立低保申请和审核的联网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流转。
3.强化核查力度和手段(1)通过抽查、复查、核实和现场调查等手段,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和定期复查;(2)配备专门的核查人员和设备,加强对城乡低保申请人的审核和调查;(3)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核查工作机制,如公安、户籍、国税、社保等部门,共同参与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
4.加强低保资金监管和使用(1)制定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透明和规范使用;(2)加强低保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滥用和浪费的问题;(3)建立低保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量的参与。
5.加大惩处力度和部署(1)对于低保弄虚作假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2)建立健全低保核查和惩处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追责标准;(3)加大对低保弄虚作假的宣传和警示,提高违法成本和风险。
四、推进措施1.提高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加强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3.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城乡低保核查经验,不断完善核查实施方案;4.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低保申请人的知情度和主动性。
2024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2024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确定政策目标。
全面清理低保对象名单,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政策规定,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体获得帮助。
二、建立清理认定机制。
建立低保对象认定评议委员会,由多个部门组成,对低保对象进行综合评估。
确保认定工作准确、公正。
三、开展实地核查。
对低保对象逐一进行实地核查,了解他们的真实生活状况,避免虚假申请。
四、加强信息共享。
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提高认定准确率。
五、加强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低保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群体主动申请低保,减少漏报和误报情况。
六、加大监督力度。
建立监督机制,对认定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低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优化管理流程。
简化认定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认定工作不拖延,避免对低保对象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八、完善政策措施。
根据认定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以上就是2024年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更好地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提高低保制度的帮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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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确保低保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核查是必要的。
本方案的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城乡低保核查实施方案,确保核查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二、核查对象1. 城乡低保对象:指符合城镇或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
2. 核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
三、核查内容1. 身份核查:核查对象的联系明和户籍信息,并与公安系统进行对比核实。
2. 家庭成员核查:核查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收入情况等,确保低保家庭成员数量和收入情况的准确性。
3. 资产核查:核查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情况,确保低保对象的资产情况符合低保标准。
4. 收入核查:核查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劳动收入、社会保障、农田收益等情况,确保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符合低保标准。
四、核查程序1. 组织准备:建立核查组,确定核查范围和对象,并开展培训,确保核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2. 通知核查对象:向核查对象发出通知,告知核查的目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核查对象积极配合。
3. 实地核查:核查组按照核查内容,对核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并录入核查结果。
4. 数据核对:核查组对核查结果进行数据核对,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核查报告:核查组根据核查结果及时编制核查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决策。
五、核查管理和监督1. 领导责任:相关单位领导对核查工作负总责,并建立健全核查管理机制。
2.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核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外部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对核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并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六、核查结果的处理和应用1. 核查结果的处理:根据核查结果,及时更新低保对象名单,确保低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核查结果的应用:核查结果可作为城乡低保政策制定、评估和调整的参考依据,提高低保救助的精确性和针对性。
七、预算和保障1. 资金保障:核查工作所需费用纳入低保救助经费,相关部门按照预算保障核查工作的开展。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然而,由于少数人的违规申领、虚报瞒报等行为,低保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使得资源分配不够公平,导致系统管理混乱。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特制定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核查清理整顿,规范低保申领程序,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原则:(1)公平原则:确保县级低保标准的统一和公正,给予真正需要的困难群众优先帮扶。
(2)法律原则:严格按照低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违规申领、虚报瞒报等行为。
(3)依法优先原则:认真履行相关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顺利享受低保待遇。
(4)客观公正原则:核查清理整顿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判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和偏见干扰判断结果。
三、具体措施1.审核申请程序完善(1)建立低保申请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程序和标准。
(3)设立低保审核员,独立审核低保申请材料,确保公正和客观性。
2.加强核查力度(1)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低保对象真实存在、确有困难。
(2)针对疑似虚报瞒报等情况,加大排查力度,并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3.完善低保数据管理系统(1)建立健全低保信息采集、管理和查询系统,确保低保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安全。
(2)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使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能够共享低保信息,避免重复申领和错漏发生。
4.加大宣传力度(1)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申领条件、相关程序和政策规定,提高群众对低保制度的了解。
(2)加强低保申领流程的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5.建立监督机制(1)建立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机制,避免滥用职权、人情主义等行为的发生。
(2)配备专门的监督员,加强对核查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四、预期成效1.确保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提高低保资源的利用效率。
2024年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低保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保障了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然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低保对象重复申领、未按规定核查和清理等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制度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扶贫救助的作用,必须加强清理认定工作,确保低保资源的精准流向。
二、目标通过2024年城市低保清理认定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 实现低保对象精准识别,确保低保资源的精准投放。
2. 清理认定低保对象中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高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
3. 加强低保对象家庭核查,保障低保制度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三、工作内容1. 完善低保政策法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市低保制度的特点,完善低保政策法规,明确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提高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全面查清低保对象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查清低保对象家庭的基本信息、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等,确保低保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精准识别,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可以结合社区、乡镇、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进行逐户走访,实地了解低保对象的情况,并与相关材料进行比对。
4. 加强信息共享与整合建立低保对象信息共享与整合平台,实现低保对象信息的互联互通。
将低保对象的信息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更新,确保低保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 制定清理认定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城市低保清理认定方案,明确清理认定的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6.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低保清理认定的监督机制,加大对低保清理认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四、实施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低保清理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低保清理认定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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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以户为单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保障金额应当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对全镇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在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全县城乡低保的公正、公平、阳光、透明,切实保障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将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对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的救助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坚决杜绝重复享受政府托底保障政策现象。
稳定是第一要务,加强信访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清退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范畴清理核查的对象
为我镇在册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符合条件需新纳入低保的人员。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低保家庭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清理核查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组织准备、宣传动员阶段 1.拟定清理核查方案,对清理核查的目标、任务及要求、组织分工、方法步骤做出具体安排。
2.召开动员会,组织好基层参与清理核查人员的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工作技能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3.通过公告、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低保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低保政策。
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让全社会共同参与到本次核查活动中来。
组织实施、入户调查阶段1.核查登记。
各村依据现有档案资料,按政策要求,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核查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次清理核查工作重点要对家庭成员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收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
2.信息比对。
乡镇人民政府填写《中县低保信息比对名册》,凭申请人提供的中县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通过与公安、人社、住建、国土、税务、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个体经营、住房公积金等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3.入户核查。
入户核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协助开展工作。
对在册低保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核查和初审,并由核查人员在《入户调查表样
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
4.民主评议。
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入户核查和初审结果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
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同时要根据申请家庭收支状况、困难程度、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划分成不同类别予以分类保障。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5.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户主及成员姓名、住址、家庭财产、收入状况、信息比对情况、初步确定的保障类别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所在村的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上报审核审批,经审批确认的低保对象在乡镇政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审核。
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对低保对象材料是否完备、程序是否规范进行审核,并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署名后上报县民政局;经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对有异议的重新审查审核,经重审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清退或暂不纳入保障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7.审批。
县民政局将对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和审核意见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并将符合条件的进行公开公示。
8.信息录入。
各乡镇在3月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数据和统计台账数据一致。
9.建立档案。
按照统一标准和流程,按户建立纸质档案,档案由
各乡镇妥善保存。
总结自纠阶段1.清理后自查。
清理核查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持续组织人员开展自查,不合格的,要组织人员重新进行核查。
2.抽查。
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人员随时对各乡镇清理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3.总结报告。
各乡镇要于3月19日前,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上报县低保中心。
四、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集中时间,抽调得力人员,把清理核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实行“两级管理”。
县、乡镇两级具体职责如下:县民政局承担低保审批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信息核对、入户抽查、资格审批、信息公示,低保资金发放管理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低保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定、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信息录入等工作。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将低保政策、申请审批流程以及这次清理核查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等广泛深入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群众理解清理核查的目的和意义,主动支持清理核查工作。
充分利用公示栏、门户网站公开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监督和管理,全面实现“阳光救助”。
严格程序,务求实效。
要增强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开展清理核查工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清理核查过程中,各乡镇必须逐户逐人核查、比对,认真核算家庭收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县民政局成立低保清理核查督导组,对低保清理核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和入户抽查。
严明纪律,纠正违规行为。
要坚决纠正合户保、单人保和平均分发低保金做法,要坚决杜绝关系保、亲情保、人情保,要坚决防范漏保、错保、虚报冒领行为。
落实责任,确保稳定。
清理核查期间,对符合条件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应照常发放;对不符合条件予以清退的低保对象,从清退的下月起停发低保金。
稳定是此次清理核查工作的第一要务,是清理核查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一定要结合当前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切实抓紧抓好,避免出现群体性上访等不稳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