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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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问题及前景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问题及前景

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问题及前景一、引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指在股票市场上的公开来往所内,通过股权投资、资产置换、兼并收购等手段实现企业的整合与重组。

近几年来,中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成为中国企业实现战略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从现状、问题及前景三个方面深度探讨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状况。

二、现状1. 并购重组规模不息扩大:近年来,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依据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来往金额高达XX亿元,较前一年增长XX%。

并购重组来往数量也冲破了XX宗,创下历史新高。

2. 行业结构不息优化: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不再局限于传统行业,而是涉及到更多的高新技术、互联网、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种行业结构的优化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体现了中国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国际并购成为新的趋势: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范围逐渐扩大到国际化领域。

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布局的加速,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行,中国企业开始乐观参与到海外项目标并购重组中。

相比于海外企业的收购,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并购重组来往金额逐渐增加,有望进一步增加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三、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进步尚面临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问题。

尽管有相关政策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但是对于并购重组的审批程序、市场监管等方面依旧存在不确定性。

这给企业进行并购重组来往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也抑止了企业乐观参与并购重组来往的动力。

2. 企业文化的融合困难:并购重组过程中,企业文化的融合是一个长期且繁琐的过程。

企业文化的差异可能会引发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对企业的经营建成一定的影响。

同时,文化融合的难度也会给并购重组带来一定的风险。

3. 来往估值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往往涉及到企业财务和估值等敏感信息。

我国并购发展历程

我国并购发展历程

我国并购发展历程中国并购发展起步较早,但目前仍在不断推进中。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就开始了合资合作企业的经验积累,但那时的并购活动主要以境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为主,相对较少涉及国内并购。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企业间的并购活动开始出现逐渐增加的趋势。

到了21世纪初,中国政府提出了“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并购,加强与国际市场的融合。

此后,在有关政策的支持下,中国企业开始频繁进行境外并购,尤其以能源、矿产等资源领域的收购为主。

这一阶段的并购主要由国有企业主导,涉及的规模较大,但一些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方面也面临着挑战。

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国的并购触角逐渐向国内市场拓展。

2015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升级。

此后,中国企业开始积极进行行业内的合并重组,以整合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推动了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并购,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当前,中国并购发展正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国内外的监管环境持续增强,对并购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监管,使得一些并购交易受到限制甚至被否决。

另一方面,企业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市场风险防控能力等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此外,国内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在并购中需要更加理性地考量风险与回报。

为了促进并购的稳定发展,中国政府在政策层面加大了支持力度,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促进并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呼吁企业要注重风险管理,加强内外部合作,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总体来说,中国的并购发展经历了境外并购主导、国内外并购并重以及行业内外并购的演变过程。

未来,中国并购发展仍将面临挑战,但也将带来更多机遇,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发展战略。

市场化改革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关系研究

市场化改革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关系研究

市场化改革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关系研究摘要:我国的上市公司在市场经济的运行中必然面临着一系列市场关系的处理问题,其中并购重组时市场化改革的问题尤为突出。

文章对市场化改革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由此分析了市场化改革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关系,并提出了市场化改革进程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化改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一直持续至今。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性与开放性的背景下,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必然要求国有企业要适应市场化的要求改制上市,要按照市场化的规范程序和方式进行相关的市场操作。

然而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逐渐出现的问题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初次改制并不彻底,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后仍需要借助资本市场的运作,尤其是利用并购重组的方式深化其改革的进程。

一、市场化改革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一)市场化改革的现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的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第一,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日益趋向多元化,国民经济中微观主体的活力逐渐增强。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使经济效率不断提高,公有制的改造进程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与机制调整,在原有所有制经济的基础上产生了多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此类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撑力量。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本成型,社会主义生产要素市场初步形成规模。

工农业产品大多数由市场竞争决定其价格,企业普遍实现自主生产与自主经营。

市场秩序的整顿取得积极成效,行业垄断状况有所改善。

资本市场发展比较迅速,证券市场价值总额已由1991年的109.19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19万亿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与外汇市场。

第三,新型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体系与间接的调控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宏观调控由从前的主要依靠政府计划指令与信贷规模控制等直接手段,逐渐转变为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经历了多次重要变革。

这些变革不仅推动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为国内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机遇和条件。

本文将从1990年代的初步尝试、2000年代的完善到近年的进一步发展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

1990年代,我国开始尝试研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

当时的市场环境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上市公司并购操作困难重重。

由于缺乏相关制度和规范,很多并购重组案例存在问题,甚至引发了一些严重的纠纷。

为此,我国开始逐步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并加强对并购重组的监管。

进入21世纪后的2000年代,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2005年,我国证券法作为核心法律出台,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这个基础上,我国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

同时,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机构也加强了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力度,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完善了投资者保护机制。

在近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发生了进一步发展。

2016年,我国证券市场出台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要求。

根据该办法,对于一些需要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监管机构将直接介入,并进行审核和监督。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并购重组活动,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细化的配套政策和规定,以保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的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经历了由初步尝试到完善再到进一步发展的过程。

这一变迁不仅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程,也充分展示了我国在法律和监管方面的不断创新和完善。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更加规范和有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机遇。

然而,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内幕交易等问题,监管机构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监察。

上市公司2024年度并购重组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2024年度并购重组分析报告

一、背景概述2024年是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年份,全球范围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经济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

在这样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逐渐增加,成为企业的一种重要经营策略。

二、并购重组情况1.并购重组数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度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数量较前一年有所增加。

其中,重组方向主要集中在同行业,占比约70%;跨行业并购占比约为25%;跨国并购仅占总量的5%左右。

并购重组的数量增加,说明企业在2024年度加大了市场扩张的力度。

2.并购重组类型从并购重组类型来看,股权并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占比约为70%左右;资产并购占比约为20%;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也占比约为10%。

股权并购成为企业实施战略重组的首选方式。

3.并购重组行业分布在行业分布方面,金融行业的并购重组数量较多,占比约为30%;制造业和房地产行业并购重组数量也较为突出,分别占比约为25%和20%;其他行业并购重组数量相对较少。

三、并购重组效果评估1.经营业绩方面通过对并购重组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在并购后业绩有所改善。

尤其是一些重大资产重组后,企业的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其持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市场地位方面并购重组不仅带来了企业自身的优势的补充和拓展,也有助于企业扩大市场地位和控制力。

通过并购重组,企业能够在同行业中形成竞争优势,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

3.经营效益方面并购重组能够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提高经营效益。

通过合并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手段,企业能够更好地运营,实现规模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四、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1.整合难题由于不同企业之间的文化、管理体系、经营理念等存在差异,因此在并购重组过程中,整合难题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不同企业的整合需要时间和力量,合并后的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发挥出来。

2.信息不对称在并购重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存在一方获取较大利益的情况。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与重组摘要:并购重组,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快发展速度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产业领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主要途径。

本文立足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和特点,对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并购重组财富效应借壳上市一、企业并购重组类型企业并购重组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复杂经济现象,是企业控制权转移和产权交易的重要形式。

上市公司或迟或早都有对存量资产再次优化配置的需要,并购重组是满足这一需要的重要途径。

一般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为如下三大类:一是收购方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与对上市公司重组同时进行;实践中常因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导致股价的上涨。

二是收购方获取上市公司控翩权与对上市公司重组分开进行;二方面的优点,收购方可以采用灵活方式获取控制权以及对收购方资产与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要求相对较低。

二方面缺点,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过程中造成股价上扬,给后续资产注入带来潜在损失以及收购方后续注入资产的价格与时间难以控制。

三是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与上市公司重组二者取其一。

一些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较弱,而其大股东有盈利能力较强的资产,大股东愿意将其优质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置换,即只发生重组而没有并购。

另外一些并购案例中,收购方只是为了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没有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收购的目的仅是为了财务性投资,即只发生并购而没有重组。

二、并购财富效应并购的财富效应指市场对并购的反应导致股票价值的变化,从而引起股东财富的变化,它侧重于从微观层面研究并购对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财富的影响。

几乎所有的实证研究表明,公司并购的确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创造了财富,效率的增加来源于更换了不称职的管理者,重新定位了公司的经营战略或实现了规模经济。

三、影响并购财富效应的因素并购绩效与并购动因密不可分,经理处于私利甚至会损害股东价值,影响绩效。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

达到 3 0 0 亿美元左右 , 2 0 年高 出 3 比 08 倍之多 。
二 、 国 上市 公 司并 购 重 组 存 在 的 问题 我
我 国证券公 司的投资银 行业 务主要集 中于一级 市场上 证券的发行与承销 , 真正 的并 购重组业务开展 较 少 , 现代 投资银 行相 比存 在较 大差距 。 与 除部分 大
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制经济 , 上市公 司的并
上市公 司并 购重组不 仅仅产生 优化社 会资源配
购重组作为一种经济行为 , 由健全完善 的法律体系 置 , 应 提升“ 存量 ” 资产的经 济效益 , 同时也是企业健全 、 进行 约束 和规范 。 目前 , 国上市公 司并 购重组 主要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 的重要契机 。 我 有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 因此 , 必须 高度重视重组后 的整合 工作 , 除了传统意 组管理 办法》 等一 系列法律法 规 。 由于我 国上 市公 义上 的资产整合 、 但 业务整合 、 构整合 和人员整合外 , 机 司的并购重组行为 日趋复杂 , 现有 的并购重组法律体 还 应包 括制度整合 、文化整合 和管理模式 的整合 。 青
之一 , 涉及金额更 是高达 3 0 3 0多亿 元 。0 0年 , 据 肆并 购重组进行规模扩张 , 21 根 但对并 购重组后 的发展缺
央企数 量减少 到 8 _ l0家的 目标 ,目前上 市 的 8 乏 缜密的整合计划 ,有并购元重 组 ,有 合并无 整合 ” 0_0 6 “ 家央企还将迎来大规模 的并 购重组 。 二是提升核心竞 是很多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 中存在 的问题 。 恩贝收购 康 争力 的战略性 重组逐渐 成为热点 。 目前 , 国资本市 浙 江凤凰后 , 我 由于一 直未能 理顺经 营管理关 系 , 法 无 场并购重组 已经 由简单 的收购 、保 壳” “ 重组逐渐演变 形成 战略协 同 、 文化 协 同和 制度协 同 , 导致浙 江凤 凰 成以产业链 和价值链为导 向、 以公 司内在 价值评 估为 的不 良资产形成 巨额 亏损 , 吞蚀 了康恩 贝原本不错 的

我国公司并购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建议

我国公司并购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建议

我国公司并购的历史现状及发展建议[摘要]并购是现代企业扩张的重要方式,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并购虽然起步较晚,但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其规模和强度都呈现了逐步增强的发展态势。

文章在回顾我国并购发展历史的基础上,就当前的并购现状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一些关于规范并购活动、增强并购效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并购历史;并购现状;发展建议[作者简介]贺铟璇,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助教,辽宁大连,116023;王江石,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辽宁大连,116021[中图分类号] F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1)01-0041-0005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规模扩大,企业并购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从19世纪末到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经历了五次明显的并购浪潮。

这五次并购浪潮,都是以技术革命为推动力,从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化,同时也促进了投资理念从“价值发现”到“价值发掘”,最后发展到“价值再造”的转变。

随着时间的推演,企业并购的规模和强度都在不断地增强,企业并购的强大生命力也凸显了其在资源配置领域的重要地位。

一、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历程我国企业的并购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前甚至更早,但以现代企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真正意义上的并购,最早出现于1984年,当时保定机械厂兼并了保定针织器械厂,成为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并购的第一案。

随后,在武汉、南京、上海、北京等全国各大城市都发生了企业并购。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后,中央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明确指出要明晰产权关系,让产权流动和重组,产权改革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1994年,全国各地已经有20多个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实物形态为基本特征的财产权益的全部或部分交易。

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国证券市场迅速成长起来,上市公司数量和交易量急剧增加,使公司并购由不自觉行为向自觉行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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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的变迁
第五章结束语
一.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变迁的基本脉络及其评价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也随之产生并逐步发展和完善。

当前,中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体现在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核心的若干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之中,主要包括了二级市场收购制度、协议收购制度、要约收购制度、管理层收购制度、外资收购制度、反收购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本文的二、三、四章已经分别从模式创新、政策突破和利益博弈的视角,分析了并购重组基本模式制度的变迁、管理层收购制度的变迁、外资并购制度的变迁和反收购制度的变迁等,本章从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历史发展出发,进一步分析中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制度变迁,总结该制度变迁的基本脉络并予以评价。

从涉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历史发展考察,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制度经历了逐步发展与完善的多个阶段。

(一)<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构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2号)于1993年4月22日颁布并实施,该条例所构建的并购重组制度包括以下几点:
1.限制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的制度
该条例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超过的部分,由公司在征得证监会同意后,按照原买入价格和市场价格中较低的一种价格收购。

可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个人持有该公司千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过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内不予收购。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的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规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上述规定确立了限制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的制度。

2.信息披露制度
该条例确定的信息披露包括: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可是,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内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后,其持有该种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到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百分之二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

收购要约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应当向证监会作出有关收购的书面报告;在发出收购要约的同时应当向受要约人、证券交易场所
提供本身情况的说明和与该要约有关的全部信息,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产生误导。

3.要约收购制度
发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按照下列价格中较高的一种价格,以货币付款方式购买股票:(1)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十二个月内收购要约人购买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2)在收购要约发出前三十个工作日内该种股票的平均市场价格。

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计算。

自收购要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收购要约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收购要约人要约购买股票的总数低于预受要约的总数时,收购要约人应当按照比例从所有预受收购要约的受要约人中购买该股票。

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股票达到该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九十时,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要约人强制出售其股票。

(二)<公司法>(1994)和<证券法>(1998)构建的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制度
中国1993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仅仅在关于”公司合并”的规定中涉及到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题,1998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法>则以专章规定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问题。

<公司法>和<证券法>构建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包括以下几点:
1.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的限制被取消
与<条例>相比,<证券法>不再区分收购方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而统称为”投资者”,自然人作为收购主体的限制被取消。

2.协议收购制度的确立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能够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能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三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3.信息披露制度中披露时点的调整和披露内容的完善
<证券法>将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继续交易该公司股份时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二需再次信息披露的时点调整为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此举大大减少了公告的次数,加快了收购的进程,降低了收购的成本。

<证券法>同时规定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证券法>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时,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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